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主体
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劳动关系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1. 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2. 内容: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客体: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即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从而完成劳动过程,因此,劳动行为是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关系三要素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
简述劳动关系
简述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成立和运行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机制,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工资福利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中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劳动者则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而劳动者则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成果和劳动服务。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劳动意愿权、劳动选择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保障权和劳动参与权等;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则包括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等。
劳动关系的运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2.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的雇主。
从狭义上讲,劳动力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雇员以及工会为主要形式的雇员团体,另一方是雇主以及雇主协会。
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
3.冲突与合作的根源以及影响因素合作的根源: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合作的根源:被迫和获得满足。
被迫: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获得满足:(1)主要建立在雇员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
(2)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
(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得到满足。
冲突的根源: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
前者是指由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造成的冲突。
冲突的根本根源:(1)异化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
冲突的背景根源:(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2)劳动力市场状况,(3)工作场所的不平等,(4)工作本身的属性。
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1)文化因素,(2)非文化因素:a.客观的工作环境,b管理政策和实践,c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决策。
(3)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a人力资源策略的局限性,b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4.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1)技术环境,(2)政策环境,(3)经济环境,(4)法律和制度环境,(5)社会文化环境。
、5.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级代表国家:1.由组织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 2.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忠诚度问题 3.雇员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 4.雇员始终认为自己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5.对工会的态度模糊,尊重已建立的工会,尽量避免建立新公会 6.基础是雇佣关系一元主义的信念和价值观。
劳动关系主体名词解释
劳动关系主体名词解释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在劳动关系中担任主要角色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方。
通常来讲,劳动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大类。
在具体运行中,又
存在个体劳动者、劳动者集体、个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集体等不同类型。
劳动者,是指以提供劳动为目的,并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依据劳动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他们以自己的体力或者脑力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
劳动关系中的主要力量。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招聘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承担劳动安全责任,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单位。
他们是劳
动者提供劳动的场所和对象,是组织和管理劳动的主体。
另外,在劳动关系当中,也存在着劳动集体和用人单位集体这样的主体。
所谓劳动集体,是指劳动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结成的劳动组织,他们代表集体
成员的利益,参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集体,是指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的约定和组织形式,结成的用人单位联盟,他们代表联盟内的各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交涉和协商。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主体具有代表性和独立性,他们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的行为和决定,影响着劳动关系的运行和发展,是劳
动关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不同的劳动关系主体,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它涉及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性质1.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它涉及到社会公正、平等、和谐等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2.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
3.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
它建立在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雇主。
劳动者是提供劳动力的一方,而雇主则是接收劳动力的一方。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四、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对象,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
这些方面是劳动关系中最为基本的要素,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五、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关系的形成通常是通过雇佣合同实现的。
雇主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则向雇主提供劳动力。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合同的约束。
六、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调整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使劳动关系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达到平衡和协调。
这通常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调解程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七、劳动关系的意义1.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劳动者可以获得合理的薪酬、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
2.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它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
3.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劳资纠纷,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推动人权进步:劳动关系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
通过建立公正和平等的劳动关系,可以推动人权的进步和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的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力参与生产劳动,取得收入以维持生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指的是依法在国家劳动力市场上招用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安排劳动、支付工资报酬、进行劳动组织与调度、提供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也有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力对比存在一定的不平衡,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支付工资报酬、保障劳动安全、提供劳动条件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为劳动关系的协商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劳动法》,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情形,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公平和和谐。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1、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和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3、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3、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5、正确处理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就在于: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6、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1.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2.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3.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4.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5.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7、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与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受派遣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1、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2、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3、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4、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5、处理异地劳动争议: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考|试/大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一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50万,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二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营业服务范围在一地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从事异地劳动者派遣业务的,应当由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取得劳动者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服务.。
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什么?
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什么?主要包括了员工、工会以及雇佣者。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
▲一、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什么?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1)工会的职能与行动方式: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代表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民主职能和服务职能。
工会的行动方式主要有劳动立法、集体谈判、直接行为、互保互助、政治行动等。
2)中国的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任务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监督;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支持企业行政的经营管理;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工农生产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其主要特点包括:
1. 个别性与集体性: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个别劳动者,也可以是劳动者的集体。
2. 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双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仍然是弱势群体,劳动力的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隶属性。
3. 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须形成对等关系,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劳动者的劳动往往受到很多非对等因素的影响。
4. 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劳动关系具有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
劳动关系的经济性是指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质量成为价值的一部分;劳动关系的法律性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社会性是指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总之,劳动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具有个别性、平等性、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如何界定劳动关系的主体?
小张受聘于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办公室文员,2006年五一期间小张因为加班工资问题与主管发生争执,为此小张向有关部门咨询能否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告诉小张,如果申请仲裁,将面临不予受理的遭遇。会计师事务所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个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劳动法》界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范畴。因此小张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就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当然如果小张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劳动争议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不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包含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等组织的概念之中,属于《劳动合同法》界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范畴,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仲裁庭应于受理,并予以解决。
用人单位内涵和外延的扩大,解决了以往劳动关系领域经常发生的劳动者欲告无门的问题。
某市某民办医院的两名女医生先后怀孕,同时收到了医院严重违纪开除通知。收到通知以后,两名女医生很不满。通过咨询有关部门,她们了解到,企业不能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此,两名女医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们立刻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这两位女医生的仲裁申请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依据《劳动法》,女医生的仲裁申请不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因为民办医院不属于《劳动法》界定的用人单位的五类主体范围,不适应《劳动法》的调整,因此被仲裁庭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为由被驳回。当然如果上述两名女医生的仲裁申请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则不在面临上述尴尬局面。因为民办医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其界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范畴,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一、对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界定
对用人单位的界定,《劳动合同法》克服了《劳动法》立法模式的缺陷,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内涵和外延。
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指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层面上,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三个核心要素。
劳动关系主体包括雇主和劳动者,他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约定,建立了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利益关系。
下面将分别对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主体1. 雇主雇主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在法律意义上承担雇佣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雇主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国际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形式。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通常提供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等。
同时,雇主承担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条件安全等责任。
2. 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个人或集体,以出售劳动为生,为他人提供劳动力或从事劳动活动,并以此获取报酬。
劳动者通常包括员工、工人、职员、技术人员、农民工、临时工等各类人员。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提供劳动力,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并按约定获得报酬。
同时,劳动者享有劳动条件合理、劳动时间有限、社会保障等权益。
二、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1. 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法性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必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保证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平等。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并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自愿签订,否则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
2. 雇佣关系的实质性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标准,即雇主对劳动者的控制与指导程度。
一般来说,雇主通过薪酬、岗位安排、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劳动者进行控制和指导。
雇主有权规定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劳动者则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这种雇佣关系可以体现雇主的权威地位和劳动者的从属地位。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好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即便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并领取报酬,也标志着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等。
那么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劳动合同主体的表现形式。
二、用人单位都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从我国的法律上看,所谓用人单位,即法律允许招用和使用劳动力的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关系复习重点归纳
引申复习问题:1、劳动关系的特征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 )、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2 )、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3 )、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4)、使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部门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3、劳动关系的内容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基本权利或权利核心内容)5、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中表明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 P-31、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参加者 P-6侠义:一方为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
另一方为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广义: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等。
2、管理方:指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起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P-6特点:具有职权、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且权责对等。
P-7有关概念:企业主:指企业的拥有着或资产所有者,强调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家:企业家更侧重于企业的经营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方:从“企业主经营管理制”到“经理经营管理制”的演变管理模式:职权结构维度划分:独裁型、集权型、自主型管理理念维度划分: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3、雇主协会:由雇主组成的团体组织,代表并维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
类型:行业协会、地区协会、雇主组织作用:参与谈判、解决纠纷、对会员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利益我国的雇主协会特征:中国企联是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代表、中国企联是社团法人。
4、雇员:也称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现代知识工作者的就业表现特征:自我雇佣的趋势、工作成为个人的发展平台、工作成为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知识工作者仍然处于卖方市场引申复习问题: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工会的权利1、工会的定义: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特点: ( 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 2 )、工会是一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 3 )、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 )、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 )、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结构分类:职业工会、行业工会、总工会工会承认的方式:自愿承认、法定承认工会化的原因: ( 1 )、初始倾向,直接决定雇员是否建立和加入工会( 2 )、工会组织过程,侧重于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3 )、宏观条件雇员加入工会的原因:借助工会对抗雇主、参加工会活动、扮演心理角色、社交压力雇员不加入工会的原因:反对工会的态度、社交压力、工作满意、加入工会的成本、工会间的敌对或工会的冷漠工会的职能: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功能、服务功能工会的行为方式: (韦布五分法)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为引申复习:劳动关系本质:冲突、合作 (即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1、冲突的根源:异法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心理契约的不履行、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2、冲突的表现形式:显性冲突(罢工、地址、辞职、关闭工厂、辞退等) 、隐形冲突(怠工、旷工、偷懒、排挤员工等)3、产业行动概念:集体行动,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产业行动的形式:( 1 )、雇员:罢工(最明显的方式)、怠工(基本手段)、联合抵制、纠察、“恶名单”“好名单”( 2 )、雇主:关闭工厂、雇佣替代劳动者、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复工运动、和名单、排工罢工分类:( 1 )、按照目的: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 2 )、有无工会: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 3 )、其他形式:象征性罢工、集体辞职、巡回罢工、间断罢工、总罢工罢工的法律约束(即罢工的原则) :( 1 )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
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
Don't be like a troubled person and tell others about your misfortun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劳动关系认定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劳动者能够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能够在工作中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不收到侵犯,也避免了以后的劳动纠纷,所以我们就需要来了解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才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关系主体及认定的三大标准是什么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
”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劳动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主体第一节一、法律法规对劳动主体的认定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条:“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二、用工主体有以下七种类型1、企业(三证合一)1)企业(法人);2)企业(非法人)2、个体经济组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4、国家机关根据职能不同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一、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
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
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有权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当事人劳动者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最重要的就是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必须是年满16周岁,国家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人。
现在社会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者,他们是我们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础,所以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也是非常重视。
劳动者在开始为企业或机构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签署劳动关系合同,这样可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有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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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和互动方式。
它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保护和雇主的管理权责,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关系的定义、发展以及劳动关系的主体角色进行分析。
首先,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和互动方式。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合同,雇主在承认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同时也承认劳动者拥有相应的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劳动关系除了囊括双方的权益保护之外,还涉及到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
其次,劳动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劳动关系主要是奴隶制或封建制下的主仆关系。
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工业革命的发展,劳动关系逐渐演变为雇佣制,工人开始为资本家提供劳动力,资本家以工资的形式回报工人的劳动。
在这一过程中,工人阶级开始崛起,并通过工团组织和罢工等形式争取自身权益。
20世纪初,工人运动逐渐兴起,劳动关系开始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逐渐建立。
劳动关系的主体角色包括雇主、员工和政府等。
雇主是劳动关系的主导者,他们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雇主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管理和约束,但也必须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员工是劳动关系的被雇佣方,他们提供劳动力和专业技能,为雇主的生产经营做出贡献。
员工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社会
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起着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制定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管理需要建立在平等、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上。
在雇主与员工之间,应当建立公平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雇主应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员工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责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质提供劳动力,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政府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以保护。
当然,劳动关系的管理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雇主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权益,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员工也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和进步,增加自身价值和竞争力。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加强与雇主和员工的沟通与协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和互动方式。
劳动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从奴隶制到雇佣制的转变。
劳动关系的主体角色包括雇主、员工和政府等,他们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关系的管理需要建立在平等、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上,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通过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才能实现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管理在现代社会中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劳动关系的问题也日渐复杂化和多样化。
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积极探
索劳动关系的有效管理方式,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劳动关系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中,有一些原则和方法可以指导和帮助各方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首先,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石。
雇主和员工应当平等相待,遵循合同的原则,公正地对待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协商和沟通是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方法。
雇主和员工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加强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第三,制度和规范的建设是劳动关系管理的核心。
各国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劳动关系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雇主和员工也应当遵循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四,预防和解决冲突是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劳动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及时发现、解决和预防冲突,减少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关键。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然而,在实际的劳动关系管理中,还存在许多挑战和问题。
首先,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雇主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员工则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让员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情况和决策过程,增加员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第二,劳动关系的异质性和多样性给管理带来了挑战。
在现代社会中,雇主和员工的需求和利益差异很大,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期望和态度也不尽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应当注重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员工的特点和需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个性化的员工发展和管理方案。
第三,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和全球化加大了管理的复杂性。
随着国际交流和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事跨国劳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劳动关系逐渐交融。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管理者需要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文化差异,增强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四,新兴产业和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给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型劳动关系不断出现,如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共享经济和自由职业者的兴起等。
这些新型劳动关系的出现给管理者带来了管理难题,需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相应的管理策略和政策。
针对以上挑战,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和引导。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监督和指导企业合规经营,保护员工的权益。
其次,企业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培养,注重员工职业发展和工作满意度,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第三,雇主和员工应当加强沟通和协商,增强双方的理解和互动。
建立健全的员工代表机制,建立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切实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最后,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研究和培训,提高
管理者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发展。
总之,劳动关系的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通过平等和公正、协商和沟通、制度和规范的建设,预防和解决冲突等方法,可以有效地管理劳动关系。
然而,在实际管理中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只有通过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才能实现雇主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