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线划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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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绿线文本和说明书

惠民县绿线文本和说明书

惠民县"绿线"文本和说明书第一部分“绿线”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绿线”分类与划定标准 (3)第三章“绿线”划定范围及面积 (3)第四章“绿线”控制及管理 (4)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建设部关于《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2号令)及惠民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惠政发【2008】59号)等要求,划定“绿线”。

第二条划定依据1、《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2号令)3、《惠民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4、《惠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5、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第三条划定原则1、坚持“依法划定”的原则。

2、坚持“明确定界”的原则。

3、坚持“有效保护”的原则。

4、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划定目标1、通过“绿线”划定真正落实《惠民县城市总体规划》、《惠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地的用地性质。

2、通过“绿线”划定控制规划绿地,保护现状绿地,为创建园林城市打好基础。

3、通过“绿线”划定,为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及城乡规划建设和绿化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条本次“绿线”划定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及图则,文本与图则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六条本次“绿线”划定经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惠民县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绿线”分类与划定标准第七条“绿线”分类“绿线”分类:依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2002)进行“绿线”分类,共分为公园“绿线”;生产、防护绿地“绿线”和附属绿地“绿线”三类。

第八条划定标准以规划绿地面积结合现状绿地面积共同确定的面积范围划定“绿线”。

第三章“绿线”划定范围及面积第九条“绿线”划定范围“绿线”划界范围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重要公路、湖、河流绿地,城市主次干道、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及社区公共游园绿地等。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你能看懂几条线?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你能看懂几条线?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 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蓝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5 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经建设部第 8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3 月 1 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 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 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划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详细规划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 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详细规划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详细规划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详细规划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 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 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七)土地经济分共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点等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城市规划四线

城市规划四线

城市规划四线城市“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绿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表水体的控制界线。

1、紫线划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2、绿线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3、蓝线划定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划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4、黄线划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划定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

城市规划七线红线绿线蓝线黑线橙线黄线紫线

城市规划七线介绍概述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水系保护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专供重大区域交通、供电走廊、重大变电器等)。

紫线保证城市的修养,绿线是城市的礼服,红线是城市的经脉,蓝线是血液,黄线里运转着城市的肉身。

规划红线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电力走廊规划黑线一般称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的管理,体”“紫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绿地绿线管理

城市绿地绿线管理

《绿地系统规划》中绿线的有关规定一、绿线的含义“绿线”,就是在规划中界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的周边线,是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与建筑红线一样都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违反和侵犯。

本规划中确定的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能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要逐步迁除。

老城区建筑物密集,但必须按绿线要求进行控制,在以后改造和建设中也要根据绿线进行退让。

二、绿线管理的基本要求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林地、果园、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2、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4、城市绿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5、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6、城市人民政府应对每年城市绿线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上一级城市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务会做出报告。

7、在具体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四同步”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审查环节,严格把关审查配套绿化工程,违反“绿线”管理规定或达不到绿化指标要求的,不得审批。

三、制定绿线管理法定图则规划为了加强城市绿线有效管理,加强可操作性,规划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个城区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滨州市城市绿线管理法定图则规划。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一、四线规划控制导则四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绿线,规划涉及的四线控制要求,还需要同时满足相应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一)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控制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的划定主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交通干线,以交通功能为主,间距一般控制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度40米。

主要有开元路、经四南路和纬八路。

次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主要集散道路,配合主干道形成骨架路网,间距一般控制在400-800米之间,红线宽度24-30米。

主要有204国道辅道(南段)、吴抬路(南段)、经二南路、经五南路、纬七路和纬十路。

支路:为集镇内部各组团内的道路,红线宽度9-22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试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城市蓝线蓝线是指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

1、蓝线的划定本次规划在对水系进行整治和梳理后,将河道、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宽度的规定如下:规划幸福河上口宽以保留现状堤宽为原则,其保护线为背水坡堤脚外不少于15米。

规划其余河流上口宽以保留现状河道宽为原则,并可随周边建设情况适当裁弯取直,保护线为河道上口线两侧各不少于10米。

2、蓝线导控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设置防洪防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回退内河河道规定蓝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3)滨河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控制线、绿线、紫线

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控制线、绿线、紫线

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控制线、绿线、紫线1、建筑控制线也称建筑红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

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

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

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形和街景富于变化。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对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的关系有如下规定:(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般会对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退让绿线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号令)中,对城市紫线有以下规定:(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A.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B.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C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D.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E,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F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介绍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2015•全套规划术语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51163-2016)【可编辑】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51163-2016)【可编辑】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
为规范城市绿线的划定,巩固绿化成果,促进规划绿地 实施,保障城市可持续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 各类绿地和生态区域的控制线划定,以及绿地管理。 1.0.3 城市绿线划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Green Line Delimiting ...................................................... 5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elimitation of urban green line
2016-04-15 发布
2016-12-01 实施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绿线划定 ................................................ 5

城市绿线划定和绿道(慢性系统)规划

城市绿线划定和绿道(慢性系统)规划



“翠云廊”
巴黎林荫大道 翡翠项链
“翠云廊” 自秦代开始(公元前 221 年),至明代正德年间 (1518年),在川西古蜀道 上先后开展了8 次大规模的 行道树种植与维护,形成了 现今随着古栈道、驿道延伸, 林木茂盛的林荫古道,即举 世闻名的剑门蜀道“翠云廊”, 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 保存最完好的古代绿道。
现出复合化特色,即“区域 - 城市 - 社区”三个层面并重的发展态势,同时注重
城市与区域绿道的联系和整合。
规划主旨则是为了“寻求生态、文化、社会和美学目标之间的平衡”。
在 20 世纪90 年代,由 于还没有独立编制的 绿道规划,许多绿道 规划的思想是结合在 当时的城市规划尤其 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当中得以体现的。以 上海市为例。

划定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绿地的绿线的程序 确定整体绿地指标
确定城市绿地区域和准确地点
确定绿地的准确外沿界线 确定绿线的位置坐标及绿地面积
提交专家组审核
宣传并征求公众意见
以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城市绿线文件

划定单位附属绿地绿线的程序 单位提出 审核绿地率是否达标 规划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
(三)时效:绿线一旦划定, 其时效性是衡量绿线实际作用的重要指
环绕紫金山山体南麓和东麓的这条绿道,全长22.9公里,一路都是风景和景点。 其中,南线始于琵琶湖公园入口,经前湖、燕雀湖、下马坊遗址公园、博爱园、 民国邮局、地震台、灵谷寺至体育公园;东线始于紫金山东入口(仙林大道交叉 口),沿环陵路西侧布置,至岔路口(老宁栖路交叉口)。
参考文献:
[1] 刘滨谊,王鹏.绿地生态网络规划的发展历程与中国研究前沿[J].中国 园林,2010(3):1-5. [2] 叶盛东编译.美国绿道(American Greenways)简介[J].国外城市规划, 1992(3):44-47. [3] 俞孔坚.生物保护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J].生态学报,1999,19(1):815. [4] 谭少华,赵万民.绿道规划研究进展与展望[J].中国园林,2007(3):8589. [5] 李素英.城市带状公园绿地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6. [6] 吴必虎.大城市环城游憩带(ReBAM)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地理科学 ,2001,21(4):354-359. [7] 杨玲,展安.从“区域绿地”到“区域绿道”寓于生活体验的生态保护 [C]//200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9. [8] 李伟,俞孔坚,李迪华.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J].城 市问题,2004(1):28-34.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得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得城市规划。

“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与“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得“雷区”,凡就是被划定得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就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得控制线。

“蓝线”就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就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得主题,就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得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得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与建设高度等得规划管理。

“红线”管制得核心思想就就是:规划期内得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得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得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得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与相应得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就是技术支撑还就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得工作基础。

但以成熟得管制制度要求来瞧,需要强化规范性与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对于城市规划确定得规划道路用地,尤其就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

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得“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得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得规定。

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得规划指标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得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得控制要求。

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内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

城市绿线规划

城市绿线规划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作为法定审批程序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规划前,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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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划定标准
绿线的划定标准通常是根据城市的规划和环保政策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标准:
1. 绿化覆盖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确定绿线的划定标准可以是在城市区域内至少达到一定的绿化覆盖率,比如30%。

这意味着城市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绿地和植被覆盖,以提高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

2. 环保保护区:绿线可以沿着环保保护区划定,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

这些保护区可以是湿地、森林、山脉或其他生态重点区域,以确保其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3. 城市景观规划:绿线可以根据城市景观规划来划定。

这可能包括划定沿河岸、公园、步行道等城市景观元素的绿线,以保护和改善城市景观的质量。

4. 城市发展管控:绿线可以用来限制城市发展的范围和速度,以避免过度城市化和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

这可以通过规定绿线内的土地用途限制、建筑高度限制等方式来实现。

5. 社区健康和居民福祉:绿线可以围绕着居民区划定,以改善居民的健康和福祉。

这可以包括提供更多的休闲空间、自行车道、步行道等,以鼓励居民进行户外活动和交通方式的转变。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划定绿线的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城市、地区和环境条件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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