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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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问题,不仅是先秦哲学探讨的重要主题,也是西方近代哲学中的一个关注点。先秦时期的荀子和生活在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都持有“人性恶”的主张,但二者人性论的根源、表现以及据此所形成的政治哲学等观点却走向分疏。文章以荀子和霍布斯的性恶观为线索,从时代背景、性恶内涵、性恶根源、性恶表现、性恶矫正和政治观等方面阐述。通过二者的人性恶思想,试图揭示出蕴含在二者观点的异同,旨在以更为全面的视角看待人性论。

从时代背景看,由于荀子生活在人心浮乱和传统价值体系岌岌可危的时代下。所以他的性恶观具有现实主义态度和表现出一种悲观主义思想。据此,荀子得出恶不经“伪”则“欲望流弊”的观点。而霍布斯同样处于需要和平,避免战乱的新旧制度交替大变革时代。在当时新兴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更加关注个人权利与实际利益。个体、阶级、国家之间此起的纷争成这一时代极为突出的现象。因此,霍布斯反思出人性本恶、自私利己的结论。荀子与霍布斯的性恶观都与其所处的现实社会密不可分。

在人性的内涵上,荀子对性的定义打破孟子认为“仁、义、礼、智”为性的看法。荀子认为天生的属性即为性,也就是说,是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包括感官情欲、认知功能等。而霍布斯把人性定义为人的本能与欲望。首先,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荀子对人性的定义是将“情、欲、性、伪”等词作诠释。进而运用“制名”让性恶的定义和范围作规定。同样,霍布斯认为性恶的界定与语词密切相关。语言的发明让“兽性”与“人性”有所区别。欲望的不节制会导致人在自然状态下呈现自私、利己的性恶表现。其次,关于性恶的根源,荀子认为其根源是生而有欲与欲望之流弊;霍布斯认为其根源是自然状态下欲望的体现。二者在性恶根源上都认为欲望与人性密切相连,认同性恶来源于欲望、情欲。第三,从性恶的表现上看,荀子与霍布斯都认为性恶的具体表现为“自私、利己”。不同点是荀子的性恶包含恶的客观事实,霍布斯认为性恶不完全表现“自私、利己”,因为存在有个体内心醒悟的“善”。最后,关于人性恶的矫正。荀子认为“顺是”情欲而导生流弊,则将“化性起伪”、重礼法作为矫正性恶的路径;霍布斯认为人性之恶需要通过理性、契约加以匡正。

文章还对荀子与霍布斯人性恶基础上的政治观进行了比较。他们都认同国家(政府)和人们必须摆脱自然状态,才能处于和平、有序的社会中。而在位的君王(统治者)需通过礼法学习、理性遵守契约,从而人格完善的治理国家。荀子与霍布斯的治国策略分别是:前者运用礼法并重与自我道德修养,后者运用社会契约法与实行君主制以治国。通过二者政治哲学比较,可以看出,荀子虽然承认人的本性存有恶,但他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恶是由于情欲、本能的“顺是”而造成,是可以改变的。而霍布斯却认为恶是不可以改变的,建立的“利维坦”是围绕“性

恶”来构建政治体系。总之,荀子的人性恶大体上是一种功能型人性论,对国家的治理是需要人性通过化性起伪达到性善的可能。而霍布斯的人性恶是一种结构人性论,对国家的治理需要统治者运用强有力的契约、权利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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