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和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的职责包括婴幼儿的喂养、洗护、安全护理、心理疏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育婴师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应包括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掌握婴幼儿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管理、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和早期教育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婴幼儿的行为和情绪,促进其健康成长。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要求。
育婴师作为从事婴幼儿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能够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
同时,育婴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家长和其他护理人员有效地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
此外,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要求。
育婴师需要了解婴幼儿的安全保健知识,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意外伤害,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最后,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还应包括相关的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要求。
育婴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育婴师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意识,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道路,并不断完善自己,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育婴师的从业行为,提高育婴师的专业水平,保障婴幼儿的生活质量和安全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能够培养更多优秀的育婴师,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育婴员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3.能清洁、消毒婴儿尿布和便器
4.能清洁婴幼儿家具、卧具
1.环境卫生与婴幼儿成长的关系
2.清洁和消毒的区别
3.清洁用品的功能与作用
4.消毒用品的功能与作用
5.各类婴幼儿物品清洁的注意事项
6.各类婴幼儿物品消毒的注意事项
二.
保健与护理
(一)三浴锻炼与抚触
1.能为婴幼儿进行空气浴
2.能为婴幼儿进行日光浴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3.能为婴幼儿一起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游戏
4.能与婴幼儿一起玩节律游戏
1.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图书或图片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2.为婴幼儿选择发展听和说能力的有声读物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3.进行婴幼儿听和说能力游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4.进行婴幼儿节律游戏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育婴员。
1.2 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 3 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 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 国家职业技能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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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育婴员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育婴员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护理、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1. 科学喂养婴儿,保证婴儿的饮食、睡眠及安全;2. 观察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预防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3. 指导婴儿的早期教育,进行认知、语言、运动等方面的训练;4. 协助家长做好婴儿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二、育婴员职业资格等级和申报条件育婴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申报条件如下:1. 初级育婴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1年;2. 中级育婴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3年;3. 高级育婴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5年。
三、育婴员职业技能要求1. 掌握婴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年龄段进行合理的喂养、生活照料和疾病预防;2. 掌握婴儿早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婴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3. 掌握婴儿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方法,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4. 掌握婴儿常见疾病的识别和预防方法,能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四、育婴员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3. 培训周期:初级育婴员不少于1个月,中级育婴员不少于2个月,高级育婴员不少于3个月。
五、育婴员鉴定要求1.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2.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对不同等级的育婴员有不同的鉴定要求;4. 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是一项专业的婴幼儿护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婴幼儿的日常护理、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工作。
为了规范和提高育婴师的职业水平,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包括对育婴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育婴师应具备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等品质,同时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此外,育婴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家长和其他护理人员有效沟通,保持良好的工作协调。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育婴师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育婴师需要负责宝宝的喂养、洗护、睡眠、疾病预防、疾病护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育婴师需要关注宝宝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与家长合作,制定宝宝的护理计划,并及时向家长汇报宝宝的情况。
再者,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规范育婴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为了确保育婴师的专业水平,应建立健全的育婴师培训体系,包括课堂培训、实习实训等环节。
同时,应建立育婴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育婴师进行定期考核,保证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育婴师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育婴师进行处罚和整改,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育婴师的专业水平,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标准,为我国的育婴师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2017年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得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得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得场地,具有必要得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是指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要获得高等级需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是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它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安全与卫生常识、社交礼仪、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5个方面。
此外,2012年12月,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发布的《母婴护理师岗位规范》,将母婴护理师(月嫂)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安全与卫生常识、社交礼仪、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5个方面。
总的来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是一个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2023年修订)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10(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5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是指专门从事幼儿护理和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对育婴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对于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应明确育婴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育婴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幼儿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情感表达能力,能够与幼儿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关心、照顾和教育幼儿。
此外,育婴师还应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还应规范育婴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育婴师需要负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和生活照料工作,包括喂养、更衣、洗澡、睡眠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参与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戏和活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育婴师还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情况,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
再次,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还应明确育婴师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路径。
育婴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在工作中,育婴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关注幼儿保育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育婴师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结构,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之,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对育婴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文件,对于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育婴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规范育婴师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育婴师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路径,可以有效提高育婴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为育婴师的职业发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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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2)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3)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2.2基础知识
2.2.1 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1)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2.2 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1)婴幼儿营养基础。
(2)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基础知识。
(3)婴幼儿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
2.2.3 安全工作常识
(1)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2)食品安全知识。
(3)安全防火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一.生活照料(一)食品制
作
1.能制作婴幼儿点心
2.能制作婴幼儿蔬菜果汁
3.能为0~6个月的婴儿制作一日膳
食
4.能为7~12个月的婴幼儿制作一
日膳食
5.能为13~18个月的婴幼儿制作
一日膳食
6.能为19~24个月的婴幼儿制作
一日膳食
7.能为25~36个月的婴幼儿制作
一日膳食
1.不同月龄婴幼儿
食品选择的要点与
注意事项
2.婴幼儿一日膳食
制作的方法和注意
事项
(二)作息安
排与习惯培
训
1.能制定7~12个月婴幼儿的一日
作息表
2. 能制定13~18个月婴幼儿的一
日作息表
3.能制定19~24个月婴幼儿的一
日作息表
4.能制定25~36个月婴儿的一日
作息表
5.能为婴幼儿做好餐前准备、餐后
整理
6.能辅导婴幼儿进餐
7.能训练婴幼儿使用餐具
8.能训练婴幼儿按时入睡
9.能训练婴幼儿使用便器、专心排
便
1.合理作息与婴幼
儿生长发育的关系
2.安排婴幼儿一日
作息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3.婴幼儿饮食习惯
养成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4.训练婴幼儿使用
餐具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5.婴幼儿睡眠习惯
养成的要点与注意
事项
6.婴幼儿大小便习
惯养成的要点与注
意事项
二.保健与护理(一)生长监
测
1.能为婴幼儿测量体重
2.能为婴幼儿测量身长(高)
3.能为婴幼儿测量头围、前囟
1.婴幼儿体格发育
测量的基本内容
2.婴幼儿体格发育
测量工具的使用及
其方法
(二)常见症
状护理
1.能对发热婴幼儿进行护理
2.能处理婴幼儿便秘
3.能为婴幼儿进行皮肤保健与护理
4.能为新生儿进行脐部护理
1.影响婴幼儿体温
的各种因素
2.婴幼儿发热的基
本处理方法
3.婴幼儿便秘的护
理要点与注意事项
4.婴幼儿皮肤保健
与护理的注意事项
5.新生儿脐部炎症
识别和护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