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7
【实施日期】200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汉调二黄等32个项目列入安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2个已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6个已列入陕西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5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作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