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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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一、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建立与市卫生局应急办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

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院应急办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局应急办报

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

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部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

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

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急诊科管理,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

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9、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0、每日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1、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1)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2)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3)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2、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卫生应急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三、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1、医院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急诊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报告。

2、急诊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4、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工作组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

5、医院卫生应急各工作组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集体讨论决定或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6、涉及到医院卫生应急各工作组之间的问题,由应急办主任牵头,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处理。

7、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有权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8、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救治信息相关新闻的传递、发布工作,发布前应向市卫生局报告。

9、医院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10、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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