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局、自治区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指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败诉案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等情况的上报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报告工作由州局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州局及县市局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
各县市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州纤检所每年应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包括配套措施的制定、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以书面形式向州局报告;对在执法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应当及时向州局报告。
(二)行政执法案件的报告制度。
各县市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州纤检所对下列案件应当写出书面报告报州局:1、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2、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3、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外的案件;4、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5、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6、对行政案件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或3万元以上的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5日内,向州局报告,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同过州局向自治区局报告。
7、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案件,应在3日内向州局报告。
大案要案,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州局质量监督科和法制宣传科,并附书面案情材料。
(三)败诉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执法中发生的败诉案件,应于结案后3日内报州局备案。
(四)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处理结案报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者,由其所在单位追究有关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待处理结束后5日内向州局报告备案。
(五)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各县市局及州局各执法单位应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对行政执法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及时准确上报州局。
第五条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单位,州局将责令其予以改正,并在系统内部予以通报。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doc 5页)
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体制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务院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
这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的管理和行政执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行政机构的管理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业务领导。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
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3)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
研究拟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
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监督标准实施。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
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
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审批、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
协调和监督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第138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8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138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第四条案审委应当由五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设置案审委委员。
案审委委员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
案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或者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
对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三名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案审委应当下设办公室(或者专职工作人员,下同)。
案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应当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设置。
案审办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审;(二)召集案审会议,组织整理审理记录;(三)按照案审委提出的处理意见,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并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四)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及听证工作;(五)组织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六)承担案审委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及案件的全部材料提交案审办进行初审。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主、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 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报告等。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
1、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 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名或者盖章; 4、必要时,可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情况。
第十六条 询问调查
1、个别调查; 2、核对被调查、询问人的身份证明; 3、告知权利和义务; 4、制作调查笔录; 5、调查笔录上要逐页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五条 终止调查 1、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 2、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 义务承受人等原因; 3、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后,决定终止调查并结案。 第二十六条 案件审理 设立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实行案件集体 审理制度。 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 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案件报批 1、需要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的案件, 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上报。 2、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上报材料之 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办案期限 1、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2、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3、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报请上一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适用原则
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 3、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办案要求
1、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记录在案; 2、收集物证、书证、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 3、使用现场处罚决定书,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 罚款收据; 4、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要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 时要注明情况; 5、要履行告知程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相对于诉讼程序的证据制度,行政决定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收集证据制度适用一些严格的原则。(1)遵守自愿供证的原则;(2)遵循收证程序的原则;(3)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二是在运用证据方面采取质证原则。三是行政决定的作出以案卷为基础。
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采用上述方式收集到的仅为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审查就是案件承办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他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的活动。
证据的真实性审查: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案依据:
3、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是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检查时所做的文字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现场笔录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固定保全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其证据作用在于它固定和保全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关联性。客观、全面、准确是对现场笔录的基本要求。
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
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一、法规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二、质量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三、监督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四、标准化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五、计量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七、食品监督管理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九、稽查队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十、办公室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十一、计财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十二、党委人事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十三、监察科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示意图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断提升我局“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企业,服务百姓,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开质监职能。
依法向社会主动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做到动态公开。
二、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着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明晰职责、理顺办事程序、明确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程序化、系统化、规范化。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
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查处和打击经济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铁岭经济健康发展。
四、增强服务意识,创建服务型机关。
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主动热情,文明服务。
进一步深化“一个窗口对外办公制”,简化审批手续,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许可事项在法定时间和承诺日期内完成。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从政。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十不准”、“八严禁”等规定。
对违反禁令、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刁难群众、推诿扯皮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我局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违诺必究,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2668913二00八年七月八日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纪律一、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行政权力的行使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开公正。
我国质量技术行政监管体制
浅论我国质量技术行政监管体制摘要:近年来,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质量技术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中国质量技术监管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健全法治、职能调整、组织机构整合、管理制度及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转变职能,整合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法治和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也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今后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和要求。
关键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管体制;改革一、引言质量技术行政监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监管执法体系的一部分,担负了产品质量安全、计量认证、食品安全等执法职能,为促进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情况依然存在。
整合组织机构、转变职能和完善法治和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是质量技术行政监管体制创新的主要途径。
除了要加快管制体制改革以外,还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把管制型政府监管模式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监管模式。
二、现行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行质量技术行政监管体制尚存在政企尚未完全分开,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不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管理制度滞后,行政审批范围过宽,程序不合理,质量监督的局限性由产品质量监督的专业性决定的问题。
当前,一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还难以有效地发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执行的是政府职能,但仍承担了许多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发挥。
质量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中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随意性大,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科学和实际出发,造成效率不高,严重加重了企业负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8、《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1、《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13、《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五条1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20项)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并入此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质监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监督检查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本局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依据《新乐市质监局权力清单》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市局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监督检查启动、组织实施、结果处理、归档管理等行政监督检查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调查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文书,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果通知文书,责令改正文书,送达回证,行政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内部程序审批文书等。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相关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新乐市政府、石家庄市质监局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中的相关文书。
各相关科室应分别梳理并确定行政监督检查项目使用的记录方式及格式。
第五条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记录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章程序启动的记录第六条启动行政监督检查,要记录检查的依据、来源、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等内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制作或者保存记录:(一)启动行政监督检查的审批表、通知、会议纪要等;(二)部署安排行政监督检查的计划(方案);(三)上级布置、交办、转办的文件;(四)指定或者委托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指定书、委托书;(五)其他反映行政监督检查启动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收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有登记记录,交办、转办记录;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的,应依法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
质监局行政执法依据
2005.11.1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11.1
98
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6.1.1
9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2007.3.1
100
计量基准管理办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2008.5.1
6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2001.11.15
65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01.12.14
66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2001.12.29
6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2002.3.1
68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09.7.3
69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2002.5.25
102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83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2004.7.1
8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004.8.1
85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2004.6.23
86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4.12.1
87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5.3.1
88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5.4.1
89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70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2.9.1
71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02.9.1
72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2002.12.1
73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为加强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障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依据行政执法的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凡质监站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包括监督科、监理科、试验检验科、财务科(以下称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采取自我评议和组织考核结合,全面评议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搞好考核和评议。
三、考核评议机构质监站成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评议工作。
四、考核评议办法1、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
站领导小组考核各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考核科内每一个成员。
2、采用日积累、月自评、季评议、年总评的办法。
即日常由办公室和各科室分别积累情况,月未,各科室和科室负责人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办公室,季度末,由办公室汇总各科室自评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情况报站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做出结论,年终将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科长对科员的考核比照上述方法进行。
3、采用分制考核办法。
各科室共同考核项目分数为50分,专项考核分数为50分。
并在基本分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科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分档,共分为三等,95分以上为一等,85-95分为二等,85分以下为三等。
4、考核评议工作实行群众化分法,每年在质监站内部和监督对象中实行一至二次实地考核或问卷摸底,对考核对象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将调查情况纳入到行政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一)各科室共有考核项目50分1、法制学习(10分),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认真,考试合格得满分。
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扣2分,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1分。
2、法制宣传(5分),按规定参加上级和站组织的行政执法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扣2分。
用行政法基本理论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基本的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法 律依据。
四、行政应变性原则
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 因此,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范已无法适用时, 就不能再要求行政主体按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行为, 而应要求行政主体按公共利益原则直接表达其意志。 这就是行政应变性。行政应变性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合法性基于公 共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应有的灵活性。它并不是对法 治的破坏,而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真正贯彻法治。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内容
– 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 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效力 – 公定力 一经作出推定是合法有效的 – 确定力 效力与内容不可随意撤消、变更和重作 – 拘束力 必须服从,不得抵触和违反 – 执行力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
(二)行政许可权
(三)行政禁止权
(六)行政强制权
(七)行政确认权
(四)行政形成权
(八)行政裁决权
一、行政职责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职责系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在行使行 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
行政职责具有四大法律特征:
1、义务性;
2、法定性; 3、强制性; 4、同行政职权的不可分割性。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之中, 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 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制原 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公正性原则 4.行政应急性原则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行政监管流程图浙江省交通厅工程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行政监管流程图按规定实施监督检将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返告知监督检查结监管部岗位责任发现违法违处主管处处(后续监管行政管理相对行(依法监管提出意主管处(审定(分派(核准并在内部讨论(复审需核实情监督部投诉、举落实、反公开结办公监督检查二人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监督、检查,收集证据。
监督检监督电终结,承办人写出检查报告,并根据监督检查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厅质监局83789607理意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按规定实施处将审定意见及相关材料返送达处罚事先告处罚部岗位责任违法、违主管处视情况举行调查核局行政管理相对(审查提出处罚意处证或行政复(分派(审定(举报、检查并在内部讨论(复审需核实情监督部投诉、举落实、反社会公办公调查取二人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监督电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厅质监站83789607步处理意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按规定实施处将审定意见及相关材料返送达处罚告违法行移送司法机岗位责任违法、违处罚部主管处视情况举行局相关处分管厅行政管理相对处提出形成调查报告证或行政复(立案、调查(分派(审定(复审(审查(举报、检查罚意见并在内部讨论初审需核实情监督部社会公投诉、举落实、反办公调查取二人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监督电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83789607厅质监局步处理意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行政征收流程图厅质监局质监处、造价处、检测处缴费单收费责任主管处交划入银行专(定期审核(申报(登记催察监督部投诉、举落实、反办公监督电厅质监站83789607各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省交通厅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非许可类行政审核流程图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一次性面通知申请人,核准的发准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修改后再次报申请公示合格人考受理并审公公(申请名通知申请制发岗位资格证书,将办理结果每周向监督部门备向社会公开办理结监督部办公投诉、举落实、反、申请条件:附后监督电、提交材料:附后厅质监局87816537省交通厅一、申请条(一)试验检测人员.1.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申请试验检测员考试;4.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可申请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制定目的: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公正、合理
制定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合理、适当
制定程序: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议、公布、实施等环节
04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
实施方式
制定实施细则:根据裁量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培训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条例》等
行业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
专家意见: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参与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学者、执法人员等共同参与制定
解决方案: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问题:企业对处罚标准不了解,导致处罚执行困难 解决方案: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处罚标准的认识
解决方案: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处罚标准的认识
问题:处罚标准过于严格,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解决方案:调整处罚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解决方案:调整处罚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问题:处罚标准过于宽松,导致企业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解决方案:加强监管,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处罚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据和处罚标准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06
结论与建议
研究结论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制定并实施
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案件查处流程与规范操作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案件查处流程与规范操作一、引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他们承担着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案件查处的流程与规范操作。
二、案件立案1. 案件线索获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巡查、举报、投诉等途径获取案件线索。
在线索获取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遵守保密原则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线索核实与初步判断执法人员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核实,并初步判断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若线索属实,应及时立案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三、案件调查1. 调查准备工作在开始案件调查前,执法人员需要明确任务目标,并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
此外,还应对调查所需的证据、人员、工具等进行准备。
2. 证据收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勘验现场、讯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严格依法操作,并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3. 当事人听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
执法人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并依法组织听证程序。
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将被纳入案件调查的考虑范围。
四、案件处罚1. 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案件的处罚依据。
该依据应当明确,并依法适用。
2. 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在确定处罚依据后,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罪名、事实、证据和处罚种类,并告知当事人其申诉权利。
3. 处罚执行执法人员应监督和指导当事人执行处罚,确保处罚落实。
若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申诉或行政诉讼。
五、案件结案与反馈1. 结案程序当处罚决定得到执行后,执法人员需依程序办理案件结案手续,将结案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2. 结案反馈执法人员还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结案的反馈信息,包括案件查处过程、处罚结果、执法难点和建议等。
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工作,提高执法效果。
六、总结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涉及案件查处流程与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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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制作人:XXX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
案源登记与管理 现场处罚
管辖权限审查与 分工
立案与调查取证
案件报审
案件初审
案件审理
告知与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
执行与结案
一、立案前各项准备工作
受理 举报中心
办公室 举报中心
初步核查
简要案情叙述
举报中心
总队长或 主管副总队长
确定办案人员及职 责分工
告知送达及 听证、 听证、复议等
案审科 执法科
四、执行
履行处罚决定
执法科
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科 案审科
移交等相关事宜
执法科 案审科
五、结案
结案时限: 立案后 三个月来自《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 制作及备份
执法科
立卷装订
执法科 案审科
案审科
归档保管
(1) 听证时限
相对人在收到处罚告知后3日内可提出申请, 行政主体需在15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主体应于听证7日前通知相对人。
(2)复议时限
相对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7日内通知被申请 人复议是否受理, 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 。
(3)法定起诉期
行政相对人关于标准化、计量案件可在收到 处罚决定书15日内, 关于产品质量在收到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 其他为复议期满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领导审批
总队长
二、立案及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
执法科
填写 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
登记保 存时限: 7天
执法科
调查取证
执法科
《行政案件审理申请》 行政案件审理申请》 查处情况报告》 及《查处情况报告》 的制作和备份
执法科
三、审理及送达
文书审查
案审科
案件初审
总队案审会
报送执法处并 参加省局案审会
案审科 执法科
(4)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行政主体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从法定起 诉期届满180日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