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办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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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坐落于商品房转让及抵押登记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1、乙方协助甲方准备办理上述手续时涉及的文件、表格;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其楼盘购房客户的商品房转让(即
售房人与购房人之间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手续及贷款客户
的抵押登记(即贷款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登记手续)手
续。
二、委托办理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委托事项完成后终止。三、甲方责任
甲方应在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积极提交办证所需的证件及资料,甲方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四、乙方责任
1、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权属登记手续。
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之事项,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
料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客户交纳代理费后,应及时提供正式发
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房屋所有
权证》办理完毕,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代理费支付
1、乙方按甲方实际申报的房产转让、抵押登记手续,收取(甲
方或购房客户)的代理费。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贷款客户代理费按300 元/件收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代理费200 元/件收取,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贷款客户代理费按400 元/件收取,一次性付款代理费按300 元/件收取。
七、其他约定
1、如在办理过程中上述房产遭遇查封、冻结等甲乙双方均不
可预见的事由导致上述委托事项无法正常办理,乙方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该房产涉及委托事项解除。
2、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签署补充
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