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合作协议(银行与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题: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之一,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非独占,下同)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第四条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另行签订业务合同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包括甲方及/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分)子公司和乙方及/或其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之间的合作。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的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全球授信、外汇业务、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理财业务、私人金融、客户交叉服务等业务。
第二章全球授信业务合作
第七条授信额度
根据甲方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乙方同意向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全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进出口
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内保外贷、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以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与甲方及其下属分行签署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第八条授信期限
全球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签署日后两年,并随本协议有效期续展而自动续展。协议项下单笔授信业务期限由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规定,本协议的有效期和全球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不影响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授信用途
全球授信额度用于支持甲方集团总部及其在内地和香港投资控股的国家支持行业,以及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政策和乙方行业授信政策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第十条额度提用
甲方在授信期限内提用全球授信额度,须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信贷政策且符合乙方授信审批条件(注意:单方决定的条件影响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力)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授信业务。
第十一条授信调整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和改制,对乙方授信产生实质性影响,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授信政策对全球授信进行调整。对于全球授信额度增加、有效期延长、境内外授信额度调剂、及其他国家政策控制、当地金
融监管类别的授信业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批通过后,双方可以进行授信调整。
第三章其它业务合作
第十二条外汇业务合作
甲方将积极利用乙方在海外服务能力和外汇业务方面的优势,加强双方在外汇业务领域的合作,包括:外汇贷款、结售汇、国际结算、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管理、外汇业务信息咨询培训等等。
第十三条现金管理合作
为配合甲方做好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在集团财务管理、流动资金安排、票据集中管理等领域优化流程、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乙方成立以总行为管理行,香港分行、北京分行为境外及境内主办行,甲方各相关子公司所在地行为承办行的XX银行系统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服务团队,向甲方提供标准统一、优质高效的现金管理服务,甲方将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现金管理服务银行。
第十四条投资银行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在银团贷款、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企业中期票据承销、财务顾问、企业购并、境外上市、资产证券化、金融咨询等投资银行领域加强合作,乙方将向甲方积极推介新的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理财业务合作
乙方将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工具类等各项代理投资理财服务,为甲方度身定制资金运用配置方案,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回报。
第十六条私人金融业务合作
乙方将利用自身私人金融业务优势,向甲方提供“沃德财富”、“X银理财”等优质财富管理,以及双币信用卡、消费信贷等私人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客户交叉服务合作。
甲乙双方将寻求客户资源共享,积极利用各自的优势产品和网络为对方的客户提供交叉服务。
第四章服务与承诺
第十八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乙方总行公司部作为与甲方进行银企合作的主办部门,为便于与甲方的及时联系、沟通,乙方授权香港分行和北京分行为服务甲方各项业务的境外及境内主办行,负责牵头乙方境内外相关机构,并组织优秀的客户经理团队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三)关心甲方的长远发展,对甲方的生产、销售、储备、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经济活动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审批“绿色通道”,即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附属公司授信申请时,甲方将享受优先审批的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将乙方作为金融业务往来的主办行之一,在同等或更优?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港币和外汇结算账户;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并对其提供的报表、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积极与乙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乙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并协助乙方开办并推广各项业务;
(四)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各项利息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