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394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以及疾病负担,均位居全省各系统疾病的前列,防治形势严峻。
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暴露出我省呼吸学科体系建设不健全,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相关医疗设备配置不足,缺乏擅长重症和危重症处理的专科医师等问题,基层医院在呼吸系统防治专业能力不足尤为凸显,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提升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加强我省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落实《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争取到2020年底,全省60%的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达到《指南》相应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1年,全省所有公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呼吸学科建设达到《指南》相应级别医院的基本标准要求;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呼吸学科达到《指南》的推荐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一)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水平。
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从专科设置、专业组建设、专科设备、人才培养、诊疗技术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呼吸学科建设,提升呼吸学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疑难危重症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防诊治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耿铖、胡瑞荣、王毅电话:************传真:************邮箱:******************.cn附件: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
(完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0年版)目录1.基本设置1.1 门诊设置在呼吸学科门诊中,应设置专业的呼吸内科门诊和呼吸功能室。
呼吸内科门诊应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呼吸内科医生、呼吸内科护士、呼吸内科技师等。
呼吸功能室应具备完备的呼吸功能检查设备,包括肺功能仪、动脉血气分析仪、睡眠呼吸监测仪等。
1.2 床位规模呼吸学科应设有病房,床位数量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呼吸疾病的患病率而定。
床位应配备有专业的呼吸内科医生和呼吸内科护士,以及专业的呼吸内科技师。
1.3 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应设在呼吸学科内,配备有完备的呼吸功能检查设备,包括肺功能仪、动脉血气分析仪、睡眠呼吸监测仪等。
同时,应有专业的技师和医生进行检查和解读结果。
1.4 呼吸重症监护室呼吸重症监护室应设在呼吸学科内,配备有专业的呼吸内科医生和呼吸内科护士,以及先进的呼吸机等设备。
同时,应有专业的技师和医生进行监护和治疗。
1.5 医疗设备呼吸学科应配备有完备的呼吸相关医疗设备,包括呼吸机、氧疗设备、支气管镜、纤维支气管镜、气管插管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6 人力资源呼吸学科应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呼吸内科医生、呼吸内科护士、呼吸内科技师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1.7 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呼吸学科应实行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与其他学科进行协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解决疑难问题。
同时,应定期召开学科会议,提高学科内医护人员的交流和协作能力。
1.开展医联体建设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建立联合诊疗、共享医疗资源等方式,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2.工作负荷、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说课材料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精选版
(2)评估MDR菌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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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性抗感染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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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性抗感染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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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H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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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V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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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H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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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V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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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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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估和疗程
初步疗效判断 疗程 停药指征
剂、置胃管)口腔菌群失调
口咽分泌物进入下呼
吸道
2.空气传播(外源性感染)
3.血行播散 4.邻近组织播散
5
VAP发病机制
6
内容提要
HAP/VAP的诊断 HAP/VAP的治疗
7
临床诊断标准
胸部X线或CT显示新出现或进展性的浸润影、实变影或磨玻 璃影。加上下列的2种或以上,可建立临床诊断:
(1)发热,体温> 38 °C ;
48~72h后评估治疗:(1)目标治疗 (降阶梯);(2)停药观察;(3) 评价阳性结果意义;(4)进一步完 善检查。
继续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估第三 步中不同情况的处理结果,确定 疗程和其它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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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HAP/VAP的诊断 HAP/VAP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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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性抗感染治疗原则
(1)治疗时机:尽早,延迟治疗, 即使选择药物适当,仍可导致病 死率和住院时间延长
1
HAP及VAP的定义 定义
HAP:患者住院期间没有接受有机械通 气、未处于病原感染的潜伏期,而于入院 48h新发的肺炎。
VAP: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接受机 械通气48h后,或机械通气撤机、拔管 48h内的肺炎。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呼吸科-慢阻肺诊疗规范指南
呼吸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规范诊疗指南(2018年版)依据: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等.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18,17(11) : 856-870;《内科学(第八版)》。
一、定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简称慢阻肺,是一种以持续气流受限为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常见疾病,气流受限多呈进行|生发展,与气道和肺对有毒颗粒或气体的慢性炎症反应增强有关。
二、慢阻肺的诊断:慢阻肺的诊断应根据临床表现、危险因素接触史、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典型慢阻肺的诊断:呼吸困难、慢性咳嗽或咳痰;危险因素暴露史;肺功能检查吸人支气管扩张剂后FEV₁/FVC<0.7提示气流受限,且除外其他疾病。
三、慢阻肺的分期:1.急性加重期:患者呼吸道症状加重,超过日常变异水平,需要改变治疗方案。
表现为咳嗽、咳痰、气短和/或喘息加重,痰量增多,脓性或黏液脓性痰,可伴有发热等。
2.稳定期:咳嗽、咳痰和气短等症状稳定或症状轻微,病情基本恢复到急性加重前的状态。
四:慢阻肺急性加重期紧急转诊及治疗场所的选择1.紧急转诊:当慢阻肺患者出现中重度急性加重,经过紧急处理后症状无明显缓解,需要住院或行机械通气治疗,应考虑紧急转诊。
2.普通病房住院指征:①症状显著加剧,如突然出现的静息状况下呼吸困难;②重度慢阻肺;③出现新的体征或原有体征加重(如发绀、神志改变、外周水肿);④有严重的合并症(如心力衰竭或新出现的心律失常);⑤初始药物治疗急性加重失败;⑥高龄患者;⑦诊断不明确;⑧院外治疗无效或医疗条件差。
入住监护病房指征:①对初始急诊治疗反应差的严重呼吸困难;②意识状态改变,包括意识模糊、昏睡、昏迷;③持续性低氧血症(PaO<40mmHg)或进行性加重和/或严重或进行性加重的呼吸性酸中毒(pH<7.25),氧疗或无创通气治疗无效;④需要有创机械通气治疗;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使用升压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附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 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本标准共设置 4 章 90 条,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一)基本条款。
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推荐条款。
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一)结果采用 A、B、C、D 四档表达方式。
A 档:代表“优秀”B 档:代表“良好”C 档:代表“合格”D 档:代表“不合格”(二)评判原则。
凡是达到B 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 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 A 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 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
五、能力结果前置条件目录第一章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 (1)1.1功能任务 (1)1.1.1基本功能 (1)1.1.2主要任务 (1)1.2科室设置 (1)1.2.1临床科室 (1)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2)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2.4职能科室 (2)1.3设施设备 (2)1.3.1建筑面积 (2)1.3.2 床位设置★ (2)1.3.3设备配置 (3)1.3.4公共设施 (3)1.4人员配备 (3)1.4.1 人员配备 (3)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4)2.1 服务方式 (4)2.1.1 门急诊服务 (4)2.1.2 住院服务★ (4)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2.1.4转诊服务 (5)2.1.5远程医疗服务★ (5)2.1.6 出诊服务★ (6)2.2服务内容和水平 (6)2.2.1医疗服务 (6)2.2.1.1 病种(见附件) (6)2.2.1.2急诊急救服务 (6)2.2.1.3全科医疗服务 (7)2.2.1.4中医医疗服务 (7)2.2.1.5口腔医疗服务★ (7)2.2.1.6康复医疗服务★ (8)2.2.2检验检查服务 (8)2.2.2.1检验项目 (8)2.2.2.2检查项目 (9)2.2.3公共卫生服务 (9)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9)2.2.3.2健康教育 (9)2.2.3.3 预防接种 (10)2.2.3.4儿童健康管理 (10)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10)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10)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1)2.2.3.8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1)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1)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1)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2)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2)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2)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3)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2.2.4.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3)2.3 服务效果 (14)2.3.1 服务效率 (14)2.3.2 满意度 (14)第三章业务管理 (15)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15)3.1.1 执业管理 (15)3.1.2 规范诊疗 (15)3.2医疗质量与安全 (15)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5)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5)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6)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6)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16)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16)3.2.2.3首诊负责制度 (17)3.2.2.4医疗文书书写管理 (17)3.2.2.5 血液透析管理★ (17)3.2.2.6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18)3.2.2.7临床检验管理 (18)3.2.2.8 中医管理 (19)3.2.2.9 康复管理 (19)3.3患者安全管理 (19)3.3.1 查对制度 (19)3.3.2危急值报告管理 (20)3.3.3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20)3.3.4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20)3.4 护理管理 (21)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21)3.4.2执行《护士条例》 (21)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22)3.4.4护理安全管理 (22)3.5医院感染管理 (23)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3)3.5.2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23)3.5.3手卫生管理 (23)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24)3.6医疗废物管理 (24)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4)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24)3.7放射防护管理 (25)3.7.1放射防护管理 (25)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25)3.8 药事管理 (25)3.8.1 药品管理 (25)3.8.2 临床用药 (26)3.8.3 处方管理 (26)3.8.4 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26)3.9 公共卫生管理 (27)3.9.1 公共卫生管理 (27)第四章综合管理 (28)4.1 党建管理 (28)4.1.1党的组织建设 (28)4.1.2党风廉政建设 (28)4.2 人员管理 (28)4.2.1绩效考核制度 (28)4.2.2人才队伍建设 (29)4.3 财务管理 (29)4.3.1 财务管理 (29)4.4 后勤服务管理 (29)4.4.1 后勤安全保障 (29)4.5 信息管理 (30)4.5.1 信息系统建设 (30)4.5.2 信息安全 (30)4.6 行风建设管理 (30)4.6.1 医德医风建设 (30)4.7 科研管理 (31)4.7.1 科研管理★ (31)4.7.2 培训管理★ (31)4.8 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 (31)4.8.1 社区协同 (31)4.8.2 社会认同 (31)4.8.3 志愿者服务 (31)附件 (32)第一章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1.2科室设置1.3设施设备1.4人员配备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医疗服务2.2.2检验检查服务2.2.3公共卫生服务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 服务效果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3.2医疗质量与安全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2.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3.3患者安全管理3.4护理管理3.5医院感染管理3.6医疗废物管理3.7放射防护管理3.8药事管理3.9公共卫生管理第四章综合管理4.1党建管理4.2人员管理4.3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4.44.6行风建设管理4.8社区协同和居民参与附件医疗服务推荐病种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 种)(一)内科(26 种)高血压病(I10.x0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25.103)、先天性心脏病(Q24.900)、心肌炎(I51.400)、脑卒中(I64.x00)、眩晕综合征(H81.901)、偏头痛(G43.900)、急性气管炎(J04.100)、支气管炎(J40.x00)、肺炎(J18.900)、肺气肿(J43.90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0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00)、腹泻(K52.916)、胃肠炎(A09.901)、结肠炎(A09.902)、胆囊炎(K81.900)、泌尿道感染(N39.000)、急性肾小球肾炎(N00.902)、糖尿病(E14.900)、高脂血症(E78.500)、贫血(D64.9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900)、带状疱疹(B02.900)、皮炎(L30.900)、肺结核(A16.200)。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版)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2020年版)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促进了呼吸学科发展、推进了健康中国建设。
目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这也同样适用于卫生和呼吸疾病防治事业:呼吸疾病负担的增加、防治措施相对不足、呼吸病患者健康的紧迫需要和呼吸学科发展不平衡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规范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及学科建设缺乏规范和标准,导致我国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简称PCCM科)存在明显的不均衡、不规范的问题。
因此,也导致在不同医院或地区呼吸病的诊治和处理不统一和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地影响分级诊疗的突施。
推动我国呼吸学科发展,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呼吸疾病负担和人民对健康生活的需求,需要重视和解决下述几个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做好内科住院医师、呼吸与危重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构建素质优良的学科队伍;二是通过呼吸专科联合体建设,从医疗(包括会诊和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疗质控)、教育培训、临床研究三个方面整合资源,构建体系,提高临床诊治的能力,推动学科发展;三是需要推进科室的规范化建设,从建制、设施、人员、业务能力、管理等方面设立学科建设标准,为医疗业务开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平台。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最新整理)
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案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
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
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
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
− 死亡率:
− 国外研究,HAP引起的相关病死率高达15.5% ~ 38.2%, VAP病死率为13.0% ~25.2%
− HAP 平均全因病死率 为 22.3%,其中VAP为34.5%
3
危险因素和发病机制
48~72h后评估治疗:(1)目标治疗 (降阶梯);(2)停药观察;(3) 评价阳性结果意义;(4)进一步完 善检查。
继续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估第三
步中不同情况的处理结果,确定
疗程和其它后续处理。
11
内容提要
HAP/VAP的诊断 HAP/VAP的治疗
12
经验性抗感染治疗原则
(1)治疗时机:尽早,延迟治疗, 即使选择药物适当,仍可导致病 死率和住院时间延长
其它及辅助支持治疗
吸入抗菌药物、气道分泌物引流、合理氧疗、机械通气、 液体管理、血糖控制、营养支持等。
✓ 白蛋白应用:液体复苏,大量输注晶体液时,可酌情输注白蛋白; ✓ 应激性溃疡:不推荐常规使用抑酸剂; ✓ 糖皮质激素:只适用于合并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重症HAP/VAP患者; ✓ 营养支持:合并脓毒症或感染性休克患者,尽早启动肠内营养;①
2008亚洲共识
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7-14天,确诊为MDR感染治疗14天
2013中国指南
VAP抗感染疗程一般为7-10天,如患者临床疗效不佳、多 重耐药菌感染或免疫功能缺陷则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1、File TM . 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 2010; 51(S1):S42–S47。 2、ATS-IDSA.Am J RespirCrit Care Med. 2005 Feb 15;171(4)2:3488-416 3、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9;22(4):201-203. 4、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中华内科杂志.2013;52(6):524-543.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本标准共设置4章100条,用于乡镇卫生院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实地评价的依据。
二、标准分类(一)基本条款。
将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列为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推荐条款。
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针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增设推荐条款,以“★”标注。
三、条款分布四、能力结果表达方式(一)采用A、B、C、D四档表达方式。
A档:代表“优秀”;B档:代表“良好”;C档:代表“合格”;D档:代表“不合格”。
(二)评判原则。
凡是达到B档“良好”者,必须先达到C档“合格”要求;凡是达到A档“优秀”者,必须先达到B档“良好”要求。
(三)能力标准的性质结果。
五、能力结果前置条件目录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 (1)1.1功能任务 (1)1.1.1基本功能 (1)1.1.2主要任务 (1)1.2科室设置 (2)1.2.1临床科室 (2)1.2.2医技及其他科室 (2)1.2.3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2)1.2.4计划生育科 (2)1.2.5职能科室 (3)1.3设施设备 (3)1.3.1建筑面积 (3)1.3.2床位设置 (3)1.3.3设备配置 (3)1.3.4公共设施 (4)1.4人员配备 (4)1.4.1人员配备 (4)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5)2.1服务方式 (5)2.1.1门急诊服务 (5)2.1.2住院服务 (5)2.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6)2.1.4转诊服务 (6)2.1.5远程医疗服务★ (6)2.2服务内容和水平 (7)2.2.1基本医疗服务 (7)2.2.1.1病种(见附件) (7)2.2.1.2急诊急救服务 (7)2.2.1.3内(儿)科医疗服务 (8)2.2.1.4外科医疗服务 (8)2.2.1.5妇(产)科医疗服务★ (8)2.2.1.6全科医疗服务 (9)2.2.1.7中医医疗服务 (9)2.2.1.8眼、耳鼻咽喉医疗服务★ (9)2.2.1.9口腔医疗服务★ (9)2.2.1.10康复医疗服务★ (10)2.2.2检验检查服务 (10)2.2.2.1检验项目 (10)2.2.2.2检查项目 (10)2.2.3公共卫生服务 (11)2.2.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1)2.2.3.2健康教育 (11)2.2.3.3预防接种 (11)2.2.3.5孕产妇健康管理 (12)2.2.3.6老年人健康管理 (12)2.2.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2)2.2.3.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3)2.2.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3)2.2.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3)2.2.3.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4)2.2.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4)2.2.3.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4)2.2.3.1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5)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2.2.4.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5)2.3服务效果 (15)2.3.1服务效率 (15)2.3.2满意度 (16)第三章业务管理 (16)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 (16)3.1.1执业管理 (16)3.1.2规范诊疗 (16)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17)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17)3.2.1.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7)3.2.1.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7)3.2.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17)3.2.2.1“三基”培训与考核 (17)3.2.2.2住院诊疗质量管理 (18)3.2.2.3首诊负责制度 (18)3.2.2.4查房制度 (18)3.2.2.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8)3.2.2.6手术、麻醉授权管理★ (18)3.2.2.7病历书写规范管理 (19)3.2.2.8手术管理★ (19)3.2.2.9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和讨论制度★ (19)3.2.2.10输血管理★ (20)3.2.2.11血液透析管理★ (20)3.2.2.12放射或医学影像管理 (20)3.2.2.13临床检验管理 (21)3.2.2.14中医管理 (21)3.2.2.15康复管理★ (21)3.2.2.16病案管理 (21)3.3患者安全管理 (22)3.3.1查对制度 (22)3.3.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3.3.3危急值报告制度 (22)3.3.4患者安全风险管理 (23)3.4护理管理 (23)3.4.1护理组织管理体系 (23)3.4.2执行《护士条例》 (24)3.4.3临床护理质量管理 (24)3.4.4护理安全管理 (24)3.5医院感染管理 (25)3.5.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25)3.5.2医院感染监测 (25)3.5.3手卫生管理 (25)3.5.4消毒及灭菌工作管理 (26)3.6医疗废物管理 (26)3.6.1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6)3.6.2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 (26)3.7放射防护管理 (27)3.7.1放射防护管理 (27)3.7.2放射防护设备管理 (27)3.8药事管理 (27)3.8.1药品管理 (27)3.8.2临床用药 (28)3.8.3处方管理 (28)3.8.4药品不良反应管理 (28)3.9公共卫生管理 (29)3.9.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29)3.9.2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与经费补偿 (29)第四章综合管理 (30)4.1党建管理 (30)4.1.1党的组织建设 (30)4.1.2党风廉政建设 (30)4.2人员管理 (30)4.2.1绩效考核制度 (30)4.2.2人才队伍建设 (31)4.3财务管理 (31)4.3.1财务管理 (31)4.4后勤管理 (32)4.4.1后勤安全保障 (32)4.5信息管理 (32)4.5.1信息系统建设 (32)4.5.2信息安全 (32)4.6行风建设管理 (33)4.6.1医德医风建设 (33)4.7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3)4.7.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3)4.8分工协作管理 (33)4.8.1分工协作 (33)附件 (34)第一章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1.1功能任务1.2科室设置1.3设施设备1.4人员配备第二章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2.1服务方式2.2服务内容和水平2.2.1基本医疗服务2.2.2检验检查服务2.2.3公共卫生服务2.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3服务效果第三章业务管理3.1执业与诊疗规范管理3.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3.2.1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3.2.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3.3患者安全管理3.4护理管理3.5医院感染管理3.6医疗废物管理3.7放射防护管理3.8药事管理3.9公共卫生管理第四章综合管理4.1党建管理4.2人员管理4.3财务管理4.4后勤管理4.5信息管理4.6行风建设管理4.7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4.8分工协作管理附件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推荐病种一、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基本病种(66种)(一)内科(26种)高血压病(I10.x00)、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25.103)、先天性心脏病(Q24.900)、心肌炎(I51.400)、脑卒中(I64.x00)、眩晕综合征(H81.901)、偏头痛(G43.900)、急性气管炎(J04.100)、支气管炎(J40.x00)、肺炎(J18.900)、肺气肿(J43.90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00)、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6.900)、腹泻(K52.916)、胃肠炎(A09.901)、结肠炎(A09.902)、胆囊炎(K81.900)、泌尿道感染(N39.000)、急性肾小球肾炎(N00.902)、糖尿病(E14.900)、高脂血症(E78.500)、贫血(D64.900)、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900)、带状疱疹(B02.900)、皮炎(L30.900)、肺结核(A16.200)。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 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ppt
经验性抗菌治疗推荐
HAP
VAP
P( 非
VA
P) 的 初 始 经 验 性 抗 感 染 治 疗
VA
P 患 者 的 初 始 经 验 性 抗 感 染 治 疗 建
八 预
和原则,加强员工感染控制的意识教
防
育,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保障医疗
器具消毒灭菌,严格无菌操作,落实
目标性监测,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等
1.预防误吸:采用半卧位(床头抬高30-45°)
2.减少上呼吸道和(或)消化道病原菌定 植:采用氯己定(洗必泰)进行口腔护理,氯己
定擦浴,选择性口咽部去污染(SOD),应用益 生菌等。
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 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
定义
HAP 指患者住院期间 没有接受有创机 械通气、未处于 病原感染的潜伏 期,而于人院48 h后新发生的肺炎
一
VAP
定
指气管插管或气 管切开患者接受
义
机械通气48 h后
发生的肺炎。
包括 :机械通气撤 机、拔管后48 h内
1宿主
继续监测
感染标志 物水平
评估第三 步处理结 果,确定 后续方案
HAP/VAP的治疗包括抗感染治疗、呼吸支持技术、器官
功染能是支最持主治要疗的、治非疗抗方菌式药,物包治括疗经等验综性合抗治感疗染措治施疗,和其病中原抗(目七感标)
治疗。
治
疗
1
经
(1)抗感染治疗时机的选择:在确立
验
HAP/VAP临床诊断并安排病原学检 查后,应尽早进行经验性抗感染治疗;
中国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年版).ppt
临床诊断标准
胸部X线或CT显示新出现或进展性的浸润影、实变影或磨玻 璃影。加上下列的2种或以上,可建立临床诊断: (1)发热,体温> 38 °C ; (2)脓性气道分泌物; (3)外周血白细胞计数 > 10 x 109/L 或 <4 x 109/L。
注:尽量选择CT,次之有条件可行床旁肺超声、X片
− 美国的住院患者中医院获得性感染的发生率为4.0%, 其 中肺炎占医院获得性感染的21. 8%
− 死亡率:
− 国外研究,HAP引起的相关病死率高达15.5% ~ 38.2%, VAP病死率为13.0% ~25.2%
− HAP 平均全因病死率 为 22.3%,其中VAP为34.5%
3
危险因素和发病机制
2008英国指南
持续时间
HAP患者,伴铜绿假单胞菌感染21-28 天
除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且患者临床症状得到改善,抗菌治 疗持续7天 治疗5-7天 非发酵菌或军团菌感染治疗10-15天,其他病原体感染治 疗7-8天 大多数HAP和VAP患者需治疗7-8天,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治疗14天
若患者抗菌治疗后临床症状改善,一般抗菌治疗时间≤8天
HAP及VAP的定义
定义
HAP:患者住院期间没有接受有机械通 气、未处于病原感染的潜伏期,而于入院 48h新发的肺炎。
VAP: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患者接受机 械通气48h后,或机械通气撤机、拔管 48h内的肺炎。
HCAP(医疗护理相关性肺炎):取消。 VAT(呼吸机相关性气管支气管炎):取消。 早发HAP/VAP与迟发HAP/VAP:≤4d,
其它及辅助支持治疗
吸入抗菌药物、气道分泌物引流、合理氧疗、机械通气、 液体管理、血糖控制、营养支持等。
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培训暨专科联盟(PCCM
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培训暨专科联盟(PCCM12月2日,为了使各级医疗机构更好的了解建设细则及评审流程,由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德州市人民医院承办的德州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培训会议顺利召开。
会场设在德州市人民医院门诊7楼会议室,会议由德州市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市医师学会秘书长王xx主持。
各县市区卫健局分管局长、业务科长,公立二级医疗机构业务院长及呼吸学科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切实提升德州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能力标准化、同质化,加快构建全市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根据国家卫健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 年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印发了《德州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委托德州市医师学会及市呼吸内科质量控制中心承担技术性工作,同时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德州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xx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xx指出,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已成为德州市突出的卫生健康问题。
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德州市人民医院作为德州市技术能力最强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对德州市疫情防治做出了重要贡献,德州市人民医院尹xx主任(原德州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徐x主任(现任德州市新冠肺炎救治专家组组长)更是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我们更要重视呼吸学科的建设。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呼吸学科建设与发展。
德州市人民医院是市呼吸内科质控中心和市医师学会呼吸医师分会主委单位,一定要做好对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要适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学科建设指导等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定期总结项目工作经验及项目进展情况,并逐级汇总报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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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呼吸学科的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各有关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科学、规范地加强呼吸学科内涵建设,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医院(不含中医院)功能定位的综合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
基本标准为学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指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应当实现的能力要求。
第一部分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呼吸学科主要任务是提供呼吸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养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与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
1.基本设置应当具有与三级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满足三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设置门诊、病房和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
1.1门诊设置应当设置呼吸专科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1.2床位规模(1)基本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应当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
医院配置有重症监护室(ICU),能够开展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
(2)推荐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专科住院床位设置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患者就医需求相适应,并已形成相应的亚专科学组。
医院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RICU)或者内科重症监护室(MICU),具有较高的呼吸系统急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1.3呼吸相关功能检查室设置1.3.1肺功能室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肺功能室。
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基本标准。
应当开展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管舒张试验、气道阻力测定等。
(2)推荐标准。
可开展呼气一氧化氮水平(FeNO)、支气管激发试验、心肺运动试验、呼吸驱动测定等。
1.3.2呼吸内镜室及其它呼吸介入诊疗室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应当设置呼吸内镜室。
能够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基本标准。
应当开展支气管肺泡灌洗(BAL)、经支气管活检(TBB)、经支气管肺活检(TBLB)、气道异物钳取术、床旁支气管镜应用于危重病人的诊治等。
(2)推荐标准。
可开展经支气管针吸活检(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引导下的经支气管针吸活检(EBUS-TBNA)、支气管腔内超声及导引鞘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EBUS-GS-TBLB)、外周病灶径向超声引导下经支气管肺活检、支气管腔内冷冻活检(EBCB)、经支气管冷冻肺活检(TBCB)等。
支气管镜下气道良恶性狭窄相关诊疗技术,如气管/支气管内支架置入、硬质气管/支气管镜、氩等离子体凝固(APC)、电烧灼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气管/支气管内球囊扩张术、哮喘的支气管热成形术、慢阻肺的内科肺减容术、全肺灌洗术、内科胸腔镜等。
1.3.3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呼吸专科可设置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配置睡眠呼吸监测仪和无创呼吸机,可以提供以下诊疗服务:(1)可配置标准多导睡眠监测设备或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设备、无创呼吸机,能开展睡眠呼吸疾病的基本诊断和治疗。
(2)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实时视频监测和记录设备,开展全夜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PETCO2)、经皮二氧化碳监测(tcPCO2)、膈肌肌电监测,进行日间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MSLT)和醒觉维持试验(MWT),压力滴定,配备多种形式的无创通气呼吸机包括适应性支持通气(ASV)和平均容量保证压力支持(AVAPS/iVAPS)呼吸机。
1.4呼吸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呼吸科应当具备呼吸系统急危重病例救治能力。
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独立设置呼吸重症监护室,提供呼吸衰竭等呼吸急危重症的医疗服务。
1.5医疗设备(1)基本标准。
与三级医院服务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
包括肺功能仪、呼吸内镜、床旁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除颤仪、无创呼吸机、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无创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等。
(2)推荐标准。
有条件的可配备体外膜肺氧合(ECMO)、血液净化(CRRT)等。
1.6人力资源(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1.03:1。
(2)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3:1。
(3)护理岗位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之比≥0.4:1。
(4)护理岗位人员与医师之比≥1.6:1。
(5)具有专职从事肺功能、呼吸内镜和呼吸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1.7多学科综合诊疗(MDT)模式建立完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加强与胸外科、介入科、影像科、病理科、临床药学等协作,为患者提供整合型诊疗服务。
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1.8开展医联体建设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应当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呼吸科协作,为下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2.运行绩效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1)年出院人次≥1200人次。
(2)出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症患者占比≥30%。
2.2工作效率(1)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11—15日。
(2)年床位使用率93%—97%。
(3)MICU/RICU年床位使用率75%—90%。
2.3服务质量(1)年医院感染漏报率≤10.0%(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前的病原学送检率≥80%。
(3)呼吸慢病患者(含向下转诊患者)随访率≥50%。
(4)年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5)住院患者出院30天非计划再住院率。
(6)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说明:(4)—(6)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各医院对应指标不得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以省为单位)平均水平。
3.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呼吸学科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中涉及到的检验、影像、病理及药学等内容,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提供。
可以提供的疑难危重症和关键技术能力,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列表中的疑难危重症及关键技术能力,提供的数量越多,表明医疗能力越高。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加强关键医疗技术的管理。
3.1疾病诊疗(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症状或疾病的医疗能力:慢性咳嗽、咯血、肺结节和肿块、烟草依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急性气管及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医院获得性肺炎、肺结核、肺部寄生虫病、肺部真菌病、肺脓肿、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肺血栓栓塞症、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肺部转移性肿瘤、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肺结节病、肺血管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肺部表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慢性呼吸衰竭、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等。
(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肺动脉高压、气管支气管等大气道肿瘤、纵隔肿瘤、隐源性机化性肺炎、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特发性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出血-肾炎综合症、IgG4相关性疾病、肺泡蛋白沉着症、嗜酸性肉芽肿和嗜酸性综合征、肺泡微石症、支气管和肺淀粉样变、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等。
3.2疑难重症诊治(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诊治以下疑难危重症的医疗能力: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肺炎胸部CT、血气分析、病原体检测抗感染治疗、氧疗、机械通气、多系统功能支持慢阻肺急性加重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氧疗、药物、雾化治疗、机械通气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哮喘急性发作血气分析、肺功能检查氧疗、药物、雾化治疗、必要时机械通气急性肺栓塞肺血管CT、心超、心肌标志物循环支持、溶栓、抗凝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血气分析、胸部X片/胸部CT、心脏超声药物、机械通气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胸部HRCT、肺功能、肺组织病理抗纤维化、氧疗、康复隐源性机化性肺炎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激素肺血管炎化验(ANCA)、胸部CT、组织病理激素、免疫抑制剂弥漫性肺泡出血胸部CT、支气管肺泡灌洗氧疗、机械通气、激素/免疫抑制剂、丙种球蛋白、血浆置换张力性气胸胸片或胸部CT 胸腔置管引流多器官功能衰竭肝、肾、心等功能药物、脏器支持治疗(2)推荐标准。
建议具备诊治以下疾病的医疗能力: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血清总IgE、曲霉特异性IgE、胸部CT激素、抗曲霉菌治疗气道狭窄胸部CT、支气管镜检查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肺动脉高压心脏超声、胸部X片、肺血管CT、右心导管、急性血管反应试验药物高危肺栓塞(溶栓禁忌)肺血管CT、心脏超声、心肌标志物、肺动脉造影导管下碎栓肺血管炎化验(包括ANCA)、胸部CT、组织病理激素、免疫抑制剂弥漫性泛细支气管炎胸部HRCT、鼻窦CT、肺功能检查、血清冷凝实验、肺组织病理药物等弥漫性实质性肺疾病/间质性胸部HRCT、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肺基于检查结果与诊疾病名称诊断手段主要治疗方法肺疾病组织病理断,必要时呼吸支持肺淋巴管平滑肌瘤病胸部HRCT、肺组织病理药物肺朗格汉组织细胞增生症胸部HRCT、支气管镜检查、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戒烟、酌情激素、免疫抑制剂肺泡蛋白沉积症胸部HRCT、支气管肺泡灌洗、肺功能检查、肺组织病理全肺灌洗、GM-CSF治疗3.3关键医疗技术(1)基本标准。
应当具备以下关键医疗技术能力:关键医疗技术主要应用范围病原学诊断肺炎和其他呼吸系统感染、脓胸、肺部病灶鉴别诊断等肺功能检查任何需要呼吸功能评估的情况,包括诊断、治疗疗效评价等机械通气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睡眠呼吸综合征、心力衰竭等支气管镜检查术气道、肺、纵隔病变等经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肿瘤、感染性疾病、气道异物胸腔引流气胸、血胸、脓胸、胸腔手术后引流经皮穿刺肺活检术肺实质病变多导睡眠图睡眠呼吸疾病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休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栓塞、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雾化治疗呼吸道肺疾病吸入治疗呼吸道肺疾病肺康复急慢性呼吸道肺疾病,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