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精选全文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以急性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想、知觉障碍以及正常行为的严重瓦解为特征的一组具有多种成分的障碍。急性起病被定义为在大约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内的一种明确的不正常临表现的渐进发展。对这些障碍来说毫无器质性原因的证据。常存在困惑和苦思,但对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定向障碍并不持久或尚未严重到足以作出引起谵妄(F05)的器质性原因的诊断。通常在几个月之内可完全恢复,也常在几周甚至几日内完全恢复。如果障碍持久的话,则必须对分类作出改变。本障碍与急性应激反应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所谓应激反应通常指起病前一周到二周的应急事件。
F25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一类情感性和精神分裂性均很突出,但又不适合做出精神分裂症、抑郁或躁狂发作诊断的发作性障碍。情感性症状附加于预先存在的精神分裂性疾病或其他种类的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共存或交替出现的其他情况被分类在F20-F29。在情感性障碍中的心境不协调的精神性症状不适于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
F07
器质性人格障碍
一种以患者病前表现的习惯行为模式,包括情感、需要和冲动的表达,发生显著改变为特征的障碍。认知和思维功能的损害以及性行为的改变可能也是临床的一部分。
F07.0
脑炎后综合征
病毒或细菌脑炎恢复后残留的非特异性的和易变的行为改变。这种障碍和器质性人格障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可逆的。
F07.1
不包括:更年期偏执状态(F22.8)
偏执狂(F22.0)
F20.0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中情感变化突出的一种形式,常有片段性转瞬即逝的妄想和幻觉,不负责任和不可预测的行为以及作态。心境浅薄、不协调,思维瓦解、语言不连贯。具有与社会隔离的趋势。由于“阴性”症状,特别是情感平淡和意志丧失的迅速发展,通常预后不佳。只有在青少年或年轻的成年人中能够诊断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诊断标准如下: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学诊断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等,具体如下:
第一、症状学诊断标准:也就是患者具有明显的幻觉、妄想、异常行为、情感冷漠、生活被动、懒散等症状。
第二、病程标准:一般精神分裂症最少要达到3-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可以诊断精神分裂症。
第三、严重程度标准:患者的症状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的社会生活功能。
患者在满足三重标准之后才能确定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如果想明确诊断,需要到正规医院的精神心理科,通过医生详细的了解病史,进行有效的精神检查,有的可能还需要家属的辅助或者是相关的测试,如血液的检查、头颅CT的检查等,排除其他疾病的干扰,然后通过症状表现诊断精神分裂症。
(医学课件)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PPT幻灯片
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 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8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5)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
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
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诊断 标准
●症状学标准:核心症状至少3条+至少4条附加症状 +幻觉或妄想或抑郁性木僵
15
躁狂发作分型
16
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症状学标准:心境高涨或易激惹+至少3条附加症状。 (附加症状:1、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安;2、语量增多 ;3、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4、睡眠需要减少 ;5性功能增强;6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地或不负 责任的行为;7、社交行增高或过分亲昵。)
ICD-10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 诊断标准
1
国际上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tenth version, ICD-10)
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forth version, DSM-Ⅳ)。
病程标准:发作持续至少2周。
排除标准:1、在患者以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 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2、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活器质性精神
精神分裂症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表现出幻觉、妄想、思维紊乱和情感障碍等症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诊断精神分裂症,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本文将分析精神分裂症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以便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对待这一疾病。
一、精神分裂症的分类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的定义,精神分裂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帕金森型精神分裂症:患者表现出明显的运动障碍,如僵硬、震颤和运动迟缓等。
这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与帕金森病的运动症状有关。
2. 前驱期精神分裂症:在患者出现明显的精神分裂症症状之前,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前驱期,表现为社交退缩、情感淡漠、思维紊乱等。
3. 急性发作型精神分裂症:患者突然出现明显的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情感混乱等。
这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通常需要紧急治疗。
4. 持续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持续存在,并且不断加重,对日常生活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这种类型的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计划。
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需要根据一系列的症状和临床表现来判断。
以下是DSM-5中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 主要症状:患者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主要症状中的一个: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或情感障碍。
这些症状必须严重到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功能。
2. 持续时间:症状必须至少持续一个月,且至少包括一个月内的活动期。
在这个活动期间,患者必须出现明显的症状。
3. 排除其他疾病:诊断精神分裂症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疾病,如躁郁症、药物滥用或医学疾病等。
4. 功能影响:症状必须导致患者的日常生活功能受损,例如社交、工作或自我照顾能力的下降。
5. 持续存在:症状必须持续存在至少六个月,包括一个月的活动期和至少五个月的症状残留期。
除了以上的诊断标准,还有其他辅助性的症状和特征可以用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如负性症状(情感淡漠、社交退缩等)和认知症状(注意力和记忆问题等)。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与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与治疗在精神疾病中,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且复杂的疾病。
它会导致患者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对他们的日常生活、职业发展和人际关系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及早诊断和恰当治疗精神分裂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一、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诊断精神分裂症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疾病发展过程以及超过6个月的症状持续时间。
以下是常用的诊断标准:1. DSM-5诊断标准:这是临床上常用的一种诊断标准,根据DSM-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主要包括两个或更多核心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
此外,症状必须导致社交、职业或个人功能的明显下降。
2.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诊断标准:ICD-10也提供了诊断精神分裂症的准则。
根据ICD-10,患者必须至少出现两个核心症状和连续1个月的症状周期才能做出诊断。
除了以上标准,医生还可能会运用其他评估工具和方法来更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精神状态和症状。
二、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治疗通常是综合性的,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支持性治疗。
下面是常见的治疗方法:1. 药物治疗:抗精神病药物是精神分裂症的主要治疗手段。
常用的药物包括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和反应来选择适合的药物和剂量。
患者在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期间需要定期进行体检,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副作用的控制。
2.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认知行为疗法(CBT)和认知重建疗法(CRT)是常用的心理治疗方法。
这些方法旨在帮助患者识别和应对幻觉、妄想等症状,并提供应对压力和情绪管理的技巧。
3. 支持性治疗:支持性治疗是通过为患者提供情感和实质上的支持,帮助他们适应疾病和提高生活质量。
支持性治疗可以通过个体或小组会谈、康复计划和社区资源来实施。
除了上述治疗方法,早期干预和康复计划也是精神分裂症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期干预旨在尽早识别和介入患者,以减轻症状和提高功能。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的诊断标准有: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国际标准)、DSM-IV(美国标准)、CCMD-3(中国标准)此外,还有法国、日本的一些地区性标准。
其中以前两种标准影响较大,应用也较广泛。
Bleuler(1911)把下列四项症状列为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1.联想松弛(Assoziationslockerung);2、情感障碍(Affektstorung);3、孤独症(Autismus);4、矛盾症(Ambivalenz)Bleuler重视的主要是阴性症状,而将阳性症状列为附加症状。
Schneider(1935)首级症状群(first rank symptoms,FRS)1、思维化声;2、对话性幻听;3、评论性幻听;4、躯体被动体验;5、思维被夺;6、思维被插入;7、思维被扩散或被广播;8、被强加的情感;9、被强加的冲动;10、被强加的意志行为;11、妄想性知觉。
(SRS二级症状群)Feighner(1972)标准(圣路易斯标准)必须符合以下A、B、C三项:A、须满足以下两项:a、一种慢性疾患,症状至少已持续6个月,且社会功能不能恢复到病前水平;b、无符合或疑似情感障碍诊断标准的抑郁或躁狂症状;B、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之一:a、妄想或幻觉,但无相应的意识迷惘(perplexity)或定向障碍;b、由于逻辑性或条理性缺乏,而难于运用语言进行交流。
C、具备下列三项可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具备两项则可作为疑似病例:a、独身;b、病前社会适应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不佳;c、分裂症家族史;d、一年内无酒中毒或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发作;e、40岁以前发病。
New Haven 精神分裂症指数(Astrachan等,1972)(New Haven Schizophrenia Index,NHSI)1、症状清单A、妄想,或幻听,或幻视,或其他幻觉;B、奇异的意念和或思维障碍,具有下列之一:a. 奇异的意念;b. 孤独症,或明显非现实性的、个人独有的思维;c. 思维失去连贯性、逻辑性,包含过多;d. 思维中断;e. 思维过分具体(concretrness);f. 非真实感;g. 人格解体。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常常出现幻觉、妄想、情感淡漠等症状,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精神分裂症的准确诊断至关重要。
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患者必须至少出现一个月的持续性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语言紊乱、情感淡漠等。
这些症状必须明显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并且不能是由药物或其他物质所致。
其次,患者必须至少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语言紊乱、情感淡漠等。
这些症状必须明显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并且不能是由药物或其他物质所致。
另外,患者的症状必须严重到影响了社交、工作或自我照顾能力。
这些症状不能是由其他精神疾病所致,比如情感障碍或广泛性焦虑障碍。
最后,医生在做出诊断之前,必须排除其他可能导致这些症状的原因,比如药物或其他物质的滥用,或者其他身体疾病所致的精神症状。
总的来说,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症状、病史以及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
只有在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除了DSM-5之外,国际上还有其他一些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比如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症状的持续性、严重性以及排除其他病因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医生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并进行全面的评估。
只有在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原因之后,才能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及时发现和治疗这一严重的精神疾病。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ICD-10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包括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但不包括心理发育障碍和症状、体征和临床试验异常所见,无法归类在其他章节(R00-R99)的障碍。
本章分为十个节,分别是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心境(情感)障碍、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以及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00-F09)是由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其他伤害引起的一组精神障碍。
这些障碍具有可证实的病因,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功能紊乱。
痴呆(F00-F03)是其中一种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加重的性质。
该综合征表现为多种高级皮层功能的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研究能力、语言和判断能力的障碍,但意识并不模糊。
痴呆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失控、社会行为或动机力的衰退为前驱症状。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具有神经病理和神经化学特征的病因不明的原发性退化性大脑疾病,通常在不知不觉中起病并在几年的周期内缓慢而稳固地发展。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F00)分为早发和晚发两种类型,另有非典型或混合型和未特指的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F00.2)是由于血管性疾病包括高血压脑血管病引起的脑梗死的结果,通常在晚年起病。
总之,ICD-10第五章详细描述了各种精神和行为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等。
这些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有助于医生更好地理解和治疗患者的病情。
言方面的障碍相对较少,但可能出现猜疑、敌对和冷漠等。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病程通常是慢性的,但也可能出现急性发作。
该障碍需要与其他精神疾病,如躁郁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等进行鉴别。
常见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国际诊断分类与标准: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992年)诊断系统中的诊断标准。
一、精神分裂症ICD10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F20.9):1.症状标准在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等情况下,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各项症状群第1、2、3项中的一项,或第456项中的两项,并持续1个月以上:(1)、思维化声、思维插入或思维被夺取、思维被播散、被害妄想;(2)、被控制妄想、影响妄想或被动妄想,或其他形式的怪异妄想;(3)、第二人称、第三人称幻听或持续数周、数月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其他形式的言语性幻听;(4)、除以上所列举的具有特征性的妄想以外,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安想,并伴有任何形式的幻觉;(5)、情感反应不协调、情感淡漠、言语缺乏;(6)、思维散漫、思维破裂。
2.排除标准若同时存在明显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假如不能够证实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先于情感症状出现,不能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如果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出现在躯体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中,诊断应参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二、双相障碍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都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1、躁狂与轻躁狂发作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位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趋于长一些(中位数约6个月);但除在老年期外,很少超过1年。
两类发作通常都继之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其他精神创伤,但应激的存在并非诊断必需。
首次发病可见于从童年到老年的任何年龄。
发作频率、复发与缓解的形式均有很大变异,但随着时间推移,缓解期有渐短的趋势。
中年之后,抑郁变得更为常见,持续时间也更长。
(1) 躁狂发作:心境的高涨与个体所处环境基本协调,表现可从无忧无虑的高兴到几乎不可控制的兴奋。
icd10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分裂症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1. 持续或反复出现至少两种以下主要症状:
- 妄想症状(如妄想、妄想观念或妄想行为);
- 幻觉症状(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幻觉);
- 心智紊乱或弥散的思维,表现为语言混乱或言语中断;
- 明显不合理或不连贯的言语;
- 强烈的扑倒与较常见的异常行为。
2. 至少有以下一种症状,持续至少一个月:
- 持续性、冷漠无动于衷;
- 明显担心、紧张;
- 奇怪的行为;
- 听觉幻觉的存在;
- 性格改变。
3. 排除有关全身性或脑部疾病、癔症、以及其他精神障碍的病因所致的症状。
4. 如果有其他诊断,例如心境障碍、广泛性社交恐惧症等,并肩罗列在主要诊断之后。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只是简要概述的ICD-10关于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并不代表完整的诊断过程,具体的诊断还需由专业的医生或精神科专家根据详细的病史、症状描述和实际观察进行综合评估。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套国际性的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系统。
在ICD-10中,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在第五章(F20-F29)的精神和行为障碍部分。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涵盖了一系列症状和持续时间的要求。
以下是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诊断标准:
1. 主要症状: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要症状,包括思维内容的紊乱、感情体验的紊乱、意志体验的紊乱和知觉体验的紊乱。
2. 持续时间:症状的持续时间应至少为1个月。
如果接受治疗,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
3. 社会功能下降:疾病应该导致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的下降。
4. 排除其他原因:应该排除由药物或物质滥用、一般性医学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引起的症状。
具体而言,ICD-10对精神分裂症的分类还包括亚型的区分,例如带有幻听性思维的希卡悖症(hebephrenic schizophrenia)和思维内容的紊乱为主的紊乱性思维悖症(catatonic schizophrenia)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精神分裂症诊断应该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医生、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进行,依据全面的临床评估和症状观察。
ICD-10只是为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的一种分类系统,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套国际通用疾病分类系统,它将不同类型的疾病按照特定的编码方式进行分类标识。
在ICD-10中,精神疾病有独立的章节,涵盖了多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和描述。
以下是一些与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ICD-10精神疾病分类的结构:ICD-10精神疾病章节包括了精神障碍的分类和编码规则的详细描述,以及不同疾病分类的列表。
它主要被用于标识精神疾病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并提供了诊断的参考依据。
2. 精神疾病的分类和编码:ICD-10精神疾病章节将精神障碍分为若干大类,每个大类下又有具体的分类。
例如,F20-F29大类为精神分裂症、F30-F39大类为情感障碍、F40-F49大类为焦虑障碍等。
每个具体分类下都有对应的编码,以便医生进行精确的诊断和统计。
3.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ICD-10中给出了精神疾病的具体诊断标准,以帮助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
例如,对于某些精神障碍,需要符合特定的症状标准,并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疾病。
这些诊断标准是医生进行精神疾病诊断的重要参考依据。
4. 精神疾病的描述和特点:ICD-10精神疾病章节中还包括了各种精神疾病的描述和特点,如症状表现、疾病发作过程、影响范围等。
这些描述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不同精神疾病的特点,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诊断。
5. 不同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评估:ICD-10还提供了各类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评估标准,如重型精神分裂症、中度抑郁障碍等。
这些评估标准有助于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程度,从而指导治疗和制定康复计划。
6. 精神疾病的共病和并发症:ICD-10中还详细描述了精神疾病与其他疾病之间的共病关系和并发症。
例如,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同时患有躯体疾病、药物滥用等,这些共病和并发症对于治疗和管理精神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提供了一套标准化和国际通用的精神疾病分类系统,它通过具体的分类、编码、诊断标准、病情评估和描述等内容,为医生提供了识别和诊断精神疾病的参考依据。
精神分裂症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非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的性功能障碍
◆产褥期伴发的精神及行为障碍,无法在它处归类
◆在它处分类的障碍及疾病伴有的心理及行为因素
◆非依赖性物质滥用
◆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未特定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引言
◆特异性人格障碍
(f)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作;
(g)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h)“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的下降,但必须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精神分裂症诊断要点
精神分裂性障碍以基本的和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歪曲、情感不恰当或迟钝为总体特点。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完好,但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某些认知损害。本症影响到使正常人保持个体性、唯一性和自我导向体验的最基本功能。病人常感到其最深层的思维、情感和行为被他人所洞悉或共享,由此可产生解释性妄想,认为自然或超自然的力量往往以奇怪的方式在影响自己的思维和行为。病人可视他(或她)自己为所发生一切事件的核心。幻觉,尤其是听幻觉很常见,并可评论病人的行为和思维。知觉障碍常为其它形式的:颜色或声音可过分鲜明或改变了性质,平常事物的无关特性显得比整个客体或处境还重要。疾病早期还常出现困惑感,往往使病人相信日常处境具有专门针对自己的特殊的,通常为凶险的意义。在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性思维障碍中,某一整体概念的外围和无关特性被放到了首要位置(它们在正常导向的精神活动中受到抑制),用于替代那些与处境相关的和恰当的特性。因此,思维变得模糊、省略及隐晦,其言语表达令人不可理解。思潮断裂和无关的插入语频繁出现,思想似乎被某些外部力量撤走。心境的特点是肤浅、反复无常或不协调。矛盾意向和意志障碍可表现为惰性、违拗或木僵。可存在紧张症。起病可为急性,伴严重的行为紊乱;亦可为潜隐性;伴逐渐发展的古怪观念和行为。本症的病程同样有很大的变异,慢性或衰退并非不可避免(采用第五位编码指明病程)。部分病例的转归是痊愈或近乎痊愈,在不同文化和人群中其比例可能不同。两性的患病率大致相等,但女性起病较晚。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
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
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 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
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
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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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
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
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
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
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
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
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排除心境障碍)
(2)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
1)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
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
工作。
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并企图加以排除和对抗,迫切要求治疗
3)抑郁症: 病人的情绪是发自内心的,并非受幻觉和妄想的影响,常伴有自卑、自责等,
内心体验深刻,思维常是迟钝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可以伴有幻觉和妄想,但经过治疗,很快可以消失的。
4)躁狂症: 情感反应活跃、甚至高涨、生动、有感染力,情感表现无论悲喜哀乐均与思维
内容相一致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与周围人接触主动、洞察反应敏捷,动作增加,思维奔逸。
5)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妄想常较荒谬、离奇、泛化,常伴有幻觉,此外,情感反应不协
调,起病年龄较早。
无精神衰退是与精神分裂症最大的不同。
6)反应性精神病: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偏执状态。
主动
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人,并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
此外,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精神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失。
注:其它诊断标准参考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