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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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0]79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6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泰安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该行业、该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主导工种(职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20人左右,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监管、财政、工会等部门,组成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首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选拔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