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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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批准,**公司第三届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
三、**公司第三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选举。
四、**公司第三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均采用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等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在委员中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另选的他人如果不是本届委员会委员的,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
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谁当选时,是否继续选举,请示上级党委决定。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未到会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选举前,在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2名监票人,经全体会议通过,监督选举中的一切事宜,并负责计票,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公司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