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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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公寓管理,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公寓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职工公寓管理委托恒胜物业负责(简称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四条员工申请入住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管理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1)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者。

4.3入住程序

1)本人申请;

2)所在公司审核、推荐;

3)管理部审查;

4)科技公司领导批准;

5)申请人与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入住协议,办理分配等相关手续;

6)入住。

4.4分配办法

4.4.1家庭公寓(入驻家庭公寓必须是夫妻双方均在宁波工作、生活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公司任命的主持工作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

2)公司引进的技术骨干(内部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

3)其它经公司批准同意的员工。

4.4.2单人间(标)

1)公司任命的主持工作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

2)公司引进的技术骨干(内部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

4.4.3单人间(普)(夫妻入驻仅限已婚员工,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一同入住,需提供相关证件):

1)经公司任命的车间主任及以上干部;

2)公司引进的技术骨干(内部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营销骨干、高级职员;

3)近三年被评为集团公司“单项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员工;

4)工龄满八年(含)的其它员工;

5)符合(一)条规定的单身员工。

4.4.4双人间

1)普通二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部分二线技术工人(仓库主管、维修主管、调试员、检验主管);

2)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员工;

3)工龄五年(含)以上的计件工人、二线技术工人。

4.4.5四人间

公司一线计件工人、辅助工、二线技术工人(仓管员、维修员、检验员、司机等);

4.5费用收取

1)公寓楼一律采用有偿入住的原则;

2)租金标准参照周边五公里范围内同类品质(实施)住房租金平均值、物业管理费用、适当的下浮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人间:100元/人月,

双人间:200元/人月,

单人间(普):300元/间,

单人间(标):400元/间,

家庭公寓:600元/套,

3)入住后使用的水、电、燃气等费用自理。

第五条退宿:

5.1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对公寓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24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5.2离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到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结算水电费,迁离宿舍,违者由保安人员强制迁出。

5.3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职工公寓住宿,应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结算水电,

并于当日内在管理部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员工必须严格服从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

第八条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 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

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

职工公寓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妥善处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管理部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2.1服从管理人员住宿安排与监督;

12.2除家庭公寓外,其他公寓禁止使用燃气;

12.3公寓楼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12.5烟灰、烟蒂、垃圾不得丢弃地;

12.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12.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12.8使用视听设备,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12.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2.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来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12.11住宿人员之钱财、及贵重物品需自己妥善保管,若有丢失,后果自负。未经允许不得乱用,

他人物品,更不准翻动他人箱包等私人物品,违者视同盗窃,若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

12.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2.13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2.14垃圾在指定场所倾倒;

12.15水、电不得浪费,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

12.16上班时间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宿舍。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3.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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