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
学法备考重点汇总

学法备考重点汇总在备考学法考试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一些重要的考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学法备考的重点进行汇总,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的定义、法律的特点、法律规范的层级关系等。
2. 法律主体:国家、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的概念和权利义务。
3.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种类、免责事由等相关内容。
4.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的种类、适用法律的规则和方法等。
二、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1. 宪法法律体系:宪法的性质、作用、修订等相关知识。
2. 行政法律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地位、行政行为的法制要求等。
3. 刑法法律体系:刑法的基本原理、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 民法法律体系: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客体、合同法等相关知识。
三、法律程序与司法实践1. 诉讼程序:诉讼参与人、诉讼请求、证据和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法官制度:法官的职权、法官的选拔和任命等方面的内容。
3. 司法制度改革:司法独立、审判公正、法官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
四、法律文书与法律事务1. 合同法律事务: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等方面的知识。
2. 法律文书的起草和效力:法律文书的种类、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等。
3. 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程序、法律服务机构等相关知识。
五、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1. 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专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等。
2. 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职业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
3. 法律执业考试: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报考资格、考试程序等知识。
六、法务实践与案例分析1. 法律实务能力:案件分析、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等实践能力的培养。
2. 合同案例分析: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判决结果及原因等方面的能力培养。
3. 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的运用: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技巧。
通过对以上重点考点的认真学习和练习,考生可以更好地备考学法考试,提高考试的通过率。
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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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 • • • • • • 1.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济根源:根本动因 阶级根源:直接原因 2.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随着阶 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 亡。 3 .发展的形态: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 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4 .最终趋势: 法律最终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七、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 • • • • • • • • 1、法律责任概念与种类 (1)概念:法律责任即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2)种类: 民事责任 (10种如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刑事责任(3附5主如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没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等) 2、法律制裁概念与种类 (1)概念: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 罚措施。 (2)种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3)原则:特定机关;罚责相应
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 • • • • • 1、宪法:国家基本大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基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 反映推定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及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和。 4、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称。 5、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 称。 7、军事法: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8、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

法学生必备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与特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分为公法学和私法学两大门类,公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学则主要研究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它对法律的形成、实施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
4. 法学家与法学史法学家是熟悉法学的专业人士,法学史是对法学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5.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用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6. 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这些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7. 法律权利与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的保护,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公民和法人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8. 法学思维方法法学思维方法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历史思维、法律思维等。
9. 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包括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等。
二、法学理论知识1. 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与作用、法的形成与变迁、法的实施与保障等。
2. 法的理论体系法的理论体系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
3. 法的分类与特征法可分为国家法、国际法、宗教法等,其特征是具有统一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等。
4. 法的功能与价值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社会调控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法治化、公正性、效率性等。
5. 法的本源与正当性法的本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其正当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6.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法律适用是指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学基本理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限制: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 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
一、法学基本理论
5、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者在效力层次 上是等同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可能会有效力层次差 异。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对应。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 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一、法学基本理论例
例:《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1999]1074号)由原国家计委于1999年8月17 日以文件形式发布。是规章。
一、法学基本理论
6、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 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 )
一、法学基本理论
福州市物价局:《听证办法》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而福建 省的《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 原则,应该适用新法。 福建省消委会:地方性法规是上位法,规章是下位法。其行为 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涉嫌违法行政,应通过补充法定程序的方式予以纠正。 福建省消委会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这个事件实施法律 监督的报告。次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福州市人大 常委会,要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第五条和《福 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法学基础知识的基本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的基本知识法学基础知识是学习法学的必备基础,它涵盖了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对于深入研究和理解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一些基本要点,包括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制度、法律科学方法等内容。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对法学的基础知识有个整体的了解,为今后深入学习法学奠定基础。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1.1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统治意志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一般是通过立法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意志和要求。
1.2 法的特征法所具有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性,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综合性:法律是一个系统,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规范,涉及多个领域,通过综合运用来保证社会秩序和公正。
3)相对稳定性:法律的内容相对稳定,制定和修订法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保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
二、法律制度2.1 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根据国家的宪政基础和国家目标制定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法律文书,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2.2 法律制度的作用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1)规范社会行为:法律制度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2)维护公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法律保护个人权益,维护公正和正义。
3)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法律科学方法3.1 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研究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理论、事实和规范为研究手段和方法的科学研究。
法学研究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逻辑方法: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关系。
2)历史方法: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律的实质和特点。
3)比较法学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不同法律之间的异同。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一、法的概念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反映国家意志;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以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法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施。
三、法的历史发展1法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法国著名比较学家勒内达维德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3法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核心因素是现行法系统,还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4法治: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法制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但法治却不一定与国家和法制同步出现,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治所需要的几个因素同时存在时,法治才能实现。
5法律文化:一国或一地区的法律制度所折射出来的观念、思想、学说、经验的总和。
(法律文化具有时代性、思想性、稳定性、民族性等特点)6法律意识: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制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以人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程度为标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
7法律继承:一国或一地区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批判、借鉴、吸收、延续、继受的关系。
8法律移植:一国或一地区将他国或他地区的法律制度经过鉴别、认同、筛选后输入本国并本土化的过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和发展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本质:它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它所表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他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大学答案形考答案1

13. 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
单选题(3.0分)(难易度:中) A. 法定继承 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 D. 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释:暂无
1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最早产生于()。
单选题(3.0分)(难易度:中) A. 原始社会 B. 原始社会末期 C. 奴隶社会 D. 封建社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释:暂无
12. 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单选题(3.0分)(难易度:中)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释:暂无
20. 公⺠的下列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单选题(3.0分)(难易度:中) A. 结社自由 B. 言论自由 C. 集会自由 D. 示威自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释:暂无
21. 下列属于生物资源保护范畴的有()。
多选题(4.0分)(难易度:中) A. 野生动物保护 B. 森林资源保护 C. 土地资源保护 D. 渔业资源保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释:暂无
15. 我国的国体是()。
单选题(3.0分)(难易度:中) A. 人⺠代表大会制度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主专政制度 D. ⺠主政治制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释:暂无
16.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单选题(3.0分)(难易度:中) A. 全国人大 B. 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法学考试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学基础知识1. 法学的定义和性质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其性质是一门社会科学,其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2.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公法、私法和违法三个主要分支。
其中,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 法律的含义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和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根据法律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包括生效、适用和解释三个方面。
法律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时点和适用方法。
5. 法治的理念和原则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一种基本国家制度。
法治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治国、公正平等、公开透明、有法必依、法无悬殊等。
6.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法文献法、比较法、历史法、逻辑法和统计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用于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有效的参考。
二、宪法基本知识1. 宪法的概念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 宪法的内容和原则宪法的内容包括国体、国家机构、国家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宪法的原则包括民主、法治、平等、权利保障、人民主权等。
3. 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指对现行宪法的部分或全部条文进行修订。
宪法的修正程序和条件是由宪法本身和法律明确规定的。
4.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主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
宪法解释权属于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
5. 宪法的保护宪法的保护主要包括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背书和监督机制、宪法责任制度等。
这些保护措施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三、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规范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一种特殊法律学科。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定、犯罪和刑罚必须相适应、举证责任和证据存在、犯错和刑罚的平等等。
法学基础知识纲要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考试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考试
《法学基础知识》是一门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其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没有学过这门课程,或者想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可以考虑参加《法学基础知识》的补修考试。
一般来说,《法学基础知识》的补修考试会涵盖以下内容:
1. 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以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
2. 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原则、民事法律原则、刑事法律原则、行政法律原则等基本原则,以及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和运行方式。
3. 法律适用和解释:包括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的效力等内容。
4. 法律实务和法律思维:包括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和技巧、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和特点等内容。
在参加《法学基础知识》的补修考试时,你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课程
内容,掌握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并通过做题和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
同时,你还需要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法律学习和职业发展。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一、引言法学是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系统的学科,它涉及法律的起源、发展以及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作为一门学科,法学基础知识是每个法学学生和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本文将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几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则体系。
它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解决争议。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1. 公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体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
它主要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国家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 私法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和家庭法等。
私法以维护私人利益为出发点,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经济、社会和家庭等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可以分为宪法、立法、司法和习惯法等几个方面。
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基,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
2. 立法立法是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的过程。
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立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公众利益。
3. 司法司法是指法院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决的过程。
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解决争议,维护公正和平等。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它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4.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特定社会群体中长期形成的、被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
习惯法虽然不是书面法律,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习惯法是补充和完善正式法律的重要来源。
五、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法律的解释主要依靠法律解释机关进行,他们根据法律的文字和背景,解释法律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1. 什么是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是指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原则和方法等基础内容。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法律实践的指导。
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体系、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等内容。
2. 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
法学的学科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性:法学研究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它包括法律的各个分支和领域,如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实证性:法学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学科,它通过对法律现象的观察、描述和解释,来揭示法律的规律和本质。
•规范性:法学不仅仅是对法律现象的客观研究,还包括对法律的规范性要求的探讨和评价。
•应用性: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法律实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3.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3.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而规定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的特征。
3.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和非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指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最高法律权威;非宪法法律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条文法和判例法:条文法是以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为依据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判例法是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依据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国家法和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
4.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强制性:法律是国家的命令,具有强制力,必须被人们遵守。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贫富、地位、种族等因素。
•公正性:法律要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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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重点汇总[推荐]法学是一门广泛且重要的学科,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等。
对于学习法学的人来说,掌握一些基础知识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法学基础知识的重点进行汇总,以供参考。
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体现,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规范行为准则和制度。
法律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
2.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其性质和内容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种。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3.法律的层级法律按其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在法律制定和实施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4.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优先适用宪法、平等保护、法无不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其中,优先适用宪法是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核心。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时应承担的经济、行为等方面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者作出的责任制度;刑事责任是指因犯罪行为而法律追究的刑事责任。
7.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和解决的过程。
法律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其中诉讼程序是指涉及到诉讼的案件应当进行的程序。
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法律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公约、公共利益、法律权利保护等。
9.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依法制定、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法规,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10.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援助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两种形式。
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应用的学科,它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基础课程。
本文将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体系、法律的层级和法律职业。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规则。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约束力,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法律的产生和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体现了社会的意志和价值观。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或地区内由多个法律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国际法体系和国内法体系。
1. 国际法体系国际法体系是指各国或地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如《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条约;而国际私法是调整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
2. 国内法体系国内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法律体系。
国内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法律规定的解释性文件。
三、法律的层级法律的层级是指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关系。
法律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处于法律层级的最高位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2. 法律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处于法律层级的第二位置。
法律是国家机关以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处于法律层级的第三位置。
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处于法律层级的第四位置。
地方性法规是为了适应地方情况而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
《法学基础知识》讲义

《法学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是什么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汉字“法”古体写作“灋”。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西文中,只有英语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
欧陆各国语言一般使用两个词将“法”与“法律”分别表达。
拉丁文:jus、lex德语:Recht(法)包含法律和权利双重含义二、法律学的研究对象1. 规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规则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法理学的体系第二节多重视角的法律观1. 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1)命令说:始于博丹(2)权力(强制)说(3)意志论(4)规范(规则)说2. 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裁判案件的权威资料(弗兰克)3. 社会学视角的法律观: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4. 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观:公平正义的体现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与法律思维方式1. 法律的基本特征:行为规范、出自国家、强制功能、权利义务内容。
2. 法律思维方式:规范性思维、程序化思维、逻辑缜密、并不追求绝对必然的“真”。
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一、法的要素(略)二、法的主要要素:1.成文法与法典例:我国《民法典》之难产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2)二要素说(3)新三要素说(4)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二要素说3.法律原则4.法的概念及其解释第五节法律的分类及其意义1. 公法与私法4. 国家(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公民的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2. 公民的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视为完全行为能者”)(2)限制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岁以下;精神状况)(3)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精神状况)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法人消灭时结束。
法人的行为能力体现在法人职责、经营范围上。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治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而对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教育的起点。
那么你对法学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法学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法学基础知识一: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5、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6、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7、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忠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8、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

法学基础知识理论一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法学基础知识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33
四、债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34
2 内容: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3 客体: 物
30
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 取得:原始取得P57 传来取得P58
2 消灭( 5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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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 权
一 、债权的涵义和特征 (债 债权 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的特征 二、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4、主债和从债 5、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6、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A、 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B、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15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记住啦!
一 、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体现国家意志,并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
1
2、法的特点: • A、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C、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
为规范 • D、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涵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研究和探讨的学科,它涵盖了法律的起源、发展、运作和影响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学的基础知识,为读者提供关于法学的全面了解。
我们将从法律的定义、法律体系、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基础之一是理解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和准则的体系。
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并确保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法律的主要特点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和变革性。
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强制性意味着法律必须遵守,否则将受到制裁,变革性意味着法律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修改和更新。
**二、法律体系**法学研究的另一个核心方面是法律体系的了解。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组合。
在国际上,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体系、民法体系和穆斯林法体系等。
普通法体系主要基于判例法,即以先前的判决和法院决定为依据。
而民法体系则更侧重于法典和法典法规。
每个法律体系都有其独特之处,了解这些差异对于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至关重要。
**三、法律职业**法学还涵盖了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律顾问等。
律师是法律领域中最常见的职业,他们代表客户并提供法律咨询。
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决策者,他们负责解释法律并做出判决。
检察官则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
法律顾问通常在企业或政府机构中工作,为组织提供法律建议。
法律职业在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法律教育**法学的基础知识还包括法律教育。
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机构。
法学课程涵盖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和法律伦理等多个方面。
法学生通常需要学习案例研究、法律研究方法和法律写作等技能。
法学教育不仅为法律职业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也培养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法律的重要性**法学的基础知识也包括了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保护和指导。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确保了公平、正义和秩序。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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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文本)2011年01月03日jxk吴丽娟:大家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的期末复习教学活动。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刑罚的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一)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法律文书还有法律特有的要求法律文书除了语言较为流畅,用词基本准确,表达方式较为得当,无明显语义模糊外,有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表现为三个方面: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2.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法律文书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而言是基本素质要求法律文书这门课程的考核要求是,培养和促进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全面检验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学生实际制作具体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明朝为什么会产生宦官专权?明朝的皇帝重用宦官,长此以往,宦官专权是必然的。
法学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重点是每一个部门法的基础理论和制度,难点是如何把握掌握学尺度、深度。
法理学的期末复习依据法理学的期末复习依据是文字教材、教学大纲。
其他一切辅助资源是用来帮助学习、理忆的,不能作为复习依据。
教学大纲所列的知识点都在考试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识点里可能包含若干小的知识点,在复习时一定要细致。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
概括规范提供的行为标准是从各种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尺度,而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和个别性指令。
可预测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人们根据法律规范以预先知晓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便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
所谓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认可”则是指对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某(如习惯、道德等),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
可见,无论是法律规范的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正是这一特点使得法律规范的效力在形式上具和统一性,全社会必须人人遵守。
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任何社会规范的实现都要有一定保障机制。
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实施,违反了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受裁。
但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机关强制措施的保障只是法的实现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得以实现的必经途径或惟一方式。
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人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正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当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
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由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决,但不同于由法定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通常将判例法视为与制定法相对律渊源,也归入不成文法。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不利后果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根据;它体现了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通常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组织予以认定;它是国家对违法行为实行法律制裁的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制于保护权利,惩罚违法行为,恢复被损害的法律秩序。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治的概念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不同于法制,它们是两个概念。
1.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
法制主要包括(1)一范系统;(2)一国的法律实践;(3)法律意识。
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的,任何国家制。
2.法治则是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是同政治民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可以有健全的法制,但不等于实行了法治。
有了民主政治才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与依法治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必然要求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于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作了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变。
”具体来说,依法治国应该包括以下涵义:(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的是治理国(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治理国家必须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集中群众客观规律的宪法和法律来进行。
(4)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程序治理国家,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吴丽娟:回复:社会主义法治与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结合起来;必须做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把依法治国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说来,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是具有人们可以遵循的代表人映人民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有着崇尚法治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到法律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民。
(5)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
宪法的概念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其中,宪法渊源是其外部表现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质内容。
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其内涵主要是指与一般普通法律相对应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的根本法作用在于法律、法规必须依照宪法的规定产生,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过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等等。
另外,宪法也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基础,依法依宪治国。
在宪法得不到实施或者在违宪的状态下是无法实行依法治国的。
不突出宪法的权能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是制定宪法的国家,在宪法中无不明确确认和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本人权原则最先在资产阶级政治宣言中得到体现,如美国的《独立宣言》。
社会主义国家建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如我国宪法第33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一种方式,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也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政体同属国家形式。
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统治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现代国家基本上有两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联邦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的行政统一主权国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央与地方之间是领导与被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家交往的唯一主体。
而联邦制是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其特征是除了有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法;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剩余权(在二者之间归属不明的权力)归属于等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利体系中,基本权利具有重要地位,是由宪法规范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不可缺少的权利。
从世界一般都以宪法规范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和表述,并加以保障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