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船舶登记的效力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
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船舶登记工作程序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 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
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
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
复审人应当;1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
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
海事行政许可
海事行政许可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权责事项编码JTB15003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四、法律依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结六、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七、许可机关分支海事局、基层海事处八、提交材料目录(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1.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免于提交)。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概况表;(2)总申报单;(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4)船员名单;(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提交以下材料(1)总申报单;(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9)《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免于提交);(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11)远洋渔船出口岸审批,应提交获准往国外海域或远洋捕捞作业(许可)批文。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
船舶抵押相关要求一、企业要求:1、有两年以上经营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3、月收入平均150万元以上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特殊许可证)5、良好信誉二、船舶要求:1、产权明晰,正常航行2、船龄在8年以内,缴纳各种规定的保险3、吨位要求:江船:散货轮:3000吨以上油船、化学品船1000吨以上海船:5000吨以上4、抵押率:因船而异,各家银行要求不同(广发25%,中信50%)海事局规定70%三、船舶抵押权登记(一)登记条件:20总吨以上(二)提交材料: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2、多人共有的船舶,需提供所有股东签字的证明文书(股东会决议)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抵押合同及主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8、告知承租人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10、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三)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的,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标注: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情况及抵押登记日期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按船舶抵押额的0.05%(万分之5)收取登记费(五)抵押权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4、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四、在建船舶抵押登记1、管辖权:江苏省海事局2、抵押人:一定是船舶的建造企业,且具有独立的所有权。
3、抵押权人:具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注:1、营运中的船舶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建船舶只能抵押给金融机构。
2、借款人可以是船东,也可以是第三人.)4、分段建造的船舶→从第一段完成后即可以开始评估放贷;整体建造的船舶→从安装龙骨开始;建造价值确定→评估报告、书面确认材料;在建船舶抵押价值→100%(营运船拨抵押建造→不超过70%)特别说明:1、船厂对在建船舶拥有所有权,即便是船东出钱,委托船厂加工的船舶,在完工前,产权归造船人,完工后,产权移交给船东。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一、注销概述1.定义2.注销的目的3.法律法规依据二、准备阶段1.确认注销原因(1)船舶报废(2)船舶转让(3)船舶更名2.收集相关文件(1)船舶证书原件①船舶登记证②证书副本(2)船舶相关证明①报废证明(如适用)②转让合同(如适用)(3)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注销申请1.填写注销申请表(1)申请人信息(2)船舶基本信息(3)注销原因说明2.提交申请材料(1)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2)确认提交方式①现场提交②邮寄提交3.获取受理回执(1)记录受理编号(2)保存回执文件四、审核阶段1.主管部门审核(1)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2)核实注销理由的合法性2.现场检查(如必要)(1)检查船舶状况(2)确认船舶是否符合注销条件3.审核结果通知(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及原因说明五、注销证书1.领取注销证明(1)到指定地点领取(2)确认注销证明内容2.更新船舶登记信息(1)在船舶管理系统中更新状态(2)注销记录存档3.删除船舶相关信息(1)撤销船舶运营许可(如适用)(2)解除相关责任六、后续跟进1.收集反馈信息(1)询问申请人注销体验(2)记录问题和建议2.改进注销流程(1)分析反馈数据(2)提出优化建议3.定期审查注销政策(1)结合行业变化调整政策(2)保障注销流程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登记实施办法(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渔船的监督管理,确定渔船的所有权、注册港等有关法律关系,保护渔船注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区渔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渔船的登记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具体负责本区渔业船舶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渔船注册港是渔船注册港。
每艘渔船只能有一个注册港。
第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渔业船舶登记簿,并将渔业船舶登记的内容载入渔业船舶登记簿。
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阅渔业船舶登记簿。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渔业船舶登记的决定。
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渔船只能有一个名称。
公务船的名称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制造、购置、或其他原因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渔业船舶,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申请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校验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船和辅助渔船应当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渔船、渔网、渔具指标批准证书》;(二)养殖渔船应当提交渔业船舶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三)申请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应当提交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经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渔船名称批准书,同时确定渔船的注册港。
未获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的有效期为十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MEDICAL EXAMINATION BILL FOR SEAFARS
检查日期:年月日体检医院盖章:
姓名
Name
性别
Sex
近期直边
正面5厘米
免冠白底
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出生地点
Place of birth
工作单位
Name of shipowner
职务
Post
以下均由检查医师填写,涂改无效
The following items to be filled by doctors,noalternation.
1.五官系统(eyes,ears ability of speech)
医师签名(Signanture of doctor)
电测听力:左右
裸眼视力:左右
辩色力
自然听力:左右
矫正视力:左右
心率次/分钟
心电图
职业禁忌症:
6.沁尿生殖系统(urinary & genital system)
医师签名((Signanture of doctor)
职业禁忌症:
7.神经、精神系统(nervers & mental system)
医师签名((Signanture of doctor)
职业禁忌症:
化
验
检
查
肝功能
表面抗原
尿常规
血常规
大便细菌培养
既往病史(各科医师均可询问并签名):
血型
医师结论:医生签名:
注:1、应附肝功、表面抗原、尿常规、血常规X线索登检验报告。
2、从事船上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工作者,还应附大便细菌培养检验报告。
贵港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贵港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目录目录 (1)通航管理部分 (2)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3)(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3)(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4)二、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5)三、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6)四、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8)五、航行警(通)告发布 (9)船舶管理部分 (9)六、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0)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14)(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4)(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15)八、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19)(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19)(二)船舶文书签注 (22)九、船舶登记 (24)(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24)(二)光船租赁登记 (26)(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28)(四)废钢船登记 (31)(五)船舶变更登记 (32)(六)船舶注销登记 (34)(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36)十、船舶名称核准 (38)十五、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39)十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40)十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42)十三、游艇俱乐部备案 (43)危防管理部分 (45)十四、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45)十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46)十六、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50)十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 (52)十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55)船员管理部分 (58)十九、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58)二十、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62)二十一、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63)二十二、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65)二十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66)其他部分 (68)二十四、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68)通航管理部分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机关:贵港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一、合用范畴本流程合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旳办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2.本流程涉及所有权注销、(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毕。
三、岗位职责(一)受理人1.负责申请旳受理;2.负责决定文书旳发放;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1.负责审核收存旳申请材料;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旳复核;2.负责提出拟解决意见;(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2.负责提出批准成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状况,可以设立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
从事上述业务旳专职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但不得违背如下原则: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旳人员不可以互相兼任。
四、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与否属本机构管辖范畴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旳,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旳,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旳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旳《海事业务不予受理告知书》。
(2)申请人与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与否齐全;操作提示1:可通过基本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旳错误旳,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容许申请人当场改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旳,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旳)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旳所有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旳《海事业务补正告知书》;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旳,受理人予以受理。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
船舶证书注销办理流程船舶证书注销办理呀,这事儿其实也没那么复杂,就跟咱平常办个手续差不多,不过还是有些特别的地方得注意呢。
一、为啥要注销船舶证书。
有时候船舶卖啦,或者是报废了,再或者船舶的国籍啥的发生变化了,这时候就需要把之前的船舶证书给注销掉。
就好比你换了个新手机,旧手机就不用了,那相关的一些账号啥的就得注销是一个道理。
二、准备啥材料。
1. 船舶登记注销申请书。
这就像是你要去注销个账号得填个申请表一样。
这个申请书可得写清楚船舶的各种信息,像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这些,一点都不能错哦。
要是写错了,就像你给人家快递写错地址一样,肯定不行呀。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这可是船舶的一个很重要的身份证明呢。
没有这个证书,就像人没有身份证一样,很多事儿都办不了。
不过既然要注销了,就得把这个证书交上去。
3. 船舶国籍证书。
要是船舶换国籍或者不要这个国籍了,那这个国籍证书也得拿出来。
这就好比你要改国籍了,原来国家发的国籍相关证件肯定要交回的嘛。
4. 其他相关证书。
如果船舶还有一些特殊的证书,比如说船舶检验证书之类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也需要提供。
这就像是你有很多张会员卡,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有些会员卡也得一起处理掉。
三、去哪里办理。
一般来说呢,是要去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的。
这个登记机关就像是船舶的户籍管理部门一样。
每个地方可能具体的办公地点不太一样,你可以先打个电话问问清楚,省得到时候白跑一趟。
就像你去一个新地方吃饭,得先看看地址别走错了。
四、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材料的完整性。
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
要是缺了哪一样,就像做菜少了调料一样,味道肯定不对。
工作人员可能就会让你回去补材料,这样就很麻烦啦。
所以在去办理之前,一定要自己检查好几遍。
2. 船舶状态。
船舶得是符合注销条件的状态。
比如说船舶要是正在进行一些交易手续没完成,或者还有一些法律纠纷啥的,可能就不太好注销。
这就好比你要注销一个账号,但是账号里还有一些交易没完成或者有争议,人家肯定也不会轻易让你注销的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海船舶〔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24〕24号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识别号授予第三章船舶名称核定第四章船舶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申请第三节受理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办理与告知第六节申请的撤回第七节第三人主张权属争议的处理第八节办理时限第九节归档第五章船舶登记项目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二节船舶国籍登记第三节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第四节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节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第六节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第七节变更登记第八节注销登记第九节证书补发第十节证书换发第六章司法协助执行程序第七章连续概要记录签发第八章空白证书与印章管理第九章登记簿与档案管理第十章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
第四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岗位。
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证书制作人员不得兼任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或者校核人员。
第五条船舶登记受理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舶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五条渔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凡在境外登记的渔业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
船舶拆解、改造申报审批工作指南
船舶拆解、改造申报审批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
(一)船舶拆解,包括:1.拆解的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具体要求见977号文第十二条);2.拆解老旧运输船舶(具体要求见977号文第十四条);3.拆解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具体要求见977号文第十六条)。
(二)船舶改造,包括:1.对现有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具体要求见977号文第十八条);4.改造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具体要求见977号文第十六条);5.改造兼营内河运输的沿海单壳油船(具体要求见418号文)。
二、申报形式。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或授权的港航管理部门),以“公文+汇总表(参见本文附件4、5)+材料”的形式,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
三、申报时间。
采取统一核准,批复。
2016年集中一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使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电子文档报送;(二)PDF文档,图像质量为150或200dpi。
电子文件需清晰、真实、有效;(三)电子文档命名:船名+文件内容,例如:某某船舶《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pdf,某某船舶营业执照∙pdf,某某船舶拆解前相关证书.pdf等。
五、第1阶段关于资格条件审查。
(一)船舶拆解资格条件审查阶段需要提交的资料。
1.《内河船拆解改造补贴申请表》(即附件8);2.水路运输许可证;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船舶所有人身份证);4.拆解改造前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营运证。
船舶检验证书(必备总吨载重吨标示页、船型标示页、船舶建造完工时间标示页、适航证书有效期标示页,其他可自定。
另内河单壳油轮、单壳化学品船必备总吨载重吨标示页、船型标示页、船舶建造完工时间标示页、适航证书有效期标示页);船舶所有权证书(必备所有人标示页及自有或非共有标示页,如有其他可自定);船舶营运证(必备船舶基本信息标示页、经营范围标示页、营运证有效期标注页、年度核查有效时间标注页)。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1、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2、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平安配员证书、IC卡原件、连续概要记录原件;5、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6、船舶买卖合同原件;7、船舶交接文件原件;8、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1、运行平安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平安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方案、油污应急方案、保安方案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施行机关:浙江海事局受理部门:船舶监视处受理岗位:受理员申请人: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具备条件: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早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1.所有权注销〔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苏海法[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海法[2007]6号二○○七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内河渔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内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渔业船舶和船员,以及内河渔业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本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内河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当采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第二章船舶登记第五条内河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并随船携带。
第六条内河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时,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文件;(二)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材料;(三)渔船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渔业船舶技术证书;(四)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授予或核定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内河渔业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技术证书》,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XXXX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XXX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XXX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XXX (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 XXX
XX 年 XX月 XX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国有船舶转让流程
1.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
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3.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
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船舶办理过户手续流程
船舶办理过户手续流程
1、出户:
(1)船舶过户申请报告;
(2)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3)交易合同或交易协议(核实后收复印件);
(4)《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核实后收复印件);
(5)船舶检验证书。
2、入户:
(1)船舶过户申请报告;
(2)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3)交易合同或交易协议(核实后收复印件);
(4)所入船籍港船舶监督部门审批的船名核准表;
(5)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注销证明》(复印件);
(6)原船籍港船检部门转移的证书副本及图纸档案资料;
(7)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运输船舶);
(8)船舶正侧彩照2张(3R)。
办理依据:《广东省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工作规定》办结时限:
1、出户:当天
2、入户:检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船舶检验证书。
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及省船检局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中华⼈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问题说明⽂号:海船舶[2004]522号颁布⽇期:2004-10-28执⾏⽇期:2004-10-2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关于《条例》第⼀章总则部分(⼀)“中⽅投资⼈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含义为包括50%在内。
就企业法⼈⽽⾔,“出资额”可以是中⽅法⼈或⾃然⼈的股份之和。
对合资企业法⼈的船舶,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合资企业的验资报告,确认“合资额”。
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开办航运企业,其出资额是否计算为中⽅投资⼈的出资额,应视具体情况报我局审核后确认。
中国公民或法⼈与外国公民或法⼈共有的船舶,参照第⼆条的规定,中⽅出资额不低于50%的,可予以登记。
“中⽅出资额”不包括港、澳、台资本。
在主管机关对外商独资或投资⽐例超过50%的⾮运输船舶如何办理登记问题尚未明确之前,此类船舶暂不予登记。
(⼆)“公务船舶”,是指⾪属于政府⾏政管理部门的,并⽤于政府⾏政管理⽬的的船舶;“军事船舶”,是指军队现役的或在编的,⽤于执⾏军事任务或运送军事⼈员、物资,并不收取运费或其他任何形式报酬的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指⾪属于体育管理系统的,并直接⽤与体育运动⽐赛或训练的船舶。
(三)船舶登记机关对住所在其辖区内的船舶所有⼈的船舶享有登记管辖权。
船舶为数⼈共有的,依据持有最⼤份额的共有⼈的住所确定登记管辖权,最⼤份额相同的,由共有⼈协商确定。
特殊情况,由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船舶登记机关对其实施登记管辖权。
船舶选择其船舶登记机关所辖港⼝之⼀作为船籍港。
(四)登记簿中记录的船舶价值是船舶所有⼈在取得船舶所有权时的船舶价值。
如,购船发票、购船合同中载明的船舶价格。
(五)船舶登记证书中的建成⽇期,应为船舶原始建造时的建成⽇期。
新造船舶在进⾏检验前,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的船舶建成⽇期可登记为船舶原始建造的交接⽂件所载⽇期,但船舶检验之后,其船舶登记证书载明的建成⽇期应和船舶检验证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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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
受理部门:船舶监督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请人: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