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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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范[2007] ZE02

编号: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为:

2、乙方承包园林建筑工程、园建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并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原则上,乙方应在其承包范围内深化设计,设计图必须经甲方认可。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保修、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与变更、现场签证为基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二)结算办法

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单价按招标

价,没有招标价的项目按定额计算,套用定额及收费按下面执行:

1、园林建筑部分执行,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 %。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利润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中间值计算,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8%。

3、市政部分执行,利润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中间值计算,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8%。

4、土建部分执行,利润和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中间值计算,不计预算包干费,总价下浮8%。

5、以上1至4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按合同附件中的主材及独立费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该附件未列入的主材,按进行结算,如该文件未有的材料,其价格须由乙方报送甲方成本管理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的主材价格或独立费不下浮。

6、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成本管理部门及工程管理部门人员、设计部人员。

7、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采取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方式,甲方供材结算方法如下:甲供材料不参与取费,乙方仅按照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总价的1.5%收取采保费。采保费计入独立费不参与下浮并计取税金。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该部分材料的购买费用由乙方负担,购买费用及乙方采保费在工程款中抵扣。

8、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

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属于违约。

2、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为准。本合同执行的规范有。

3、乙方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材料根据样板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主要材料,乙方擅自使用的,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取样送相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在两日内办理材料、设备退场及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5、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并加盖竣工章),提交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7、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按

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大部分材料、设备及主要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

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40%。

3、工程全部完成后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70%。

4、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5、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7、每笔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8、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保修期

1、保修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维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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