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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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基础
知识
#期
末复
习
(文
本)
2011
年01
月03
日
jxk
吴丽娟: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的期末复习教学活动。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一)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法律文书还有法律特有的要求
法律文书除了语言较为流畅,用词基本准确,表达方式较为得当,无明显语义模糊外,有的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表现为三个方面:
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3.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
法律文书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而言是基本素质要求
法律文书这门课程的考核要求是,培养和促进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全面检验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学生实际制作具体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明朝为什么会产生宦官专权?
明朝的皇帝重用宦官,长此以往,宦官专权是必然的。
法学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重点是每一个部门法的基础理论和制度,难点是如何把握掌握学尺度、深度。
法理学的期末复习依据
法理学的期末复习依据是文字教材、教学大纲。其他一切辅助资源是用来帮助学习、理忆的,不能作为复习依据。教学大纲所列的知识点都在考试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在每识点里可能包含若干小的知识点,在复习时一定要细致。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概括规范提供的行为标准是从各种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尺度,而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和个别性指令。可预测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人们根据法律规范以预先知晓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便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所谓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认可”则是指对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某(如习惯、道德等),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可见,无论是法律规范的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正是这一特点使得法律规范的效力在形式上具和统一性,全社会必须人人遵守。
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任何社会规范的实现都要有一定保障机制。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实施,违反了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受裁。但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机关强制措施的保障只是法的实现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得以实现的必经途径或惟一方式。
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人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正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当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本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由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决,但不同于由法定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通常将判例法视为与制定法相对
律渊源,也归入不成文法。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不利后果的责任。法律责任的特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根据;它体现了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通常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组织予以认定;它是国家对违法行为实行法律制裁的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于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治的概念
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不同于法制,它们是两个概念。
1.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法制主要包括(1)一范系统;(2)一国的法律实践;(3)法律意识。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的,任何国家制。
2.法治则是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是同政治民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可以有健全的法制,但不等于实行了法治。有了民主政治才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与依法治国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于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作了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