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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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梁山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及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督、管理。

由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郭广全副组长:孙刚顺成员:冯修武、张雪山、庄同杰、崔忠良、王万明、林学军、孟桂荣、张雪英. 贾美华、常桂元、王文华、王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的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细菌耐药监测,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素素分级管理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组织与职责成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组成:由医院主管医疗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医务科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临床科室(内、外、妇、儿)具有高级职称的主任或副主任、检验科的主任或副主任以及临床药学专业人员。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会诊,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非上述病原体所致疾病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测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给予针对性目标治疗。

临床无感染表现而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时,应注意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定植菌的可能。

3、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强、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门诊经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末能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住院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抗菌药物治疗。

4、选择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指征,根据药物抗菌作用和体内特点,结合患者病情,感染的病原菌种类,正确制定抗菌的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2、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3、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师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3. 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

4. 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6.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7.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8.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汕头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由于不合理应用也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主要表现在:无指征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规范抗菌药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现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年9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及2008年4月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指导我院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本《实施细则》包括五个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参照《指导原则》);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三好一满意” 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药械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2.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质量验收、储存、养护制度,确保抗菌药物质量。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与微生物室和药剂科协作,针对全院细菌耐药情况进行分析,每年至少完成两次细菌耐药情况分析与对策报告 。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将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据。
(七)信息科职责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知识培训与考核。
(五)感控管理科职责
1.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 ,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
.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等综合 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当进行调查, 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组长职责
第五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项目:住院患 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统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 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机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统计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时机合理率、品种 选择合理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96,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 标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统计抗菌药物“双十”情况,抗菌 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检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接受点 评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50份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当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 2004〕28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为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会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地方及时向中华医学会反映,军队向全军药学专业委员会反映。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二○○四年八月十九日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治疗除外..8.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9.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10.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性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青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3.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疽..4.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109/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表1-1手术切口类别切口类别定义Ⅰ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Ⅲ类切口污染手术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注: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Ⅰ、Ⅱ、Ⅲ类;其Ⅰ类与本指导原则中Ⅰ类同;Ⅱ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Ⅱ、Ⅲ类;Ⅲ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Ⅳ类..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3.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给药方案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使用..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原则: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②应用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清除或代谢;消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③主要以肾、肝两途径排出的抗菌药物者;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4.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应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毒性大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对新生儿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造成损害..随着新生儿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5.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物;避免对小儿患者肝、肾造成损害或影响其牙釉质发育、骨骼发育..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和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应避免应用..②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经乳汁分泌量较高或虽然不高;但存在对乳儿潜在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应避免使用;以策安全..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应嘱其暂停哺乳..二、抗菌药物的管理1.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医务、药学、检验、院感、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负责日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2.制定县抗菌药物遴选制度和抗菌药物采购目录..3.对抗菌药物按“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和“特殊使用”三线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4.临床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开具;特殊使用药物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但仅限于一天用量..5.卫生部规定的需特别管理的药品如美罗培南、万古霉素等;必须填写抗菌药物审批表..特殊情况下使用;需在24小时内完善审批手续..6.门急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多药联用抗结核治疗除外;门诊、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使用率控制在20%以下..药剂科定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通报..7.医院感染管理科会同检验科进行细菌耐药率统计通报;定期分析全院的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8.开展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由感染管理科定期将结果报送药剂科..9.对细菌耐药率高于75%的药品暂停其在本院的临床使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在停用期间;特殊病例使用需经抗菌药物指导专家会诊;并经分管医疗院长同意后;在药敏指导下使用..10.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送检率力争不低于30%..11.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均要求在病历上有详细的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12.药剂科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病案分析与处方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定期通过文件和院内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和通报..13.医务科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等知识的培训..14.医院实行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与科室、个人挂钩..医务科、感染管理科、药剂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一、目的建立一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合耐药性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临床治疗的全过程。

三、内容(一)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1.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2根据病原种类、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药物的药效学及药动学,按临床适应证选用抗菌药物。

1.3治疗方案制订的原则: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

1.3.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3.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1.3.3给药途径1.3.3.1能口服的不采用注射途径。

1.3.3.2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1.3.3.3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眼科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1.3.4给药次数: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1.3.4.1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除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类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1.3.4.2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1.3.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多年来抗生素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增加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医院作为抗菌药物的主要使用场所,要积极采取措施来管理和规范其临床应用,以减少耐药菌株的形成和传播。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并促进临床治疗效果的提升。

二、抗菌药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 多学科协作:医院应设立由临床医师、药剂师、微生物学家和感染控制专家等组成的多学科团队,共同制定并监督抗菌药物的管理措施。

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感染部位、病原体类型及药敏试验结果等进行选择,遵循最佳的治疗方案。

3. 个体化应用:应根据不同患者的年龄、性别、妊娠状态和肝肾功能等特点,个体化调整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

4. 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监测指标,如抗菌药物使用量、药物费用和不良反应监测等,以评估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三、抗菌药物管理的步骤1. 抗菌药物选择和配方医院应根据当地耐药菌株的流行情况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制定并更新抗菌药物的选用指南。

同时,建立健全的配方系统,防止滥用和错误使用抗菌药物。

2. 临床应用指导医院的临床医师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和熟悉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南。

对于一线临床医师,可以设立临床指导小组,及时提供关于特殊病例的咨询和指导。

3. 药物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建立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每位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和疗效,并定期评估临床效果。

同时,医院应鼓励医务人员主动上报药物的不良反应,以及与抗菌药物相关的耐药菌株感染。

4. 抗菌药物库房和配送医院应建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库房,并制定配送和药品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热和受光,以保持其药效。

5. 宣传教育和培训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四、抗菌药物管理的效果评估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管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纠正不当使用和管理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XX〕38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

9.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体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菌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其在临床上的应用需严格遵循指导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包括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给药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应用、疗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

抗菌药物的应用目的为治疗细菌感染,缓解患者症状,改善病情。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类型等因素,综合考虑后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适应证和禁忌证。

适应证包括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类型及患者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禁忌证则包括过敏史、严重肾功能不全等。

根据评估结果,医生可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选择抗菌药物时,医生应根据感染病原体类型、感染部位及患者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药品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抗菌谱广、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的药物。

同时,应充分考虑患者耐药性及药物经济成本等因素。

给药剂量和方式需遵循药品说明书的规定,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抗菌药物的使用疗程较长,患者应按照医生的要求按时服药。

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过敏、严重肾功能不全等,医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对于过敏患者,应避免使用致敏药物;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选择对肾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

抗菌药物的疗程应根据实际病情来定,同时考虑药物半衰期、肾功能、年龄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抗菌药物使用至患者症状缓解、感染指标恢复正常后即可停药。

但若患者病情较重或存在耐药性感染,医生可适当延长疗程。

遵循医嘱: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遵循医生的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切勿随意更改剂量或停药。

定期复诊:患者应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诊,以便医生能够及时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不良反应监测:若在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如发热、恶心、腹泻等,应及时就医,医生会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耐药性监测: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菌种耐药性的产生,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耐药性监测,以确保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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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应严格控制 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
预防用药。
给药方案: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 0.5~1小时内 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 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 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 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小时开 始给药。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 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 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
(四)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和其他 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 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 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
(二)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
药物,首选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不用 氨基糖苷 类。慎用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四、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主要经肾排出的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 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 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见附录2)
1.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 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2.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 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 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该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
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 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 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 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下图药物在新生儿及小儿期都应避免使用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药学部门共 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药学部门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包括协助医务部门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抗菌药 物使用情况监测、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组织院 内药师培训、考核和抗菌药物调配权授予;落实抗 菌药物购用管理规定。
(五)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 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 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 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 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
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可 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
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
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
病时仍可减量应用: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 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等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可按轻度肾功 能减退减量给药。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 类情况。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 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 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二)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 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 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 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 低限)。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侵入性诊疗:如 主动脉内支架植入术;脾动脉、肾 动脉栓塞术;腹膜透析管植入术等。
目前并无明文标准。我国对部分常见特殊诊疗操作 的预防用药提出了建议,见附录 3。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抗菌药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维持原治疗量或 剂量略减。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 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一、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 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
前,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予以经验治疗)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 用药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 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 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 追加一次。
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1~2g;氨曲南1g;克林霉素0.6~0.9g;万古霉素1g; 甲硝唑0.5~1g。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围手术期是围绕手术的一个全过程,具体是指从确定手术 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为止)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通
常不需 预防用抗菌药物。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需 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需 预防用抗菌药物
(三)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
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
①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 ②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 ③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 ④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
作用者 ⑤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 ⑥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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