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对后世法律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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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体系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的理论几乎影响着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华文明性格的塑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时至今日,儒家思想所推崇的行为规范仍然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准则。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既是全方位的,又是深层次的。从秦汉至明清,无论朝代如何更替,中国社会的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都处于一种超稳定的状态。这种社会的超稳定系统的存在不得不归结为宗教精神般的儒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土壤之中。它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也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必须从儒家着手。自从两汉时期开始,“引礼入法”成为法律儒家化的萌芽,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成为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这些影响一直沿传至今,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 .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 主张“仁治”
先秦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现实地全身心地关注人的生活实践和品格塑造,不谈鬼神也不谈“彼岸”。他借“仁”树立人之为人的崇高理想。
(二)维护“礼治”
“礼”源于西周,是西周统治者创设的有关政治、法律、道德等涉及国家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思维方式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把它作为儒学的核心。“礼治”便是儒家“齐之以礼”原则的理论深化。
(三)重视“德治”
在儒家的统治方法上,“德”占有重要的地位。“德”的观念起源于西周,它是一个融信仰、道德、行政方式、统治政策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德首先是对统治者的要求,要求他们广施仁政,“为政以德”。在统治方法上提倡以道德教化的方法治人,“道之以德”,使人能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典章法纪,这就是儒家所主张的“德治”。当然,儒家的“德治”并不完全否认刑法的功用,而是视刑法为“德治”的辅助手段。
二 . 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先秦儒家以礼为“法”,以化民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直至完美的自律为社会运行保障,再佐以明君贤臣的统筹,构成其乌托邦式的政治构想。它所要争取的不是一时效验而是百世楷模,不是一家一姓的兴盛而是天下太平,这和执政者以一己之私益为前提的现实考虑大相径庭,所以并不得志。只其中的一部分思想和精神尚为后世儒家继承,得以源远流长,甚至化入中华民族的骨血,成为某种根深蒂固的东西。
1 .仁
儒家法律思想中的“仁”学的影响可谓最为深远。它否定执政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的做法,指出顾及“民”的利益的重要性。因发现它在调和统治
阶级和人民间的关系上功效显著,历次“治世”莫不奉此为治政立法的方针。先秦儒家所憧憬的太平治世获得一种异化的实现,对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中华文明的持续发展起到难以抹杀的作用。
2 .对现实的执著
这种对现实的执著同样体现在求知态度上。虽然先秦儒家思想具有极丰富的知识内涵,虽然“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的学思并进被特别强调,但它的“智性”并不表现在纯理思辨的欣趣,而是以“正德,利用,厚生”为原则,集中于解决现实生活的具体问题上。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法律思想上犹为突出。孔子在其仁学体系中提到“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其方法是学尧舜,这便是很直觉的思维方式。总的看来,先秦儒家思想的对超越的抗拒遗传了下来,并经过微调的变异,后来的儒家对现实的思考也止于如何治的层次,无法超越。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异常漫长,民主思想晚产的原因之一。
3 .厚群体薄个体
先秦儒家对人的关注是对作为整体的人的关注,是为“有教无类”。其基本立足点在于家庭、宗族、国家的共同利益的维系,坚持的是一牺牲个体差异性和个性来维护共性和普遍性,并且赞扬“杀身以成仁”的志士仁人、“见危致命”的带有武士道精神的君子。这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有推动社会发展的效用。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拉长、发展缓慢的思想文化条件。对于近代民主自由以及人权观念的启蒙,也是一个极为深固的阻力。甚至在新中国的立法中,这种对道德的过度要求也难以避免的出现。民法中关于无因管理不得要求报酬等的规定,便是这种伦理鼓励思想的体现。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不如说儒家思想自始自终改造着中国封建法律,并且最后完成了这种改造”。儒家思想改造封建法律的结果,使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礼成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指导。在封建社会里,人们在心目中形成了守礼即守法的固有法律意识,守礼高于守法,守礼成为守法最主要的方面。从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看,封建法律被儒家思想改造成了以礼为指导思想、以维护封建纲常礼教为主要内容、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为形式的伦理法。诚然,在儒家思想熏陶和渗透下的中国封建法律,“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赤裸裸的暴力——司法镇压披上了一件任意教化的外衣”,使封建统治发挥了它最大的效能,维护了封建统治,且含有不少积极的因素,但它仍有其缺陷:与平等观念格格不入,实行法有差等,维护封建专制政体和君权、父权、夫权神圣不可侵犯;它的保守性、顽固性,摧残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阻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