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穗人发[2005]7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教育局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5.06.15【实施日期】200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73号)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社保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2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01)精神,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广州市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意见》(穗责任〔2005〕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以下简称治理“三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0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治理整顿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建立和完善各类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使培训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训办班长效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的通知-粤办函[2013]43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
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领导成员的通知
(粤办函〔2013〕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成员单位领导成员,调整后名单如下:
队长:林英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队长:何少青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张春新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领导成员:邱瑞颐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石稳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
郑惠典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亚广省林业厅副厅长
林林省物价局巡视员
王光辉省法制办副主任
张如旭省政府纠风办副主任、省纪委纠风室主任
省政府督察队办公室承担省政府督察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省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结束——。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9.02•【字号】粤办发[1999]19号•【施行日期】199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1999]1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原则1、从严控制。
今后对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要从严控制,大力精减。
即使对事关全局性工作,对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有利于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落实和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也要严格审批制度。
要落实责任制,省分管领导要首先带头把好关。
审批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真正做到少而精,简而廉。
2、讲求实效。
制订的各种指标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禁止形式主义、没有实际效果的做法。
3、勤俭节约。
不得奢侈浪费,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主办单位不准借机敛财、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以及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除法律、规章有规定外,不得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收费,更不得变相收费或拉赞助、搞摊派。
4、有序安排。
各类全省性检查、评比、表彰都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开展,违者要追究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审批1、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检查、评比、表彰的,由主办单位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2、以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属下单位举办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审批,并于举办前7天,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抄报省纪委、省监察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粤发…2008‟17号)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规定,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27
【摘要】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省直党政机关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8月2日
【总页数】7页(P45-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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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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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6]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6〕72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湛江、清远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省政府粤府〔1996〕44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函》的要求,我省必须于1997年底前完成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组织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清理任务重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有关领导要亲自把关,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按执法责任制的分工原则,对《广东省清理规章参考目录》(见附件一)列出的由本单位负责清理的项目提出清理意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清理的,各自根据本身的业务提出意见;对由其他单位负责清理的项目,如本单位认为有直接关系的,也可提出清理意见。
目录中未列进去而仍在执行的,或已宣布废止而目录又列进去的项目,也请有关单位提出清理意见。
关于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于今年7月8日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函》(见粤办函〔1996〕357号),请一并执行。
三、这次清理的重点是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对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内容,如行政处罚的设定(行为、种类、幅度)、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等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须予以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7•【字号】粤府办[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的通知(粤府办[2002]5O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办关于《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整顿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年我省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专项整治:(一)整治各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1.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严格审核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场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帐而未建帐、虚假登记、帐实不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提高成品油零售网络组织化程度。
(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狠抓导游人员拿回扣和各种“宰客”行为以及非法伴游等不良的风气。
坚决查处各种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野导”等违规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粤府办[2003]7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0.14【实施日期】2003.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7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建设部组成的督查组,从2003年8月23日至31日,先后对我省惠州、佛山和广州市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于9月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有关督查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3〕165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3〕71号)要求,结合国务院督查组的意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的意见(二00三年九月一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监察部、审计署、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7位同志组成的督查组,从2003年8月23日至31日,先后对惠州、佛山和广州3市及其所辖的7个县(市、区)以及所属的14个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园区)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踏勘现场、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广东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清查情况、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和管理部门对执法不严的自查自纠情况等,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圆满地完成了督查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的要求,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责任,形成主管部门常抓不懈、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制度。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外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省设立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我省本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成员有:省国土资源厅张新民,省工商局黄宏耀,省新闻出版局廖小勉,省外经贸厅招玉芳,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沙少娟,省外办杨金业同志。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粤办发[2009]2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7.05【实施日期】2009.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2009年7月5日粤办发〔2009〕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 2005〕 7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所反弹,有的过多过滥,助长了虚报浮夸、形式主义之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 2008〕 20号)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我省对现有的 348个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清理,共撤销 304个项目,保留 44个项目。
为巩固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下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以外,要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确要求举办,以及我省这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主办单位要在举办活动的一个月前,将有关活动方案报省党廉办、省人事厅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和数额等。
不得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
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主办,但没有要求我省相应举办的项目,原则上我省不相应举办,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单位或人选。
省直和广州、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本系统的评先评优和表彰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29号
行 业 管 理 ,严 把 准 入 关 ,加 强 对 执 业 情 况 的 监 管 。严 肃 查 处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中存 在 的
官商勾结 、价格欺诈 、提供 虚假信 息 、串标 围标 、恶 性竞 争等 违法 违规行 为 ,加 大
力 度查 办 商 业 贿 赂 案 件 。继 续 推 进 社 团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自律 工 作 ,广 泛 开 展 诚 信 与 自
一
2) 一 f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1 0 1年 第 l 7期
开 展 检 查 落 实 惠 民政 策 措 施 专 项 行 动 ,深 入 开 展 治 理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奢 侈 浪 费 和 形 式 主 义 、野 蛮 执 法 和 执 法 犯 法 等 专项 行 动 。 ( ) 继 续 纠 正 医药 购 销 和 医疗服 务 中的 不 正 之 风 。加 强 对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资 金 使 一 用 情 况 的监 督 检 查 ,坚 决 纠 正 和 查 处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虚 报 、 冒领 、套 取 资 金 行
律教育 ,建立健全市场 中介组织信 用评 价 、管 理平 台 ,营造 公 开公 平公 正 的市 场竞
争环境 ,培育一批规范运作 、公平竞争 、诚信经 营、服务社会 的市场 中介 组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粤府办[2010]2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9【实施日期】2010.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增强政府部门及党员干部执行力,为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1.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4号)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支农投资项目资金等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粤府办[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十六日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广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对粮食、肉类和食用油等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加强监管,强化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2•【字号】粤府办[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二00四年三月二日)2004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拓宽工作渠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主要任务(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基层政府和部门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继续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1•【字号】粤府办[2003]28号•【施行日期】200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广东省政府纠风办)2003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重点,从改革入手,着力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一、主要任务(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制定并实施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和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以及在学生入学时搭车收取各种税费行为。
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中专学校的收费管理。
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
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4•【字号】粤府办[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二○○六年三月十五日)一、总体要求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委对2006年纠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
抓紧出台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以及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等制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严格规范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粤府办[2004]112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2004年12月2日)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多头上路问题得到制止,恶性“三乱”事件已基本杜绝,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处理,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上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加强,行风明显改善,违纪违规上路案件逐年减少,为保证公路通行安全顺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纠风办、减负办,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由于我省公路里程长,执法队伍大,面临的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治理公路“三乱”是坚持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治理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加深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治理工作。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
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5]281号
【发布部门】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11.09
【实施日期】200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
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人发〔2005〕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
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做好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
按照中央的部署,自今年4月以来,我省已全面开展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
省直和各地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省的要求,对2004年、2005年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采取强有力措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查处了一批违规培训办班问。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达到清费治乱减负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近期联合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面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努力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整治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取消违法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进收费管理方式,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防范和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作为治理整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治理整顿,改革收费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收费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时限及主要内容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中央驻粤单位,重点是向企业收费较多的部门。
治理整顿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收费问题可追溯到2007年1月1日以前。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5.23•【字号】穗府[1996]52号•【施行日期】199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3日穗府〔1996〕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有关统计报表随后发出。
整顿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议案(第95、98号),交由省政府法制局综合主办,省府各有关部门协办。
按该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三乱”(即乱设立、乱收费、乱处罚,下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紧迫感。
当前,我省各地行政执法队伍名目繁多,有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执法的随意性很大;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乱收费、乱处罚,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已经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其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三乱”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的“三乱”问题,作为当前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接受人民代表监督,推进依法治省,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维护广东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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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5]101号
【发布部门】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劳动保障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4.06
【实施日期】2005.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
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5〕10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纠风办、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
小组《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2005〕1号)规定,经研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进行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整顿。
现就我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以下简称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部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仍然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
问题主要有:培训办班的部门和行业众多,办班项目五花八门,超职能培训、重复培训的问题突出;培训办班高收费乱收费,有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明文规定免费培训,培训机构却收取费用;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培训的,有关职能部门却强制培训,有的还把本应自愿参加的培训作为硬性前置条件;各行各业资质资格证书过多过滥,同一工种被迫参加多家培训,等等。
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风和政风,社会反映强烈,已经成为滋生腐败和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刹住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歪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减轻群众负担,化解社会矛盾,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
重点,标本兼治,认真治理整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通过治理整顿,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