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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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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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作者:————————————————————————————————日期:ﻩ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ﻫ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ﻫ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ﻫ本标准与GB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ﻫ——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ﻫ——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ﻫ——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ﻫ——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ﻫ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ﻫ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8批准 1990-1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 术语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C 6531+-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4 通用安全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

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氯气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氯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止氯气泄漏,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公司及氯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一)领导班子的责任公司领导班子要对氯气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印发氯气安全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安全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氯气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程和执行方案。

(三)员工安全教育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知悉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作业前准备在进行氯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作业前,要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安全检查和准备,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无泄漏隐患。

第三章生产安全(一)原料安全对进货的氯气原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生产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设备安全标准,设备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生产设备的泄漏口和排气口都应定期清理,防止氯气泄漏。

(三)氯气试压每年定期对氯气储罐进行试压,确保储罐的安全。

(四)保护装置根据生产场所的实际情况,安装防爆装置、安全阀、泄漏报警装置等保护装置。

(五)氯气泄漏处置发生氯气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周围人员要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转移等工作,确保事故得到最快速的解决。

第四章储存安全(一)氯气储存场所选择储存氯气场所应选择安全、通风性好的地方,储罐应稳固有力。

每个储罐应放置于防火防雷区域内、高出地面50厘米以上,周围需要清理干净。

(二)氯气储存容器储存容器的品质必须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设备要标志清晰,定期维护保养。

(三)氯气储存安全作业对存储的氯气储罐要进行定时巡查、保养、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章运输安全(一)氯气运输车辆选用选择专业氯气运输车辆进行氯气运输,要保证车辆质量,必须有资质的司机和押运人员。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第6.3.7条
符合要求
77
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遂道过江。


第6.3.8条
符合要求
78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第6.3.9条
符合要求
79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5.10条
符合要求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
32
液氯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6.1条
符合要求
33
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一次,确保准确。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6.1.1条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5.3条
符合要求
22
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进,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氯气安装规程GB11984-1989
第5.4条
符合要求
23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体器中液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


第6.1.19条
符合要求
59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第6.1.20条
符合要求
60
液气钢瓶的贮存安全。


第6.2条
符合要求
6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氯气安全规程【范本模板】

氯气安全规程【范本模板】

氯气安全规程1、氯气使用的库房、厂房建筑必须符合GBJX16《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2、氯气使用单位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氯气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氯气生产、使用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5、氯气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配合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6、氯气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

7、车间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8、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氯气使用安全规程1、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大于使用侧压力。

2、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温水加热。

3、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4、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上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7、开启瓶阀应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8、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形阀调节氯气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9、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100kg钢瓶应保留5kg 以上余氯.10、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11、空瓶返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料搭设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2、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1个月。

4、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流动,并留有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1、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振圈,严禁撞击。

氯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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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氯气安全规程一、氯气安全概述氯气是一种广泛用于化工、环保、食品加工等领域中的重要化学品。

然而,由于其具有强烈的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如果不进行妥善的处理和管理,就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为了确保氯气的安全使用,有必要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程,加强氯气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氯气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1. 氯气储存安全管理1.1 储存环境储存氯气的仓库应保持干燥、且通风良好的环境,不应容易受潮。

禁止向仓库内存放其他化学品。

1.2 储罐质量氯气储罐应配有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设备,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使用。

储罐及其连接部件应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保养和维修。

1.3 选择储罐的地点储罐应选用防火区域、远离市区和居民区、有通风设备的地方安置。

1.4储罐的数量氯气的储罐数量应根据生产等需要合理配置,单个储罐的容积不宜太大,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更容易控制。

1.5 消防设备储罐附近应设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便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的控制危害。

2. 氯气运输安全管理2.1 选择运输工具氯气的运输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以保证运输的有效安全性。

2.2 运输条件氯气的运输应考虑季节因素和天气条件,以保证氯气在运输过程中的有效安全。

三、员工安全管理3.1 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氯气安全制度,颁布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所有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2 设施维护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所有设施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有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3 紧急疏散演练经常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在遇到突发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3.4 人员培训企业应为员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氯气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认知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

四、氯气生产安全管理4.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氯气安全规程200887512

氯气安全规程200887512

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

2、4。

3,本版的3。

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

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

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

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

1.3、6.1。

4、8。

1.3、8.1。

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

1.10,本版的6。

1。

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

2。

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

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1、氯气使用的库房、厂房建筑必须符合GBJX16《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2、氯气使用单位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3、氯气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氯气生产、使用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5、氯气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配合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6、氯气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

7、车间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8、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氯气使用安全规程1、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大于使用侧压力。

2、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温水加热。

3、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4、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上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7、开启瓶阀应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8、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形阀调节氯气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9、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100kg钢瓶应保留5kg 以上余氯。

10、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11、空瓶返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料搭设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2、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1个月。

4、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流动,并留有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氯气的使用和储存过程,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遵守本规程是每个参与氯气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相关法规和标准氯气的使用需要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氯气安全使用和储存规范》•GB 50650-2011《氯气储罐设计规范》•GB 12029-2006《液化氯气技术条件》3. 氯气的性质和危害氯气是一种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通常以压缩液态或压缩气态存储。

以下是氯气的性质和危害:•毒性:氯气是一种强烈的呼吸道刺激剂,对眼睛、皮肤和黏膜有刺激作用。

•燃烧性:氯气与可燃物质接触时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高压性:氯气以压缩液态或压缩气态存储,具有高压危险。

4. 氯气的储存和管理4.1 氯气储罐的设计和安装氯气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0650-2011《氯气储罐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储罐应设计为耐腐蚀材料制成,具备良好密封性。

•储罐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储罐应配备液位测量装置和安全阀等必要设备。

•储罐应定期检测,确保其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4.2 氯气的运输和储存•氯气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专用的运输容器,确保密封性和稳定性。

•氯气储存区域应设置标识,明确禁止吸烟和明火等危险行为。

•氯气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和泄漏。

•氯气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和容器的完好。

4.3 氯气的操作和使用•氯气操作和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氯气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氯气操作和使用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堆放杂物和易燃物。

•氯气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应戴防护眼镜、手套和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氯气操作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5. 氯气事故应急处理氯气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因此应急处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应急处理措施:•发生氯气泄漏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扩散。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氯 气 安 全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GB 11984—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3 术语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65+3-1ºC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4 通用安全4.1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设必须符合GB 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

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续表1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用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 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 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氯气安全规程2008

氯气安全规程2008

GB11984-2008 代替 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自 2009-12-1 起执行、八 —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 GB 11984— 198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 (见3.10) ;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 (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 见 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 ( 见 5.2) ; ——增加了充装量为 100 kg 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 (见6.1.3 、6.1.4 、8.1.3 、8.1.13) ;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 (1989 年版的 6.1.10 ,本版的 6.1.5) ;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 ( 见 6.2) ;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 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 ( 见 8.2) ;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 (1989 年版的第 7 章) 。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 -1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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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 起履行前言本规范的悉数技能内容为强制性。

本规范替代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规范与GB 11984—1989比较首要改变如下:——修正了氯气单位应恪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规范(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添加了氯气出产企业应恪守的卫生防护间隔要求(见3.5);——修正了氯气单位应装备的抢修器件和防护器件(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添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添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添加了对三氯化氮目标的要求(见4.6);——添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添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修正了气瓶加热水温的目标(1989年版的,本版的;——添加了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用安全(见6.2);——添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端围堰(见;——添加了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送安全(见8.2);——删除了防备走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出产监督办理总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出产规范化技能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能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规范首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讨所、我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规范首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规范所替代规范的每次版别发布状况为:——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1 规模本规范规则了氯气在出产、充装、运用、储存、运送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氯气的出产、运用、储存和运送等单位。

本规范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证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含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规范。

GB 5138 工业用液氯GB 7144 气瓶色彩标志GB 1807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间隔规范GB 50016 建筑规划防火规范AQ/T 9002 出产经营单位安全出产事端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一般要求3.1 凡出产、储存、运送、运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应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

3.2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单位,应恪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准则,未经同意不该建造。

3.3 出产、运用、储存氯气的厂房、仓库建(构)筑应契合GB 50016中的有关规则。

3.4 出产、运用、储存氯气的工业企业选址应根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规范和拟建项目特征进行归纳剖析而断定。

3.5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出产企业应满意GB 18071中的有关规则。

3.6 氯气出产、运用、储存、运送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7 氯气出产、运用、储存、运送车间(部分)担任人(含技能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进程和设备功能,并具有氯气事端处理才能。

3.8 出产、储存、运送、运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装备应急抢修器件和防护器件(见表1、表2),并定时保护。

表1 常备抢修器件表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3.9 关于半敞开式氯气出产、运用、储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使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选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选用机械通风,但不宜运用循环风。

关于全封闭式氯气出产、运用、储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端氯气吸收处理设备。

3.10 出产、运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走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答应浓度为1 mg/m。

3.11 用氯设备(容器、反响罐、塔器等)规划制作,应契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则。

液氯管道的规划、制作、设备、运用应契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则:a)氯气体系管道应无缺,衔接严密,无走漏;b)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c)用氯设备应运用与氯气不发作化学反响的润滑剂;d)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备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设备。

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契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3.13 运用液氯气瓶,应履行气瓶的有关安全规则。

3.14 运用液氯铁路罐车应履行铁路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则。

3.15 运用液氯轿车罐车应履行轿车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则,运用液氯集装箱罐应契合国家有关规则。

3.16 贮罐按压力容器加强办理,并按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规程中规则的周期定时查验。

3.17 氯气出产、储存和运用单位应拟定氯气走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契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则向有关部分存案,定时安排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当令修订。

4 出产安全4.1 液氯应契合GB 5138中的有关规则。

4.2 氯气总管中含氢≤0.4%。

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3 充装液氯的压力不该超越1.1 MPa。

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该大于容器容积的80%。

液氯充装完毕,应采纳办法,避免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况。

4.5 不该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4.6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设备和污物处理设备,并定时剖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该大于60 g/L,否则需添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4.7 为避免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构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选用下列办法之一:a)氯气出产体系设备避免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设备;b)装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c)装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设备发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设备。

4.8 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设备前应经清洗、吹扫、枯燥处理,定时铲除滞留在反响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响生成物,消除阻塞。

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关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树立定时替换准则。

5 充装安全 5.1 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计量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

计量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主动堵截液氯设备。

5.1.2 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 kg/L,不该超装。

5.1.3 充装前的查看记载、充装操作记载、充装后复验和查看记载应完好,内容至少应包含: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践充装量、发现的异常状况、查看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名字或代号、充装日期,记载应妥善保存、备检。

5.1.4 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查看,承认无缺无缺点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载。

气瓶有以下状况时,不该充装:a)色彩符号不契合GB 7144规则或未对瓶内介质承认的;b)钢印符号不全或不能辨认;c)新瓶无合格证;d)超越技能查验期限;e)瓶体存在显着损害或缺点,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契合规则;f)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显露缺乏三扣;g)瓶体温度超越40℃。

5.1.5 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差错不该超越答应充装量的1%。

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

充装后应逐只查看气瓶,发现走漏或其他异常状况,应妥善处理。

5.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分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名字或代号。

5.2 液氯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5.2.1 充装前应有专人对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进行全面查看,承认无缺点,对铁路罐车按规则用枯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后,方可充装;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成果记载和试验人员签字。

5.2.2 轿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充装前应选用轿车衡或铁路轨道衡核验罐车的分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 kg/L,不该超装。

5.2.3 罐车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查看并仔细填写罐车运送交接单:a)封闭压力表座阀和紧迫堵截阀;b)各密封面进行走漏查看;c)气、液相阀门加盲板;d)查看封车压力(不该超越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满蒸汽压力)。

5.2.4 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挂号,作为运用期的盯梢档案。

5.2.5 充装后按规则填写运送路单及充装记载。

5.2.6 罐车有以下状况之一时,不该充装:a)新罐车无合格证;b)超越技能查验期限(包含车辆行进部分);c)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契合规则;d)车辆行进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点不契合规则;e)罐体温度超越40℃;f)其他有安全隐患的状况。

5.2.7 罐车上卸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通过枯燥处理,确保枯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

5.2.8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压力0.15 MPa~0.2MPa。

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该超越1.4 MPa。

5.2.9 罐车液氯卸车完毕后,应通过气相衔接收将罐车气体进行泄压处理。

罐体内应保存有不少于充装量0.5%或100 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 MPa的余压。

液氯充装站应担任液氯气瓶和罐车的一致办理,包含一致编号、原始档案、查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5.3 液氯的贮罐的充装安全5.3.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翻开贮罐的通气阀,承认进入罐车内的枯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5.3.2 选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运用热水加热,不该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该超越40℃,气化压力不该超越1 MPa。

5.3.3 充装完毕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封闭,再封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衔接收线残存液氯处理洁净,并做好记载。

6 运用安全6.1 液氯气瓶的运用安全6.1.1 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分的准购证或购买凭据,液氯出产厂方可为其供氯。

出产厂应树立用户档案。

6.1.2 运用液氯的单位不该恣意将液氯自行转让别人运用。

6.1.3 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运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办法;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运用时应卧式放置,并可靠定位。

6.1.4 运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运用前和运用后均应挂号分量,瓶内液氯不能竭尽;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应保存2 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应保存5 kg以上的余氯。

运用氯气体系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选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纳硅油阻隔办法)、调理阀等设备。

操作中应坚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

6.1.5 不该运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

可选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6.1.6 不该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作反响的物品放在气瓶邻近。

6.1.7 气瓶与反响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逆止阀和满足容积的缓冲罐,避免物料倒灌,并定时查看以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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