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询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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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

总结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提问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能有效获取证据和真相,又能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总结一些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旨在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1. 采用开放性问题在庭审中,法官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封闭性问题,而是应该采用开放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能够激发被询问者的回答意愿,使其能够详细陈述事实、发表观点,从而有助于法官了解案情和掌握证据。

2.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为了强调某个重要事实或证据,法官可以多次提问涉及到该事实或证据的问题。

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能够引起被询问者的注意,使其更加专注于回答这些问题,从而有助于法官掌握核心信息。

3. 追问问题当被询问者回答问题时,法官可以根据其回答的内容进行追问。

追问问题可以帮助法官深入了解案情,推动被询问者更加详细地回答问题,并防止其回答模棱两可或回避问题。

4. 避免指导性问题法官在提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指导性问题。

指导性问题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误导,使其回答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庭审的公正性。

因此,法官应该尽量客观、中立地提问,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 控制提问的节奏在庭审中,法官应该注意控制提问的节奏。

过快或过慢的提问节奏都可能会对被询问者产生不利影响。

过快的提问节奏会让被询问者无法及时回答问题,过慢的提问节奏可能会导致庭审进度拖延。

因此,法官应该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合理控制提问的节奏。

6. 善用反问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反问的方式对被询问者进行追问或引导某种回答。

反问能够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使被询问者更加深入地思考问题并做出更加准确的回答。

7. 注意语言和表达法官在提问时应注意语言和表达的准确性。

清晰、简明的语言能够使被询问者更好地理解问题,并准确回答。

此外,法官的表达方式也应该尽量客观、中立,避免使用诱导性的措辞或表达。

总结起来,法庭庭审中的法官提问技巧是确保庭审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用开放性问题、重复关键词或事实、追问问题、避免指导性问题、控制提问节奏、善用反问和注意语言表达等技巧,法官能够更好地获取证据和真相,并促进庭审的顺利进行。

法庭应变技巧有哪些

法庭应变技巧有哪些

法庭应变技巧有哪些一、应对证人证言1.良好的准备:熟悉证人的人物背景和证词内容,做好相关调查和准备工作。

2.询问技巧:运用开放式和封闭式问题,引导证人提供关键信息,并使用排他性和领导性提问技巧,以控制证人证言的范围和内容。

3.引导证人:通过引导询问证人,让证人逐步陈述事实,以增强证人证言的说服力。

4.对抗性询问:对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进行简短和直接的问答,以防止对方律师的干扰和干扰。

二、应对对方律师的质询1.争议点准备:预先分析案件,确定可能的争议点,并针对性地准备好自己的回答。

2.自信表达:保持镇定自信的态度,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回应对方律师的质询。

3.维权技巧:及时对不合理的质询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请求对方律师按程序进行质询。

4.避免无意识的陷阱:避免在律师质询中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应专注于回答问题本身。

三、应对法庭决策1.熟悉法律程序:熟悉法庭的规则和程序,以便知道何时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请。

2.提交证据:在法庭允许的范围内,有计划地将证据提交给法庭,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3.理性辩论:采取理性和有力的辩论方式,通过法律条款和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合作法官:与法官保持良好沟通,尊重法庭决策,并遵守法庭的指示。

四、应对意外情况1.灵活应变:随时准备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根据案件发展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应对。

2.掌握权衡:了解案件的重要因素和关键证据,以便在意外情况下做出明智的决策。

3.适时申请: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延期、补充证据或提交其他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保持冷静:无论遇到何种意外情况,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态度,不被情绪左右。

五、注意言行修养1.语言表达:清晰明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不使用情绪化的言辞或不当的词汇。

2.礼貌待人:尊重法官、对方律师和证人,不进行人身攻击或不恰当的质询。

3.面带微笑:通过展示友善的态度和微笑,使庭审过程更加和谐和积极。

4.维护形象:合理着装,给人以正式和专业的形象,以提高自己的信誉度。

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

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

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法庭之上,唇枪舌战亦有其道,通过有技巧的发问获取信息、接近真相,是律师们应当具备的关键技能。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交叉询问技巧全攻略,欢迎借鉴参考。

交叉询问的基本含义交叉询问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庭调查程序,集中体现了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特征。

交叉询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交叉询问,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主导、对本方及对方证人进行询问的法庭言词证据调查制度,包括主询问(亦称直接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等阶段。

狭义的交叉询问,仅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证人进行的反询问。

这里的证人,也包括专家证人、被害人及放弃沉默权出庭作证的被告人。

为免概念混乱,本报告在广义上使用交叉询问一词。

通过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实现对证人证言的有效质证,有助于法官和陪审团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作出准确评价。

交叉询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价值,被称为“发现事实的最伟大的法律装置”。

同时,交叉询问还有重要的正当程序意义。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所有的刑事指控中,被告人享有与不利于自己的证人进行对质的权利。

交叉询问制度实际上是被告人对质权的具体体现。

尽管纠问式庭审模式同样也能发现事实,甚至有时更加有效,但应当说,交叉询问制度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体现得更加充分,对正当程序原则贯彻得更加彻底。

交叉询问的一般顺序交叉询问需要严格按照“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的顺序交替进行,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侧重点。

一是举证方主询问。

请求传唤证人的一方首先对本方证人进行询问,主要目的是支持本方的诉讼主张与待证事实。

二是对方反询问。

针对主询问中证人陈述的纰漏或弱点,对方对该证人进行质疑、质询,这是交叉询问的关键环节,也是其精髓所在。

反询问的目的是攻击对方的主张,降低对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削弱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或者引起法官或陪审团对证人证言和待证事实的合理怀疑。

三是举证方的再主询问。

反询问结束后,举证方可以再次询问,目的是对反询问中出现的问题、质疑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以维护和恢复证言的证明力,抵消反询问引发的不利影响。

庭审讯问被告人技巧

庭审讯问被告人技巧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庭窜讯问被告人技巧胡光嵌殷凤斌摘要法庭讯问过程申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的程度对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增强庭审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探讨了庭审讯问的技巧并指出了庭审讯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庭审讯问被告人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73.0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虽规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但是,不轻信口供,并不等于轻视口供。

口供比其他证据更有力、更直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证实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细节等方面,具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性的作用。

口供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证据之王”,正因如此,法庭讯问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的程度对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增强庭审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庭调查方式已由过去法官实施向公诉人实施进行转变,这一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公诉人被动的局面,由此,公诉人承担起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那么如何通过讯问,清晰地揭示犯罪事实,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已成为公诉人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做好讯问前的准备,不仓促上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讯问被告人同样如此。

在讯河前,了解讯问对象的情况,熟悉案情、证据,拟订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是讯问成功的重要保证。

1.分清案件类型,摸清讯问对象的基本情况。

讯问被告人工作,实质是公诉人与讯问对象展开的一场攻心战。

俗话说知已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只有了解对手,知道对手的心态,才能取得制胜的先机。

要了解被告人的基本特点,还要了解采取措施后的心态变化、认罪态度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抓住症结,有的放失地进行发问,从而摧毁其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供述。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以下是四个法庭询问技巧:
1.明确询问目的:在法庭询问前,需要明确自己的询问目的,即希望通过询问获得哪些信息或证据。

这有助于在询问过程中保持专注,并
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

2.简洁明了:在法庭询问时,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或句子结构。

这有助于让对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并确保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清晰地听到和记录询问内容。

3.保持冷静:在法庭询
问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因为对方的回答而情绪激动或失去耐心。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并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影响询问效果。

4.适时打断:在法庭询问过程中,如果对方回答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涉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可以适时打断对方,并要求对方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询问内容与案件相关,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庭审讯问的技巧

庭审讯问的技巧

庭审讯问的技巧新的庭审模式将法庭调查活动的主角由法官改为公诉人,对公诉人的公诉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对被告人的询问和法庭辩论时对辩护理由进行预防性的驳斥,进而揭示犯罪事实,分清罪责轻重,成为公诉人艰巨而又相当重要的任务。

这不仅涉及到公诉人的法学理论素养、社会阅历和案件熟悉程度等诸多因素,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必须善于运用逻辑方法,机智灵活地转换思维,才能控制法庭上的主动权,出色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的任务。

本文试图就公诉人在庭审中如何运用逻辑方法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巧设二难法所谓二难法就是运用逻辑学上的二难推理来进行询问、驳斥的方法。

逻辑学上的二难推理又称假言选言推理,它是由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选言判断为前提构成的一种演绎推理。

由于这种推理常使对方陷于“进退维谷、左右两难”的境地,所以在庭审中经常被公诉人员所用,在适当时机巧设二难法能够起到理想的庭审效果。

在法庭调查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有罪、往往由于畏惧心里或心存侥幸,在多数情况下不主动交代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可根据掌握的证据,适当结合法律、政策,巧妙地运用二难推理使对方陷于“两难”处境,然后进行政策攻心,促其在“二难”之中“两害相权取其轻”,进而交代自己的罪行或揭发同伙,认罪服法。

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伙抢劫案”中,其他同伙都作了交代并交出了赃物,唯有刘某拒不交代,认为只要自己保持沉默,法院治不了他的罪。

公诉人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庭上对刘某出示部分赃物并对其说:“如果你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定案;如果你不交代罪行,我们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掌握的证据对你进行定案。

无论你交代还是不交代,我们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你的罪行。

”被告人听后态度有所好转,开始避重就轻地作了些交代。

针对这种情况,公诉人进一步进行政策攻心:“如果你现在能坦白交代你的罪行,可得到宽大处理;如果你不如实作交代,则可能从严处理。

法庭发问技巧

法庭发问技巧

法庭发问技巧1. 法庭发问可不能瞎问啊!就好比射箭,你得瞄准了目标才行。

比如说,当对方证人在证词上有漏洞时,你就得抓住机会,像猎豹一样迅猛出击,直接质问他,让他露出马脚!2. 你知道吗,法庭发问要讲究时机!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得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

比如在对方陈述矛盾时,你就得立刻发问,“这怎么解释呢?”,让他们措手不及!3. 法庭发问技巧很关键啊!这就跟下棋一样,要步步为营。

假设对方在回避关键问题,你就得巧妙发问,“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呢?”,打乱他们的节奏!4. 注意啦,法庭发问得有策略!好比打仗,要懂得排兵布阵。

当发现对方证词有疑点,你就得果断发问,“这里是不是有问题呀?”,让真相浮出水面!5. 法庭发问可不能马虎啊!如同在迷雾中找路,得有方法。

要是对方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你就得马上追问,“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啊!”,让他们没法狡辩!6. 法庭发问技巧太重要啦!就像解一道难题,得找到关键。

当对方试图掩盖重要细节时,你就得尖锐发问,“这个细节为什么不提呢?”,让他们无处遁形!7. 你晓得不,法庭发问要有智慧!仿佛钓鱼,得有耐心和技巧。

比如对方在故意绕圈子,你就得直接发问,“能不能说重点?”,把他们拉回正轨!8. 法庭发问得掌握火候啊!好像炒菜,时机很重要。

若是对方在证词上闪烁其词,你就得严厉发问,“请说实话!”,让他们不敢再糊弄!9. 法庭发问技巧要牢记呀!如同在丛林中探险,得小心谨慎。

当对方试图误导时,你就得迅速发问,“这不是在误导大家吗?”,让他们的计谋破产!10. 法庭发问真的不简单啊!就跟攀岩一样,得一步一个脚印。

假设对方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辞,你就得坚决发问,“必须说清楚!”,让案件水落石出!我的观点结论:法庭发问技巧是在法庭上取得优势的重要手段,只有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这些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询问证人的技巧

询问证人的技巧

询问证⼈的技巧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2003-11-18 16:00:19 | 来源:中国法院⽹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及被告⼈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对辩⽅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辩明是⾮的过程。

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把⾃⼰作为定案的证据展⽰法庭,双⽅辩明是⾮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个过程,是控辩双⽅互相对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47条的规定:“证⼈证⾔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和被告⼈、辩护⼈双⽅讯问、质证,听取各⽅证⼈的证⾔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156条⼜规定:“公诉⼈、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鉴定⼈发问。

”第157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证⾔笔录、鉴定⼈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员应当听取公诉⼈、当事⼈和辩护⼈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证⾔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

下⾯笔者就七种法定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质证的内容作以说明: ⼀、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间接证据的质证⼀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具、⾏为所侵害的客体物、⾏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的物品和痕迹。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被告怎么提问

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被告怎么提问

公诉⼈在法庭上对被告怎么提问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案件的起诉⼈⼀般是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案件开庭后控辩双⽅就会相互讯问,讯问⼀般是围绕诉讼⽬的进⾏的,那么公诉⼈在法庭上对被告怎么提问?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诉⼈在法庭上对被告如何提问1.掌握“明知故问”的技巧。

前⽂已经论及,公诉⼈在法庭上的讯问是⼀种“明知故问”,公诉⼈对被告⼈讯问的问题,应当知道已经具有充⾜的证据予以⽀持的答案,问话的⽬的,也是让被告⼈将这⼀答案说出来,所以公诉⼈在讯问时就要做到不露声⾊与痕迹地让被告⼈⾃⼰把答案说出来,⽽公诉⼈不要急于帮被告⼈将此话说出来。

2.不要⾯⾯俱到。

公诉⼈的讯问要做到详略得当,必要时根据被告⼈的答话及态度及时调整问话的内容,讯问要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公诉⼈庭审讯问作为法庭调查的⼀部分,是为了配合法庭查清案件事实,所以,对于被告⼈认罪的部分没有必要再重复讯问,必要时,可以问:你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述是不是事实?或者对于⼀些案件的核⼼问题简单讯问:你说你认罪,并且说过去的供述都是事实,那么你确实收受了××送给你的8万元钱,是不是?等等。

对于不认罪的被告⼈,讯问应直接针对被告⼈不认罪、翻供及控辩双⽅可能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这也是庭审讯问与侦查讯问的重要区别。

3.实则实之,伪则揭之。

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在供与不供、供多供少、如何供述⽅⾯经历了较长的思想⽃争,反映在法庭的供述⽅⾯,就是各被告⼈当庭的态度各有不同。

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形,讯问时就要注意区别对待,能够如实供述的,要让其供述内容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相吻合;对于不认罪的被告⼈,应找准要害情节展开讯问,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思路必须明确,要通过讯问让其不能⾃圆其说,或者陷⼊前后⽭盾、得出荒谬的结论,从⽽揭穿其谎⾔,使法庭和旁听⼈员对其产⽣不信任感,对其供述不加采信。

应对法官询问的技巧与方法

应对法官询问的技巧与方法

应对法官询问的技巧与方法
在法庭上,应对法官询问的技巧和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1.保持冷静和专注:在应对法官询问时,保持冷静和专注非常重要。

避免过
度紧张或情绪化,集中精力理解问题并清晰地回答。

2.认真倾听问题:确保仔细倾听法官提出的问题,理解问题的含义和背景。

如果对问题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请求法官澄清或重复问题。

3.直接、简洁地回答:回答法官的问题时,要直接、简洁、明了。

避免冗长
或复杂的解释,确保回答准确地针对问题。

4.说实话和保持一致:在法庭上,诚实是最重要的原则。

始终说实话,并确
保你的回答与之前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保持一致。

5.尊重法庭和法官:在法庭上,要始终保持尊重和礼貌。

避免使用不适当的
语言或态度,尊重法官的权威。

6.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如果需要,准备好提供相关的证据、文件或事实来
支持你的回答。

这可以增强你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7.不要猜测或推测:如果你不确定某个问题的答案,不要猜测或推测。

诚实
地告知法官你不知道或不确定。

8.注意措辞和表达方式:选择恰当的措辞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模糊、含混
或不准确的语言。

确保你的回答清晰明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庭可能有特定的程序和规则,因此最好在进入法庭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建议和指导。

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

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

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法庭辩论的询问技巧第一,补漏。

为什么补漏?看到刑辩律师队伍对技术、能力、水平、概念、分析问题的方式参差不齐,差距太大,一个辩护人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有的时候都做不好,经常发生,80%、70%、60%的律师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都做得不好,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救他一把,有一个问题,你忙来忙去,做来做去,为什么这么做?被告很高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问题,自己的辩护没问到。

这个时候律师一旦去补这个漏时,现场所有的当事人会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这个律师?第二,补救。

怎么样补救?刚才我谈到重庆卖淫案对妈咪的询问,这是补救,因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说出来的一些话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这种氛围的渲染对我们不好时,我们怎么去补救。

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中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做了非常好的补救时会怎么样?这种补救随时会发生。

第三,策略。

刚才我谈到问自己的当事人讲策略,同样问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讲策略。

第四,高调。

为什么要高调?因为有的时候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利益,对整个案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时就要高调,刚才我已经谈到了高调,高调就应该提高嗓门,该吵架就吵架,该不听法官的就不听法官,一定要把话说完,这个情节到底有没有,高调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

不论同案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心态,作为律师应该采取积极尊重的方式开始我们的询问,这给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觉都不一样,最简单的开场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绍一下,你好,我是第几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自于XX,请允许我向您提几个问题,可以吗?这种开头显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对待你。

有关法庭辩论的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本片根据HarperLee的同名畅销小说改编,格雷戈里?派克扮演一名南方小镇律师,为黑人强奸犯辩护,另一方面他又得向他的小孩和他们的朋友解释。

格雷戈里?派克精湛、平稳的演技让他获得当届奥斯卡、金球双料影帝。

除了几位大明星,亦可看到日后影帝劳勃杜瓦(Robert Duvall)第一次的银幕演出。

法庭询问技巧【范本模板】

法庭询问技巧【范本模板】

一、法庭审判程序法庭第一审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又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第二步是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第三步是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第四步是出示、核实证据.我们小组讲解的主要是法庭调查中的第三步中的辩护人询问被告人.刑诉法和刑诉法司法解释对这一部分都有相关规定,刑诉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诉法解释第198条第二款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部分.二、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

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已经对被告人发问,犯罪事实已经全面展现给了法庭.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被告人只需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

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法庭调查有哪些问讯技巧

法庭调查有哪些问讯技巧

法庭调查有哪些问讯技巧法庭调查的讯技巧一、法庭调查中讯问的作用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也是出庭公诉的中心环节,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而讯问被告人则是法庭调查阶段的重要环节,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查清案件主要犯罪事实。

刑诉法修改以后,开庭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使庭审活动“实质化”,被告人也以当庭供述为准。

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犯罪时间、地点、动机、手段、认罪态度等,将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展示在大家面前,使大家对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案件性质有了全面了解。

二为公诉人提供辩护方向。

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很强的目的性,这些往往就是其在辩论阶段自我辩护的观点。

因此在讯问时应密切注意被告人的回答,从中获取辩题信息。

例如在审理姜某盗窃案时,姜某为某医药公司装卸工,利用自由出入仓库的有利条件,将贵重药品藏在衣服内盗出。

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职责时,被告人回答他具有装卸和保管仓库的双重职责,并且声称他与医药公司形成了保管和被保管的合同关系。

公诉人意识到他要将案件性质辩为职务侵占,果然不出所料,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辩称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三对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起基础性作用。

根据讯问被告人的情况,公诉人可以及时改变策略,调整事先准备好的举证重点和辩论焦点,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在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中占据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例如在上述案件中,举证阶段公诉人不再拘泥于原来的证据目录,经审判长允许,补充出示了一份姜某所在医药公司经理关于姜某职责范围的证言,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的辩解。

二、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应注意的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讯问,绝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公诉人的素质、法学理论修养、审讯气质和熟悉案情的程度,还涉及社会知识、临场经验、应变能力等问题。

笔者认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

法庭证人的证言提问技巧与原则解析

法庭证人的证言提问技巧与原则解析

法庭证人的证言提问技巧与原则解析在司法实践中,法庭证人的证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法庭证人的证言可以对案件的真相进行重要的披露和确认,因此,对证人的提问技巧和遵循的原则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从提问技巧和原则两个方面对法庭证人的证言进行解析。

一、提问技巧1. 开放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在对证人进行提问时,律师应当灵活运用开放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

开放性问题可以引导证人进行自由陈述,从而获取更多的细节和信息。

例如,可以问证人:“请您详细描述当时的情况。

”封闭性问题则可以用于获取具体的事实和细节,例如,“您是否亲眼目击了案发现场?”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问方式,以达到获取证人证言的最佳效果。

2. 逻辑性提问律师在对证人进行提问时,应当注意保持逻辑性。

逻辑性提问可以帮助律师将证人的证言组织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从而更好地向法庭呈现案件的事实。

律师可以通过提问证人的时间顺序、地点顺序等方式,将证人的证言串联起来,使得证言更加连贯和有说服力。

3. 引导性提问在一些情况下,证人可能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记忆不准确。

这时,律师可以使用引导性提问来帮助证人更好地回忆和表达。

例如,律师可以问证人:“您是否记得当时的天气情况?”或者“您是否与被告有过交谈?”通过引导性提问,律师可以引导证人回忆起相关的细节和信息。

二、遵循的原则1. 诚实原则诚实原则是法庭证人证言的基本原则。

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不得故意歪曲或隐瞒真相。

律师在对证人进行提问时,应当尊重证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操纵证人的证言。

2. 无偏原则无偏原则要求律师在对证人进行提问时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律师不应当试图引导证人作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言,而应当尊重证人的真实陈述。

律师应当避免使用具有误导性或引导性的提问方式,以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可靠。

3. 适度原则适度原则要求律师在对证人进行提问时,应当控制提问的节奏和强度,避免对证人造成过大的压力或困扰。

询问证人技巧有哪些

询问证人技巧有哪些

询问证⼈技巧有哪些庭审过程中对证⼈进⾏依法询问是律师在庭审举证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做好对证⼈的询问对顺利完成举证程序,争取庭审主动权有着⼗分重要的意义,有效把握对证⼈的询问也是律师进⾏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之⼀。

询问证⼈技巧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询问证⼈技巧有哪些⼀、注意问题。

1、筛选证⼈: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并⾮⼀⼈,但没有必要让所有⼈都去向法庭重复同⼀内容,律师需要对证⼈进⾏筛选,在确定证⼈主体⽆瑕疵的基础上,尽量筛选出了解全部真相、语⾔表达能⼒,临场应变能⼒尚佳的⼈出庭作证,这样,可以为律师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烦。

2、交代注意事项:即使是素质、⼝才均超出常⼈的擅⾔者,例如:教师、推销员、业务经理等,他们也不会经常接受法庭询问程序的洗礼。

因此,律师必须向证⼈交代注意事项:讲实话、稳定、耐⼼、礼貌、听懂后再回答,不懂⼀定要问清、不要⽤猜忌的语⾔回答问题、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尽量不解释,说话语速放慢等等,这都是律师必须事先向证⼈讲明的,如果证⼈在当庭出现上述问题,律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最⼤限度了解证⼈:通过前期和证⼈的接触,律师应当对⾃⼰的证⼈有轮廓上的认识,结合法官的性格、对⽅律师的反询问风格,律师要事先帮⾃⼰的证⼈进⾏准备,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避免由于证⼈当庭情绪波动⽽造成的不利。

4、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最后⼀次向证⼈确定庭审时间、开庭地点等,保证证⼈准时出庭。

⼆、询问技巧。

1、突出重点:让法庭清楚的看到案件的关键事实是律师主询问的主要⼯作。

切忌旁引⽆关证⾔,即浪费法庭时间,⼜会给对⽅留下空⼦。

对每个证⼈都要明确他在案件中证明的关键点,将每个证⼈的关键点有效连接,形成对⼰⽅有利的证⾔锁链,视情况再⽤其他证⾔或证据材料对薄弱关键点进⾏补强。

切忌⼒求单⼀证⾔锁定全部案件事实,这样即不可能也⽆任何效⽤。

法庭询问技巧

法庭询问技巧

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八、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二、我国民事诉讼询问的有关规则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所贯彻的基本原则系--辩论主义,也有的学者将其译为“当事人主导原
则”。这种译法就更直接地揭示了辩论主义原则的内涵,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性。按照日本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兼子一博士的观点:辩论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其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官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其二,法官应将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其三,法官对证据事实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程序中所提出的事实,对于当事人没有在辩论中所主张的事实,即使法官通过职权调查得到了心证,该事实依然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5]德国法学家卡尔·海因茨·舒瓦伯将德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主义(当事人主导原则)的基本含义解释为∶“只有当事人才能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法院是否有必要对此作出决定,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作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则不得考虑当事人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6]基于上述理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询问规则如下:

法庭讯问技巧培训教程

法庭讯问技巧培训教程

法庭讯问技巧培训教程在司法领域中,法庭讯问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技能。

无论是作为辩护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官,掌握良好的讯问技巧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提高法庭讯问技巧的方法和技巧,帮助您在法庭上更加游刃有余地进行讯问。

1. 了解案件事实在进行法庭讯问之前,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案卷和调查材料,掌握案件的细节和背景信息。

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准备问题,确保讯问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倾听技巧在法庭上,与被讯问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倾听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积极倾听对方的回答,可以更好地理解其意图和观点,并进一步提出更有针对性的问题。

同时,确保自己的表达清晰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以便被讯问者能够准确理解问题。

3. 使用开放性问题在法庭讯问中,使用开放性问题可以帮助您获取更详细和全面的信息。

相比于封闭性问题,开放性问题可以激发被讯问者的思考和回答,从而提供更多的细节和背景信息。

例如,不要问“你是否在现场”,而是问“请描述一下你在案发现场的所见所闻”。

4. 控制讯问节奏和语气在法庭讯问中,控制讯问的节奏和语气非常重要。

适当的节奏可以使讯问过程更顺畅,避免冗长和枯燥。

同时,适当的语气可以帮助您与被讯问者建立更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并避免使用过于咄咄逼人或威胁性的语言。

5. 注意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在法庭讯问中,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也是需要注意的。

通过保持自信的姿态、保持适当的眼神接触和微笑,可以传达出您的专业能力和自信心。

同时,观察被讯问者的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其回答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 引导被讯问者回答问题有时候,被讯问者可能会回避或模糊回答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适当地使用引导性问题来帮助他们更清晰地回答问题。

例如,如果被讯问者回答“我不记得了”,您可以进一步问“是否有任何细节或线索可以帮助您回忆起来?”。

这样可以帮助您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法庭问答技巧

法庭问答技巧

法庭问答技巧《庭上风云:说说法庭问答那些事儿》嘿呀,法庭问答技巧,那可真是一门大学问!咱就这么说吧,法庭就好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问答之间那也是风起云涌啊!首先啊,要学会倾听,听清楚对方说啥了,不然你怎么回应呢?要是没听明白就瞎咧咧,那可不得闹笑话嘛!就像有时候咱在家里听老妈唠叨,就得听仔细了,不然回答错了,老妈不得一顿数落嘛!回答问题的时候可不能含糊其辞,要干脆利落。

法官大人可没那么多耐心等你哼哼唧唧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你得像个大侠一样,果断亮剑,给出清楚明白的回答。

当然啦,也不能太冲,不然法官还以为你在法庭上撒野呢。

有时候还得会打太极,对于那些不好回答的问题,咱也不能直愣愣地撞上去啊。

要巧妙地绕一绕,把问题给化解掉。

比如说对方问你个刁钻的问题,你就可以说:“哎呀,这个问题嘛,就像我小时候纠结是吃巧克力还是冰淇淋,都有道理呀,但又不完全对。

”这不就把问题给模糊过去了嘛,还显得咱挺幽默。

还有啊,提问的时候也得有技巧。

不能像个愣头青一样乱问,得问到点子上。

好比打蛇打七寸,你得抓住关键的地方,让对方没法躲闪。

比如说你怀疑对方在某个时间做了啥事,你就直接问:“那天下午三点,你在哪里?”这多直接有效。

法庭上可不能随便开玩笑,得严肃对待,但偶尔也可以来点小幽默,缓解一下紧张的气氛。

比如说法官问你紧张不紧张,你就笑着说:“法官大人,我现在就像考试前的小学生,有点小紧张,但我会努力考好的!”这样大家一听,哈哈一笑,气氛不就轻松些了嘛。

总之呢,法庭问答技巧就跟咱过日子一样,得有耐心,得细心,还得有点机智。

把法庭当成一个大舞台,咱就是主角,演好自己的角色,为自己争取最好的结果。

可别小看了这些技巧,说不定关键时刻就能派上大用场呢!大家说是吧?当然啦,咱最好还是不要上法庭,平平安安过日子才是最幸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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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审判程序法庭第一审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又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第二步是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第三步是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第四步是出示、核实证据。

我们小组讲解的主要是法庭调查中的第三步中的辩护人询问被告人。

刑诉法和刑诉法司法解释对这一部分都有相关规定,刑诉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诉法解释第198条第二款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部分。

二、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

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

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已经对被告人发问,犯罪事实已经全面展现给了法庭。

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被告人只需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

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律师对被告人系统、全面的发问,将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同时,也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态度展示给法庭。

4、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助于查清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既然他被起诉,他肯定也和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特别是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于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更有意义和价值。

5、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为律师质证和辩护作铺垫和准备的功能。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

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律师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而被告人充分的辩解离不开辩护律师有效的发问和引导。

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三、法庭询问的目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其目的正是基于这种让审判者了解案情的考虑,在开庭审判的前段,引导被告人自己将一个细节清晰、合情合理又合法、重点突出的案情故事讲述给审判者听,辩护律师自己对这个故事各个方面应该非常清楚,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将案件信息有计划地传递给审判者的过程,而且律师通过引导被告人讲述这个故事,要清除掉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而笼罩在被告人身上的不祥阴影。

一般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况:(1)与后来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有联系,展示辩方对案件事实的基本立场和态度;(2)指出反驳、澄清控方不当的讯问而向被告人发问,通过发问把公诉人讯问中的一些误导甚至一些强加的东西澄清、扭转过来。

(3)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通过发问进行强调。

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对适用缓刑的其中条件就是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认罪悔罪;这时,律师可以刻意发问被告人以后是否再会犯罪并取得肯定回答,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展现给法庭。

律师在发问被告人过程中,如果得到了有利于辩护的回答,有时还可以予以强调,并要求法庭记录在案。

四、法庭询问的内容及其组织法庭询问的内容,就是辩护律师引导被告人告诉审判者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一)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人之前,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自己要让审判者知道什么信息,这就要求律师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想查清哪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做无罪辩解,还是做罪轻辩解。

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避免律师在发问时重复。

(二)律师要根据辩护主题确定法庭询问的内容为了确定要提供的信息内容,辩护律师要分析其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核心主张是什么,为了证明这个核心主张,需要被告人提供什么信息。

律师在拟定庭审发问的内容时,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律师发问的整体思路应当与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

2.律师发问的重点应当与质证和辩论相衔接,并与辩护重点相一致。

3.律师发问应当区分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

对于无罪辩解,应当结合被告人具体的无罪理由和依据重点发问,没有必要面面俱到。

对于罪轻的辩解,应当对公诉人没有讯问到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发问;对于公诉人讯问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的,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发问,让被告人及时予以澄清。

律师的发问应当重点突出,对重大的情节和一般的情节,发问应当详略得当,该详的则详,该略的必须简短。

对于重大的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除了应当证明该情况确实存在外,应当充分揭示出该情节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对于一般的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问清楚该情节确实存在即可。

4.律师发问应当考虑到公诉人可能讯问的问题和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内容,在尽量避免重复的情况下,尽可能形成思路完整、重点突出的发问提纲。

5.应当注意避免诱导式讯问。

发问时需要做铺垫的,要充分利用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起诉书的异议和对公诉人讯问的回答。

6.询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引导被告人向审判者解释案件当中的疑点。

如果被告人自己能够主动地将疑点排除,则被告人在律师引导下讲述的故事的可信性将增加。

(三)对法庭询问内容的组织对法庭询问内容的组织,是指在特定的庭审时间内,辩护律师引导被告人以恰当的顺序,将案件信息转换成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值得相信的案情故事的技能。

1.以时间为序式。

以时间为序讲述故事是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法庭审判中,律师按时间推进的方向,引导当事人讲述其故事。

优势:使故事更具有清晰性,所有的故事分叉也能顺着脉络延续、不会混淆。

律师在被告人会见时,为了了解案情和寻找有利的证据线索,一般就是按时间顺序询问被告人各种问题的。

这种询问方式往往能找到事先都想不到的证据线索。

不足:按事件发生的顺序提问和讲述故事,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就显得分散,将可能使有用的信息湮没在大量无用的信息中,而且,从实践效果看,事件的顺序很少对罪域非罪起决定性作用。

2.以主题为主脉。

在确认辩护主题后,以主题为主脉,按这一主脉询问被告人问题,将构建一个目标指向明确、条理清晰的无罪故事。

在询问中要反反复复地从不同的方面突出主题,持续地强化审判者对这一主题的印象。

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询问:(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

(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5)查明作案工具的特征、去向及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和去向。

五、法庭询问的方法在法庭询问的过程中,律师应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发问。

在法庭上常用的是以下询问的方法:1.简短开放式的提问。

是指让被告人描述、解释或说明事件的问题。

例如:当天晚上10点到12点之间,你在哪儿?在干什么?你为什么那样做?2.提示性提问。

在法庭讯问中,有时需要转移话题,向审判者展示另方面的案情,或与案情有关的其他事实。

此时用指示性的问题进行过渡,这种提问方式也有向审判者展示案件细节或者解释事件原因的作用。

例如:到那儿后发生了什么?到那儿后你看到了什么?3.是或不是提问。

这种问题往往也是一种指导性问题,它要求被问者选择一个确切的答案告诉审判者。

例如:你抽完烟,扔烟蒂了吗?在这种提问方式中,有一种问题是诱导性提问,即问题的答案已经提示在问题当中,其问话方式甚至就是建议了回答者应该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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