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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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模板

初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区xx初级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第四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第五条学校学制:三年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差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条学校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第八条学校校风:团结、和谐、文明、向上第九条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善导、创新第十条学校学风:勤奋、好学、善思、进取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十一条培养目标:(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公民。

(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新生。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目标:(一)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设课程,保证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教育。

第十七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九条加强与社区、企业、家庭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教育联盟章程模板

教育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联盟组织结构、运作机制,明确联盟宗旨、任务和权利义务,促进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联盟名称:[联盟名称]第三条联盟性质:[联盟性质,如:非营利性、学术性、区域性等]第四条联盟宗旨:[联盟宗旨,如:推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等]第五条联盟住所:[联盟住所]第二章联盟成员第六条联盟成员资格: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2.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3. 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第七条成员加入与退出:1. 欲加入联盟的教育机构,需向联盟提出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2. 成员因故退出联盟,需提前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终止成员资格。

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负责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盟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盟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联盟任务与活动第十二条联盟主要任务:1. 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新模式;3. 开展教育交流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4. 积极参与国家教育政策制定,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三条联盟主要活动:1. 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2. 组织教师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3.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4. 合作开发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章联盟经费第十四条联盟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政府资助;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联盟经费使用:1. 用于联盟日常管理工作;2. 用于联盟举办的活动;3. 用于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4. 用于联盟发展基金。

教育促进会成立发言稿范文

教育促进会成立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教育促进会成立大会,我感到无比激动和自豪。

在此,我谨代表教育促进会全体成员,向各位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育公平有待提高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天,我们正式成立了教育促进会。

教育促进会是一个以服务教育、促进教育发展为己任的社会组织。

我们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的任务是:一、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

通过开展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实践探索,为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教育交流,促进教育合作。

搭建教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关注教育热点,维护教育公平。

关注教育领域内的热点问题,积极反映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师生的诉求,维护教育公平。

四、弘扬教育精神,树立教育形象。

弘扬尊师重教、立德树人的教育精神,树立我国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

教育促进会的成立,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在此,我要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要感谢所有关心、支持教育促进会成立的同事们。

是你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有了今天这个美好的时刻。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同事们,教育促进会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倡议:一、坚定信念,增强使命担当。

我们要始终把教育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立足本职,提升自身素质。

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三、团结协作,共创美好未来。

我们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携手共进,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学章程制度(5篇)

中学章程制度(5篇)

中学章程制度(5篇)中学章程制度(通用5篇)中学章程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

江阴市利港教育发展促进会章程

江阴市利港教育发展促进会章程

江阴市利港教育发展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促进会的名称是江阴市利港教育发展促进会。

第二条本促进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促进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公德,积极协调、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为推动利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促进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6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五条本促进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江阴市利港中学。

第六条本促进会的住所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延安路南。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促进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制定基金募捐、管理、使用办法;(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奖励办法和资助办法;(三)组织开展募捐教育基金活动和依法开展多渠道的创收活动;(四)宣传尊师重教,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五)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特困教师;(六)奖励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奖励优秀学生;(七)奖励办学特色显著的学校;(八)表彰奖励为教育发展促进会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九)参与改善利港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十)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资助教育教学改革科研课题和管理活动;(十一)参与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十二)开展与境内外基金会、友好团体和个人的合作交流活动;(十三)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促进会由5-3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促进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四)身体健康,具有与本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为人正直。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学校协会章程模板总则

学校协会章程模板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协会组织行为,明确协会宗旨和任务,保障会员权益,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协会、社团、兴趣小组等学生自发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四条学校协会的宗旨是: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政策;2.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3. 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4. 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学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文化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活动;2. 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拓展视野的平台;3. 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4. 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尊重社会公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第八条学校协会的经费来源:1. 学校的拨款;2. 会员缴纳的会费;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学校协会的经费使用必须合理、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学校协会的变更、终止,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协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员第十三条学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单位会员是指学校内部各学院、系、部等。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是指我校在校学生。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4.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5. 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学制年。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辟、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难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上海市竹园中学“中青年教师发展促进会”章程 - 建平实验中学

上海市竹园中学“中青年教师发展促进会”章程 - 建平实验中学

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成就未来使命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一)全称: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成就未来使命团(二)简称:成就未来使命团(三)英文名:(四)英文缩写: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一)党支部领导下、团委协助的组织(二)培训组织(三)群众组织(四)自愿结成的组织(五)非盈利性组织第三条社团宗旨(一)本会服务于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建设与发展大局,旨在构筑青年教师之间学术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二)丰富青年教师文化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团队凝聚力。

(三)提高中青年教师综合素质,为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实践和改革,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经验的交流和研讨,努力树立青年教师在广大学生中的良好形象。

(五)秉承挖掘自身潜力,重于社会实践能力,采取全新的发展史青年成才促进引导模式,重视会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对会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潜能开发与能力培养,使青年教师进一步了解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中的应用价值和发展前景。

(六)担当党支部与青年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意见、愿望和建议;促进本校青年教师与校外各界的沟通。

(七)挖掘中青年教师中的潜在人才,创办一流社团。

第四条会训建德建业惟实惟新成事成人第二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成为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青年教师发展促进会会员的条件(一)凡承认本章程、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建平实验中学青年教师,经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二)凡会员年龄超过35周岁者,自动离会。

第六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讨论、参与、决定协会内所允许的人力资源、参与有关本会的工作计划、活动主题等问题的讨论、研究、策划。

3、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合理建议、批评和监督。

4、检举权。

第七条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一)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热爱社团,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教育促进会方案范文

教育促进会方案范文

教育促进会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人成长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

因此,为了促进教育的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我们提出了设立教育促进会的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教育促进会的工作,实现全民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教育质量。

2.任务:(1)加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策略,使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间、不同学校之间均衡分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2)提高教育质量。

完善教育教学体制,加强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3)建立教育公平评价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确保每个学生的发展得到合理评价。

(4)推动创新教育模式。

鼓励创新教育方法和教育科技的应用,促进学校教育的和创新。

三、组织架构1.会员大会:由教育界专家、学者、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等组成。

会员大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

2.理事会:由教育界知名人士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教育促进会的工作,提出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

3.秘书处:负责教育促进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具体项目的实施。

四、具体工作措施1.加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1)制定区域教育资源分配计划,根据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教育资源的配置比例。

(2)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硬件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3)加强城市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每所学校的教学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2.提高教育质量:(1)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探索适应时代需求的教育模式和方法。

(2)加大对教师培训的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引进外籍教师和国际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国际化。

3.建立教育公平评价机制:(1)制定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准确,避免评价中的主观性和不公平性。

2023中学章程范本(详细版)

2023中学章程范本(详细版)

2023中学章程范本(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学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运作,确保中学的有序发展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学名称本中学名称为XXX中学(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中学性质本校为普通中学,为全日制学校,遵循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中学管理组织本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中心等,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中学班级管理本校设行政班和教学班两个管理单位,各班级设班主任和班委会,负责学生的管理和协调相关事务。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本校设学生会,由学生选举产生。

学生会负责代表学生权益,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的活动,促进学生发展和交流。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育目标本校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为教育目标,注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学内容本校遵循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开设相关科目和课程,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

第九条教学质量评估本校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通过考试、测验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研究情况,并及时给予学生和教师反馈。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生入学本校学生招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生。

第十一条学生行为规范本校制定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研究和校园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奖惩制度本校建立学生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校园安全第十三条安全管理本校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本校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家长,确保师生的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中学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镇教育促进会章程

镇教育促进会章程

镇教育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成立本镇教育促进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教育促进会,是指由本镇范围内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旨在为促进本镇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促进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素质教育的原则,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协会宗旨和目标第四条本促进会的宗旨是:调动全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本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第五条本促进会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本镇学校与社区、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增强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第三章协会会员资格和权利第六条本促进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本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个人会员包括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促进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促进会的意愿;(三)在本促进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促进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对本促进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本促进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促进会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促进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促进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促进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协会的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

中学学校章程(3篇)

中学学校章程(3篇)

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为南京市邺建高级中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于南京市邺建区教育局。

第三条[培养目标] 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主动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德高、体健、学勤、行笃”的21世纪新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宗旨]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南京有名、全省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习型、改革型、研究型的精品高级中学。

第六条[办学理念] 以“让每个学生拥有主动发展的品质,为每个学生奠定生涯成功的基础”为学校办学理念。

第七条[办学特色] 形成了“基于主动发展的自我策划教育特色、以‘启东班’为代表的小班化特色、分层推进整体提高的教学特色、数字校园环境下信息技术应用特色”四大办学特色。

第八条[三风建设]学校的校风是:“精粹精进、向善向上”;教风是:“敬业、爱生、严谨、垂范”;学风是:“刻苦、善思、创新、自立”。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高中阶段的三年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

中学学校章程中学学校章程范本如何制定中学学校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学学校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xx省xxxx初级中学。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

学校地址:初一初二级部——xx省xx市xx路220号初三级部——xx省xx市xx路97号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理念:精诚办学,追求卓越。

第四条学校精神:精诚、精美、精细、精深。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崇德尚美,志存高远。

第六条学校的使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特色人才,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党政管理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决定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激励优秀教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xx。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xx。

教育促进会成立致辞稿

教育促进会成立致辞稿

教育促进会成立致辞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师生们: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教育促进会全体会员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位老师对学生的教育培养,感谢同学们的努力和付出!正是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奉献,我们才能够迈向更高的目标。

教育促进会的成立,是为了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我们坚信,教育是国家的希望,是每个孩子的未来。

作为一个教育组织,我们将以教育促进会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学校教育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

教育促进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学校教育研讨会和培训班,聘请业界专家、教授进行教育演讲和指导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能力;二是组织学生的学术科研活动,举办各类比赛和科技展示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三是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各类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四是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

教育促进会将以“立德树人、科学育人、全面发展、创新实践”为宗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我们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教育促进会将充分发挥学校和社会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和项目,为学校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我们将组织各类教育研讨会和培训班,邀请各界专家和教授进行教育指导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水平。

同时,我们将举办学科竞赛和科技展示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力。

我们将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争取社会资源的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我们还将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提高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在未来的日子里,教育促进会将不断完善自己,提高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学校教育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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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热心@@@@中学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晋江市东石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弘扬尊师重教、科教兴国精神,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推进学校发展,为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办公楼309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支持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搞好教学科研,支持学校开展奖教、奖学、助学工作,协助学校搞好重大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二)广泛动员和接纳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促进和加强社会与学校的相互联系,并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完成党委、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立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八条监事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监事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奉献精神、热心本团体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本团体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职责:(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团体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五)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六)通报年度工作情况;(七)本章程规定或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监事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一)列席本团体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二)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情况通报;(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四)对于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第三十二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一)不执行本团体大会决议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章党建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2019年9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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