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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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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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置制度(A版)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3.职责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跟进行,对供应商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进,并协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良品进行处理,“供应商异常反馈单”供应商回复的跟进。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

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挑选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或加工后,由质检部复检,并出签字确认合格后才可入库,此检验批次不作考核记录。

4.2.3. 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计算。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1 目的采用PDCA/过程方法/基于风险思维,对外购外协件质量不合格及质量影响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扩大质量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对在公司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压缩机售后发生的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

3 定义3.1 外购外协件:压缩机产品使用的外购外协的所有零组件、包装物资、压缩机用附件(减震垫、外置式保护器、橡胶垫、电器罩等)、辅助材料(冷冻机油、氮气、焊丝等)。

3.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害物质(RoHS)超标的外购外协件。

3.3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类别3.6.1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关键、重要物资的关键特性批量性不合格,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

3.6.2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工、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非可控)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单位小时内生产零件/产品出现20%的不良品)。

3.6.3 抽试产品在测试过程中发生安全类质量问题。

3.6.4 出厂产品在顾客处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批量性质量事故等。

3.6.5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3.6.5.1 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3.6.5.2 质量问题的责任未查清不放过;3.6.5.3 预防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6.5.4 改善效果不明显不放过。

3.7 停线:生产过程出现重要质量异常,为避免扩大质量损失而实施停止生产的行为。

3.8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程序包含:3.8.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3.8.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3.8.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3.8.4 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管理;3.8.5 整改制品试用验证;3.8.6 停用物资的解封;3.8.7 停用物资质量限期整改;3.8.8 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3.8.9 质量损失索赔。

4 职责4.1 筛选车间4.1.1 负责进货检验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识别、确认、记录、分析、评审、处置、统计。

外协 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外协 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外协、自制件不合格处理制度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质检部负责管理外协、自制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展开跟展开,对供应商的处置明确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管理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置介入,并帮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当Fanjeaux展开处置,“供应商异常意见反馈单”供应商答复的介入。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自制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示《供应商异常意见反馈单》,由iqc科长同意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并作补货或换货处置。

对逾期不带走的脱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示《外协、自制件不合格品行政处罚通知书》通告财务部轻易从货款中扣分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少于半个月未带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轻易除役处置,所导致的适当损失由供应商自行分担。

4.2.2.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购部通告供应商派遣人去挑选出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出或加工后,由质检部送检,并出来盖章证实合格后才可以入库,此检验批次不并作考核记录。

4.2.3.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排序。

关于对外协产品采购不合格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关于对外协产品采购不合格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SD顺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外协产品采购不合格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的修订2015年04月22日前言:2015年随着市场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发展进入相对平缓的中低速发展时期,市场经济同样进入相对低迷的时期。

对各行各业造成了不同的影响,对于汽车配件行业也有较大的冲击,现各主机厂(奥铃工厂、北京欧曼重卡、雷沃重工等)已全面展开质量跃级工程,以应对接下来的中低速发展时期造成的影响。

作为汽车配件供应商的我们,要紧跟各主机厂的质量跃级步伐,全面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及精度。

若不能跟紧质量跃级的步伐,将会遭到主机厂的降级或淘汰。

为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入、流出以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现完善并规范采购产品相关质量考核制度,明确采购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同时作为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的基础文件,特制定本办法:一、产品入厂送检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产品出厂时应确保产品合格,入厂时由质量技术部外检员严格按照产品规范及抽样准则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1、退货:1.1.1外协送检产品出项不合格,需采取退货处理。

同类产品首次出现给予警告暂不考核,从第二次起每次退货按100/品种(一个月内重复发生)进行递增式考核。

退回产品需由外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后由供应商业务员经质量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手续进行退货出厂。

1.2、让步接收:1.2.1、由外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外协厂家业务员按质量技术部长、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的顺序会签意见,并按副总经理签署最终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1.2.2、签署让步接收处置意见后,由外检员按副总经理签署的处置意见在外协厂家入库单备注处填写处置意见后顺序操作。

1.2.3、入库单转入财务后,由财务部门在与供应商支付货款时进行扣款处理。

1.3、让步接收产品降价幅度及相关规定:1.3.1、让步接收的范围:质量问题轻微、一般的不合格品,不涉及重要尺寸、重要表面质量且生产急用的方可让步接收,经确认后给予降价幅度3%~10%后入库处理。

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

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

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购外协件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化建设,规范外购外协件采购流程,提高外购外协件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管理工作,包括外购和外协件的采购、管理、验收、入库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购外协件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外购外协件管理应注重保证采购品质、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不断改进供应链管理。

第五条公司外购外协件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流程、制定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做好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应根据实际生产和业务发展需求,编制采购计划,验收采购申请,明确采购需求。

第七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需公开、公平、公正,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制定实施进度计划。

第八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应明确质量标准,保证采购品质,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和外购外协件供应商质量水平。

第九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需时及时的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并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名录。

第十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供货合同或终止合同,并建立和维护与供应商的友好长久合作关系。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流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质量检验、以及供应商评价和合同管理等。

第十二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管理流程需广泛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广泛的决策共识,建立健全的协同合作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管理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要求执行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管理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各种风险,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外购外协件采购质量管理应制定质管体系,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并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监管。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2、生产指挥错误;3、违反工艺纪律;4、操作不认真负责;5、检验员漏检、错检;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3.1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3.2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4。

2条中第1~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3.3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4.2条中第5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

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3。

3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4.1总则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4。

2 处罚比例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4.2。

1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

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b)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1、目的为加强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提高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试用、退换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3、内容3.1供应部提交质保部检验的外购、外协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状态等内容),否则质保部不予检验。

3.2送检的外购、外协件应是本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供方提供的确定产品。

首批(首件或样件)外购、外协件,则须随附该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或检测报告,以及本公司《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和《商品入库单》一并交质检员检验。

3.3质检员按《外购(协)件检验指导书》或技术部提供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将结果填入《外购件检验单》或《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

3.4外购、外协件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方法3。

4。

1外购、外协件由技术中心以其重要度确定分别为A、B、C类。

3。

4。

1。

1 A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为A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能引起产品丧失功能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会索赔的;b.对外观质量的影响,即顾客会拒收产品,或提出申诉的;c.主要尺寸、形位公差等技术要求与图纸不符,影响安装使用和整体强度;d。

安全和重要部位的漏焊、假焊、气孔、夹渣等严重焊接缺陷;e.密封元件的漏油、漏水、漏气;f。

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符合技术协议和技术要求;g。

铸造件重要部位存在疏松、气孔、夹渣等严重铸造缺陷;h。

材料主要表面有裂纹,凹凸不平,严重划伤、锈蚀、磕碰等难于修复的外观缺陷.i.功能失效、可靠性差、使用寿命短等性能质量;j. 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4.1。

2 B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决为B类不合格。

a。

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可能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肯定轻度影响引起产品局部功能失效的;b.对产品外观的影响,即顾客可能会发现,并可能会申诉的;c。

对包装质量的影响,即包装、密封不良有可能引起损失或锈蚀,漏装附件、说明书、顾客不满意可能会申诉的。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外购、外协物品质量问题处理规则

外购、外协物品质量问题处理规则

外购、外协物品质量问题处理规则(拟稿)为了保障我司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外购、外协物品质量问题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特制定外购、外协物品问题处理规则如下:1.合同的签订1.1采购(外协)产品执行时,必须与供方签定正式合同,合同中应除明确订价、工期及付款条件外,必要时还应附加技术协议(规定所按标准规范、图纸技术要求、验收条件、包装运输、违约责任等)内容;1.2采购(外协)所选择的供应商应是通过我司评审合格的供方。

如是第一次选择的供应商,必须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经实地考察而确认的厂商;1.3 所有采购合同中,必须有供应商对供货质量保证相关内容的要求及供应商有责任提供相关货物质量证明资料的相关条款;1.4为了控制质量保证的风险,采购重要的物资(或设备)时,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相应比率的质量保证金和质保期;2.采供产品设备的验收2.1 对采供的重要物资及设备,为了保证供货品的质量,采购部(或合同签订人)应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在供方货源现场处对采购物资或产品设备进行验证,进行综合评审确认;2.2 采购物资进公司之后,采供人员应及时向质检部报检;2.3 合格的外购品、外协件,由质检部填写合格品检验单,作好相应标识;并报生产部仓库登记入库。

3.进场不合格的外购品、外协件质量问题处理3.1 对不合格的外购品、外协件,由质检部开具不合格品检验单,作好相应标识;并电话、邮件或附照片,通知采购部;有关质量问题信息抄报工程部;3.2采购部(或合同签订人)应在第一时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反馈质量问题信息,敦促供应商作出退、换、赔处理;3.3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质检部提供的质量问题资料,起草《质量异议通知书》或相关正式函文,发函时(与合同签订人协商或相关领导汇报确定)。

敦促供应商尽快处理解决,和为我司索赔提供证据资料;4.工程现场不合格外购品、外协件质量问题的处理4.1工程现场(在我司承诺的工程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上的外购品、外协件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向当班操作人员详细了情况,正确判断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是违规操作,还是构件本身质量问题,用邮件文字叙述、照片等方式向相关(技术、采购、质量、生产、工程)部门报告;4.2工程现场已确认定性的外购品、外协件质量问题,由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提供的资料,向供应商发《质量异议通知书》或相关正式函文。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2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厂(计划财务部除外)。

3 职责3.1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度的颁布、实施、运行及监督处罚。

3.2各部门、各分厂管理层负责制度的贯彻及质量事故的预防。

3.3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和处罚决议。

4 处罚条例4.1场上正常生产的产品由于设计、材料代用、技术更改错误造成批量损失的,对具体设计、批准责任人每项罚款50--200元。

由于领导行政干预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领导加倍予以处罚。

4.2场上正常生产的产品由于工艺编制及工艺路线错误造成批量损失的,对编制、批准责任人每项罚款50--200元。

由于领导行政干预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领导加倍予以处罚。

4.3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未经检验直接到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

4.4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而付到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

4.5外协件、外购件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保管人每件罚款5元。

4.6由于经检查员检出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未经检查员检验的零部件而转入下道工序的,每项对转出部门罚款50--200元。

4.7在加工过程中每出现一件不合格品(含零部件的磕碰划伤、按要求对飞刺毛边及铸件毛坯的清理),罚款5元。

对焊接部件每出现一项不合格(含焊接飞溅物的清理)罚款5元。

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品除对操作者处罚外对部门领导罚款100--200元。

情节严重的对部门领导予以辞退。

4.8由于首件未检而造成不合格品的,每出现一项对检查员罚款50元。

造成批量废品的对检查员予以辞退。

4.9由于野蛮装配造成零部件损毁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10 在装配过程中对出现影响主机表面和装配质量的磕碰划伤零部件,喷有面漆的覆盖件(零部件)有漏喷、混喷、淌流现象每发现一件罚款5元(检查员参照执行)。

4.11对液压件及精密件,要确保其不受损伤,液压件、油管没完工序要保证密闭,每遗漏或违反一次罚款10元。

外购外协件质量控制办法

外购外协件质量控制办法

外购外协件质量控制办法
为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外购外协件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1. 严格坚持不合格原材料及物资不采购,对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标示,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不采购。

保证不合格原材料及物资不进厂。

2.采购时认真查验货物,明显带有不合格项目(凭肉眼观察、手感经验判断即可判为不合格的项目)、无合格证、无批号等标识、无包装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三外件不采购进厂。

3. 对于首次供货或停用整改后重新供货的三外件,应先试装、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入库。

4. 进厂检查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三外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商清退出厂
5. 外购外协件中的不合格零部件和有质量缺陷件,故意混入合格品内以次充好者,一经发现,除要对混入件全部挑拣外还要追究相关供应商的责任。

6. 外购外协零部件加工尺寸超差或返修后可以使用的,需经技术工艺负责人认定后报总经理确认后做好标示后方可入库。

返修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和供货方承担,同时要依据其各项质量指标做让步降价接收处理。

7. 涂漆件在搬运及装车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摆放整齐,避免造成磕碰划伤,严禁野蛮搬运装卸和乱扔乱放。

8. 仓库保管员凭规定手续办理入库,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并保证库存产品不锈蚀、不变质、不错发、不漏发。

9. 外购外协零部件应严格控制材料、加工尺寸、单重、外观质量等,对长期供货合格率低、以次充好的要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保留追究其原供货质量
问题的权利。

10. 对供货质量长期稳定并有不断进步的供应商,经评审可定为有限期质量免检供应商。

长葛市同生机械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日。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外协外购质量索赔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合作伙伴间的互利共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协外购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外协外购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1.外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一部分生产环节交由外部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负责的管理模式。

2.外购:指企业通过市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生产要素的资源。

3.质量索赔:指因外协外购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企业向供应商提起索赔要求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索赔,保障企业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及时处理原则:对于质量问题的索赔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3.依法合规原则:处理索赔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规定。

4.双向沟通原则: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企业与供应商要保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第二章外协外购质量索赔流程第五条索赔申请1.企业应设立索赔申请窗口,明确索赔申请的途径和流程。

2.外协外购供应商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将索赔申请书提交给企业。

3.索赔申请书应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质量问题的具体描述、索赔要求、相应证据等。

第六条初步审核1.企业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包括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索赔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受理索赔。

第七条质量调查1.企业受理索赔后,应开展质量调查工作。

2.质量调查应包括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据的核实,对问题产生原因的调查,对现场的实地考察等。

3.质量调查结果将成为判断索赔的依据。

第八条协商解决1.在质量调查结束后,企业与供应商应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

2.协商解决的方式可以包括退货、替换、修理、赔偿等。

第九条决策审批1.如果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将问题上升到更高层级进行决策审批。

外购外协物料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外购外协物料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外购外协物料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外购、外协物料质量满足公司产品的需要,规范供应商来料不良索赔流程,明确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损失,以督促供应商提升改善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 ,有效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料检验、生产过程及出货后发现的供应商来料不良造成的劳动工时费用、逾期损失费用、材料损耗费用、水电燃料能耗费用、运输费用、维修费用、差旅费用、质量潜在风险损失等,进行对供应商的索赔。

供应商交货逾期,按照采购合同/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执行扣款或处罚,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

3.管理职责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联络,执行索赔,监督供应商在发票中扣除索赔金额(或向公司支付索赔费用)。

制造部负责受供应商委托进行物料的返修、返工,负责对返修工时、料废加工、试验工时、材料耗用、水电能源耗用等费用的记录、统计。

质管部负责返修、返工物料的重检,负责检验工时的统计和记录;负责统计、汇总、核定索赔费用。

财务部根据《供应商索赔单》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账务结算;根据实际发生成本,负责制定各项索赔费用标准。

4.管理程序进料检验发生来料不良索赔让步接收:进料检验发生物料不合格,且不合格品审理结论为让步接收的,应根据产品价值及不合格严重程度,供应商承担降价5%~10%的赔偿质量风险损失,具体由质量管理部确定赔偿比例,对让步接收产品,因我公司标识不清、记录、保管及仓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我公司责任部门负担。

返工、返修采购物料送检后发生不合格经审理确定需返修的,由采购部联络供应商协商具体返修事宜,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供应商取回返工、返修:a、影响生产进度,造成逾期的,按照交货逾期进行处罚;b、返工、返修完成后,重新检验、试验试验工时费用按照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c、检验、试验需耗用大量水、电、燃料(柴油)等能源的,需由质管部统计到能耗损耗栏目。

②供应商来公司现场返修:不影响生产进度的,可不进行索赔,影响生产进度,造成逾期的,应按照交货逾期进行处罚;③供应商委托公司返修/返工:因生产急用或供应商路途远等原因需委托公司返修、返工的,质管部应提供检验报告、不合格品处理单等材料给供应商,供应商确认后需发联络函委托金盾公司返工/返修,由质量管理部开立《返修返工单》(附件3),通知制造部返修、返工,制造部将返工的工时、物料损耗等记录在《返修返工单》。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3篇)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购外协件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的管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

第三条外购外协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原则:确保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供应稳定原则:确保外购外协件的供应及时、稳定。

3.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4. 合规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提出、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质量检验、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五条需求提出: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外购外协件的需求计划。

2. 需求计划应详细说明所需外购外协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1.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名录,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需求计划,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3. 询价应包括价格、交货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1. 采购部门应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质量检验: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外购外协件。

2. 公司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对到货的外购外协件进行检验。

3. 检验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应退回供应商并要求重新提供。

第九条验收付款:1. 外购外协件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应办理入库手续。

2. 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 外购外协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

3. 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目的:为强化合作单位质量思想意识,提高外购、外协产品质量,和谐发展,共创未来。

名词解释:不良品:经返工或特殊工序后,尚可进入生产工序的产品。

废品:(分工废、料废)指产品有重大缺陷,达不到工艺使用要求的产品。

工废:指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因素导致的废品。

料废:指毛坯本身导致的废品。

一、公司质检当事人责任:凡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入库的批次产品(准确到入库单的以入库单为准,其他以生产批次为准),经落实不良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0%;废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的10%+工废品实际价值的10%;并追究外购、外协单位责任。

二、公司管理者责任:管理者应及时处理相关质量事故及责任单位和个人。

若是出现包庇及瞒而不报,拖而不处理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生48小时内无书面处理结果的),管理者将负管理责任。

处罚金额为质量事故应罚金额的2倍。

一月两次承担管理责任的质量管理者或责任人,加扣罚本月效益工资的10%,每增加一例未处理质量事故,扣5%本月效益工资,依次类推。

三、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1、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下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00%.2、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上的2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20%并警告一次。

3、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20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40%并警告一次。

4、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300元以上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50%责令停产整顿。

工废:工废按实际成本计算(实际价值为原材料成本+已加工成本,下面成为实际价值,扣罚立即执行,处分按月计算),废品归公司所有。

实际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8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7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60%赔付并严重警告, 责令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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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目的:为强化合作单位质量思想意识,提高外购、外协产品质量,和谐发展, 共创未来。

名词解释:
不良品:经返工或特殊工序后,尚可进入生产工序的产品。

废品:(分工废、料废)指产品有重大缺陷,达不到工艺使用要求的产品。

工废:指加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因素导致的废品。

料废:指毛坯本身导致的废品。

一、公司质检当事人责任:
凡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入库的批次产品(准确到入库单的以入库单为
准,其他以生产批次为准),经落实不良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0% ;废品率超过5%的,扣罚质检当事人月工资的10% +工废品实际价值的10% ;并追究外购、外协单位责任。

二、公司管理者责任:
管理者应及时处理相关质量事故及责任单位和个人。

若是出现包庇及瞒而不报,拖而不处理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生48小时内无书面处理结果的),管理者将负管理责任。

处罚金额为质量事故应罚金额的2倍。

一月两次承担管理责任的质量管理者或责任人,加扣罚本月效益工资的10%每增加一例未处理质量事故,扣5%本月效益工资,依次类推。

三、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下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00%.
2、不良品生产价值在50元以上的2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
的120%并警告一次。

3、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200元以上300元以内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
的140%并警告一次。

4、不良品生产价值达到300元以上的扣罚实际外协价格的150%责令停
产整顿。

工废:
工废按实际成本计算(实际价值为原材料成本+已加工成本,下面成为实际价值,扣罚立即执行,处分按月计算),废品归公司所有。

实际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8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3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70%赔付并警告一次;实际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价值的60%赔付并严重警告,责令外协加工单位和个人停产整顿。

料废:
1、毛坯有明显缺陷而进入加工过程的料废不计算料废费用。

2、毛坯无明显缺陷,加工过程中超过三道工序以上的毛坯内在出
现缺陷达不到工艺要求,由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50%(工序以车
床为准)。

外购毛坯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毛坯无明显缺陷,加工过程中出现达不到工艺要求的缺陷,其
毛坯全部退回,超出2%加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毛坯供货单位或个
人承担。

2.加工好的产品无明显缺陷,试压过程中出现壳体漏的产品超出
1%。

其加工费、喷涂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由毛坯供货单位或个人承担。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外购单位,退货前对自己的产品进行确认,外协单位对自己加工的产
品进行复检确认。

2、公司主管领导,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转交外协主
管,由外协主管转交财务做相应的处理。

3、质量主管每月一次与财务核实质量问题处理相关事项,报请总经
理审准。

五、抽样的方法及处理依据
1、质检员对外购的铸件毛坯(原材料)外形尺寸抽数20%铸造表面、认
真检查,抽样数量每批低于100件按80%抽查验收,100件以上200件以下按50%抽查、验收。

不合格率超出5%要求供方自检,自检后的抽查数不合格率超出3% ,按全部不合格处理,依据《毛
坯图纸》、《铸件毛坯外观检验内控标准》、采购合同要求。

2、外购加工件、标准件外协加工件
2.1质检员对外购加工件,标准件严格按外购合同要求进行检验,抽取数量10%-20 %不合格率超出3%定为全部不合格,由供货责任人自检,自检后抽取20%-30 %不合格率超出2%按全部不合格退回。

2.2外协加工件,质检员抽取10%-20 %不合格率超出3%由供货责任人自检,自检后抽取20%-30 %不合格率超出2%定为全部不合格,超出6%抄报质量保证人,由质量保证人报请总经理审准。

3.3依据《外购合同》、《图纸》、《国家标准》,《外协合同》、《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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