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一、概述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质量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门前三包责任的范围、义务和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各区居民共同参与门前环境管理,共同创造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区的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区域的门前环境管理。

三、责任分工1. 政府责任政府作为门前三包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对各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2. 物业责任物业公司负责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中的日常清洁、绿化养护和垃圾分类管理等工作,保持门前区域的整洁和环境优美。

3. 居民责任居民是门前三包责任的主体,应保持门前环境的清洁卫生,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不随意乱扔垃圾。

同时,居民还应积极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四、管理机制1. 建立责任督查制度各区应建立门前三包责任督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门前环境进行检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和问责。

2. 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门前三包责任的认识和意识,激发全民参与门前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3.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各区门前环境的整洁度和居民参与度,政府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也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以推动门前三包责任的有效履行。

五、建立网格管理系统各区应建立门前三包责任的网格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门前环境进行录入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投诉处理居民对门前环境存在的问题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等方式进行举报,政府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结语通过实施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我们将建立起政府、物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达到优化城市环境、美化居住区、提升居民幸福感的目标。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公共服务难题。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北京市政府自2004年开始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本文将深入探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概述2004年1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之后又进行了多次修订。

它的核心思想是将城市管理事务交由居民自负责,政府与居民共同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

责任范围涉及到社区环境卫生、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1.门前线路道路保洁包:居民自行保理门前20米的道路保障与卫生清洁工作,保证环境卫生影响,包括植物养护、灯泡修换、道路清扫、垃圾清理和回收物分类储存等。

2.门前线路道路保畅包:居民自行清除门前楼道、出入口、车行道等区域的杂物和车辆,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秩序,避免排队拥堵。

3.门前安全保卫包:居民自行加强居民区的安全管理,负责居民区监控设备以及人行和车行道的治安防控。

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1.小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施“门前三包”以后,北京市的社区环境几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社区的建筑物墙体得到重新装修和粉刷,植被得到重新的种植和注意,垃圾桶的数量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一系列的变化使社区和居民区成为了一个更加整洁、美观、舒适的居住空间。

2.城市交通秩序得到优化由于居民自行清除门前杂物和车辆,其中包括车辆的停放,因此城市交通秩序得到了优化,中心城区的车辆针对性清理,降低了堵车现象。

同时居民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更容易发现自行车和摩托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和关键时刻行人要躲避车辆的问题。

3. 社区安全得到加强社区安全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民主自治精神和紧密团结的精神,也有助于扩大公民的自我权利保护和维护城市健康秩序。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探索和建立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探索和建立

>>>>>>>>>7720世纪80年代初,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提出四条指导思想(即“四项指示”),为新时期的北京建设指明了方向。

其中,“把北京变成全国环境最清洁、最卫生、最优美的第一流的城市,也是世界上比较好的城市”,对首都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出新的思考和要求。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探索和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四项指示的创新举措。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探索雏形“门前三包”责任制源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崇文区前门大街管理。

崇文区主要大街的便道一般比较窄,加上商业网点多、行人多等原因,大街便道的卫生秩序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早在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前夕,为搞好前门大街的社会秩序和市容卫生,前门街道就成立了由驻街单位联合组成的前门大街管理委员会,负责大街秩序的检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市场不断发展、社会日益活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同时城市环境“脏乱差”也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前门大街作为崇文区乃至全市最为热闹的商业街之一,问题尤为突出。

尤其“四多一少”现象(即车多、人多、乱停乱放多、无照商贩多而管理人员少),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对此,北京市委、市政府加大探索力度,有效解决“脏、乱、差”问题。

1980年,北京市环境卫生局改为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设市容管理处,并成立市容专业执法队伍。

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前门街道以治理“乱、散、软”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街道卫生管理效果。

为解决管理人员少与工作难度大的矛盾,街道把当时前门大街上的119个单位每7户编为一组,每组设1名监督员,共同管理大街的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

该办法被称为“七户一岗”,体现了“大家的事大家办、大家的事大家管”的精神,可以看作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雏形。

1982年3月,在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开始之际,前门街道在实行“七户一岗”的基础上,又试行了“门前三包”活动,即以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为目标的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活动。

最新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最新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包社会秩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一)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拦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拦或者围墙起算)。
一、“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是沿街单位法人或门店租赁经营户以及农村农户。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第六条
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按照年度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二、各企事业单位及农户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北京市的门前道路管理亟待完善。

为了保护市民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北京市制定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门前的道路、设施和环境得到有效地保护和维护。

二、责任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责任主体,分为三个层级:政府、业主和社区。

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业主承担门前道路设施的一般维护和管理责任;社区负责日常巡查和督促业主履行责任。

三、责任内容1. 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加强对门前道路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政府还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责任主体能够履行各自的责任,并及时解决门前道路管理中的问题。

2. 业主责任:业主应当对自己房屋门前的道路和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整洁。

业主应当定期检查门前道路上的病害和隐患,并及时修复和整治。

业主还应当保持门前道路的通畅,不得私设道路障碍物。

3. 社区责任:社区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意识和责任意识。

社区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门前道路管理中的问题。

社区还应当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为政府提供改进的参考。

四、奖惩措施为了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效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履行职责优秀的业主和社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履责不力的业主和社区,政府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效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应当组织专业部门对门前道路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渠道参与监督。

六、总结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城市门前道路管理的水平,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政府、业主和社区三个层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构建和谐美丽的城市作出贡献。

未来,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提高门前道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市容秩序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分:(一)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建筑物立面、围墙或者围栏为界;(二)住宅小区以小区围墙为界;(三)公共场所、道路、桥梁等以实际使用范围为界。

第六条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包括:(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定期清扫;(二)包绿化: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擅自砍伐、损坏;(三)包秩序:维护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不得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估。

第九条对于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怀政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怀政办发〔2011〕3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已经2011年第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强化“门前三包”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促进“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城市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区的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制度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454号)文件精神,在《怀柔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怀政发〔1999〕12号)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门前三包”工作的重要性本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自1999年实施以来,通过明确主体,细化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的“三包”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加强怀柔城市管理,切实提高市容卫生水平,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因部分管理单位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近年“门前三包”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约束力,部分地区“门前三包”工作效果不明显。

为充分挥“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城市管理中的长效作用,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和社会秩序维护,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美化市容、精细管理”工作要求,现就“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强化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把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建设宜居怀柔的一项基础工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区管理水平,构建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大兴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大兴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大兴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出具责任书的机构或单位的名称)
乙方:(负责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
为推动大兴区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有序发展,塑造新形象,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大兴区建设成清洁整齐的街道,甲乙双方在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事项上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应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即卫生、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保持无垃圾、无污物、无果皮、无纸屑、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保持良好排水。

不得从事破坏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裹绿化:保持道路分支绿带清洁,不得乱倾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杂物。

刻在树上,钉钉子,绑牲口,挂东西,折树枝、花、绿边,在建筑物附近堆放有毒、易燃物品,焚烧树叶及杂物,在绿地内栽种农作物,挖土,停车,在树的周围建造建筑物或者围着树等行为应保护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不流失、不受损。

不会随意砍伐、移植、以不正常的方式修剪树木吧。

对折断、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检举。

(三)秩序井然:不得门前乱设店铺、停车、曝晒、堆放、街道饲养家禽。

二、甲方应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和监督乙方的“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一经确认,甲方应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应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给予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四篇)

门前三包责任书(四篇)

门前三包责任书为加强县城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做到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确保我县达到市级卫生县标准,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___绥阳县“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包保方案__通知》(X委【____】___号)要求,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

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

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

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

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耻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门前三包责任书(二)责任书我们,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为确保门前三包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安全,特此签署本责任书,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双方责任范围1.1 甲方责任甲方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有管理小区内部事务和维护小区环境的职责。

以下是甲方的具体责任范围:(1)监督居民按时按点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3)及时修复小区内的绿化、水电设施等损坏情况;(4)建立并完善小区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居民自行负责小区门前三米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保洁、治安和环境卫生等方面。

这一制度起源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资源有限,无法完全覆盖到每个小区的门前区域,因此提出了门前三包责任制,将部分管理责任交给居民自行承担。

这一制度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改善了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下面就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时,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具体来说,可以将责任划分为保洁、治安和环境卫生三个方面,然后由居民代表或小区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居民自愿参与,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小组,明确各个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保洁工作人员应负责小区门前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理绿化带等。

治安工作人员应负责维护小区门前区域的治安秩序,包括协助管理单位监控安全、巡逻防范、及时报警等。

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负责小区门前区域的环境卫生管控工作,包括垃圾分类投放、绿化养护、宣传教育等。

二、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责任的履行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可以在小区居民中选举产生一个小区委员会或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小区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个责任方面的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和进度,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平台,方便居民参与、监督和反馈。

三、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成功实施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为了提高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座谈会、居民大会等形式的活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还可以利用宣传教育、奖惩激励等手段,引导和激励居民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一、引言城市的整洁与美丽,离不开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北京市制定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旨在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定义与范围(一)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定义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划定的责任区范围,负责承担一定的市容环境责任,包括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社会秩序。

(二)责任区范围的划定责任区范围一般是指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建(构)筑物、设施及周边一定区域。

具体的划定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以建筑物外墙基线至道路中心线为界。

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一)包环境卫生1、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污水等。

2、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积雪、积水,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3、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整洁,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二)包绿化美化1、爱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修剪、砍伐、损坏。

2、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破坏绿化的行为。

3、保持责任区内绿化植物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枯枝败叶。

(三)包社会秩序1、不得在责任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2、制止责任区内的车辆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3、制止责任区内的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一)责任单位的职责1、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2、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

3、定期对责任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个人的职责1、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2、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五、监督与管理(一)监督机制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举报。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各地纷纷探索并实施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内容要点以及推行效果。

一、制定背景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人口数量庞大,城市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北京市政府积极探索各类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二、内容要点1.门前三包的定义门前三包是指城市居民自觉维护和清洁自己门前地面、门口和门前道路的责任。

这一制度要求居民自觉扫除门前的垃圾、清理门前的杂草以及及时报修门前的道路破损等问题。

2.责任主体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包括城市居民、物业公司以及城管部门。

城市居民是首要责任主体,每个家庭都应该认识到自己负有门前三包的责任,并自觉履行。

3.责任划分门前三包责任划分清晰明确。

具体地,城市居民负责扫除门前的垃圾、清理门前的杂草及落叶,物业公司负责门前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并定期修剪树木,城管部门负责门前道路的修补和维护。

4.责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具体而细致。

城市居民要按时清理门前的垃圾和杂草,并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城管部门反映门前道路的问题;物业公司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门前区域进行清洁和修剪工作,并处理好住户的投诉;城管部门要加大对门前道路的巡查力度,并及时进行修补和维护。

三、推行效果自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门前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垃圾、杂草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其次,居民的环境意识和自觉性得到了提高,更多的居民参与到门前三包责任中来,共同维护好家门口的卫生和环境。

再次,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了有效监管和管理,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能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

然而,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5]17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5.12.17
【实施日期】1986.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1999年4月1日)废止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京政发〔1985〕170号文件发)
第一条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城区和郊区城镇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以下
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任务书》,在门前划定的地段,按以下规定承包“三包”责任。

(一)包卫生。

负责清扫地面,清除。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是指北京市政府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与有序,提高市民居住的品质。

这个制度在北京市的社会治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支持。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居民自发组织起来,对自家门前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的清扫、整理和维修,以保持社区的整洁和美观。

其中,“门前”指的是居民住宅门口前三米的范围,“三包”则分别指保洁、绿化和修缮三个方面。

这一制度实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城市单位和政府的压力,也使市民更加理性、自觉地参与了社区治理,形成了一个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在实践中,管理办法规定了居民参与的方式和管理流程。

首先,每个社区应当在本地区内成立门前三包责任组织,建立积极向上、公平正义的工作氛围。

其次,居民应当按期完成门前三包责任,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

最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之间来回联系协调,共同维护社区和市民的权益。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践表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行是硬件设施的保证,也是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的必输条件。

首先,对于城市环境管理来说,全民参与和管理是刚性需求。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责任心,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垃圾产生量,保障了市民生活的质量。

其次,这一制度对于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通过社区组织和居民自愿参与,促进了社区的协调和发展,引导了市民走向文明多元化的社区自我治理模式。

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变被动为主动,逐步实现城市规律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为构建美丽中国、建设城市文明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三则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三则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三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为目录的产品推行谁经销谁负责管理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签定的合约,严禁免去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去未列为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允诺的低于列为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无法确保实行三包规定的,严禁销售目录所列于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继续执行发货检查环评制度,不合乎法定标识建议的,一律不许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解决消费者的查阅、举报,并提供更多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分担维修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确保维修费用和维修配件全部用作维修。

拒绝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拒绝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维修质量的查阅。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晰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选定维修单位的,必须随其产品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三包凭证、维修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京建发〔2020〕240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各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各混凝土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为保障全市复工建设项目建材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绿色生产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扬尘严重。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有的混凝土搅拌站出口道路尘负荷达到全市道路平均尘负荷的12.4倍,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搅拌站“门前三包”管理,提升绿色生产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混凝土企业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的工作要求,确保各混凝土搅拌站门前卫生整洁、绿化美化、井然有序。

二、各混凝土企业应当在搅拌站出入口各200米的道路及两侧进行除尘降尘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达到扬尘要求。

要严格落实车辆清洗要求,所有进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车辆都要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辖区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的日常监管,采取视频监管、扬尘检测、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各混凝土搅拌站落实门前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和“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对于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主要道路及两侧扬尘不达标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0〕122号)规定予以扣分处理,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对社会影响强烈的,予以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8月20日。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小区、商业区及办公区等城市区域。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的门前环境、门前卫生和门前秩序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的制度。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包括居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区管理机构等。

第五条“门前环境”是指居民小区、商业区和办公区等门前区域的整体环境状况。

第六条“门前卫生”是指居民小区、商业区和办公区等门前区域的卫生状况,包括垃圾清运、路面清洁等。

第七条“门前秩序”是指居民小区、商业区和办公区等门前区域的停车管理、交通秩序等。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职责第八条居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以下责任和职责:1.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门前环境整治工作;2.确保居民小区门前区域道路畅通,并组织对损坏路面进行及时修复;3.安排垃圾清运工作,并实施垃圾分类管理;4.定期清洗小区门前区域,保持整洁;5.管理小区停车秩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停车难题。

第九条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具备以下责任和职责:1.组织商业区内商家共同参与门前环境整治工作;2.确保商业区门前道路交通畅通,并组织对损坏路面进行及时修复;3.安排垃圾清运工作,并要求商家做好垃圾分类管理;4.定期清洗商业区门前区域,保持整洁;5.设立临时停车位,疏导商业区停车压力。

第十条办公区管理机构具备以下责任和职责:1.组织办公区内单位共同参与门前环境整治工作;2.确保办公区门前道路交通畅通,并组织对损坏路面进行及时修复;3.安排垃圾清运工作,并鼓励单位进行垃圾分类管理;4.定期清洗办公区门前区域,保持整洁;5.提供充足的停车位,解决办公区停车难题。

第三章监督和奖惩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可委托社区、商业区或办公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门前三包”责任主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密政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密政发〔2012〕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意见》已经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密云县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密云新城,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建设白天美丽如画、夜晚绚丽多彩的“绿色国际休闲之都”,现就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门前三包”单位是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最小社会单位。

加强“门前三包”管理是维护和提升市容环境的有效措施,是建设“绿色国际休闲之都”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精细管理,服务群众”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和维护广大群众工作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一)明确实施范围“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城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施行,具体包括密云新城建成区、镇政府所在地、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商务区和农民就业产业基地。

在此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停车场管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按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二)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区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确定,以《密云县“门前三包”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划定的范围为准。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是一项旨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促进市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法规。

具体内容如下:
1. 责任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制主要针对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居民
住宅等,要求其对门前的环境卫生、秩序和绿化负责。

2. 具体内容:
- 包卫生:负责门前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垃圾、清除杂物等,确保门前环境整洁。

- 包秩序:维护门前区域的秩序,包括规范停放车辆、禁止乱摆乱
放等,确保门前秩序井然。

- 包绿化:负责门前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浇水、修剪等,
保持绿化植物的生长和美观。

3. 管理措施:
- 建立责任制档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 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 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4. 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以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5. 社会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
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6.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公告、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门前
三包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7.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如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平台,方便市民了解责任制内容,报告问题,参与监督。

8. 法律依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力。

通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99)-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99)-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99)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现发布《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村民搞好住宅门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第三条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一)包环境卫生。

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

(二)包绿化。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并管护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

(三)包社会秩序。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

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一)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村民搞好住宅门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第三条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一)包环境卫生。

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

(二)包绿化。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种植并管护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

(三)包社会秩序。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

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一)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划定。

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其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
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无毗邻单位的,从本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

(二)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市和区、县有关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第六条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按照年度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区、近郊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对各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远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的管理部门,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9年4 月1日起施行。

1985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9年3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