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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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精选篇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习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生的入学、转学、升学、退学、毕业等学籍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组织、实施、监督和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定、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当强调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隐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学籍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每个学生的入学权、受教育权和毕业权得到保障。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生源入学、划片入学、适龄入学等原则进行。

第九条学生的入学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龄入学。

第十条学生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健康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师队伍等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测试或考试,以了解其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当向原学校、新学校提供转学相关材料和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应当保证学习不中断,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发放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等。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当及时接收学生,提供相关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第四章升学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高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校园教育机构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和学习记录。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办学。

以学生为本,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参与。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管理以学生档案为依据,学籍管理以学籍档案为核心。

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做到便捷、高效,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二章拟录取和录取第八条学生录取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报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九条学校通过公开招生、面试、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录取,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科、特长和潜能等因素进行分流。

第十条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发放学籍证明。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等;(二)学生文化程度提高或降低;(三)学生转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变动的手续包括:(一)学生个人信息变动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学生服从调整后,需进行新的学籍注册手续;(三)学生转学时,需提供转学证明、原学校的出具的学业成绩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第四章学籍使用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明是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学籍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证明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报考各类考试时,作为学生身份的证明;(二)学生报名参加社会实践、竞赛等活动时,作为相关单位查验学生身份的依据;(三)学生申请奖学金、助学金时,作为申请资格的证明;(四)其他需要学生身份证明的场合。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校的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强化学生的个人发展规划和评价体系建设。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系,明确学籍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学历证书管理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历证书真实、有效。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管理制度,明确学历证书的申领、发放、保管和使用等各项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的学历证书应当由学校为其开具,学生不得擅自申领、改变或伪造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的保管制度,保证学历证书的安全和完整,学生不得私自保存、毁损或丢失学历证书。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各项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培养计划和评价等内容,学校有权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学生离校或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备查。

第四章日常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推迟毕业等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规则,对学生的学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入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况做出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可以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进行学籍审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和更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通用7篇】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1)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篇2)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7篇】

202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7篇】

202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7篇】202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使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应当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_,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____]______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____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精选9篇)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精选9篇)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精选9篇)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篇1】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

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篇2】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须入学。

2、根据学生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状况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

所教年级的班主任全员参与分班,采用抽签定班的`办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

班及顺序抽签而定。

班级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

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环的办法。

4、转入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导处编班,学生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根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学生,及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

各个班级每天要及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一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手续办好后,教务处通知教导处记录,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允许学生转出,发给学生学籍。

班主任没接到教导处的通知,不能让学生带走学籍。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__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学和建档: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班级建档。

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四条新生建档。

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学生照片上传。

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六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七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

第九条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

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

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篇)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篇)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卡片;(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6)学生体格检查表;(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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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通用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1、自然取消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2)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一、学籍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

才能复学。

六、退学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

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

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3)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

2、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3、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

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

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要及时归档。

4、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

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

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

5、学生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

6、学生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7、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

8、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

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

学期结束时,把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

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评为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1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5)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6)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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