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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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赣人社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中央驻赣及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江西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确定。

报销日期为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出院手续之日止。

如工伤职工出院后,同一天转院再次办理入院的,前次出院之日和再次入院之日的伙食补助费按一天计算,不重复计发。

挂床、过度医疗等违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工伤职工到设区市以外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席(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往返一次异地间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购买软卧等超出限乘标准的车(船)票,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病情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限经济舱),不超过异地间乘坐高铁二等座标准票价的机票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机票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2.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最多不超过2天(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为同一日的,按1天计算;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不是同一日的,按2天计算)。

河南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

河南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以后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二)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执行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

二、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凭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转诊文书报销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二)乘坐火车,在硬卧标准内凭据报销;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按软席标准凭据报销;
(三)乘坐轮船,在轮船三等仓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乘坐飞机,按同区间火车硬卧标准凭据报销;
(五)因抢救、丧失行动能力需要包车的凭据报销。

三、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转入地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按合计每日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结束——。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具体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一)工伤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二)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劳动能力鉴定费;(五)工伤康复费用;(六)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七)工伤预防费;(八)工伤保险储备金;(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四、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

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

“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住院伙食费怎么计算

住院伙食费怎么计算

住院伙⾷费怎么计算员⼯发⽣了⼀些事故的时候那么就有可能产⽣⼀些费⽤,这些费⽤主要包括住院费,医疗费,伙⾷费,交通费误⼯费,那么其中住院伙⾷费如何计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院伙⾷费费怎么计算《⼯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职⼯住院治疗⼯伤的伙⾷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宿费⽤从⼯伤保险基⾦⽀付,基⾦⽀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民政府规定。

”住院伙⾷补助费赔偿⾦额=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例如:徐某为某纺纱⼚⼯会主席,某⽇早上打出租车前往市政府参加⼀个会议。

途中,出租车司机为了赶时间⽽加速⾏驶,在⼀个⼗字路⼝被迎⾯驶来的公共汽车撞翻。

徐某受重伤,住院治疗20天。

徐某所在地区为我国东部某发达省份,当地国家机关⼯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为20元/天。

这样,徐某可获得住院伙⾷补助费为20元/天×20天=400元。

从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可以得知,受害⼈的陪护⼈员的伙⾷费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在住院期间的必要护理⼈员,虽然可以取得护理费,但是护理费是⽐照误⼯费⽀付的,不属于伙⾷补助的项⽬。

受害⼈在住院期间⼀般⽣活都不能完全⾃理,对其进⾏护理的亲属,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活上也多有不便,应当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

因此,受害⼈由近亲属护理的,除按照规定可取得护理费,可以考虑向其⽀付⼀定的伙⾷补助费。

原则上伙⾷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补助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住院费这个肯定会需要根据医院⽅⾯决定的,⽽且⾃⼰受伤的程度不同所在的医院不同,这个收取的住院费也不⼀样,⾄于伙⾷费这个就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给就⾏。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坚持“制度统一、机制健全、预防优先、分级管理、待遇公平、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州(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站(所)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五条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

各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

统筹地区应当统一参保缴费办法、统一认定鉴定标准、统一待遇给付水平、统一业务经办程序、统一系统网络应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处理有关业务。

省内跨统筹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申请集中登记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集中参保的统筹地区。

()原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移交所在统筹地区管理。

其它适用于条例和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022年包头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022年包头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以下是分享的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费;5、辅助器具费;6、停工留薪期工资;7、生活护理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丧葬补助金;13、供养亲属抚恤金;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项目待遇标准详细说明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实报实销。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住院期间。

: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

例如海南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天。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不同城市赔偿标准不同。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足额结算费用,实报实销。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深圳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多少

深圳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多少

深圳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多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经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权益,做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的支付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6元。

二、市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具体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实际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未超出标准的,实报实销;乘坐上述交通工具但超过标准的,参照上述费用标准报销。

三、转入地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院前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该两项合计包干标准为每人每日200元。

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伤保险赔偿的项⽬包括哪些职⼯因⼯受伤,应当申请⼯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伤保险赔偿的项⽬包括哪些?治疗费、住院伙⾷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等都是属于⼯伤保险赔偿的项⽬,还有什么项⽬?根据国务院《⼯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如下:(⼀)治(医)疗费。

治疗⼯伤所需费⽤必须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补助费。

职⼯住院治疗⼯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伤职⼯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康复性治疗的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伤保险基⾦⽀付。

(五)辅助器具费。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六)停⼯留薪期⼯资。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在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七)⽣活护理费。

⽣活不能⾃理的⼯伤职⼯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职⼯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活护理的,从⼯伤保险基⾦按⽉⽀付⽣活护理费。

⽣活护理费按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或者⽣活部分不能⾃理3个不同等级⽀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40%或者30%。

(⼋)⼀次性伤残补助⾦。

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2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0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五级伤残为16个⽉的本⼈⼯资,六级伤残为14个⽉的本⼈⼯资,七级伤残为12个⽉的本⼈⼯资,⼋级伤残为10个⽉的本⼈⼯资,九级伤残为8个⽉的本⼈⼯资,⼗级伤残为6个⽉的本⼈⼯资。

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

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

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支付。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指工伤职工本人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项目。

随行和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不在支付范围之列。

第四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应事先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事先未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元发放。

该标准根据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适时调整。

第六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支付:第七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伙食费标准与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致。

第八条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住宿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支付:第九条工伤职工入院时间超过中午12时和出院时间未超过中午12时,当天按照半日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一)事先未办理相关住院审核手续的;(二)违反政策规定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三)达到出院指征应该出院而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四)住院治疗非工伤导致的疾病;(五)挂床住院的;(六)因其他违规情况致使住院时间延长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1年1月1日至本规定公布之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的交通食宿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本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发。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对比表(最新)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对比表(最新)
前者标准确定,主要取决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者主要取决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死亡前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死者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无此项赔偿内容;后者有。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根据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后者按照实际的、合理的、必要性的支出支付,相比较而言,后者的支付数额高于前者。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前者按照受害人本人的工资计算,后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受害人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二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职工按伤残的等级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表,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福建省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关于印发省本级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
费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350号
各在闽中央企业、省(部)属有关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发;
(二)工伤职工转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或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5元标准计发。

二、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
(一)往返交通费用。

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据)核销,每次就医核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公共交通工具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乘坐飞机按火车票硬卧票标准报销。

乘坐出租小汽车的费用不得报销。

(二)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外省或本省跨县(市、区)就医等待住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凭住宿费票据向省本级经办机构报销。

具体标准为:省内跨县(市、区)就医日报销限额150元;省外就医日报销限额200元。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仅供参考)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4版)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X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义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II;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

劳动法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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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还在找工伤保险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劳动法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各省市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各省市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各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列表注:①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标准1.火车: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2.轮船:三等舱。

工伤职工乘坐以上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

凭票据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除火车票、轮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以及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

②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标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报销三日以内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限额,凭票据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③黑龙江省大庆市交通费:统筹地区以外普通火车硬席(含硬座、硬卧)、客运汽车(不含出租车)和轮船三等舱位(含三等舱)以下交通费实报实销,确因伤情需要乘坐飞机、高速铁路列车的需提前申请。

其往返车站、机场、码头的市内交通费,补助100元。

④辽宁省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报销标准,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近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5辽宁省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宿费报销标准。

可凭宿费票据报销在外阜住院前工伤职工本人的住宿费,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⑥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费:交通费支付方式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⑦江苏省常州市食宿费、住宿费:食宿费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

其中: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标准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住宿费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⑧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费:工伤职工到济宁市以外就医可乘坐:公交客运(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二等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等,发生的交通费用超支部分自理。

工伤赔偿的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的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怎么计算

⼯伤赔偿的外地就医交通费⾷宿费怎么计算在⼿受了⼯伤之后由于当地的医疗环境⽐较差,⼯伤者会转到外地医疗条件好的医院进⾏治疗,⽽去外地的时候会产⽣交通费、家属和患者的⾷宿费等等的杂费,⼯伤赔偿的外地就医交通费、⾷宿费怎么计算?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伤赔偿的外地就医交通费、⾷宿费怎么计算⼯伤职⼯经批准到外地就医交通⾷宿费也是由⼯伤保险基⾦列⽀的,具体的标准可以咨询⼀下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

⼀般是:1、交通费:实报实销;2、住宿费上限:150元/⼈/天;3、伙⾷费:50元/⼈/天。

⼯伤索赔的赔偿项⽬有以下⼏种情况:1、造成⼀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补助费、⽣活护理费、⼯伤期间的⼯资、交通⾷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补助费、⽣活护理费、⼯伤期间的⼯资、交通⾷宿费、辅助器具费、⼀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丧葬补助⾦、⼀次性伤亡补助⾦、供养亲属抚恤⾦。

4、职⼯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要分不同情况⽽定。

职⼯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有:供养亲属抚恤⾦、⼀次性⼯亡补助⾦的50%(⽣活有困难的);职⼯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次性⼯亡补助⾦。

⼯伤误⼯费应如何计算⼯伤误⼯费计算⽅式按患者有⽆固定收⼊分为两种。

“患者有固定收⼊的,按照本⼈因误⼯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于医疗事故发⽣的上⼀年度职⼯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医疗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年平均⼯资计算。

”1、固定收⼊,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的⼈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作⽽丧失的⼯资、奖⾦、津贴、特殊⼯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

⼀般以单位出具的收⼊证明和⼯资表为准,奖⾦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均奖⾦计算,超过奖⾦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要求,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州支付标准作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如下:一、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首次医疗在12个月以内每人每天20元,延期治疗(不超过12个月)期间每人每天10元,旧伤复发每人每天5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仅限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交通食宿费标准是:(一)交通费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为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等的,事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按照不超过火车硬卧标准的200%报销。

(二)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可凭票据报销3日以内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限额。

(三)伙食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转诊就医往返途中,可报销3日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上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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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8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保障工伤职工有关工伤待遇,现就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经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费支付方式实行凭据报销。

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食宿费支付方式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

其中:伙食补助费支付方式、标准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住宿费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所需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常州市市区、金坛市、溧阳市工伤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治疗工伤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的处理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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