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筒高度规定
烟囱高度、直径及烟囱取样口的设计规范
烟囱高度、直径及烟囱取样口的设计规范1.烟囱高度设计的几个原则1.1.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原则GB16297-1996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任何通过烟囱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必须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2.周围建筑高5m原则GB16297-1996标准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1.3.等效烟囱原则GB16297-1996标准规定: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2.烟囱直径及厚度设计原则排气筒的直径:根据HJ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中 5.3.5表述: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
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排气筒的厚度:根据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中10.3.3表述:钢烟囱的筒壁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烟囱高度不大于20m时:tmin=4.5+C烟囱高度大于20m时:tmin=6+C式中,tmin……筒壁的最小厚度(mm)C……腐蚀厚度裕度,有隔热层时取C=2mm,无隔热层时取C=3mm。
3.烟囱取样口的设计规范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2.15 米排气筒的定义和作用3.废气排放标准4.15 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5.15 米排气筒废气排放的监测和监管6.结论正文【引言】在工业生产和燃烧过程中,废气的排放是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对废气排放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监管。
其中,15 米排气筒作为一种常见的废气排放设备,其废气排放要求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 15 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
【15 米排气筒的定义和作用】15 米排气筒,顾名思义,就是高度为 15 米的排气筒。
它是工业生产和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的重要设备,可以将废气排放到大气中,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气排放标准】我国对废气排放有着严格的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规定,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了废气的浓度、颗粒物的含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等。
【15 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对于 15 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排气筒的高度应满足 15 米的要求。
其次,废气排放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
此外,排气筒的设计和安装也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废气排放的稳定和安全。
【15 米排气筒废气排放的监测和监管】为了确保 15 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符合标准,我国实行了严格的监测和监管制度。
环保部门会定期对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发现废气排放超标,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结论】总的来说,15 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对此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监管。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排气
15+
半径以上。
15+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结:
1、综合排放标准:
(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
2
物3m
3
(1
(2
(3
4。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摘要:
1.排气筒高度的标准
2.排气筒高度规定的原因
3.排气筒高度对环境的影响
4.排气筒高度的实际应用案例
5.排气筒高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正文:
1.排气筒高度的标准
排气筒高度是指排气筒顶部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根据我国相关环保法规,排气筒的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5m 以上。
这是为了防止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被周围建筑物阻挡,导致废气在低空聚集,影响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
2.排气筒高度规定的原因
排气筒高度的规定主要是基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考虑。
如果排气筒高度过低,废气无法有效扩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此外,低空废气浓度较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较大。
因此,规定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建筑物5m 以上,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保障公众健康。
3.排气筒高度对环境的影响
排气筒高度对环境影响显著。
如果排气筒高度不足,废气排放受到周围建筑物的阻挡,会导致废气在低空聚集,降低空气质量,加剧环境污染。
而当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时,废气能够有效扩散,降低低空废气浓度,减轻环境污染。
4.排气筒高度的实际应用案例
在我国,许多工业企业和发电厂等都需遵循排气筒高度标准。
例如,火力发电厂的烟囱高度通常都超过50 米,确保废气能够迅速扩散,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一些城市也规定,住宅小区内禁止建设高度低于5m 的排气筒,以保障居民区的空气质量。
5.排气筒高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和科技的进步,排气筒高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更加严格和精细。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排气筒高度的特殊要求汇总
2015排气筒高度的特殊要求汇总序号标准名称高度特殊要求排放浓度排放速率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
如果低于15m时不变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如果达不到,不变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必须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m以上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
否则不达标。
5 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
如果低于15m时严格50%执行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
如果达不到,严格50%执行6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不低于15m(HCN废气应不低于25m)无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无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如果达不到,则不达标。
8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OO 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5m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考试大&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
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气筒高度规定
排气筒高度规定
汽车的排气筒高度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和环境保护。
下面是对汽车排气筒高度规定的详细解释:
1. 安全原因:
排气筒的高度对于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如果排气筒过低,容易与地面接触,会造成排气筒的损坏,甚至引起机械故障。
而排气筒过高,则有可能与低矮的障碍物碰撞,造成意外事故。
因此,将排气筒的高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减少这些潜在的风险。
2. 环境保护:
尾气排放是汽车对环境造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汽车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可以确保尾气排放在一定高度上,避免尾气直接排放到行人、其他车辆或低矮植被中。
这样可以减少人体对有害气体的直接接触,降低环境污染。
3. 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汽车排气筒高度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要求。
这是为了确保汽车制造商和车主能够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也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汽车排气筒的高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能低于车身底部的最低部位,以保证不与地面接触。
而最高高度一般规定为车身顶部的最高部位或者车身底部的最低部位之间的一定距离,以防止排气筒过高而与障碍物碰撞。
总之,汽车排气筒的高度规定既是为了行车安全,又是为了环境保护。
遵守排气筒高度规定可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同时,也可以减少汽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
因此,在使用和维护汽车时,应该遵守排气筒高度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大气排放的相关规定
大气排放的相关规定。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 5m以上。
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 Sm以上。
位于O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如图6-3所示。
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上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2m以上。
靠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图6-3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对气体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排放的规定,引入了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GB 50160的放空管管u及安全阀排放口与平台或建筑物的相对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放空口位置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
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对B类流体进行了一些强制的布置规定。
在车间内或装置内不便维修的区域,不宜将输送强腐蚀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敷设在地下。
在无可靠的通风条件及无安全措施时,不得在通行管沟内布置窒息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
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
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室外B类气体管道,当有法兰、螺纹连接或有填料结构的管道组成件时,不应紧靠有门窗的建筑物敷设。
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B类流体的管道不应在高温管道两侧相邻布置,也不应布置在高温管道上方有热影响的位置。
B类流体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Im。
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o.5m。
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及基准氧含量要求
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的基准含
氧量为10%,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的 基准含氧量为8%o
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为 15mo
462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 5.2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
(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 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
4.2.4非焚烧类废气排放口以实测浓度判定是否 达标。燃烧和焚烧类废气排放口实测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须按式(2)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
放标准
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固体
定,至少不低于15m 得低于25m) o
(排放含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
燃料燃烧的基准氧含量为6%,液体和气体燃料 燃烧的基准氧含量为3%。
t/h
的规定执行。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表6基准含氧量
<0.7
<1
20
锅炉类型
基准氧含量/%
0.7-<1.4
1〜<2
25
燃煤锅炉
9
1.4-<2.8
2〜<4
30Biblioteka 燃油、燃气锅炉3.5
2.8 〜<7
4 〜<10
35
7 〜<14
10-<20
40
>14
>20
45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
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
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
企业排气筒的管理要求
废气排气筒管理要求为确保各子公司顺利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安全环保部查阅了相关标准,编制了废气排气筒的管理要求,希望这份材料对各子公司的废气合规整改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关于废气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的界定(一)法规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规定:废气排放监测内容分为有组织排放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
有组织排放监测是检测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无组织监测是检测厂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跟排气筒的高度有关,排气筒高度越高,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越远;故低矮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较近,可能在厂界内。
因此,厂区内低矮排气筒越多,会造成厂界无组织监测点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浓度增加。
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二)现状部分子公司应该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场所,目前废气无组织排放,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结论1.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只要污染物是经排气筒排放的,即使是经低矮排气筒排放,也是属有组织排放。
2.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高低与企业内低矮排气筒数量有直接关系,一旦各子公司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接近排放限值,须考虑对存在的低矮排气筒进行整改。
二、关于废气排气筒高度的设置要求(一)法规要求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2.《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表中排气筒的高度分为:15m、20m、30m、40m、50m共5个等级)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 m 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 以上。
钢制烟囱标准
钢制烟囱标准VOCs 废气治理设备的烟囱在GB162971996中称之为排气筒。
排气筒工艺计算的几个指标为直径、高度、厚度、隔热。
以下是部分指标的相关标准:直径:根据HJ 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中5.3.5表述,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 左右。
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高度:根据HJ 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中5.3.2表述,排气筒的高度应按GB16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根据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照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厚度:根据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中10.3.3表述,钢烟囱的筒壁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烟囱高度不大于20m 时,tmin=4.5+C;烟囱高度大于20m 时,tmin=6+C。
式中,tmin 为筒壁的最小厚度(mm);C 为腐蚀厚度裕度,有隔热层时取C=2mm,无隔热层时取C=3mm。
隔热:根据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中10.3.4表述,隔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范规定:当烟气温度高于本规范表3.3.1规定的最高受热温度时,应设置隔热层。
表3.3.1中规定,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为:碳素结构钢250℃(用于沸腾钢)、350℃(用于镇静钢);低合金结构钢和可焊接低合金耐候钢400℃。
隔热层的厚度应由温度计算确定,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mm。
对于全辐射炉型的烟囱,隔热层厚度不宜小于75mm。
隔热层应与烟囱筒壁牢固连接,当采用不定型现场浇筑材料时,可采用锚固钉或金属网固定。
烟囱顶部可设置钢板圈保护隔离层边缘。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
15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一般遵循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同时考虑排气筒的高度、废气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速率等多个因素。
对于排气筒的高度,一般要求不低于15米,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排气筒的高度必须低于15米,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按7.3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对于废气排放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
如果废气排放的浓度超过标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此外,排气筒的设计和安装也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废气排放的稳定和安全。
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废气排放要求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
行业的废气排放要求,建议咨询相关行业协会或当地环保部门。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1. 简介在现代社会中,排气筒是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常见的构件之一。
它的作用是将废气排出到大气中,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和安全。
然而,由于不当的设计或施工,排气筒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为了规范排气筒的高度,确保建筑物及其周围的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协调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这一标准的背景、原因和实施效果,并探讨其可能的改进空间。
2.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建筑物密度不断增加。
排气筒的高度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果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规范,就有可能导致排放出的废气无法完全散发,从而在周围建筑物中积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3. 标准的原因3.1.空气质量保护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保护室内和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
通过将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排放出的废气能够更好地散发到大气中,减少对周围居民的直接影响。
特别是对于高密度人口区域和敏感区域,这一标准能够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2.安全性和防火措施排气筒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是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火措施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排气筒高度过低,排放出的废气可能会接触到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进而引发火灾。
而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可以有效减少这种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标准的实施效果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已经得到了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相关研究,这一标准能够显著降低周围建筑物中的废气浓度,提高空气质量,减少人们的健康风险。
它也有助于预防火灾和保护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5. 改进空间尽管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改进的空间。
排气筒和烟囱规定
排气筒/烟囱规定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3.4.4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40t/h 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设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3.4.5 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3.4.6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3.4.3 4.3.4.4 4.3.4.5 的任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限值的50%执行。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4.5 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 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 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大气排放的相关规定
大气排放的相关规定。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 5m以上。
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 Sm以上。
位于O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如图6-3所示。
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上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2m以上。
靠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图6-3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对气体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排放的规定,引入了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GB 50160的放空管管u及安全阀排放口与平台或建筑物的相对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放空口位置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
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对B类流体进行了一些强制的布置规定。
在车间内或装置内不便维修的区域,不宜将输送强腐蚀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敷设在地下。
在无可靠的通风条件及无安全措施时,不得在通行管沟内布置窒息性及B类流体的管道。
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
密度比环境空气大的室外B类气体管道,当有法兰、螺纹连接或有填料结构的管道组成件时,不应紧靠有门窗的建筑物敷设。
B类流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B类流体的管道不应在高温管道两侧相邻布置,也不应布置在高温管道上方有热影响的位置。
B类流体管道与仪表及电气的电缆相邻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宜小于Im。
电缆在下方敷设时’交叉净距不应小于o.5m。
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废气排气筒高度设置规范要求
废气排气筒高度设置规范要求1.排气筒高度达不到要求时,与折算有关的标准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的均为高度不满足要求即不达标。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50%。
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外推以后再严格50%。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烟囱高度最低15m,达不到则排放浓度严格50%。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否则排放浓度严格50%。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否则排放浓度应严格50%。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焚烧炉烟囱高度,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45m;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囱最低允许高度60m;在同一厂区如同时有多台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焚烧处理能力之和作为评判依据。
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如果在烟囱周围200m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最高建筑物3m以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 以上。
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36米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
36米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
36米排气筒的排放速率标准需要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来确定。
根据该标准,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如果必须低于15米,那么其排放速率标准值需要按照标准中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此外,排气筒的高度除了必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对于36米高的排气筒,它已经高于15米的一般要求,因此可以直接参照标准中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
但是,如果排气筒所在的区域有特殊的建筑高度限制,或者排气筒的高度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米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标准中的规定,将允许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综上所述,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到排气筒排放的具体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排放速率标准的确定。
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