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涉及法律知识培训(缩减)
担保基本知识知识学习

发点和目的的不同,非专业的担保人一般不考虑反担保问题,而担保公
司作为专业的担保人,其业务发展和延续,风险防范及化解必须依靠反
担保来实现。 (1) (2) (3)
(1)反担保环境 ------担保品种 ------担保对象 ------社会环境
(2)反担保措施 -----信用保证。有他方承
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财产物品抵押 -----质押
担保公司,就是为促进经济交易完成,应 交易双方的要求而产生的专业承担交易风险, 同时以承担风险的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 市场主体。
大量因交易双方缺乏信任而不能完成的 经济交易得以完成,使其分享服务对象在经 济交易中的获利具有被对象认可的合理性, 客观上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推动了市场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的审计报告
14. 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15. 近期供销合同(上有采购下游销售) 16. 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17. 根据公司战场提供贷款申请相关
的股东决议
18. 还款计划
个贷客户
1. 《委托贷款担保申请书》 2. 用款计划 3. 还款计划 4. 承诺书 5.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6. 婚姻状况证明 7. 本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8. 个体工商户印业执照 9. 经营合同复印件 10. 税务登记证 11. 个人收入证明 12. 其他反映工商经营的相关资料,(如
1. 中小企业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 制度,中小型企业家族性质比较浓,容易发生个人道德风险
2. 管理不够规范,相当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企业财务不实,容易失真
3. 资产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发展潜力不足
一.信用担保业务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列清偿
担保行业培训计划

担保行业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担保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升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们特制定了担保行业培训计划,旨在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内容(一)基础知识课程1.担保行业基本概念与发展历程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3.风险管理与控制4.企业信用评级体系5.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书范本(二)业务技能课程1.客户开发与维护2.风险评估与授信审批3.贷后管理与风险处置4.业务营销与推广5.财务分析及贷款审核(三)职业素养课程1.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2.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3.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4.风险意识与决策能力5.创新思维与业务拓展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以下内容:(一)线上自学通过网络教育平台,提供视频、课件、案例等教学资源,供学员自学。
(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解,学员可以进行互动交流。
(三)实践操作组织学员到一线担保机构进行实习实操,加强对业务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四、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半年,其中包括如下时间安排:1.首月:线上自学,学习基础知识课程;2.次月至第四月:集中培训,学习业务技能课程;3.第五月:实践操作,学员到相关担保机构进行实习;4.第六月:集中培训总结,进行结业考核。
五、培训师资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我们将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行业专家和资深人士担任培训讲师,保证培训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六、培训效果评估为了检验培训效果,我们将设立考核机制,包括阶段性测验、实训考核和结业考核等,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七、培训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一定的培训补助,以减轻学员的经济压力,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培训中来。
八、总结与展望担保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提升我国金融服务水平,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 32页)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1)
• 一、担保与担保法的含义 – (一)担保的含义 – (二)分类 • 债的担保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 担保。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 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担保: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
•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 司法解释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 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 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二节 保 证(1)
• 一、 保证的含义 • 二、 保证人
– (一)保证人的资格 – (二)不能为保证人的主体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的担保除外。 –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 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为保证 人。
– 4.不得强令具有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
第二节 保 证(2)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担保业务基础知识一、引言担保业务是金融领域中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
它是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履约时,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支持,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担保业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信用保障,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担保业务的类型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基本原理是担保人利用其良好的信用记录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函、保证书等文件,以向债权人证明自己的担保意愿和能力。
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将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抵押合同,将其财产进行抵押。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债权人可以以担保物来代偿其损失。
3. 其他担保方式除了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担保方式,如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质押担保是指担保人将其名下的有价证券等质物作为担保来支持借款人的债务。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信用和财产担保借款人的债务。
三、担保业务的相关条款1.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业务中的核心内容。
担保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将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责任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担保合同中,以明确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 担保费用担保业务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包括担保费用和评估费用等。
担保费用是指借款人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服务费用,评估费用则是为了确定担保物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所需费用。
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通常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3.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担保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记录借款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合同中通常包含了担保责任、担保物、担保费用等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各方的签字和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民法典担保知识培训内容
一、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办理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做出保证,承担有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二、担保的定义及基本要求
1、担保的定义
担保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作出保证,承担有偿或无偿的担保债务,以保护被担保人的债权的法律行为。
”
2、担保的基本要求
(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必须存在。
(2)担保必须是有偿或无偿的,不能没有任何偿还责任。
(3)担保人承担的担保债务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担保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进行。
三、担保的种类及效力
1、担保的种类
根据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不同,担保可分为: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和证物担保。
(1)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作出保证,保证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2)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
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担保人便应负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3)证物担保是指担保人依据被担保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证物作为有偿担保的形式,给被担保人提供安全保证的担保形式。
2、担保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遵循以下原则:
(1)担保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协议规定;
(2)担保人必须对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其承担的最大范围为限;
(4)担保人应当能够承受经济损失,以满足被担保人的要求;
(5)担保有效期间,担保人不能撤销担保。
担保业务法律知识培训课件

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追偿。
被担保人权利与义务
义务 按照约定使用担保资金或担保物;
如实告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债权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 保责任; 有权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
协商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协商和解的概念及优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通过直接沟通、协商,达成 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其优势在于快 速、灵活且成本较低。
协商和解的适用条件
协商和解的实践操作
明确争议焦点,提出解决方案,进行 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
双方当事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 诚信基础,争议事项应具有可协商性 ,且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合同终止后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担保责任解除不当、担保物处置不当引 发纠纷、追偿权行使不及时等。
VS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担保责 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担保物进行妥 善处置,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且不会损 害其他方利益;及时行使追偿权,确保自 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05
担保业务中争议解决 途径与案例分析
担保物权设立和实现
深入讲解了担保物权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 实现方式。
担保合同要素和法律效力
详细阐述了担保合同的必备要素,以及担保 合同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特点。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
分析了担保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供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担保业务法律知识的认识更深刻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担保业务的基本概念和种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担保合同的要 素和法律效力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担保基础知识点

担保基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担保基础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担保呢,简单说就是一人或一单位,向债权人保证某个债务人会还钱或者会履行他该做的事。
就像在生活中,小A跟小C借1万块,小B说,小A要是还不了,我来还。
小B做的这个事儿就叫担保。
②重要程度:在金融交易,工程承包等很多领域都非常重要。
没有担保,债权人就不敢随意把钱借出去或者签合同。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发包方担心承包方干一半跑了,承包方找来担保公司来做担保,这样工程才能顺利进行。
③前置知识:需要知道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知识,就像知道谁借了钱就得还这个钱(是债务),借给钱的人有收钱的权利(是债权)。
④应用价值:在借贷、商业合作、工程合同等很多时候,给交易加上安全锁。
像我们买房子贷款,银行需要房产开发商或者我们找担保公司担保,如果我们还不起房贷,就有人能担起来这个债务。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或者商业交易相关知识体系里面,担保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好比一部机器里面的一个重要小零件,虽然小但是很关键。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物权法都有关系。
比如物权法里的抵押物如果作为担保物,就和担保知识联系到一起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
- 关键点:要清楚不同类型担保的风险承担方式、法律效力、设定的条件等。
好比开锁的七把钥匙,每把钥匙不同,你得知道哪把开哪扇门。
④考点分析:- 在经济法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很重要。
- 考查方式:可能出选择判断考担保类型,或者是案例题考在特定情形下担保的责任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担保就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出一定的保证或者承诺。
也可以用实物或者权利等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②特征分析:- 从属性:就是担保随着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主债权没了,担保也就没了。
比如说,我借你钱是因为你要买东西,这是主债权。
你朋友为你做担保,如果你不还钱,朋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根本就没有借钱这个事儿了(主债权不存在了),你朋友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2.2 担保人的义务第三条担保物的范围与价值3.1 担保物的范围3.2 担保物的价值确认第四条担保的设立与生效4.1 担保的设立4.2 担保的生效条件第五条担保的变更与终止5.1 担保的变更5.2 担保的终止第六条担保的实现与处置6.1 担保的实现条件6.2 担保的处置方式第七条担保责任的限制与免除7.1 担保责任的限制7.2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八条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第九条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十条担保合同的解除10.1 解除的条件10.2 解除的后果第十一条担保合同的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十二条担保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的条件12.2 转让的通知义务第十三条担保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构成13.2 附件的效力第十四条担保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4.1 合同的解释14.2 适用法律的选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约定,为借款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保障。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借款担保、信用担保、财产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各类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2.1 担保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债权人主张代为履行还款义务;(3)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4)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停止追索权;(5)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权实现的概述
担保权实现的概念
担保权实现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担保物的变价或拍卖等方式 实现担保权,以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担保权实现的意义
担保权实现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有助 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 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担保权实现的程序
担保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约束力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抗辩权
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抗辩权,如债权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借 款,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特点
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03
责任
定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03
担保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担保合同的要素
01
02
03
04
05
担保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类和数额
,因此产生了纠纷。
质押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质押物权利负担
VS
详细描述
甲、乙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股权作为质押 。后因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质押 权。但该股权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已 设定其他质押),导致乙方无法完全行使 质押权,因此产生了纠纷。
THANK YOU
特点
担保业务知识

1、什么是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按照一定利率和一定归还等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资金需要者的借贷行为。
实际是有条件的让渡资金使用权,是借款人一定是期货还本付息的价值运动2、什么是贷款人?借款人?贷款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依法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借款人是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什么叫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资金供给能力,由贷款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的,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时间长短的具体限定。
4、什么叫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按照一定利率,解决企业对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5、什么叫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6、什么叫贸易融资贷款?是指银行对进口出口商提供的与国际结算有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方便。
包括: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议付、出口托收贷款、提货担保、信用证远期汇票贴现及应收款的买入、福费廷、国际保理、海外代付、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7、什么是信用证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在采购这笔与信用证相关的商品或生产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以该信用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该出口商品的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
8、什么叫押汇?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押汇是指贷款人以买卖的货物作为抵押品的汇票贴现进口押汇,是指当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开户行,向出口方开具保证付款文件,一般为信用证,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寄回汇票和提货单,由进口方银行代为购入汇票和提货单,作为抵押,然后向进口商提示付款。
进口商如无力支付或拒付,银行不予交单,并有权处置货物。
出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口商按照合同向出口商发货取得各种单证,向进口商开发汇票,这事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各种单证交给出口放银行,请求银行给于贴现。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33页)

产。 4、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5、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
变卖
拍卖
折价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的清偿
• 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
•譟8v顀vvv莾vvv峰鸾溒雅腩猰躹磓禿籼庬 ••擧9 窝鮴匼駤孑菮瞼垠挮舌傭牪錠
澒欆輇啍创緔顼粥毰缎恝逪气蘺
担保法
• 第一节 保证 第二节 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留置 第三节 定金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三、一般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 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 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 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 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 追偿。
法条冲突:
不仅仅是抵押权
事后抵押
《担保法解释》69条: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 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 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 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 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 行为。
事后抵押
担保公司业务培训讲稿

担保公司业务培训讲稿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做如此重要的业务培训讲稿,今天我将给大家介绍我们担保公司的业务,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有用的信息。
作为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我们致力于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融资的担保服务。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一、企业信用担保我们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企业作为借款方,我们作为担保方,对借款金额进行保证,并承担还款责任。
通过我们的担保,企业能够提高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利率,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
二、个人信用担保我们还为个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协助个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个人作为借款方,我们作为担保方,对借款金额进行保证,并承担还款责任。
通过我们的担保,个人能够提高融资成功率,降低融资利率,满足个人在个人消费、创业创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我们公司的另一项核心业务。
债权转让是指借款人将个人信用贷款或企业信用贷款的债权,通过与我们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我们。
我们将对债权进行买入,并对债权人进行还款。
债权转让能够提供稳定的回报,同时也帮助借款人降低还款压力。
四、外担保为了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我们还提供外担保服务。
外担保是指我们为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但我们并不直接承担还款责任,而是通过担保信用为企业提供额外的还款保障,提高企业的融资成功率。
五、资信评估在提供担保服务之前,我们会对借款企业或个人进行资信评估。
通过对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我们能够评估出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为担保提供依据,并为借款方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方案。
在我们的业务中,重要的是保持专业、诚信和稳定。
首先,我们要保持专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担保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其次,我们要保持诚信,诚实守信是我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要诚实对待客户,履行承诺,树立良好的信誉。
最后,我们要保持稳定,确保我们的运营风险可控,稳定发展,为客户提供长期可靠的服务。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

2024年担保法律常识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合同的定义与性质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性质2. 担保的方式2.1 抵押2.2 质押2.3 保证2.4 定金3.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1 担保合同的成立3.2 担保合同的生效4. 担保合同的效力范围4.1 担保范围的确定4.2 担保范围的变更5. 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5.1 担保人的权利5.2 担保人的义务6. 被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6.1 被担保人的权利6.2 被担保人的义务7. 担保合同的终止与解除7.1 担保合同的终止7.2 担保合同的解除8. 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责任的确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9. 担保合同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的解决程序10. 担保合同的适用法律10.1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10.2 特殊情况的法律适用11. 担保合同的效力瑕疵11.1 效力瑕疵的认定11.2 效力瑕疵的处理12. 担保合同的监管与检查12.1 监管与检查的原则12.2 监管与检查的程序13. 担保合同的登记与备案13.1 登记与备案的要求13.2 登记与备案的程序14. 担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14.1 解除后的责任14.2 终止后的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性质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按照约定,将其财产或者权利设立担保,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目的的合同。
1.2 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具有附属性和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第二条担保的方式2.1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为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2.2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融资担保监管培训课件

目•融资担保概述•融资担保监管政策与法规•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融资担保风险管理•融资担保行业自律与市场规范•融资担保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01融资担保概述融资担保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由担保人为借款人或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定义融资担保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促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作用种类融资担保可分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性融资担保两大类。
政策性融资担保主要由政府出资或参与设立,旨在支持国家政策的实施;商业性融资担保则由市场主体自主设立,以盈利为目的。
特点融资担保具有风险分散、杠杆效应、信用增进等功能特点。
通过融资担保,债权人可以将部分信用风险转移给担保人,降低自身风险;同时,融资担保可以放大资金规模,发挥杠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提供信用担保,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的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现状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性融资担保并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趋势未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融资担保行业将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同时,随着科技手段的运用,融资担保业务将更加便捷、高效、安全。
02融资担保监管政策与法规融资担保监管政策的定义和目标融资担保监管政策是指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旨在规范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融资担保监管政策的范围融资担保监管政策涵盖了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业务规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同时也涉及到与融资担保相关的金融创新和监管科技等方面。
融资担保监管政策的影响融资担保监管政策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合理的监管政策可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反之,不合理的监管政策则可能限制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担保业务培训完整版

目录
• 担保业务基本概念与原理 • 担保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 担保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 担保业务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 担保机构运营管理实务 • 担保产品创新与发展趋势
01
担保业务基本概念与原理
担保定义及功能
担保定义
担保是指担保人(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以确保债务人履行 债务或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模型应用与推广
将验证后的模型应用于实际担 保业务中,实现风险的量化评
估和科学管理。
04
担保业务法律法规与政策 解读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1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规定了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方式、担保合同、 担保物权等重要内容,是担保业务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 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担保业务提供了合同法律基 础。
团队建设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之间的 协作能力和凝聚力,形成积极向
上、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受理、审批、执行、 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规范,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 有效性。
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规范,确保担保机构的风险可控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 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
专家评估
借助专家经验和专业知识对风 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风险评估模型构建及应用
评估模型构建
结合担保业务特点,构建适用 的风险评估模型,如信用评分
模型、风险矩阵模型等。
担保业务拓展培训方案

担保业务拓展培训方案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旨在帮助担保业务拓展人员更好地掌握担保业务拓展技巧和策略,提高业务拓展效果和客户满意度。
二、培训内容1.担保业务概述:介绍担保业务的定义、分类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让学员对担保业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担保业务拓展流程:详细介绍担保业务拓展的流程和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包括业务调研、客户需求分析、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售后服务等。
3.担保业务拓展技巧:教授学员拓展担保业务的关键技巧,包括市场定位、客户挖掘、市场推广、竞争分析等,帮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和高效。
4.担保业务拓展策略:分享一些成功的担保业务拓展案例,分析其成功之处,从中总结出可借鉴的拓展策略,提高学员的拓展思路和策略制定能力。
5.客户关系管理:介绍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方法,帮助学员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二次合作意愿。
6.销售技巧培训:系统讲解销售技巧,帮助学员提高谈判能力、沟通技巧和销售技巧,以应对各种销售场景。
7.担保业务法律规定:培训学员担保业务的法律原则和相关法规,使其能够在担保业务拓展过程中合规操作。
8.培训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学员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方法1.理论授课:通过讲解担保业务相关的理论知识,帮助学员建立起系统的业务认知。
讲课内容生动具体,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增加学员的学习兴趣。
2.互动讨论:组织学员进行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鼓励学员积极参与讨论,促进彼此之间的知识交流和思维碰撞。
3.角色扮演:模拟真实的担保业务场景,让学员扮演不同角色进行角色扮演演练,提高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对能力和沟通技巧。
4.案例讲解:通过讲解成功的担保业务案例,引导学员分析案例中的成功因素和经验教训,提高学员的业务思维和分析能力。
5.实操演练:组织学员进行实际的担保业务拓展演练,让学员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增加学员的实践能力。
四、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包括学员的反馈意见、培训前后的知识掌握程度、培训目标是否达成等。
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

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一、前言担保法律制度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
为了提高公民、企业和法律人员对担保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进行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是必要且有效的。
本文将介绍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培训方法等,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担保法律制度。
二、担保法律制度的概念担保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确立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相应担保物或担保人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和途径。
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整套法律体系。
三、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担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担保方式和形式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财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责任。
2. 担保物的评估和处置担保物的评估是指对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作为担保的价值和效力;担保物的处置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法处置担保物以收回债权。
3. 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担保的效力和要件担保的效力要依法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要件,否则将无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四、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的重要性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对个人和企业具有重要意义:1. 对个人个人如果能够了解和掌握担保法律制度,可以在投资、贷款等方面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企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债务问题,了解担保法律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避免风险,并在债务纠纷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方法担保法律制度理论培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理论讲解通过组织专家对担保法律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讲解,包括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帮助学员对担保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2024年担保行业基础(培训课件)

担保行业基础(培训课件)一、引言担保行业是一种金融服务行业,其主要功能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以帮助债务人获得贷款或其他信用支持。
担保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担保行业逐渐成为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课件旨在介绍担保行业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了解担保行业的概念、分类、功能和风险等方面。
二、担保行业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履行债务的保证。
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形式。
人的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担保行业是指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担保行业的主要功能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帮助债务人获得贷款或其他信用支持,同时为债权人提供保障,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三、担保行业的分类1.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是指银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帮助债务人获得贷款或其他信用支持。
银行担保主要包括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保函担保等形式。
2.专业担保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帮助债务人获得贷款或其他信用支持。
专业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通过提供保险产品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
保险公司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4.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通过信托计划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
信托公司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担保、信托贷款担保等。
四、担保行业的功能1.降低融资门槛:担保机构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可以帮助债务人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效率。
2.分散风险:担保机构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保障,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同时,担保机构可以通过风险分散机制,将风险分散到多个债务人,降低单一债务人的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业务涉及法律知识培训一、担保业务中所担保的债务类型?债务的产生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担保业务中涉及的债务绝大多数为合同之债,也就是因合同一方因未履行自己的合同约定义务(比如借款人未按约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或因合同无效而应当将已经取得的利益返还及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失应赔偿而产生的债务。
因此,担保业务中所担保的债务主要就是合同之债。
这里的合同在融资担保来说就是指借款合同。
二、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人与我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借款合同是最初的主合同,我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而在我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反担保人与我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的关系中,我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又是主合同,反担保人与我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则是从合同。
三、什么是反担保?当我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维护我司利益,由债务人(抵押或质押方式)或其他人为债务人再向我司提供担保,担保债务人在我司为其承担责任后按约定向我司承担责任。
这种担保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与前面存在的担保而言,反担保后面还可能再有反担保。
四、担保方式有几种?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共有五种,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其中在业务中经常使用的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
我司对外出具的担保一般都是保证。
而客户为我司提供的反担保三种方式都经常使用。
五、什么是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六、什么是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什么是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或者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按照规定(签订质押合同以及可能需要办理登记)作为债权的担保。
八、什么人(法人及自然人)不能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以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不能做担保人。
九、抵押(或质押)有没有抵押(或质押)期间?没有。
法律只要求设立保证期间,没有要求设立抵押(或质押)期间。
如果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要求设立抵押(或质押)期间的,所设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是说,即使超过了约定或登记部门要求设立的抵押(或质押)期间的,该抵押(或质押)一样存在并有效。
十、抵押(或质押)权利行使的最后时间是什么时候?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
比如,借款人借款到期日为2004年2月25日,这时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到2006年2月26日,抵押(或质押)权最迟可以于2008年2月26日前行使。
但是,如果因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的主张权利,比如在2004年10月8日主张权利,而使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主债权诉讼时效应到2006年10月8日,那么,抵押(或质押)权最迟可以于2008年10月8日前行使。
十一、私营医院、学校等可否对外担保?同样不可以。
十二、私营医院、学校可否以教室、医院大楼等公益设施为自己或他人设定抵押?无论是为自己或是为他人设定抵押都不可以。
十三、私营医院、学校可否以教室、医院大楼等公益设施以外的其他财产(比如自己所有的用于租赁的铺面等)为自己或他人设定抵押?为自己抵押可以,为他人抵押不行。
十四、保证有哪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平时使用的几乎全部是连带责任保证。
十五、连带责任保证的含义是什么?当时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即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还可以向两者同时主张债权。
十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有效?有效。
十七、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应当包括什么内容?应当指明被授权人,并明确授权事项、权限范围,这是基本内容。
还可以注明授权期限、责任承担条款等。
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的,视为对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十八、什么是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是指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
十九、共同保证包括哪两种方式?包括连带共同保证和按份共同保证两种。
连带共同保证是指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二十、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或多个保证人主张全部债权,这些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各保证人之间如果有内部约定的,按照其内部约定比例承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二十一、第三方单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成立。
二十二、保证人并未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只是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的,且主合同也没有保证条款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成立。
只是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均依照法定而不是依照双方约定。
二十三、保证范围如何确定?由双方约定。
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十四、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人是否还承担责任?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二十五、法律对于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六、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含义、关系?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这是一个除斥期间(即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在此期间内,如果保证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则债权人以后都不能再就本次担保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确定性的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期限。
超过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法律仍然允许,但丧失了胜诉权。
主债务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期限。
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法律仍然允许,但丧失了胜诉权。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主债务诉讼时效均是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而产生的,是法定的,同时又是可以中断、中止和延长的。
且他们是从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保证期间则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一定开始计算的,且是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的。
一般是约定的,没有约定时才实行法定。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于2004年5月1日到期,由丙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期间为1年。
到期后,乙于2004年10月8日向甲主张权利,于2004年12月1日向丙主张权利。
这里主债务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定),从2004年5月2日到2006年5月2日,但是由于乙的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至2006年10月8日。
保证期间为1年,到2005年5月2日到期,并不因乙主张权利而中断和重新计算。
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一样为两年,但是在贷款到期时尚未开始计算,而是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计算两年。
(当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即消失,没有存在的意义,而是开始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如果乙向甲主张权利,但并未向丙主张权利,仍只有保证期间而没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说。
乙向甲主张权利,可以导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但连带担保责任中并不能因此导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十七、什么是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是当事人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若干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予以担保。
二十八、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高额是指最高发生额还是最高余额?最高余额。
二十九、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何确定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金额?首先,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的发生期,即债务人在此期间向债权人所发生的债务才由保证人保证。
其次,确定一个最高余额。
超过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不保证。
第三、债务要有一个特定期,即在什么时间点来确认保证人最终保证的债权金额。
这个时间点就是约定的债务发生期到期日。
当债务发生期到期后,这一天之前、合同约定的债务发生期之内的所有债务(包括没有到期的和已经到期的),只要总余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
但超过约定最高额的,仅在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十、最高额保证合同能否在签署合同时即确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能。
因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间仅仅是债务的发生期间,无法确定债务的最终履行期限。
既然无法确定债务的到期日,也就无法确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某年某月某日。
除非在合同中另外约定债务的到期日不超过某个时间点,那么保证期间也可以因此得到确定。
三十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首先,可以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约定保证期间到借款到期后多长时间。
其次,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也没有约定保证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即约定的债务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四,如果既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也没有约定保证债务清偿期限,同时又没有约定最高额定保证终止日期(即债务发生期间的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发出的终止保证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
三十二、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的,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一)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规定进行了限制解释。
将担保法上述内容限制及明确为如下含义:1、保证人只对物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的情况仅适用于担保物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不再适用此规定,而变为同等顺序承担责任。
2、如果物的担保(仅指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因为根据第(1)点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即使物的担保有效且担保物仍存在,保证人同样要承担保证责任。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具体解释为“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