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救、抢救、应急预案用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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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救、抢救、应急预案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急救、抢救以及突发药事事件应急预案用药的管理,满足急救、抢救急应急预案用药的需求,保证上述情况下的药品供应,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足够的抢救用药,保证临床用药需要

1.按照卫生部18类常用抢救药品目录以及各科室不同疾病患者的抢救用药需要,门急诊和各临床科室应储备一定量的抢救药品,并保证药品的完好。

2.医院门诊药房作为急诊用药的供应药房,应储存一定量的抢救用药,保证药品能够满足一般情况下的急诊用药和夜间抢救用药的需要。

3.住院药房作为住院患者用药的供应药房,应储存一定量的抢救用药,以满足病房一般情况下的抢救用药需要。

4.药库应储存足量的抢救用药,保证抢救用药的日常供应。

5.对急诊、抢救以及应急预案用药的管理,医院实行

二.加强应急用药的保障工作,保证供应渠道

1.若门诊药房药品不足以满足急诊需要时,门诊药房工作人员应立即联系药库发药或联系住院药房调药,应保证药品在一小时内到位。

2.门诊调剂室留有病区药房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急诊时间或夜间值班时间联系,及时调剂药品。需要大量使用时,报告科主任调用药库的储备药品。

3.如医院药品供应不足时,药剂科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药剂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联系医药公司送货或向其他医院求援。院外药品应保证12小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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