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2014)-莆政办[2014]8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2014)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4〕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组织机构(一)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开展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抽调公安、安监、工商、住建、城市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或聘用专职人员设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
各县(区)“三合一”整治办设在消防大队,集中办公、集中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湄洲湾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应相应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
(三)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人的“三合一”整治办,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兼职人员组成。
要明确各乡镇(街道)的下(片)点领导,履行“三合一”场所检查、整治。
(四)村(居)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
各级财政应在“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办公条件、车辆及经费上给予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三合一”场所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莆政办[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4〕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经研究,特制定莆田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查隐患、抓整改和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分工突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成立20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李伙金(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李伙金(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安监局(五)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蒋志雄(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莆田海事局(六)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持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安监局(九)无证采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李伙金(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十一)水利及水电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十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张丽冰(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十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十四)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农机总站(十五)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十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吴桂芳(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阮军(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十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陈志强(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十九)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高政(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十)商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管领导:蒋志雄(市政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经贸委今后工作分工如有变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20号)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莆田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调整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分工,《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制定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四、实施《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莆政办[2012]165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莆政办〔2012〕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1日莆田市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第一章职业病防治现状一、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382家次,比“十五”期间同比上升15.7%,共查处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186家。
全市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以职业健康监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发现并消除了一批职业病危害隐患,提高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水平,促进了高危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
--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呈上升趋势。
2010年,全市上岗、在岗和离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达20566人次,比2006年增加5968人次,增幅为9.72%。
--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全市取得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仅1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0家。
到2011年底全市取得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家,其中市级1家,区县级3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放射防护)乙级1家,取得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1家。
2012年3月取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资质机构1家。
--职业病防治宣传取得成效。
每年4月底各级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媒体报道、现场义诊、培训座谈、免费咨询等方式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0•【字号】莆政办〔2014〕131号•【施行日期】201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4〕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0日莆田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4〕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调整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
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各县(区)政府要科学制定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将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纳入统一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科和中医院建设,加强儿科、产科、康复、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建设,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计划新增床位800张以上。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制定出台《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推进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政策、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5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督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要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职责与职权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政府督查室、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具体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联动,做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督查工作。
(二)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督查室是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所协调和联系部门政务督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政府各部门是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主管业务的政务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7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号)文件精神,加快解决影响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31号)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大检查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抽查,收集汇总督导巡查情况和发现的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污染治理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和整改结果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016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本辖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对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要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20〕5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2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由城区考评组和农村考评组组成,分别由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考评组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考评组成员。
二、考评范围城区考评范围为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城内社区、十字社区、南桥社区、东门社区、坝垅社区、龙泉社区、木兰社区)、鲤南镇(仙安社区、柳坑社区、西埔社区、玉田社区)、榜头镇(下明社区、莲乾社区、坝下社区、上乾社区),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社区、阔口社区、长寿社区、英龙社区、梅峰社区、凤山社区、文献社区)、拱辰街道(拱辰社区、南郊社区)、西天尾镇(洞湖村、溪白村、后卓村),城厢区龙桥街道、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不含林桥村、朱坑村、白洋村),涵江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国欢镇集镇片区,秀屿区笏石镇(笏石居委会、顶社村、北埔村、坝津村、秀山村)、东庄镇(营边社区),北岸新文路(柳厝段至文甲码头段)两侧及山亭镇、忠门镇集镇片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镇(宫下村);其他区域为农村考评范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莆政办〔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办〔2017〕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闽政法函〔2017〕96号)的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7年前(不含2017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2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莆政〔2003〕68号)等24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莆政[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莆政〔2014〕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39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鲤鱼山片区旧城改造的通告》(莆政〔2007〕113号)等1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99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6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7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8日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我市体育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补齐体育服务业发展短板,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
鼓励和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树立“莆田好鞋”品牌形象。
鼓励和支持华峰、双驰、辉特等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投入,成立鞋业研发设计联盟和众创空间,增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能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技术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
积极梳理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其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莆政综[2006]120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6] 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莆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为了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三)符合精简、统一、高效,把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避免和减少职能交叉,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便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施的途径;(五)体现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在规定行政机关职权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收费事项;(四)行政强制措施;(五)限制或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权益的其他事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莆政办[2015]40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办〔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6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扎实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石(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改进创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学法机制。
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执政;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依法行政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工作责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莆政办〔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莆田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精神,为全面实施《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巩固我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助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两违”查处和问责机制,从2017年到2019年,每年综合治理“两违”总面积不少于180万平方米,月拆除量不少于10%,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提升重点问题整治1.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坚持对2016年11月7日市政府“两违”治理专题会议后新增违建(包括批后超面积、超层次的新增违建)实行“露头就打”,镇村巡查监管人员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县(区、管委会)治违办要第一时间函告水电气部门;水电气部门要配合联合执法,第一时间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强力拆除,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断梁断柱、失去使用功能、无法修补恢复,防止选择性执法或假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3日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修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为单列考核单位和一般单位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名单依据当年度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对象确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具体实施,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等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其中基础工作分值50分、落实过程分值20分、指标控制分值30分。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莆政综[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莆政综〔2008〕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8年8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莆田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福建省人民政府。
在中共莆田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是:贯彻省委“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个关键”的实践要求和“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落实市委“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提升形象,用发展改善民生,用发展考核干部”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进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莆政办〔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以及《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莆委发〔2014〕1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总体偏弱,历史积累问题逐渐显现,尘肺病等职业病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本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具体业务衔接、联合执法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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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10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22
【实施日期】2018.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1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以及《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莆委发〔2014〕1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较多,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总体偏弱,历史积累问题逐渐显现,尘肺病等职业病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本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具体业务衔接、联合执法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2010〕104号)精神,安监部门要积极稳妥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卫计、人社、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要积极主动
提醒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相关制度和档案资料。
要将职业健康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个人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二)强化教育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要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告知。
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
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检测结果。
要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
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
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
(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控与管理。
要确保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材料。
要按规定设置通风报警装置、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和应急设施设备,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要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制度。
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七)妥善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
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危害,防止事故扩大,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一)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