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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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简析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简析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学院:班级:姓名:学号:信用证(简称L/P)包括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前者如旅行信用证,是指规定受益人仅凭汇票或收据就可以获得付款的信用证;后者是指规定受益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货运单据才能获得付款的信用证。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多指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或信用证是银行代买方(申请人)或银行自身开立的,保证对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汇票或单据金额付款的承诺。

信用证实际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对出口商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交来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它具有三个基本性质,即:信用证是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是凭单付款的文件。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其他当事人还有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代付行,统称为指定银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的有关银行。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是商业银行一项影响影响较大、利润丰厚、风险较小、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只在客户最高风险限额内向客户提供信用。

信用证项下的授信一般有:进口开证额度、出口押汇额度、打包放款额度等。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在托收方式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例会形式。

它把托收方式由进口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由银行履行,这对出口商来说,如期如数收回货款有了更大的保障;而对进口商来说,只有当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时他才付款赎单,所以他可以利用信用证条款来对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进行控制。

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能保证进出口双方的货款或单据不致落空,同时是双方在资金融通上得到便利,所以一般说来它比汇款、托收结算方式更易为进出口双方所接受。

但是它对进出口双方以及银行方仍然有风险。

为此,我们分别加以分析并防范。

1.来自进口商的风险①进口商不开证。

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为规避市场风险,进口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不开证。

信用证能否开立不是银行说了算,而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没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银行不会向受益人开出独立于销售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合同。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进口融资的几种风险分析

信用证进口融资的几种风险分析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同时也是进出口商最常用的贸易融资工具。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由于其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同单纯以商业信用为保障的汇付、托收等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给买卖双方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保障,同时也使得使用信用证进行融资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由于贸易融资业务本身具有周转速度快、收益较高、风险较小并且容易控制的特点,商业银行也非常乐意为客户提供该项服务,尤其是利用信用证进行的贸易融资业务更加受到各方欢迎。

但是,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分析,信用证融资中存在很多风险点,尤其是在进口信用证融资中,由于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绝大多数情况下,开证行同时也是提供融资方,因此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本文选择了进口信用证融资中出现的几种问题进行分析,这些问题或者由于比较隐蔽,或者由于从业人员经验不足,可能被隐瞒或者被忽视,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

进口信用证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开证额度、承兑信用、进口押汇、提货担保。

在常规银行业务中,对于这些融资业务中的风险点都有一定程度的把握,也都设计了相关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对开立信用证的环节,各家商业银行都很重视,大都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机制,如客户资信调查、开证保证金及担保落实、贷款审批流程等等。

但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合谋诈骗和套取银行信用的手段也相应的推陈出新,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进出口业务中,申请人通过缴存部分保证金、其余使用授信的方式开立大额远期信用证,出口方则装运缺斤少两价值低廉的货物,甚至提交伪造单据,骗取开证行承兑,然后受益人凭开证行的承兑在国外议付行进行贴现,并将贴现款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国内供进口方使用,这样进出口双方通过合谋,利用开证行的承兑获得了资金融通。

20世纪90年代,由于我国银根紧张,贷款相对困难,采用这种方法融资的案例不在少数,如牟其中案、李钢鸣案,其中牟其中案涉案金额超过3500万美元,李钢鸣案涉案金额4300亿美元。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风险表示形式

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风险表示形式

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风险表示形式以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风险表示形式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和风险形式。

一、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1. 进口信用证融资:进口商与银行签订信用证,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出口商凭信用证向银行融资。

进口商通过信用证融资,可以解决货款支付压力,提高采购能力。

2. 出口信用证融资:出口商与银行签订信用证,银行向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凭信用证支付货款给出口商。

出口商通过信用证融资,可以提前收到货款,减少贸易风险。

3. 转口信用证融资:中间商作为转口方,利用信用证的转口条款,从一个国家购买商品,再转手到另一个国家销售,通过信用证融资实现利润的变现。

4. 国内信用证融资:国内贸易中,买方与卖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凭信用证向银行融资,买方通过信用证融资,可以分期支付货款,减轻资金压力。

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表示形式1. 信用风险:信用证融资涉及多方合作,其中一方未能履约或违约,可能导致其他相关方的信用风险。

例如,买方或卖方无法按时支付款项或交货,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

2. 交付风险:信用证融资中,货物的交付与付款是同时进行的,如果货物无法按时或完整交付,可能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

例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无法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

3. 汇率风险:信用证融资涉及跨境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货币,汇率波动可能对融资方造成影响。

例如,当货币贬值时,融资方可能需要支付更多本币来偿还贷款。

4. 利率风险:信用证融资涉及到利率,如果利率上升,融资方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费用,增加融资成本。

5. 不可抗力风险:信用证融资中,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导致交付延迟或无法履约。

这种风险通常无法预测和控制,对信用证融资方造成较大影响。

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进口信用证融资、出口信用证融资、转口信用证融资和国内信用证融资。

而风险表示形式主要有信用风险、交付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分解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分解

浅析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摘要:信用证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结算方式,因其操作简便、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

然而,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中"纯粹的单据交易"方式,使其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为不法者所利用,从而使其对各当事人充满了变数,给贸易双方及银行带来了很大风险,其中附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日益成为国际贸易运作实务中最为普遍的做法。

本文从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这三者的角度分别列出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如何解决的一系列措施。

关键词:L/C 风险防范结算单据Abstract:As a dominant way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ards are easy to deal with and have comparatively fewer risks, and are global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However, advantage is often taken of "only receipt transaction "by lawbreakers in the practice, which brings potential problems and often causes more serious risks to the trade parties; therefore credit cards with additional soft conditions become popular in the oper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This article introduce some possible risks from the aspects of seller,buyer and bank.Then it states the ways to solve.Keywords: L/C risk prevenion settlement documents一、信用证结算方式流程概述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在托收方式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形式。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分析【摘要】融资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融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银行的信用风险及国家风险。

融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还包括交易对手银行的信用风险。

本文主要探讨改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一、信用证融资业务中的风险(一)信用风险融资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融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银行的信用风险及国家风险。

融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

信用证方式下的进口融资中,开证行在面临以下情况时可能因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遭受垫款风险:进口商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或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支付造成出口商的贷款不能收回;进口商因为市场风险而借故毁约、拒付。

如果银行开出提货担保,银行将面临以下风险:进口商提货后,发现货物短装或其他质量问题,担心日后销路问题,虽然承诺放弃拒付,却不按时付款或承兑赎单,导致银行被迫垫款。

此外,还可能存在进出口商合谋诈骗银行资金的风险。

信用证方式下的出口融资中,出口商办理信用证押汇后,进口商若未能履行付款或迟付货款,虽然融资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但因为现实中种种原因而不能收回垫款本息而遭受信用风险。

融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还包括交易对手银行的信用风险。

理论上来说,信用证实际上单据交易。

但在实务中,承担付款责任的开证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在未收足保证金的情况下,协助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中的“陷阱”条款或者想尽方法寻找单据中的不符点,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因此融资行以及受益人也不能对开证行的信用风险掉以轻心。

若开证行经营情况不良或濒临破产,那么融资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为“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源于银行内部控制不严以及管理机制失效而造成银行利益受损。

操作风险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以人为基础的管理风险,而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则是在操作风险产生的层面上导致的结果。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四种基本类型信⽤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信⽤证的种类很多,从不同的⾓度分类有不同的信⽤证类型,⽽最基础的分类是依据UCP500第10条的规定,划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四种基本类型,它明确了信⽤证的性质和使⽤⽅式。

银⾏在办理证下融资时,如果对⾃⼰在这四种类型信⽤证项下的责任与权利不够明晰,则会存在很⼤的风险隐患。

《信⽤证付款⽅式与收汇安全》⼀⽂,侧重于从受益⼈⾓度分析这四种类型的信⽤证的利弊,笔者在此侧重于从融资银⾏的⾓度,分析其对银⾏融资风险的影响,引发业内⼈⼠对这四种类型信⽤证的多维思考和认识。

即期付款信⽤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 WITH......BY PAYMENT,如为SWIFT开⽴的信⽤证,则在第41场明确,指开证⾏或证下指定银⾏收到相符的单据后,于7个⼯作⽇内付款的信⽤证。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就是开证⾏付款信⽤证,AVAILABLE WITH XXX BANK(开证⾏⾃⾝以外的银⾏),就是被指定⾏付款的信⽤证。

不管是开证⾏还是其他的被指定银⾏,其付款都是终局性的,没有追索权。

这种信⽤证⼤多不要汇票,常被欧洲⼤陆国家使⽤。

延期付款信⽤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 WITH......BY DEFERRED PAYMENT,也⼀样分为开证⾏或被指定银⾏延期付款两种情况,指其收到相符单据后,于将来的某个时间(到期⽇)付款。

延期付款信⽤证源于欧洲⼤陆,证下不带汇票,是为了避免政府征收汇票印花税。

其期限有见单后若⼲天,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带远期汇票,没有承兑这⼀环节,开证⾏/指定⾏仍须在收到相符的单据后7个⼯作⽇确认到期⽇(CONFIRM THE MATURITY DATE);⽽常见的则是板期延期付款证,如提单⽇后若⼲天,这种情况下因到期⽇已既定,开证⾏/指定⾏只须在到期⽇履⾏付款责任即可,⽆须另⾏通知到期⽇。

信用证种类(PPT 页)

信用证种类(PPT 页)
其他单据也不能出现第二受益人名称其他单据也不能出现第二受益人名称如如shippershipper33只能转让一次只能转让一次可以本国转让可以本国转让也可以跨国转让也可以跨国转让可以全额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可以全额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转让费用由第一受益人承担转让费用由第一受益人承担对于实际供货商风险大对于实际供货商风险大11从合同看实际供货商和买主无直接关从合同看实际供货商和买主无直接关系如有纠纷需要通过中间商解决被动系如有纠纷需要通过中间商解决被动22为给第一受益人充分时间换单转让的为给第一受益人充分时间换单转让的信用证新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信用证新证的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都缩短难以做到期都缩短难以做到33单据上不出现实际供货商名称风险大单据上不出现实际供货商名称风险大44不利于实际供货商融通资金不利于实际供货商融通资金对于其他当事人有利对于其他当事人有利11中间商不占用自己资金只需要承担中间商不占用自己资金只需要承担转让费就可以获得差价转让费就可以获得差价22转让行对第二受益人不垫款不融资转让行对第二受益人不垫款不融资开证行付款后才支付无风险开证行付款后才支付无风险33开证行申请人
二、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定义: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在 开证行之外,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保证 履行付款责任。
加具保兑的原因: (1)开证行资信不好 (2)开证行所在国存在政治、经济风险 (3)其他原因(中东阿曼) 保兑行的确立: (1)出口商通过进口商要求开证行加具保兑行 (2)开证行自知资信不好,主动加具保兑行 (3)保兑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信誉较好的银行
4、承兑信用证分类
卖方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由出 口商承担远期汇票贴现利息和费用
买方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由进 口商承担远期汇票贴息和费用

信用证的种类分析课件

信用证的种类分析课件
交易合同为依据。
信用证通常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 指示开立,并由通知行通知受益
人。
信用证的作用
01
02
03
保障交易安全
通过银行信用保障交易双 方利益,降低商业欺诈风 险。
促进国际贸易
为进出口商提供可靠的支 付和融资保障,促进国际 贸易发展。
简化贸易流程
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简 化繁琐的先款后货流程, 提高贸易效率。
详细描述
自由议付信用证是一种较为灵活的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任何银行进行议付, 无需事先指定议付行。这种信用证通常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不太熟悉或 不信任对方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卖方的权益。
限制议付信用证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总结词
限制议付信用证规定只能在特定的银行进行议付,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详细描述
跟单信用证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总结词
跟单信用证要求提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作为结算条件,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详细描述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以提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作为结算条件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通常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 不太熟悉或不信任对方的情况,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光票信用证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总结词
光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与货物相关的 单据,只凭受益人的汇票进行结算。
根据信用证的兑用方式分类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未征得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修改或撤销 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旦开出,除非得到开证行的同意,否则不能修改或撤销。 对受益人有保障,但开证行风险较大。
03
不同种类信用证的特点与适用 场景
自由议付信用证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总结词
自由议付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任何银行进行议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本身具有很多独特的性质,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

首先是信用证的“严格一致”原那么,详细说就是要受益人做到“ 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同时,开证行不用核对受益人提示单据的真伪,只要文字一致,那么就构成合格的单据提示,这种盲目的一致性给开证申请人带来了风险。

其次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那么。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xx修订本) 《UCP600》的规定,银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外表上构成相符交单”。

信用证在开证行、保兑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独立性表现在它完全不同于受益人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主合同。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根底贸易相别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1.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的风险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应属在信用证支付中较易形成的风险。

受益方常遇的风险有以下几种:(1)买方成心给卖方设置障碍,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如装运方式与交货期限相互矛盾,或者设置一些陷阱,作为日后拒付的理由。

(2)因受益方需以信用证为依据来提交单据,某些买方蓄意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使受益方根本无法履行,以此方式遮掩买方不愿履行合同,而将责任推给受益方。

(3)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文化法律的差异是不可防止的,在设立信用证条款时极易遇与买方法律规定不符的风险。

如各国银行对D/P与D/A的认识有的时候会出现不一致。

防范措施: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防止以上风险,受益方必须做好预防措施,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审证是受益方防止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做到认真仔细,对内容检查,进展逻辑分析,不放过任何字误。

卖方应重点审查的事项有:信用证的金额与货币;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要求提供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信用证中的特殊条款等。

第九章信用证的种类与贸易融资

第九章信用证的种类与贸易融资

第九章信用证的种类与贸易融资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信用证结算特征信用证结算国际惯例上一讲内容回顾信用证的定义;(L/C)信用证中的三个契约(基本当事人);信用证的特点(独立性;银行信用;单据);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的作用。

第一节信用证的种类一、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划分标准:根据开证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

(一)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1.定义: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2、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P142)(2)具有不可撤销性。

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和受益人的明确同意,该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这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本质,即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三)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识别“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六条二、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划分标准: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又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两种。

(一)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1、涵义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或指定银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确定承诺去支付、承兑汇票,或议付,从而成为不可撤销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

2、特点: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3、具体做法(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

如:□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if requested by the Be neficiary(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单 据并获得付款,而远期信用证则允许延迟付 款。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在单据提交后立即付款,而远期 信用证通常在提交单据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总结词
保兑信用证是指经过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 而未保兑信用证则没有经过保兑行保兑。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
05
法律规范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跟 单信用证业务的惯例,旨在统一 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规 则和标准。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 改、审核单据、交单、承付等环 节的规则和标准。
重要性
是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 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交易 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条款明确
确保信用证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特别是关于交货 期、货物描述、单据要求等关键信息。
信用证开立时间
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避免延迟造成对方无法及时 备货或安排运输。
审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1
信用证真实性
02
信用证条款一致性
03
单据要求合理
验证信用证的开立银行和信用证 号码的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篡改。
详细描述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声明, 表明其承担开证行的责任。保兑信用证相对 于未保兑信用证来说,能够提供更高的安全
保障,因此更受贸易双方的青睐。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3
开立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类型选择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14《商场现代化》2007年9月(中旬刊)总第515期案例很多。

例如,1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

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夭夭。

最后,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

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

如果没有国际刑警,那么,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

但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

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

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课件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课件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课件
注意事项
Attention
软条款
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 造成不符点拒付。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 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 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 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 不方便。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 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
卖方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 提交至指定银行
买方于开证行 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 信用证已开立
开证行以外的 银行将单据 寄送开证行
卖方制作 相关的单据
开证行通知 买方赎单
审核,银行对 卖方进行支付等
开证行审核后, 对银行偿付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课件
买方凭单据 至船运提货
类别
Category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到 期
软条款
时 间 规定漏洞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课件
注意事项
Attention
软条款
不法商人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 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 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 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 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 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 对方才要挟我方减价。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 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一天的港务费用。 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货给对方。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课件
注意事项
Attention
到期时间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wI ….Y E E TH_ B D F RRE P D AYME , NT 也一样分 为开证行 或被 指定 银行 延期 付款 两种情况 , 其收 到相 符单据 后 , 指 于将 来 的某 个叶 间( 到期 日) 款 。 付 延期 付款 信用证 源 干欧洲 大 陆 . 证 F 带 票 , 为 避 免政 府征收 i 不 是 [票印花 税 其期 限有 见 后若 干 戈 . 种情况 下 、 这 虽然 不带 远期 汇票 , 没有 承 兑这 一 环节 、 开证 行/指 定行仍须 在收 到相 符 的单据 后 7 工作 日确 个
P AYME KT 就 是开 证行 付款信 用证 .AVAI AB E wI L L TH
XX X BANK ( 证行 自身以 外的银 行 ) . 开 就是 被指 定行 付
款 的信 用 证 。 不管 是开 证行还 是其 他的 被指 定银 行 , 其付款都 是终 局性 的 . 有 追索权 。 种信 用证 大多 不要汇 票 常被欧 没 这
ABI I W TH S E I SUI G BAKK N BY
总 之 , 用 证都 必须 明确 以上 四个类 型 中的某 一种 , 且 信 而 都 有可能存 在被指 定银行 的情况 。 是 但 对被指 定银 行而言 , 授 权其 证 下付款 , 兑 、 承 议付的 指定 是一种 权利 而非 义务 。 如 正 51 1 出版 物所述 :一个通 知行 同时又 是被 指定行 ,当它在通 知 时并 未 明确说 明 自己承担 付款 、 承 兑 、 议付 的责 任 , 或 或 则不 能认 为他承担 了这些 责任 。 被指定银 行履行 指定与否 直接影 而 响到 了该证对 受益 人 的利 弊 , 点在《 用 证付款 方式 与收 这 信
洲大陆 国家使用 。 是期付 款桔 甩证 在 L /c 中 的 表 述 为 : AVAI LABL E

10-第九章_信用证的融资及风险[1]

10-第九章_信用证的融资及风险[1]
风险:
出口商获得贷款后,不备货发货,不使用信用证。 出口商获得贷款后,不备货发货,不使用信用证。-----银行无 银行无 法获得单据和货款 在自由议付条件下,出口商可能将单据拿到其他银行进行议付。 在自由议付条件下,出口商可能将单据拿到其他银行进行议付。 从而贷款银行不能议付,拿不到单据,收不到款。 从而贷款银行不能议付,拿不到单据,收不到款。 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导致收款困难。 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导致收款困难。 了解出口商的资信 在打包放款之前与出口商签订相关协议, 在打包放款之前与出口商签订相关协议,防止出口商违约 要求出口商有一定的押金或是有一定的存款
6、我出口公司对美国出口一批女上衣, 销售合同规定绿色200件,红色400件, 但国外来证规定绿色400件,红色 200件。 我公司收到来证后未要求客户修证,也 未按信用证发货,而是按照合同发货、 制单,直到将单据交银行审查时发现单 证不符,被银行拒绝议付时,公司才与 客户联系,结果蒙受汇差和利差达5000 美元。写出分析意见。
(四)信用证下的欺诈
假冒与伪造信用证
软条款信用证的概念 类型 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 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融资比较方便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点 1. 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结算速度慢、费用比较高
进口商提货风险 出口商收款风险
2. 3.
三、信用证方式的使用背景 1. 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太了 解 2. 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
不同点
(二)银行对出口商交单时的融资 1、出口押汇 、 2汇票贴现 汇票贴现
议付(negotiation)和押汇(bills purchased) 议付( 和押汇( 和押汇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分析【摘要】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从信用证融资的定义入手,探讨了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针对这些风险,文章提出了一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加强信用审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对监管政策的解读,深入剖析了信用证融资的关键风险点。

最后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并对本文进行了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从而更有效地应对实际操作中的挑战。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风险、防范、案例分析、监管政策、重要性、展望、总结。

1. 引言1.1 简介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信用证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方式,通过信用证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减少交易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信用证融资是商业银行信用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通过信用证融资,企业可以获得融资支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监管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的风险与防范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和监管政策的介绍,探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愿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信息。

2. 正文2.1 信用证融资的定义信用证融资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向供应商开出信用证,向买家提供融资支持,促进贸易顺利完成。

信用证融资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保障下进行交易,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证融资通常包括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两种形式。

信用证的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信用证的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信用证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风险简说

信用证风险简说
5、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 后的通知为准。
6、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单单一 致。
4、索汇路线不清,如受票人名称、寄单路线、偿付行名称地址 不清等。(参阅日本来证)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THE NEGOTIATING BANK MUST AIRMAIL THE DRAFTS TO THE DRAWEE BANK TOGETHER WITH THEIR 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ALL DOCUMENTS HAVE BEEN FORWARDED BY REGISTERED AIRMAIL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6、转运,又称转船
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纸提单包括了海运全 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既转船提单)。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
(1)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 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 及/或
(2)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1、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 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
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 知方可生效
3、客检条款” 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
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4、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 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信用证结算不只是受益人面临着一定风险,开证申请人也 会面临受益人不诚实的问题,开证申请人防范受益人欺诈的几 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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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四种基本类型信用证与融资风险分析
信用证的种类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不同的信用证类型,而最基础的分类是依据UCP500第10条的规定,划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四种基本类型,它明确了信用证的性质和使用方式。

银行在办理证下融资时,如果对自己在这四种类型信用证项下的责任与权利不够明晰,则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信用证付款方式与收汇安全》一文,侧重于从受益人角度分析这四种类型的信用证的利弊,笔者在此侧重于从融资银行的角度,分析其对银行融资风险的影响,引发业内人士对这四种类型信用证的多维思考和认识。

即期付款信用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PAYMENT,如为SWIFT开立的信用证,则在第41场明确,指开证行或证下指定银行收到相符的单据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款的信用证。

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PAYMENT就是开证行付款信用证,AVAILABLEWITHXXXBANK(开证行自身以外的银行),就是被指定行付款的信用证。

不管是开证行还是其他的被指定银行,其付款都是终局性的,没有追索权。

这种信用证大多不要汇票,常被欧洲大陆国家使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DEFERREDPAYMENT,也一样分为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两种情况,指其收到相符单据后,于将来的某个时间(到期日)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源于欧洲大陆,证下不带汇票,是为了避免政府征收汇票印花税。

其期限有见单后若干天,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带远期汇票,没有承兑这一环节,开证行/指定行仍须在收到相符的单据后7个工作日确认到期日(CONFIRMTHEMATURITYDATE);而常见的则是板期延期付款证,如提单日后若干天,这种情况下因到期日已既定,开证行/指定行只须在到期日履行付款责任即可,无须另行通知到期日。

承兑信用证在L/C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ACCEPTANCE,也就是带有汇票的远期付款信用证,它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一样,银行都是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付款,但由于它带有远期汇票,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需有承兑的行为。

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其他被指定银行。

一旦银行承兑,就必须在到期日付款。

议付信用证在L/C中的表述为AVAILABLEWITH......BYNEGOTIATION,指开证行在证中指定一家或授权任何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再由开证行对其偿付的信用证。

指定某个银行议付,则是限制议付信用证;授权任何银行议付,
就是自由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也一样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可带汇票或不带汇票。

需要注意的是,远期议付信用证的“远期”,是针对开证行偿付议付行的时间而言的,作为议付行,其议付行为并不受期限的限制,可以在收到相符单据之后办理。

总之,信用证都必须明确以上四个类型中的某一种,而且都有可能存在被指定银行的情况。

但是,对被指定银行而言,授权其证下付款、承兑、议付的指定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

正如511出版物所述:一个通知行同时又是被指定行,当它在通知时并未明确说明自己承担付款、或承兑、或议付的责任,则不能认为他承担了这些责任。

而被指定银行履行指定与否直接影响到了该证对受益人的利弊,这点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与收汇安全》一文中有较详细的论述。

对被指定银行而言,如其决定履行指定,那么即期付款与即期议付相比,后者要比前者有利。

因为其支付是一种垫付,在开证行拒付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本息。

延期付款证、承兑证与远期议付证这三种远期证相比,议付行一经收到相符单据就垫付,有利息收入,还享有追索权,资金安全系数要高些,相应地银行费率也较低。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信用证,开证行验单后如发现不符点都有权提出拒付,即使被指定银行已得到偿付行的偿付,开证行也可以向其追索。

所以,被指定银行应小心审单,避免技术和操作风险。

如果被指定银行不履行指定而仅办理融资,那么银行的风险会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基于这一假设做一个讨论。

首先有必要明确几个关于融资的基本概念。

证下常见的短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有押汇(BILLPURCHASE)和贴现(DISCOUNT)。

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做质押,向出口商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即期押汇就是在即期证下叙做的押汇;远期押汇就是远期证下叙做的押汇,融资银行扣除押汇当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受益人可以在交单后取得现金,加速资金的周转。

贴现则是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地买入经开证行/承兑行承兑的证下远期票据并扣减相应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以来人们把押汇与议付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和业务品种。

根据UCP500的规定,议付是证下议付行有追索权地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所以议付的范围比押汇小,是议付证下才产生的银行行为,银行付出对价,拥有对单据的所有权,可以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向开证行主张权利;而押汇则在多种类型结算方式项下(如信用证、托收)都可以叙做,出口商以单据为质押向银行借款,融资银行拥有的是质押权和债权。

用以质押的单据可以相符,也可以不符,由融资银行视情况而定。

既使押汇银行是证下的被指定银行,如果他选择不履行指定,比如议付证项下他不做议付而做押汇,那么他就不能享有议付行的权利。

所以,押汇的范围要比议付广得多,而且银行的权利也不尽相同。

不论是办理以上何种类型的融资,如被指定银行放弃履行指定,作为融资银
行他都要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单据遗失或过期风险。

被指定银行履行指定的情况下,单据往往在其柜台到期。

如果他放弃履行指定,那么到期日、到期地点就会发生转移,变为在开证行到期,融资银行得承担做为质押品的单据的遗失或邮程延误造成过期交单的风险。

第二,无法向开证行主张权利的风险。

被指定银行放弃履行指定,也就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无法向开证行主张权益。

首先来看付款信用证。

开证行付款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仅对受益人作出,融资银行没有向开证行主张权益的权力。

这一点对办理融资的银行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特别是办理开证行延期付款证项下融资,由于没有汇票,融资银行不是善意持票人,即使是开证行已确定了到期日,如果在到期日前出现止付令,开证行不能付款,融资银行也没有身份起诉开证行。

而且,融资质押的单据如出现遗失,开证行不负付款责任。

在有被指定银行的付款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如选择履行付款责任,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理,不得凭担保付款或到期日前提前付款,否则开证行可以解除其偿付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向受益人追索;如仅办理押汇,不履行指定银行的责任,则不再享有被指定银行的权利,转由开证行对受益人负责。

这种类型的信用证到期地一般为被指定行柜台,但被指定行不履行付款,则到期地点就应发生转移,变为开证行柜台到期,所以在办理融资时应注意核算邮程,以免造成过期交单。

再看承兑信用证。

承兑行一旦承兑汇票,就构成其不可撤消的付款承诺,即使法院对该证项下发出止付令,也不能免除其付款责任。

所以,融资银行如果在开证行/承兑行承兑之后办理贴现,就成为善意持票人,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其融资风险是四种信用证类型中最低的一种,因其融资安全决定于金融机构风险,所以在办理贴现时要评估开证行/承兑行资信。

如果融资银行本身被指定为承兑行,但为了让受益人尽快得到资金融通而选择办理押汇,那么他就应承担单据遗失和拒付风险。

如果他选择承兑,那么他就必须小心审单,否则一旦有不符点遭开证行拒付,他对受益人不能摆脱付款责任。

议付信用证项下,如银行办理押汇而不是议付,他就不是善意持票人(如证下带有汇票),不受票据法的保护。

所以,如果单据相符的情况下,银行选择议付要更有利些。

而在限制他行议付的情况下,银行办理局外行议付是有风险的。

ICC在515出版物中提醒银行:购买汇票/单据的人无权对抗信用证的开证行,他仅仅代表受益人提交单据而已。

尽管法律一般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但因局外行的介入是违背信用证条款的行为,有理由被认为是非善意的,所以,对于局外银行的索偿要求,开证行包括偿付行可以置之不理,局外行只能自行承担风险。

由此可见,对于限制他行议付的证下单据,银行办理押汇比作出议付要有利。

至少在信用证操作方面要更规范一些,以避免纠纷。

当然,融资银行此时一样要承担单据遗失和到期地点转移的风险。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信用证,其对银行而言,都是各有利弊的。

银行选择履行指定与否对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都会产生影响,应在充分了解其性质、特点的情况下权衡利弊,才能作出符合业务做法的选择,实现银行资金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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