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概念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 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 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5.“责任共担”与“盈利共享” 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责任共担”。 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盈利共享” 6.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 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 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7.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
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 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5)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 司决定。
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组 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国家财政 出资,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1亿美元,业务涉 及国内外产寿险的所有领域。
2003年8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 公司,总经理戴凤举。现任总经理刘京生。中国再保险(集 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4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管理法定分保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及未了责任;经营 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 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 化经营,经营
再保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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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
E[C] = E[R] + E[N]
Var[C] = Var[R] + Var[N ]
11
问题:
成数再保险对总资本需求有何影响? σN + σR = σG MN + MR = MG
12
2
(2)溢额再保险(surplus):先按自留一定的保险金额, 其余的保险金额(溢额)转给再保险人。 例: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 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则 第一笔业务无需分保;分保比例=0 第二笔业务自留50万元,分出10万元;分保比例=10/60 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60万元。分保比例=60/100 溢额(分保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 注:溢额再保险能有效削减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18
3
例:一个风险发生2000元损失的概率是0.2%,发生400元损 失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概率是94.8%。则此风险的期 望损失和标准差分别为
EG = 2000 × 0.2% + 400 × 5% = 24
σ G = 20002 × 0.2% + 4002 × 5% − EG2 = 124.2
如果实际损失为90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如果实际损失为35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0。 如果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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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溢额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相比,哪一个更能减少原 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超额赔款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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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造成的许多保单 所发生赔款总和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 分赔额。
《再保险概念》课件2
详细描述
根据再保险的方式,可以将再保险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按照原保险业务收入的一定 比例进行分保,而非比例再保险则通常以保额为基础确 定分保比例。根据风险转移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将再保 险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临时再 保险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临时商定的分保安排, 合同再保险是双方事先签订的固定分保合同,而预约再 保险则是双方事先约定的分保范围和条件。
中国再保险市场在面临国际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国内市场的挑战和机遇。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 的到来,再保险市场将迎来更 多的创新和变革。
未来再保险市场将更加注重客 户需求和服务体验,个性化、 定制化的服务将成为主流。
绿色保险和可持续发展将成为 再保险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提 供保障和支持。
详细描述
再保险是在保险业务中,原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其所承 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再保 险,原保险人可以将部分或全部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 人,以减轻自身承担的风险压力。
再保险的分类
总结词
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再保险 的方式、风险转移的程度和范围等。
案例三: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
总结词
市场竞争与合作
详细描述
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各大保险公司 和再保险公司既竞争又合作,共同应 对各种风险,推动市场的发展和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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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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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 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再保险
二.险别概念及分类(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
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的保险。
它以原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保险标的,以原保险人的实际赔款和给付为摊赔条件,其作用是进一步分散危险,其目的是保障保险经营的稳定。
因此人们说“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这就是再保险的本质。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二)分类1.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前者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后者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
这两大方式的划分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适应不同要求而产生的。
每一类型中又可分为不同的几种方式(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比例再保险的比例就表现在不管将来的赔款额具体有多少,再保险双方都是以比例分担的。
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部分成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结合起来,签订一个合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
(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等。
再保险知识点
再保险知识点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再保险的市场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承担的风险再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散风险”,即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责任等内容。
二、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合同再保险和计划再保险;按照再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再保险和长期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公司的地域,可以分为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等。
三、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再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转移风险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保护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散风险:再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公司,避免单一保险公司承担过多风险。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释放出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扩大承保能力: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接纳更多的业务。
4. 提升信誉和声誉:拥有再保险的保险公司会更具信誉和声誉,增强客户的信任感。
5. 降低风险: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保护其财务稳定。
四、再保险的市场再保险市场是一个专门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市场。
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传统再保险市场和非传统再保险市场。
传统再保险市场主要包括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公司,其交易形式多为合同再保险。
非传统再保险市场是指一些非保险公司传统再保险机构,如对冲基金、证券公司等,其交易形式多为金融衍生品。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形势、自然灾害频发、保险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第8讲再保险
中于某一个险种时造成的。
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从一段较长时间内看,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
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此情况下,通
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 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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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分摊损失赔款
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 原保险人
支付分保费
再保险人
签订保险合同
签订分保合同
直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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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3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转嫁风险 原保险人 分保分出人 接受转嫁风险
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 分入人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则,承保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
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但这里有一个条件——风险同质(风险一致 性),即不仅要求保险标的性质(特别是损失经验)一致,还要求保险金 额大致相等。这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都很难做到。 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做到。
金,还可以得到盈余佣金。多种佣金之和的数目往往很可观。
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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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在许多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
他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无疑扩大了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
数,风险分散面得以扩大,特别是业务来自不同地区时,则实现了风 险在空间地域上的分散。 节减营业费用 相对来说,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 直接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 借鉴的重要途径 再保险人可通过分入业务的关系,利用原保险人的经 验和技术弥补自身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此,对于再保险人来说,接 受其他保险人的分入业务,也是借鉴他人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 途径之一。
第七章再保险
无限额(xiàn é)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50
2
150
50
3 共计
80
50
330
150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2
150
3
80
共计
330
50 50
80 180
4 2000 20 600 20% 4
第十五页,共50页。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xiàndù)地接受分出 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 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 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时 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和分 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准, 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 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bù fen)。
❖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 在时间上的延伸。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优点(yōudiǎn): ❖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缺点: ❖ 手续繁琐。 ❖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或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再保险
1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 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 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 ( Original insurer) 或分出公司 ( Ceding company),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 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 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 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 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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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A轮50 000
表9-3 分层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单位:万美元
B轮500 000 C轮2 000 000D轮2 500 000 共计
总保费 总赔款 总额 保额 比例 保费 自留部分 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第一溢额 分摊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第二溢额 分摊赔款
500 0 50 000 100% 500 0 0 0 0 0 0 0 0 0
6
四、再保险的分类
首先,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 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 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 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其次,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合同再保险(Treaty Reinsurance)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再保基础知识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的分类(三)
3、按照再保险业务渠道 分入再保险 分出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 交换再保险 转分保再保险 集团再保险
1,150,000
1,150,000
增强财务力量
• ( 3 ) 将所增加的20万元保费的业务全 将所增加的20 20万元保费的业务全 部分出,分保佣金35%, 部分出,分保佣金35%, 并由分保接受人 提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资产(现金 元) 1,150,000 -130,000
备注 原有资产
200,000 200,000 X 35% =130,000 (付 出分保费)
负债+所有者权益 300,000 200,000
备注 未决赔款准备金
原有未满期保费准备 金400,000 - 分保接受人提供未 满期保费准备金 200,000 原有资金 450,000 + 分保佣金收入 200,000 X 35% = 520,000 资产1,020,000/负债 资产1,020,000/负债 1,020,000/ 500,000=2.04:1 资金520,000/ 520,000/未满期 资金520,000/未满期 保费准备金 200,000=2.6:1 表明财务力量增强
1,000,000
1,000,000
资产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2:1, 比例越大, 资产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2:1, 比例越大, 表示财务力量越 100万对负债50万的比例是 强, 资金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2.5:1, 资金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2.5:1, 这个比例一般 50万对未满期保费准备金20万的比例是 认为1:1是适当的, 现大于这个比例, 1:1是适当的 认为1:1是适当的, 现大于这个比例, 表明财务力量是较强大的
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专题:再保险基本概念篇
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专题:再保险基本概念篇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或转分保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
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再保险的构成要素主要有:风险责任的转移、再保险保费(又称分保费)、再保险手续费(又称分保手续费)、再保险理赔摊回、通过再保险安排进行。
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再保险现有的最早记载是在1370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险人(Gustav Cruciger)首次将自己承保的一笔自意大利的热那亚到荷兰的斯卢丝的海上航程保险业务中风险较大的一段航程保险责任,转让给其他保险人。
这可以说是再保险的雏形。
17、18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特别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而蓬勃发展,使国际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目前,全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由欧洲、北美和亚洲三大再保险市场组成。
这些再保险市场几乎集中了世界90%的再保险市场。
我国再保险事业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
1929年12月,民族保险业先见之士创设四行联合总经理处,开启了中华民族再保险的沧桑历史。
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海外业务室经营国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开启新中国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大幕。
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分设产险、寿险、再保险三家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成立,专营再保险业务。
历经二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发展成为五万余众的中再集团,再保险保费规模居亚洲第一、全球第八。
第1节 再保险概述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Rreinsurance)的定义
(三)几个子概念
7.国内再保险与国际再保险
(1)国内再保险
在国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2)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论述)
(一)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 3、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4、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地位日益突出。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2.稳定经营成果
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主要由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 两部分组成 通过再保险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波动。 保险单位越多,保险额越接近均衡,或然率与实际越接近。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作用
(二)对原保险人来讲
3、增加积累。
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其手段就要有;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二)区别
3、合同性质的不同
①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 ②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表现为分摊性。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
原保险通常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承保; 再保险可能发生在世界许多家的保险公司之间。
2.稳定经营成果 3.学习他人经验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作用
(四)对国家而言
1.积聚资金 2.促进保险、再保险业的发展 3.为外贸服务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 (3)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 定比例的分保乎续费;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 司通常不规定接受公司支付分保手续费。 • (4)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 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险费准备金,以便应付 未了责任和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通常 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负责, 因此,一般不扣存保险费准备金 • (5)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偿付,除个别巨灾赔款分出公司 要求接受公司以现金赔偿外,通常都通过账户处理, 按期结算,比如通过季度账单或半年账单进行结算; 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偿付,接受公司于收 到分出公司的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偿付。
原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 再保险人
Hale Waihona Puke (二)区别 缴纳保费的方式不同。 投保人 1、原保险 2、再保险
保费
保险人
分保佣金
分出人
分入人
分保费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比较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再保险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 信用及有关利益和责任;再保险—分出人的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具有补偿性、 人身险具有给付性,再保险——具有补偿性。 4、合同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多为国内一家 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成千上万的合同汇聚为一 个分保合同,再分给若干个、甚至上百个保险人。
•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 (1)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要受原保险金额大小 的影响;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自负 责任和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 额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 • (2)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是投保 人支付的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且按照分出业务的同一 比例支付;非比例再保险是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 保险费以业务年度的净保险费为基础,由订约双方协 议而定,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没有比例关系。非比 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比较,保险费的量要少得多, 通常采取年初预付,年终调整的付费方式。
保险学课件第九章再保险
风险分类
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如自 然灾害、人为事故、疾病等,以 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
风险关联性分析
分析风险之间的关联性,了解风 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为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参考。
再保险风险评估
风险概率评估
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了解风险发 生的规律和趋势,为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提供 依据。
风险损失评估
评估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范围,了解 风险损失的分布和特点,为再保险赔偿限额的确定 提供参考。
风险管理决策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 施,包括再保险方案的选择、保险费率的确 定、赔偿限额的设定等。
再保险风险控制
风险分散
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公司或其他再保险机构, 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
风险监控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和异常情况 ,确保再保险业务的稳定运行。
风险管理培训
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度和 应对能力,降低人为因素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
THANKS
感谢观看
调整业务结构
通过再保险调整原保险业务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组合,优化保险公司的 业务组合和盈利能力。
降低成本
通过再保险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赔付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 营效益。
再保险业务的创新
互联网再保险 定制化再保险 科技驱动的再保险 绿色再保险
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开展线上再保险业务,提高业务效率 和客户体验。
再保险的种类
01
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 (Reinsurance) 是一种保险形式,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
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另一个保险公司,也称为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降低其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
再保险可以分为直接再保险和间接再保险两种形式。
直接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直接与原始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转移风险和责任。
而间接再保险则是通过再保险公司与原始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保险公
司来转移风险和责任。
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担风险和责任。
原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可以将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集中精力经营高风险和责任的业务。
而再保险公司则通过再保险方式来分散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达到降低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的目的。
再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全球再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主要由三大再保险公司组成:瑞士再保险、荷兰再保险和美国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各种再保险服务,包括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车险再保险等。
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为原始保险公司减轻负担,降低保费成本,还可以为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责任,降低风险水平。
同时,再保险市场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大再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和服务来争夺市场份额。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î ±¶ £
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第六章 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 责任额。 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 。
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第一,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第二,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 为险位限额2-3倍,即每次事故直接受2-3个单位的损失。
分出部分 比例 保费 赔款 0 0 800 320 0 0 300 640 0
400000 50% 160000 0 80%
第三笔
总计
400000
800
240 0
1600
2300
640 900 120000 自留部分 0 0 0
200000 400 流出或溢出的部分 670 0 0 0
现组织一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溢额分保合同, 危险单位按每一船每一次航次划分,自留额为 10万美元。第一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 额合同限额为15线。
(2)溢额再保险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 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 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 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都是保 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 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责任的一 部分或全部。
3、保险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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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 + (4000×5% + 20000×0.2%)×
S 20000
= 24 + 0.012S
σN = ⎡⎣4002 ×5%+ 20002 ×0.2%− 242 ⎤⎦ + ⎡⎣(0.2S)2 ×5%+ S2 ×0.2%− (24 + 0.012S)2 ⎤⎦
= 14848− 0.576S + 0.003856S2
赔付率:保险公司当年的最终赔款与已赚保费的比 率。 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中,再保险人的责任通常有一个 以赔付率表示的最高限额,同时还有一个以金额表示 的最高限额。
17
例:合同规定,再保险人负责赔付率超过80%至120%的赔 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两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可以将原保险人在某一年度的赔付率 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与超额损失再保险相类似,只是它应 用于合同期限内的总赔款。
MG = r ·σG
其中r为一常数。 保费中的利润附加通常是资本需求MG的一定倍数,但会 受到市场条件的制约。 再保险的作用:将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降低到一个可 接受的水平,从而将资本需求和利润附加也降低到一个 可接受的水平。
3
再保险将保险业务的风险分解成了两部分:
原保险人的自留部分N
再保险人承担的部分R
⎛⎜⎝1
−
S 20000
⎞2 ⎟⎠
40002 × 5% + 200002 × 0.2%
− (240 − 0.012S)2
= 1542400 −154.24S + 0.003856S 2
保单1 损失 概率
保单2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25
2000 0.2% 20000 0.2%
如果实际损失为90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如果实际损失为350万元,则再保险人承担0。 如果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400万元。
14
问题:
溢额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相比,哪一个更能减少原 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超额赔款再保险。
15
(2)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造成的许多保单 所发生赔款总和来计算原保险人的自负额和再保险人的 分赔额。
对自留部分N 而言,资本需求与风险变异性之间的关系可表 示为
MN = r ·σN 再保险人的资本需求与风险变异性之间的关系为
MR = r ·σR 对于多数的再保险,分出部分与自留部分之间不是完全相关 的,因此有
σN +σR ≥ σG
(证明见下页)
4
σ
2 G
=
var(G)
= var(N + R)
=
σ
2 N
减小。
二、再保险的类型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
7
8
为了给出各种再保险类型的数学表达式,首先定义一组符 号,令
C 表示总赔款,密度函数为 f(c) N 表示原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R 表示再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I 表示保险金额
当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为S=10000时,有 原保险人:vN = 4.40 再保险人:vR = 5.18 总损失: v = 4.73
结论:在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系数小于总赔 款的变异系数,而再保险人承担赔款的变异系数大于总赔款 的变异系数。
26
问题:
对于减少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而言,哪种再保险更加有 利?
σ N = X 2 × 0.2% + 4002 × 5% − EN 2 = 7600 − 0.08X + 0.001996X 2
损失 概率 0 94.8%
400 5%
2000 0.2%
20
再保险人赔款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ER = (2000 − X ) × 0.2% = 4 − 0.002 X
σ R = (2000 − X )2 × 0.2% − ER2 = 7984 − 7.984 X + 0.001996X 2
例:假设有两份保单,相互独 立。
第一份保单如同上例,保额 为2000元; 第二份保单的保额是20,000 元,发生20,000元损失的概 率是0.2%,发生4,000元损失 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 概率是94.8%。
保单1
保单2
损失 概率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一次事故的划分至关重要。譬如,可以规定台风、飓 风、暴风连续48小时作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 72小时作为一次事故,其他巨灾事故连续168小时作为 一次事故。 与险位超赔再保险的性质相似。
16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stop-loss reinsurance) :原保险人确定一个年度 自负赔付率,再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该赔付率的全部或部 分赔款。
保单1 损失 概率
保单2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24
2000 0.2% 20000 0.2%
4
再保险人承担赔款的期望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ER
=
⎛⎜⎝1 −
S 20000
⎞ ⎟⎠
(
4000
×
5%
+
20000× 0.2%)
= 240 − 0.012S
( ) σ R =
18
3
例:一个风险发生2000元损失的概率是0.2%,发生400元损 失的概率是5%,不发生损失的概率是94.8%。则此风险的期 望损失和标准差分别为
EG = 2000 × 0.2% + 400 × 5% = 24
σ G = 20002 × 0.2% + 4002 × 5% − EG2 = 124.2
的:
E[C] = E[R] + E[N]
Var[C] = Var[R] + Var[N ]
11
问题:
成数再保险对总资本需求有何影响? σN + σR = σG MN + MR = MG
12
2
(2)溢额再保险(surplus):先按自留一定的保险金额, 其余的保险金额(溢额)转给再保险人。 例:溢额再保险中,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50万元,现有三笔 保险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则 第一笔业务无需分保;分保比例=0 第二笔业务自留50万元,分出10万元;分保比例=10/60 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60万元。分保比例=60/100 溢额(分保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 注:溢额再保险能有效削减原保险人赔款的变异性。
13
2、非比例再保险:
定义:以总赔款金额确定原保险人的赔款和再保险人的赔款。 (1)险位超赔再保险(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原 保险人对每一个风险确定一个自负赔款限额,再保险人仅承担 超过该限额的全部或部分赔款。
例:原保险人的自负额为5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超过500万元以 后的400万元。
成数比例再保险 溢额比例再保险 超额损失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停止损失再保险)
27
5
9
1、比例再保险
定义: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风险的自留额和分保额, 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分入公司的分保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 一定比例确定的。
(1)成数再保险 (quota share):将每一风险的保险金额 均按约定比例向再保险人投保。 原保险人的赔款和再保险人的赔款分别为
N = ( 1 - Q) · C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孟生旺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引言
定义:将风险从原保险人(即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的转 移。 与原保险的区别:
原保险:被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原保险人自留部分风险;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再保险人。 再保险的作用: 增加承保能力 增加财务稳定性
2
市场竞争
再保险存在的原因:保险人承保业务G的资本需求可以近似 表示为赔款的标准差σG 的一定倍数,即
损失 概率 0 94.8%
400 5% 2000 0.2%
当原保险人的自负额为X = 800时,有下述的变异系数
原保险人:vN = 4.35 再保险人:vR = 22.34 总损失: vG = 5.18
结论:在溢额再保险中,原 保险人承担赔款的变异系数 小于总损失的变异系数,而 再保险人承担赔款的变异系 数大于总损失的变异系数。 21
= 1248 从而变异系数为vG = 4.73
保单1 损失 概率
保单2 损失 概率
0 94.8% 0 94.8%
400 5% 4000 5% 23
2000 0.2% 20000 0.2%
如果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在区间4000≤S≤20000内,则原保 险人承担赔款的期望值和标准差分别为
EN
=
(400×5% +
5
6
1
假设再保险人接受了 n 个独立同分布的分入业务,则他的总
资本需求为
M nR = r ⋅σ nR = r ⋅ n ⋅σ R
注:σ nR =
nσ
2 R
=
nσ R
在此总资本需求中,用于承担分入部分R的资本需求为
MR
=
M nR n
= r⋅σR n
当 n 足够大时, MN + MR < MG ,即再保险使得总资本需求
2000 0.2% 20000 0.2%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