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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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澜坊工程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
1、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筋、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
3、按照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材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各种安装工程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对于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检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经检验(试验)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项目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数量。
6、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物资验证手续。
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
8、对于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
四川建联建联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香澜坊工程
成品保护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成品完好率,避免人为的损失,增加经济效益,力争优质低耗,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所有施工物资)按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堆放、储存和保管。水泥应入库,钢筋管材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码放整齐,贵重物品单库存放。配件、零星用品入库保管,门窗、保温、防水材料等应采取遮盖或入库保管。
2、加强工序、分项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对每一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质量意识。
3、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有交叉作业,尤其注意成品保护。在结构施工中,水、电预留、预埋施工应配合砌筑、钢筋、模板、砼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严禁事后剔凿,破坏结构,交接检查应有记录,由专业工长、作业班、组长、专职质检员参加签认。
4、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由专业工长(分承包负责人)提供书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其中必须包括成品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种作业应尽量避免对其他工种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采取封、包、遮、盖等保护措施。
5、竣工验收阶段的成品保护。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如门窗安装、管道、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阀门、散热器、电气开关、插座、箱、盒、油漆、粉刷、地面工程、外装修工程、屋面防水等,还包括完成各种施工试验、检验项目等,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建筑产品遭受人为或意外的破坏,设专人负责,并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
四川建联建联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本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贯彻执行。
2、验收程序和组织:
2.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并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3.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四川建联建联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1、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内容详尽,包括各类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等。
2、项目经理部要设专职的技术资料员,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3、各种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应由专职试验员负责按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取样,送至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要保证有见证取样的数量达到要求。施工试验应由专业工长、质检员(土建、水、电)、班组长等到有关人员参加,试验记录由工长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签证完毕后交于资料员收存。
5、各质量检验记录,要按“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检验、填写、签认,由资料员负责归档保存。
6、各类交接检查、中间检查应由有关工序负责人,分包负责人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
7、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还应符合公司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记录,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
四川建联建联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