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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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2021秋期]国开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题目顺序是随机的,按照题目首字拼音搜索试题。

形考任务一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l [题目]( )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l [答案]合法性l [题目]( )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l [答案]分公司l [题目]对于跨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一般会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下列不符合的情况是( )。

l [答案]履行与该国其他非居民企业一样的有限纳税义务l [题目]如投资者为个人,企业税后利润向个人分配时,个人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l [答案]0.2 l [题目]税收筹划的目标是( )。

l [答案]企业价值最大化l [题目]税收筹划的主体是( )。

l [答案]纳税人l [题目]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人( )对相关事项的安排和规划。

l [答案]纳税义务发生之前l [题目]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指( )。

l [答案]征纳双方l [题目]税收三性是指( )。

l [答案]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l [题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征税凭借的是( )。

l [答案]政治权力l [题目]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 )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中抵母公司利润。

l [答案]子公司l [题目]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等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l [答案]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l [题目]下列情况是非居民企业的是( )。

l [答案]在日本成立的企业且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l [题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l [答案]非境内注册的企业一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l [题目]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 )。

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一、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分公司对公司负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并无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分公司工商登记,分公司有负责人。

分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怎样设立分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在⼴州的总公司甲,在西安设⽴分公司,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债务,债权⼈可否要求总公司承担该部分债务呢?如果诉讼时仅仅起诉分公司,在执⾏过程中发现分公司⽆能⼒承担债务,在执⾏阶段是否可以追加执⾏总公司呢?【分析】⼀、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并列为被告。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九条规定,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四⼗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有⼀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依法设⽴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因此,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能⼒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执⾏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第78条规定,被执⾏⼈为企业法⼈的分⽀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为被执⾏⼈。

企业法⼈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该企业法⼈其他分⽀机构的财产。

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机构的财产不⾜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

上述法律规定已经很明确了诉讼程序与执⾏程序对于此类问题的前后解决⽅案,当事⼈为了简便和出于最⼤程度保护⾃⼰权利的考虑,最好诉讼时就将其列为被告。

因为执⾏过程中追加被执⾏⼈,仍然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需要开庭,这样更加⿇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非法人分公司在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规则。

它是非法人分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用于规定非法人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内容,以确保非法人分公司的合法运营和管理。

一、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1. 设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设立程序:设立非法人分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登记等环节。

3. 设立条件:非法人分公司设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等。

二、非法人分公司的组织结构1. 总则:非法人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

2. 董事会: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3. 监事会:非法人分公司的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4. 经理:非法人分公司的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非法人分公司的权责关系1. 股东权益:非法人分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决策权等。

2. 董事会权力: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会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

3. 经理权力:非法人分公司的经理享有公司的执行权力,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4. 监事会监督权力:非法人分公司的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1. 经营范围: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范围、地域范围等。

2. 经营方式: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自营、代理、合作等。

五、非法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 财务制度:非法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2. 财务监督:非法人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应受到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一般是指在资金、人事以及经营事物上受到总公司管理,不单独具备公司资质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处理公司相关运营事项,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独立性。

那么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怎样的?下文中的小编就给大家进行具体的解答。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

关于分公司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理解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法理来讲,其总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子公司则不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以及参加投标是否有效,关键是要看分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下面,根据我个人的理解,阐述如下:《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两个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法律都不约而同的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参加投标。

那么,哪些组织可以被认定为是其他组织呢?《民诉意见》第四十条列举了8种典型类别,人民法院在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时,必须对照该司法解释关于“其他组织”的基本定义。

其中,《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5)款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其它组织”。

按此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该算作其它组织。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分析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中都提到过其它组织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对其他组织的立法初衷主要是表达其他组织也享有诉讼的权利义务,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如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从《公司法》的本意来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该是具备了经营主体资格。

按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来理解,我个人认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任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都不能拒绝其参加投标。

反之,则不行。

但是对于邀请招标,如果邀请的是总公司,即使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授权,也是不能参加投标的。

成立分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方案

成立分公司方案1. 引言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成立分公司是一种常见的扩张方式。

分公司是指母公司在国内或国外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可以独立进行业务运营,与母公司共同发展。

成立分公司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市场拓展、降低风险、分散资源等。

本文档将介绍成立分公司的一般方案,包括成立目标、法律要求、流程步骤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 成立目标成立分公司的目标应当明确且与母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成立分公司目标:•拓展市场:通过设立分公司,可以进入新的地理市场,开拓新的客户群体,实现销售增长。

•降低风险:通过将业务分散到分公司中,可以降低母公司承担的风险,防止因一处事故或问题导致整体业务崩溃。

•获得资源:通过在新的地区设立分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人力资源、物流资源和市场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法律要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成立分公司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要求。

在进行具体操作之前,应当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公司法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要求:•注册公司:根据当地法律,需要完成公司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如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等,并支付注册费用。

•资本要求:根据当地法律,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或以其他形式注入。

•行业限制:一些行业或领域可能有特殊的限制和要求,如金融、医疗等,需要额外申请相应牌照或证明。

•税务注册:成立分公司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按照当地法律规定交纳相应的税费。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法律要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4. 流程步骤成立分公司的流程步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以下是一般性的流程步骤供参考:步骤一:制定计划•定义成立分公司的目标和战略,明确预期的业务增长和市场需求。

•确定分公司的地理位置和运营范围。

•简要评估所需资源和预算。

步骤二:法律准备•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当地法律要求和程序。

•准备注册所需的材料,如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等。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立法人吗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立法人吗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法⼈吗⼀个公司难以满⾜市场,那么是可以在其他地⽅设⽴分公司,这样可以减轻总公司的压⼒,设⽴分公司也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系列⼿续的,成⽴分公司是可以注册成为独⽴法⼈吗?下⾯店铺⼩编就给⼤家具体的介绍⼀下相关情况。

⼀、民法典分公司可以注册独⽴法⼈吗是不可注册独⽴法⼈的⼆、分公司注册条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提出申请,且满⾜以下条件:1.公司设⽴分公司的,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批准之⽇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分公司注册材料1. 《分公司、⾮法⼈分⽀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证明3. 分公司负责⼈的⾝份证件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 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提交批准⽂件或者许可证件四、分公司注册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百七⼗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分公司是没有独⽴法⼈代表的,所以分公司也是没有办法来承担民事责任的,需要总公司为分公司兜底,相关的法律责任都是总公司来承担的。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家有所帮助,如果⼤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以下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范围;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有:(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较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哪些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

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

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为什么要成立分公司?成立的分公司有哪些流程要走吗?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有时为了占领别国(地区)市场,避开出口(或远销)可能的壁垒,节约成本,缩短生产销售流程会在目的地成立分公司。

比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成立分公司。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开中国设立的进口关税壁垒,降低出口商品价格,实现出口到当地生产的模式转变。

比如说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话,在中国设立分公司还可以更方便的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资源,靠近市场组织生产和销售,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当然产业属性不同,原因就不尽一样。

但是公司制企业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管生产营销形式上怎么变化,这个本质目标是不变的。

分公司如何变更登记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的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分公司注册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分公司设立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设立和管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设立条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公司注册资本分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注册资本需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分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应与总公司注册资本相符或超过一定比例。

三、总公司资质要求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通常需要基于总公司的资质条件。

总公司应具备相关证券监管机构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许可证,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合规运作能力。

四、公司实力和信用状况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的设立需考虑分公司自身的实力和信用状况。

分公司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业务能力,包括人员组成、专业从业人员数量、从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分公司还需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人员结构和资质要求分公司的人员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设立分公司的团队人员结构以及在证券投资咨询领域的从业经验和资质要求。

分公司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资格认证的人员,例如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等。

六、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分公司设立需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组织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等。

分公司应具备合理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合规运作和风险控制。

七、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实力。

分公司设立需明确规定其经营范围,并在范围内开展业务。

分公司的业务规模需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超出总公司运营能力。

八、监管要求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分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包括报告、备案、信息披露等。

分公司设立应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报告,按规定进行备案和监管。

企业分公司成立章程模板

企业分公司成立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分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明确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保障分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和住所本分公司名称为:(母公司名称)XX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分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分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如产品研发、销售、服务等)。

第四条组织形式分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五条设立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符合母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设立程序1. 提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2. 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分公司的决议;3.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4. 办理税务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章分公司组织机构第七条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母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管理部门分公司设立以下管理部门:1. 财务部2. 销售部3. 人力资源部4. 行政部5. 技术部各部门负责人由经理提名,母公司批准。

第四章分公司运作第九条财务管理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经营决策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由分公司经理提出,经母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分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第十三条财务关系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财务独立核算,但需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人事关系分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由分公司经理负责,但需遵守母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关于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1、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2、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4、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关于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你是否也有⼀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对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进⾏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区别:⼀、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的法⼈资格,对外开展的⽣产经营活动,能够以⾃⼰独⽴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的法⼈资格,其对外开展的⽣产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两者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不同⼦公司作为独⽴的法⼈组织,有⾃⼰的法⼈营业执照,从事何种主业,只需要单独申请即可,因此其经营范围不受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要受制于所属的总公司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

三、两者的名称规定有所不同设⽴的⼦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且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

⽽设⽴的分公司,企业设⽴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但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机构的⾏业和所在地⾏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两者的会计核算不同在会计核算上,⼦公司作为独⽴的法⼈主体,独⽴核算是必须的。

⽽分公司则没有该硬性规定,可以独⽴核算,也可以不独⽴核算,视公司的具体情况⽽定;在会计科⽬上,⼦公司的报表中必须有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分公司没有独⽴的法⼈财产权,财务报表中没有相应的实收资本,分公司的初始及营运资⾦通常由所属公司拨付并统⼀调配资源;此外包括分公司报表叫做汇总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表的叫做合并财务报表。

不管是汇总财务报表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均需要抵销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内部现⾦流等,不同之处在于合并财务报表因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需要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予以抵销,⽽汇总会计报表则不需要。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创业需知的法律常识: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案例:徐先生拥有一家独资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良好,想扩大规模。

但他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能否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可以设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案例分析:设立分支机构,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因此,徐先生完全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为此,他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登记申请书,以及由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案例启示:(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2)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即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案例:李先生已经成立了一家个人公司,由于公司效益很好,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产品供不应求。

因此,他想再创办一家公司,但他有个疑问:一个人创办了一家公司,还能创办另一家公司吗?如果能,最多能创办几家公司呢?案例分析:公司扩大规模,增开公司,这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李先生的困扰具有代表性。

那么一个人到底能注册几家公司呢?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李某已经创办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他不能再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了。

不过,李先生可以与他人一起创办普通责任公司,因为我国没有限定一个人参与投资多少家企业。

再者,李先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或者,在自己已经创办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下面由本人为您分享一下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分公司简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法分支机构有哪些-

公司法分支机构有哪些-

公司法分支机构有哪些?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在全国范围内有业务,这样为了占领市场,其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我国公司法是针对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也提到了分支机构。

那么,公司法分支机构包括哪些?一般情况下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具体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在全国范围内有业务,这样为了占领市场,其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我国公司法是针对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也提到了分支机构。

那么,公司法分支机构包括哪些?一般情况下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具体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法分支机构包括哪些?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

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何在?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

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活动产生债务的,可以先由分公司财产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规定是怎样的1、总公司和分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下:(1)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可以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

(2)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分公司与部门成立与撤销管理制度

分公司与部门成立与撤销管理制度

分公司与部门成立与撤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分公司和部门的成立与撤销管理,确保企业组织架构的合理性、敏捷性和高效性,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分公司和部门的成立、调整和撤销的管理。

第三条重要原则分公司和部门的成立与撤销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分公司和部门的注册、备案等手续的合法合规。

2.经济效益原则: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分析评估分公司和部门的经济效益,确保成立和撤销的决策符合企业整体利益。

3.组织协调原则:分公司和部门的成立与撤销必需与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相协调,保证组织间协同合作的有序进行。

4.公开公平原则:在成立和撤销的过程中,应当公开、公平地对待相关员工,确保员工权益的合法保护。

第二章分公司的成立与撤销管理第四条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分公司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分公司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分公司设立需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目标,通过评估后经公司领导的批准。

3.分公司设立需具备独立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本领,符合企业商业运作的需要。

4.分公司设立需具备合适的场合和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分公司的设立程序1.提案:相关业务部门向公司高层提出设立分公司的提案,包含设立理由、市场分析、发展规划等内容。

2.评估: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公司设立提案进行评估,包含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组织架构等方面。

3.决策:公司领导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并进行决策,确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4.注册备案:经公司决策通过后,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公司注册和备案手续。

5.配套支持:公司为新设立的分公司供应相应的人员和资源支持,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分公司的撤销条件1.分公司存在严重亏损或长期无法盈利,经评估后无法改善经营情形的。

分公司的性质及特征是什么

分公司的性质及特征是什么

Johan Wolfgang Goethe: Man errs so long as he striv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分公司的性质及特征是什么分公司的性质是指依据法律的定义,分公司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是需要设立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分公司的特征则是A、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构架;B、拥有财产及经费;C、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性质及特征是什么1.性质:依据法律的定义,分公司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是需要设立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2.特征分公司的特征:A、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构架;B、拥有财产及经费;C、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法定含义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我们得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他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总公司承担。

这算是对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即分公司的设立,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是要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又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法律地位的重构因分公司的法律定性,将其直接划归不能承担责任的限制区域内,将所有责任都划归设立公司,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为分公司是公司授权设立的,那么设立公司就应当对其设立的分公司产生的责任进行负责。

解析法人和法人资格法人,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必须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履行义务的组织,他的能力是成立时产生,注销时消灭。

我们可以看的出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不觉被独立承担责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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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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