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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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我国网络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网络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网络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互联网作为全球最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其强大影响力和冲击力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网络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便利人民生产生活、改善社会民生、促进政治民主以及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进步。

然而,由网络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现实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网络新兴国家尤其严重。

加强、健全和改进网络行业管理,是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与呼声,是我国国家治理、社会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近年来,我国网络行业管理的基本体系已经形成,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我国的网络行业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网络行业管理法规缺乏统筹规划,层级较低。

在互联网立法方面,我国各级立法机构出台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多达120多件,但直接涉及网络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较少,相关的法规分布零散,缺乏关联性与衔接性,整个互联网立法体系缺乏统筹与规划,难以形成合力。

而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有为数很少的10余部属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他绝大多数属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层级低的直接后果是法律效力低,适用范围有限,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效力范围仅限于本地区,直接影响实施的效果。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受到严格限制。

部门规章设定的处罚主要是警告和少量的罚款,不足以震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行业管理部门多头,统筹协调机制难以实施。

按照互联网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涉及网络行业管理,包括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部门、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等等。

监管机构之间的权限和职责划分不清晰,往往会导致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责任推诿和利益争夺。

虽然2022年5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挂牌使得我国互联网“政出多门”的多头管理体制得到一定程度的整合,但如何统筹协调互联网络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互联网络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浅析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日趋突出,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对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有效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问题分析1.网络犯罪频发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犯罪的频发成为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

网络犯罪形式多样,包括网络盗窃、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给广大网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信息泄露严重我国网络信息泄露严重,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等信息屡遭泄露,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泄露问题更加突出,手机APP、社交媒体等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3.网络攻击层出不穷网络攻击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黑客攻击、病毒传播、木马程序等网络攻击手段层出不穷,对我国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4.网络监管不力我国网络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互联网上存在大量淫秽色情、虚假信息、非法广告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手段。

二、对策建议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针对网络犯罪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主体,规范网络信息的流通和利用,提高网络空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力。

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和监控,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和设备的使用率。

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网络安全技术专家团队,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3.强化网络攻击防范加强网络攻击的防范能力,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对网络攻击的应对速度和效率,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4.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互联网内容管理制度,加大对互联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交流、学习、工作和娱乐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空间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带来了网络黑产、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基层网络监管效能,下面我将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网络监管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构和队伍。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层网络监管组织的投入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网络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术素养。

此外,还应加强基层与上级网络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网络监管体系。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网络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要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犯罪分子的处罚和惩治,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网络法律意识和规范行为意识。

第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监管提供了有力工具。

基层网络监管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监管技术的投入和支持,提供先进的监管设备和系统。

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网络攻击和侵入的防范与处置,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加强社会协同治理。

基层网络监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到网络监管工作中来。

同时,要加强与网络企业的合作,形成联动的网络监管机制。

在网络监管中,公众和企业的监督和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下载可编辑...(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我国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

我国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

我国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改善在网络迅速发展时期,网络行为良莠不齐,亟须规范。

网络侵权行为的频频发生令人谈网色变,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网络水军、非法网络公关等一系列网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针对网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构建文明、有序网络环境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网络管理;互联网;网络侵权;网络立法王慧军(1972-),女,南昌大学博士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管理。

(江西南昌330031)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社会进一步信息化。

但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高速的网络流通、信息传播市场的全球化,民事主体的权益也易受到来自网上的形形色色的侵害。

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以及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致使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变得错综复杂,现有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网络侵权行为的需要。

2007年,中国互联网上发生了一起具有震撼力的事件——“艳照门”事件,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位女艺人的不雅隐私照被人放到互联网上,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这一事件凸显的法律问题,即利用网络侵害隐私权、名誉权,应如何在立法层面加以防范和控制。

2008年,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不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案件起因是31岁的姜岩在博客上诉说丈夫有外遇后到其从24楼跳楼身亡自杀前的心理路程。

其博客公开后,“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三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相关文章及网民对此事进行评论的帖子。

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舆论压力,王菲于2008年3月将三网站作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

法院对此案的审判相当慎重,不仅三次开庭审理,而且专门召集高级法官及高等学院的专家学者就此案进行研讨。

而网络谣言近年来在网上猖獗,从“艾滋女”到“军车进京”,其中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有些谣言甚至危及国家稳定。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影响力的逐步扩大,网络舆情与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加强网络舆情安全管理、遏制网络不安定因素的传播和蔓延、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网络舆情工作的重点,因此积极探索网络舆情监测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对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并建立和形成完善的应对机制有着积极意义。

标签:网络舆情;监管;对策建议2016年,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

由此可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社会生活形态发生了深刻、全新的改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该行动计划的实施,在日益推动着全社会、多行业的异军突起和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与大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就使网络舆情影响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当发现网络舆情有不良倾向时,如何进行监管、控制和引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网络舆情真正发挥“正能量”的作用。

一、目前网络舆情监管的现状(一)互联网络发展存在的问题1.我国互联网络发展的状况及水平我国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6年1月2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年相对数为47.6%,绝对数达到1 636万,相对中国域名总数来看,约占52.8%,比例之大,令人鼓舞。

就目前来看,中国“.CN”域名已超过德国国家顶级域名“.DE”,在短短的时间里,中国就成为全世界注册保有量之首的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

在我们中国,就目前网民绝对数来看,数字已经十分惊人,达到了6.88亿人。

互联网普及率从相对数来看,也十分可观,已经达到了50.3%这一数字。

中国居民上网人数是什么情况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过半。

其中,截至2015年底,中国一共新增网民3 951万人,增长的相对数为6.1%,与2014年同期相比较,提升了近1.1个百分点,网民规模不论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来看,增速都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监管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网络安全监管是指对网络安全的监管、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因此,网络安全监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以及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网络安全监管的现状可以从"问题"和"原因"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网络安全监管中的问题目前,网络安全监管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包括:(1)监管机构不足。

目前,网络安全的监管机构数量不足,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多都没有适时的安全保障。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难以有效监管网络安全事宜。

"我们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立法,制定健全完备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3)监管手段不足。

传统的网络安全监管手段难以精准识别网络攻击行为,以及及时拦截和处置网络攻击事件。

"我们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以保障网络安全"。

2. 网络安全监管存在的原因网络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科技更新换代。

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换代,网络犯罪手段随之也在不断提高和变化。

现有的网络安全手段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2)网民水平不平衡。

目前,我国网民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网络安全上,有一部分网民缺乏常识性的安妥操作,导致网上安全风险日益增加。

(3)缺乏人才。

网络安全是一个高度技术化的领域,缺乏专业人才,导致网络安全监管的效果不佳。

二、网络安全监管对策分析为了有效解决网络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

1. 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此来规范网络安全的监管工作,保障企业和网民的安全。

2. 加强对网络人才的培养其次,要加强对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以提升网络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和效力。

3. 强化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网络安全的监管效能。

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与反攻的智能化水平,不断完善标准与规范,形成规范化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网络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网络交易已逐步成为最活跃的一种经济形态,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这种新生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意义重大。

但由于中国网络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虚拟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市场中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消费侵权、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出现,而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手段无法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效监管。

如何借助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监管平台,通过以网管网,实现对网络市场的高效监管,更好的维护交易双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有加入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点,但也不断凸现出譬如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交易主体不真实。

不少经营者虚构交易主体,只收钱不交付商品或交付的是伪劣商品;在商品交付过程中,消费者付款后的商品交付及质量验收无保证。

二是交易主体不合法。

主要指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而完成的交易行为。

这类交易行为的个人商品销售者,基本上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无照经营。

而这类群体十分庞大,人数众多、量大面广,给工商管理带来相当大难度。

三是利用网络交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屡见不鲜。

有的经营者,在网上展示产品时,用的是真品的图片,有的标明此产品是“高仿品”、“仿品”,而且价格却相当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

四是售后服务不到位。

对于某些网络运营商(购物网站)无法对售出的商品进行国家三包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只能靠销售商自身的诚信和信誉来保证,相关执法机构难以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

五是虚假宣传。

消费者网上购物大多数是看图买货,在网上看到的物品图片总感觉是精美无暇,但当拿到实物后感觉却大相径庭,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与网上所展示的图片效果差异很大。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上接第12页)“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

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意见,部署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好网络市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围绕上述课题,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网络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2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9%。

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极大便利,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台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身份信息审查登记不到位,经营者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不详实,导致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杨宜新作者:杨宜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活需求方面依然要需求驱动。

国家要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需求得到满足(如:粮食、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条件、环保、供水、供电、生活起居等),并限制资本对这些产业的控制。

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则可以完全放开,走百分百市场之路,鼓励创业创新,不怕失败。

用国家社会保障和事业救助的方式保生活底线,但不补贴创新失败和金融风险失败。

真正的创新者,努力的目标不仅是通过创新得到的利益,更是一种信仰的追寻。

盖茨、乔布斯和波茨伯格、屠呦呦等人,都是很杰出的代表。

对于他们,创新是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兴趣。

很多科学家、企业家从创新中得到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创新的成功喜悦和骄傲。

而功利性的创新,对社会、人类并不一定有可持续的价值,反而鼓励钻营和投机倒把。

网络治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网络治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网络治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一、概述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治理的现象分析与对策实质上是对我国当今社会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亟需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本文主要从现状分析和对策两个方面探讨网络治理。

二、网络治理的现状分析1.重视度不够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治理的重视欠缺。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法规,但针对网络治理的法规相对较少,这导致了一些互联网企业和从业者的管制运行不够严格。

因此,需要更为严格的规定与措施来约束网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形成有力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2. 监管不足随着网络社会的蓬勃发展,监管工作显得十分关键。

但网络监管局的设立相对较晚,对于我国的网络治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现阶段,网民在虚拟空间中的言论和行为不受到足够的约束,呈现出与现实社会相似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每天出现成千上万的非法信息、不良内容,例如色情、暴力等等,这不仅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还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青少年。

3. 安全风险互联网虚拟空间中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网络治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网络病毒和网络诈骗事件频繁发生,对于互联网安全的保障呈现出明显的不足。

这个问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大技术投入与人力资源的培训,从而能够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

三、网络治理的对策1. 加强立法要加强网络治理的效果,就需要出台更为严格的立法规定。

行业变化中的“灰色区域”需切实解决,避免出现各种漏洞。

同时,应该建立行业监管机构,细化控制兰条,并增强对于恶意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市场运行监管体系市场的发展需要充分的监管,要按照这个逻辑,对于互联网企业和从业人员也需要建立起相对应的市场运行监管体系。

必须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平台规则,对于不遵守规则的行为进行惩戒。

同时,加强自律委员会的建设,关注平台运营的方方面面,形成自我规范的惯习。

3. 推进技术创新从技术层面推进网络治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公共领域,它已经成为现代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之一。

而网络舆论监督则是一种针对网络上的舆论言论进行的调节和监督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下面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对策。

第一,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

当前的技术手段还无法完全满足网络舆论监督的需求。

例如,许多网络舆论监督机构使用的监测工具只能识别关键词,不能对句子的语义进行准确的理解和解读。

因此,我们需要开发更先进、更智能的技术手段,以更全面、更准确地监测网络舆论。

对策: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高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在人工智能支持下,以社交媒体为主的网络舆情表达,能够更好地被分析出其主要情感和态度,荟萃现实舆情态势,拓宽网络舆情监测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存在着信息泄露的风险。

网络舆论监督机构作为舆情信息的收集者、分析者、发布者,其必然涉及大量敏感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而这些信息存在着泄露的风险,一旦泄露可能带来极大的危害。

对策: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升信息安全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加强维权手段,引导专业舆情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规范行业发展,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泄露问题。

同时加强数据分类、屏蔽敏感信息,加强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舆情处理缺乏人性化。

当前的网络舆情监督机制采取的是全自动化处理方式,导致网络舆情中缺乏个性化的处理元素。

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网络舆情监督机制存在着对网络舆情的非人性化处理问题,缺少了舆情背后的人性关怀,这无疑会影响到网络舆情监督机制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对策:加强机构人性化的建设。

加强舆情分析与研究的人文因素,注重分析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对于舆情的影响,实现人性化监测与处理。

同时在舆情处理中融入情感元素,及时响应并关注网民的情绪和需求,做到有情怀、有温度,做到及时回应网民的声音,及时纠正错误的网络舆情,为公众服务。

市场监管网络违法查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网络违法查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网络违法查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推进“互联网+监管”,在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面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覆盖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技术性强等特征,传统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模式、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以适应建立网络市场综合治理体系的需求。

一、网络案件查办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巡查能力不匹配,网络案件线索发现难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网络违法行为线索,是网络案件查办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但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巡查能力与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履职要求存在不匹配,尤其是案源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相对缺失。

绝大部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网络案件案源信息的渠道和手段偏于传统,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案件主要来源于“12315”投诉举报平台、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移转以及现场检查等,案源信息获取处于被动获取状态,尚未实现案源信息获取的自动化、主动化。

此外,不少网络案件举报线索内容模糊,执法人员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少消费者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发生网络侵权后经常选择沉默,导致网络违法行为线索被人为切断。

(二)网络技术能力不匹配,网络案件证据获取难。

网络案件查办关键在证据获取,网络案件查办和常规线下案件办理的最突出的区别就是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传统案件证据获取主要靠人、靠经验,而网络案件证据获取具有较强的技术依赖性,需要使用专门的技术工具对电子证据加以固定。

由于大多网络违法案件是行为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实施的远程、非接触性违法行为,因此对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办主要依赖于对违法行为使用电子证物的提取、勘验检查。

电子数据具有高速流转、虚拟性、可修改性、不稳定性等特性,要求执法人员在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后,必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一旦错过取证时机,后续的案件查办将会很难再取得突破,或者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共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共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既包括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资质、进货渠道、销售行 为等进行监督,也包括对网络食品的质量、标签、标识等进行检查。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还具有跨地域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这给监管 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保障公众健康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可以确保消 费者购买到安全、可靠的食品
,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监管,可以规范网络食品市 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的流 通,保护正规生产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
提高政府公信力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有助于提 高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在公众 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历程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 展,网络食品市场也迅速崛起。为了 应对这一新兴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 各国政府开始逐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
2. 意识不强
企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 够。
3. 技术手段落后
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满足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如缺乏有效 的食品质量监控手段和信息共享平台。
03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 社会共治的对策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为监管 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社会共治的定义及参与主体
• 社会共治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 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过程。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 组织、公众等,其中政府是主导者,企业是责任主体,社会 组织是协同者,公众是监督者。
社会共治存在的问题
1. 信息不对称
由于网络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存 在高度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难 以获取食品的相关信息,这使 得社会共治在解决信息不对称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杨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逐渐走进寻常百姓生活,网络交易成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的新方法,也是拉动社会经济调整发展的新引擎。

网络交易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加便利的同时,但也伴生出违法广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主体参差不齐。

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

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

2、违规经营屡见不鲜。

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经销商品良莠不齐。

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

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

一旦成交,再以假冒伪劣商品寄付给消费者。

更有甚者,有的经营者竟然在网络上经营农药、兽药等违禁商品。

二、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1、经营主体难以确认。

首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店主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经济户口难以建立。

其次,网店经营者有其一定的隐蔽性,大多在自宅内经营,一般的巡查监管很难发现其真实情况,给监管人员实地采集经济户口带来一定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为金融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金融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迅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

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监管问题,如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滞后、监管协调难度大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制定的,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适用性不足。

例如,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监管标准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部分平台游走在法律边缘,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二)监管手段滞后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强、业务模式多样、交易速度快等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

监管部门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存在技术短板,难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实时交易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此外,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认知和理解不够深入,导致监管措施的出台往往滞后于业务创新,无法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监管协调难度大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导致监管协调难度大,监管效率低下。

例如,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互联网金融理财,可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容易出现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的情况。

(四)信息安全风险突出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安全风险成为其面临的重要挑战。

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数据保护、系统安全、网络防护等方面存在漏洞,容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交易数据被篡改、资金被盗取等问题。

网络交易监管的困惑、难点及对策和建议

网络交易监管的困惑、难点及对策和建议

综合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的困惑、难点及对策和建议今年以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加快了商业智能化、数字化脚步, 2020年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呈现爆发 式增长,直播带货成为2020年电商营销 的主力军,今年“双十一”也成为疫情 后期第一个全民消费节,伴之而来的每 年“双十一”都会出现的不法商家抬高 打折、价格挖坑等各种现象随之涌现,为 切实履行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强化电子商 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 消费环境,作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宝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网络监管新机 制、新模式、新手段,主动作为,组织开 展了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取得了阶 段性成果。

—、基本情况在“双十一”到来之前,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 导小组,出台了《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行动方案》,下发了市辖区和非辖区内电商和平台处 置办法。

突出了对含有“特供” “专供”等类似内容 的商品以及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品等违法行 为的整治。

通过建立与第三方专业网络交易监测机构 合作机制,将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AI 等技术引入传 统的网络交易监管,在宝鸡市“双十一网络购物节” 期间对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 1688、盒马生鲜等200余个主流电商平台、交易类网 站、自建交易网站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全程监测和分 析。

共监测销售总件数约220万件,总金额约7570余 万。

违法违规线索4760余条,其中涉嫌“先涨后降” 线索4700余条;涉嫌使用“极限广告用语、虚假宣 传”线索60余条。

联合市电商协会向宝鸡地区参与 “双十一”营销的电商发起诚信经营倡议书,通过市 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消费提醒13条。

活 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行政约谈电商 企业12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819件(其中电 商网络销售方面的投诉举报51起)。

办结回复消费者投 诉、举报、咨询799件,办结回复率97.56%,共计为 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万元。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杨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逐渐走进寻常百姓生活,网络交易成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的新方法,也是拉动社会经济调整发展的新引擎。

网络交易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加便利的同时,但也伴生出违法广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主体参差不齐。

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

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

2、违规经营屡见不鲜。

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经销商品良莠不齐。

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

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

一旦成交,再以假冒伪劣商品寄付给消费者。

更有甚者,有的经营者竟然在网络上经营农药、兽药等违禁商品。

二、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1、经营主体难以确认。

首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店主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经济户口难以建立。

其次,网店经营者有其一定的隐蔽性,大多在自宅内经营,一般的巡查监管很难发现其真实情况,给监管人员实地采集经济户口带来一定的难度。

最后,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网店经营随意性也很强,朝开夕关的网店也不在少数,这对保证经济户口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带来困难。

网络安全威胁和网络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网络安全威胁和网络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球市场/网络经济-80-网络安全威胁和网络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孙小焰 乔晓明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摘要:网络的重要性在今天毋庸置疑,但存在的安全威胁问题使得网络环境变得复杂。

本文在讨论网络安全威胁和网络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管理;安全威胁;监管有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当前社会得以迅速发展。

然而即便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在不同的人手中,它也显出其因人而异的特点。

现在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受到网络安全问题的影响。

病毒、蠕虫时而有之,网络欺诈、恶意软件时而有之,我们不禁觉得,网络同样是一个真实的世界,具有真实世界里的种种问题,它们隐藏在技术的面具之下,将人性的因素改头换面。

一、网络安全威胁与网络监管的概念1.网络安全威胁网络是一个信息的海洋,网络的安全就是网络信息的安全,网络安全的威胁就是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威胁。

由通信而建立起来的网络不仅具有海量的信息,这些信息还具有巨大的价值。

大到政治、经济、军事、科技以及文化等关乎国家信息安全的各种信息,小到个人隐私、金融信息等,自网络诞生以来,就有不少不法分子希望从网络信息中获取利益。

每天因为被恶意软件和钓鱼软件侵害的事件需以百万数计,个人隐私被肆意践踏,不良信息到处传播,由于病毒造成的计算机设备的损坏,诸如此类,不仅威胁了人们在网络上的生活,更是威胁到了人们在现实里的安全,是造成社会不安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必须受到人们的重视。

2.网络监管当前网络安全威胁的种类十分多样,且可能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影响的因素多种多样,为此,人们呼吁尽快建立网络监管机制,以保证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正常进行。

所谓网络监管,从广义上说,也是对网络之上所有信息的管理。

它是为公民获取其正当权益而设立的保障。

其具体的监管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认同和授权之下,由专门机构对网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其目的在于确保人们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对于一些不正当利用网络信息,传播隐私和不良信息等其他有碍他人正常使用网络,会对社会舆论造成不好倾向的的各种行为以及相关信息采取技术手段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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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网络交易已逐步成为最活跃的一种经济形态,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

这种新生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意义重大。

但由于中国网络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虚拟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市场中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消费侵权、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出现,而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手段无法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效监管。

如何借助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监管平台,通过以网管网,实现对网络市场的高效监管,更好的维护交易双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有加入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点,但也不断凸现出譬如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交易主体不真实。

不少经营者虚构交易主体,只收钱不交付商品或交付的是伪劣商品;在商品交付过程中,消费者付款后的商品交付及质量验收无保证。

二是交易主体不合法。

主要指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而完成的交易行为。

这类交易行为的个人商品销售者,基本上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无照经营。

而这类群体十分庞大,人数众多、量大面广,给工商管理带来相当大难度。

三是利用网络交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屡见不鲜。

有的经营者,在网上展示产品时,用的是真品的图片,有的标明此产品是“高仿品”、“仿品”,而且价格却相当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

四是售后服务不到位。

对于某些网络运营商(购物网站)无法对售出的商品进行国家三包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只能靠销售商自身的诚信和信誉来保证,相关执法机构难以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

五是虚假宣传。

消费者网上购物大多数是看图买货,在网上看到的物品图片总感觉是精美无暇,但当拿到实物后感觉却大相径庭,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与网上所展示的图片效果差异很大。

六是低价吸引顾客。

网上的物品价格大多比实际店铺低,价格便宜其商品质地也会相对低劣,而这些所谓的物美价廉商品往往会通过网络的夸大宣传忽悠一部分消费者。

七是卖家信用等级虚假。

有的商家对自己网上所宣传推销的商品进行好评留言,网站根据这些点评就会自动生成好的“卖
家的信用等级”,但这个信用等级的水分很大。

二、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目前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难题:
(一)违法行为查处难。

一是取证难,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及证据锁定,与以往的调查取证方法有着明显区别。

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行为,证据一般只存在于网页上,修改十分便捷,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难用证据来锁定。

而且电子证据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循。

二是处罚执行难,违法当事人流动性使得执行相当困难;同时,因为不受经营地点的限制,当事人换个用户名就可以重起炉灶,没有信用损失,也就不愿意配合工商部门处理。

对网上违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

网上交易的证据多是储存在电脑网页上的,当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难用证据来锁定。

(二)帮助消费者维权难。

由于网上交易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消费者无法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的在网上购买的商品与网上宣传的相差甚远,或者所购商品发生霉变、破
损、丢失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十分困难。

(三)主体身份确定难,网络交易违法当事人难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各种信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网络经济,理应更加强调网上经营者身份的确认。

由于网络交易都有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见面中完成的特点,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

因此,网络经济对工商部门最大的管理需求是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困扰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

有的当事人是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有的当事人是将其网页挂在别的网站上,有的在网上提供的姓名和经营地点不真实,查找起来十分不便。

(四)业务技术适应难,监管手段滞后。

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是革命性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网络经济时代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能,就要用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

从人员素质上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目前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监管知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在网络上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分散性,如果没有系统的网络监管平台、高效的监管软件,仅靠现有的监管手段难以达到有效监管。

三、做好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监管队伍
由于网络监管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监管,专业性较强,因此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整体部署、安排。

各县、市、区局也要建立专业队伍,在人员选配上,一方面,抽调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从事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注意吸收人才、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信息化操作技能,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具有技术难度高、交易过程复杂的特点,它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构,才能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

(二)加强融合,注重长效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网络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点和规律,立足本地区实际,着眼长远,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和工作流程等,建立一套立足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制度和办法等。

同时,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建设
的过程中将相关的规定、制度、工作规则在平台中得以体现,做到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和谐统一,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横向联系,信息共享
与通信管理部门、公安网监等部门以及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联系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丰富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平台资源,使“以网管网”取得实效。

建立工商、电信、公安联动机制。

工商、电信、公安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所掌握和发现一些销售商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通报,并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四)采取灵活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查处难题,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取证规则前,工商部门可以采取灵活的证据采集固定措施,如:采用拍摄网页照片或者用抓图、录像软件录制违法行为的证据页面、过程,现行打印保存,待现场检查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对无法及时保存证据的违法行为,而且网站已经关闭的,只要其服务器设置在本地,通过检查并提取网站服务器中的网页源文件来获取证据;对当事人可能篡改或关闭违法网站的时候,可以事先通过公证处对抓取网页所提取到的证据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结果的文书,防止当事人不配合。

(五)建立专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队伍。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具有技术难度高、交易过程复杂的特
点,它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构,才能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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