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导则总则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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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总则文本
1.整体风格
1.1单元类型
本单元包括两种类型。第一是以地铁站为中心辐射的区级商业中心区,属于以商业、商务用地为主的重点地区类型。第二是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成林庄居住区,属于以居住用地为主的一般建成区。
1.2整体风格
在保留现有城市肌理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水绿交融的开放空间和尺度环境宜人的步行绿带,美化了单元的居住环境。地铁站周边的商业区高层林立,通过高密度开发、公共空间的塑造和架空步行廊道的设置,形成了富有活力的商业气氛。两者共同构成了本单元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
2.空间意向
2.1区域
本单元包括居住环境温馨的成林庄居住区和商业气氛浓厚的成林庄地铁站商业区。
2.2地标节点
津基金融中心作为城市地标建筑,是区域天际线控制的最高点。成林庄体育公园位于居住区的核心位置,是单元内重要的城市景观节点。
2.3视线通廊
3.街道类型
3.1街道类型
本单元街道分为景观型、生活型两种街道类型进行引导控制。3.2交通型道路
卫国道、靖江路、津滨大道、兴泰路。
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商业用地建筑贴线率应不小于70%,居住建筑商业裙房部分贴线率应不小于50%。建筑主立面及入口门厅不宜面向上述道路设置,机动车不宜出入口应面向上述道路设置。
3.3生活型道路
红星路、成林道、十一经路、津塘路三条道路承担对外交通的主要作用,以保证机动车的通行能力为主。长征路、韶山道、晨曦道、杨林路、落樱道、博汇道、晨光道、彩阳路、天药路、慕华路、建新
路、杰君道、十四经路等十三条街道重点维护尺度宜人的空间尺度和绿树成荫的街道环境,通过线性连续的街道系统串联城市公园和街旁绿地。
新建建筑不得占压红线、绿线,并进行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8米。新建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商贸、娱乐、体育、展览、办公、学校和大型商场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有绿线的,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无绿线的,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商业用地建筑贴线率应不小于70%,居住建筑商业裙房部分贴线率应不小于50%。建筑主立面及入口门厅宜面向上述道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应面向上述道路设置。
4.开放空间
4.1开放空间类型
本单元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种开放空间类型。
4.2公园绿地
成林庄体育公园是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区级综合公园,为居住区居民提供聚集娱乐和休憩健身的活动空间。
唐口公园是社区级公园,在现有基础上适度扩展,增加一定量的开敞空间和休憩设置,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的聚集锻炼场所。
街旁绿地有六处,分别位于卫国道和红星路交口,红星路和晨阳道交口,晨曦道和靖江道交口,成林道和津滨大道交口,成林道和靖江道交口,津滨大道和泰兴南路交口。
沿街绿带主要沿成林庄、红星路、靖江道、杨林道、长征路分布。
4.3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昀山路和靖江路两侧。
5.建筑
5.1建筑群体控制
本单元以津基金融中心作为城市地标与天际线控制最高点,红星路沿线和成林道与靖江路交口为高层建筑区,自内向外逐渐递减,以突出津基金融中心作为城市地标的恢弘气势和地铁站商业区的浓厚氛围。成林庄体育公园周围建筑尽量控制在50米以下,形成尺度宜人的休憩空间。其余居住区以多层居住建筑为主体,辅以少量高层居住建筑,形成尺度适中的都市宜居社区。
5.2建筑高度分区控制
主要分为四个梯度
第一梯度为现状和新建多层居住区,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
第二梯度为新建多层商业区,建筑高度在24-50米之间。
第三梯度为新建高层办公塔楼和新建高层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在50-100米之间。
第四梯度为新建高层商务办公塔楼,建筑高度在100-150米之间。
第五梯度为津基金融中心,建筑高度在200米以上。
5.3建筑高度
建筑体量不宜过大且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禁止在成林庄体育公园周边用地新建遮挡视线的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顶部建议以平屋顶形式为主,可采用少量坡屋顶以增加空间的变化;高层建筑顶部建议采用平屋顶,建议采取适当收分处理,以减弱对居住区的压迫感;多层商业建筑表面可通过适当凹凸变化削弱单调感。
5.4建筑风格
本单元是以居住建筑为主的城市建成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居住建筑多为简介朴素的现代风格,少量较新居住小区为新古典或新中式风格。新建商业办公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宜采用现代风格和新古典风格,以形成本区协调统一的城市风貌。
5.5建筑外檐材料
多层居住建筑外延材料以涂料和饰面砖为主,高层居住建筑外檐材料以涂料为主,多层商业办公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外檐材料以饰面砖、石材为主,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外檐材料以金属板材和涂料为主。
5.6建筑色彩
多层居住建筑外檐以砖红色调和暖黄色调为主,高层居住建筑外檐以暖黄色调为主,商业办公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外檐以亮灰色调和暖黄色调为主,可采用一定象牙白或驼色增加视觉上的变化。6.1其他
6.1建筑首层通透度
一般类商业建筑底层通透部分占首层或裙房立面的比例不小于60%。
由历史建筑改造的商业建筑底层通透部分占首层或裙房立面比例不小于40%。
不得使用高反射镜面玻璃。通透部分的造型与建筑整体风格相统一。
6.2建筑墙体广告与店招牌匾
西洋古典风格、中国传统风格、新古典风格与新中式风格的建筑:建筑墙体广告应避免对体现建筑特色的立面要素(如建筑门窗、檐口、
线脚、柱廊等)的遮挡,鼓励透空设置。
现代风格的建筑:建筑墙体广告面积占高层建筑裙房或多层建筑立面比例不得超过40%。
建筑墙体广告的风格与材质要与建筑本身相协调。
店招牌匾的设置可附于或突出建筑物表面,但要相对整齐划一。实行一点一牌、一单位一牌,不得多层设置。字体简洁明快。宜采用耐久、便于维护的新材料,不应采用大面积单一且艳丽的色彩。店招牌匾的详细控制要求执行《天津市规划建筑导则编汇》。
6.3建筑裙房
沿红星路应形成连续的街墙空间,整体控制裙房高度12-20米,顶部塔楼应作后退处理。
6.4建筑骑楼
沿博汇道西侧路段设置骑楼空间,并保持骑楼空间的连续性,通过连续路步与室外空间相连,形成亲切宜人的空间尺度。骑楼的跨度控制在2-4米,净高控制在4-6米。与建筑首层的餐饮、零售商店等商业设施相联系。
6.5围墙
围墙应与建筑统一做整体考虑,并与主题建筑及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围墙的沿街部分必须与现有相邻建筑围墙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围墙造型尺度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材料以砖、石材结合铁艺为主,色彩与历史建筑主色调相协调。
沿长征路、落樱道、杨林路的建筑围墙应采用透空的样式,以便适应街道的开放性,而其他街道的围墙则无此限制。
透空式围墙高度不应大于1.6米,实墙高度不超过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