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砼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

商品砼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

商品混凝土的进厂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

(技术规范标准)热量表技术标准和产品检验方法

热量表技术标准和产品检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量表的热量计量原理与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包装与贮存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计算流动介质为水,温度为2~160℃,压力不大于2.5MPa的热量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BSEN1434 1997 国际法定计量组织的75号国际建议(OLMLR75) GB/T 778.3—1996冷水表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 JB/T 8802—1998热水表行业规范 G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3.术语 3.1热量表 用于测量显示水流过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的热量的仪器。 3.2整体热量表 由流量传感器、计算仪、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不可分离的热量表。 3.3流量传感器 安装在热交换系统中,用于采集水的流量并发出流量信号的部件。 3.4温度传感器 安装在热交换系统中,用于采集热交换系统入口和出口水的温度并发出温度信号的部件。 3.5计算仪 接收来自流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对的信号,进行热量计算存储和显示系统所交换的热量值的部件。 3.6配对温度传感器 在同一个热量表上,分别用来测量热交换系统的入口和出口温度的两支温度传感器。 3.7温差 在热交换系统内的热载体水的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的差值. 3.7.1最小温差

温差的下限值,在此温差时,热量表不得超过误差界限。 3.7.2最大温差 温差的上限值,在此温差时,热量表不得超过误差界限。 3.8流量 单位时间通过热量表的热载体水的体积。 3.8.1最小流量 热载体水在系统内的最小流量,在此流量时,热量表不得超过误差界限。 3.8.2额定流量 热载体水在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最大流量,在此流量时,热量表不得超过误差界限。 3.8.3最大流量 热载体水在系统内,有限时间(<1小时/天;<200小时/年)内,正常运行的最大流量,在此流量时,热量表不得超过误差界限。 3.8.4累积流量 热交换系统内流过的载体水的体积的总和。 3.9温度上限 热量表不超过误差界限时,热载体水的最高温度。 3.10温度下限 热量表不超过误差界限时,热载体水的最低温度。 3.11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在温度上限持久工作时,热量表所能承受内部的最大压力。 3.12压力损失 在给定的流量下,系统中热量表所造成的压力降低。 3.13最大允许压力损失 流量传感器在最大流量Lmax时,水流经热量表的压力损失不得超过的规定值。 3.14最大热功率 热功率的上限,在此功率下,热量表不得超过误差界限。 3.15最小热功率 在温差的下限,流量的下限,以及温度的下限所对应的功率。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砼试验规范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4.1 混凝土的取样 4.1.1 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l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 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l00m3时其取样 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l000m3时,每200 m3取样不 应少于一次; 4. 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1.4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 4.2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4.2.1 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4.2.2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4.2.3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4.2.4 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龄期。 4.3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4.3.1 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2.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l0%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3. 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 4.3.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loOmm 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对边长为l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其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0对组。 水泥砂浆强度检测频率 水泥砂浆的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70.7mm的立方体。试件6个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随机制取,不得挑选。 2.重要及主题砌筑物,每工作班制取2组。 3.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塑料检测标准和方法 检测产品/类别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序 号 名称 塑料1 光源暴露试验方 法通则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则ISO 4892-1:1999 2 氙弧灯光老化 汽车外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SAE J2527:2004 汽车内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SAE J2412:200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ISO 4892-2:2006 /Amd 1:2009 室内用塑料氙弧光暴露试验方法ASTM D4459-06 非金属材料氙弧灯老化的仪器操作方法ASTM G155-05a 塑料暴露试验用有水或无水氙弧型曝光装置的操作ASTM D2565-99(2008) 3 荧光紫外灯老化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ISO 4892-3:2006 汽车外饰材料UV快速老化测试SAE J2020:2003 塑料紫外光暴露试验方法ASTM D4329-05 非金属材料UV老化的仪器操作方法ASTM G154-06 4 碳弧灯老化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4部分:开放式碳弧灯 ISO 4892-4:2004/ CORR 1:2005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试验方法第4部分:开放式碳弧灯 GB/T16422.4-1996 5 荧光紫外灯老化 机械工业产品用塑料、涂料、橡胶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荧 光紫外灯GB/T14522-2008 6 热老化 无负荷塑料制品的热老化 ASTM D3045-92(2010) 塑料热老化试验方法GB/T7141-2008 7 湿热老化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溅和盐雾效应的测定ISO4611:2008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GB/T12000-2003 塑料8 拉伸性能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1-2006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 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市政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

水泥混凝土面层 1原材料 1.1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泥》GB 13693。 10.1.2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并应符

合表1.2-1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次干路、支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Ⅰ级。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 1.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 2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 4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5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 1.4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1.5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1.6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品种、规格、成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经复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 1.7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 2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3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关要求。 1.8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9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经防腐处理。 1.10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1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2.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设计28d弯拉强度标准值(?r)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2.2-1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r)

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2012年最新工程质量检测标准、规范目录汇编及下载 标准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GB 50618-20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JGJ 253-2011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GB 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GB/T 50668-2011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GB 50164-201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CJJ 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JGJ/T 14-20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41-2011 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37-201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38-2011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JGJ 95-2011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 26540-2011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GB/T 10299-2011 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GB/T 50315-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50129-2011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自2012年3月1日实施 GB/T 14685-2011 建设用碎石、卵石自2012年2月1日实施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自2012年2月1日实施GB/T 26542-2011 陶瓷砖防滑性试验方法自2012年2月1日实施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GB/T 50538-2010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GB/T 26526-2011 热塑性弹性体低烟无卤阻燃材料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GB/T 26518-2011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40-201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41-2011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227-2011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6-20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 237-2011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5-2011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JGJ/T 238-2011 混凝土基层喷浆处理技术规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and evalua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on strength GB50107-2010 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5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中的标准差计算公式;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6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信箱:standards@https://www.360docs.net/doc/462983505.html,)。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大学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修编说明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

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本次修编范围的工程划分见工程划分框图和分项工程划分目录及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检验批应根据工程具体

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

CPE质量检验 目录 一、原料检验 1. 生产工艺对原料质量要求 2. 原料采购标准 3 .原料标准和试验方法 4. 原料分析所需要仪器和试剂材料 5. 原料的分析 6. 原料的采样 7. 原料标准与青岛海晶分析项目对照 二、中间控制检验 1. CPE中间控制分析检验一览表 2. CPE中间控制分析所需要仪器和试剂材料 3. 液氯中间控制分析检验一览表 4. 中间控制项目的分析 三、产品检验 1. 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 2 .产品分析所需要仪器和试剂材料 3. 氯化聚乙烯的分析 4. 产品结果的判定 5. 产品标准与青岛海晶分析项目对照 6. CPE采样 7. CPE用包装袋采购及检验规定 四、分析专用仪器信息、使用操作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1. 分析专用仪器 2. 使用操作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3. 与分析专用仪器安装相关的公用工程 4. 分析专用仪器目前使用状况

六、需要青岛海晶提供的资料 1. 原料标准及试验方法 2. 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 3. 分析专用仪器档案资料(仪器说明书,采购资料,使用状况等) 4. 分析试剂和玻璃仪器采购厂家信息 CPE质量检验 一、原料检验 (一) 生产工艺对原料质量要求 1. 高密度聚乙烯(HDPE) LG公司HDPE 熔融指数MI5(CE6040)=0.45±0.05g/10min 190℃ MI5(CE2030)=1.5~2.0 g/10min 190℃ MI5(CE2080)=1.4±0.2 g/10min 190℃ 颗粒分布≥500μm ≤2% ≤63μm <5%(CE6040)<15%(CE2030) 125—315μm >60%(CE6040)>50%(CE2030/CE2080) 125—250μm >55%(CE6040)>45%(CE2030/CE2080)熔点(DSC)法133℃—139℃(CE6040) 131℃—137℃(CE2030 GE2080)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化工三厂HDPE 熔融指数MI5(L0555P)=0.50±0.10g/10min 190℃ MI5(L2053P)=1.6—2.4 g/10min 190℃ 颗粒分布≥500μm <5% 过筛 <125μm ≤5% 熔点(DSC)法136℃—139℃(L0555P ) 131℃—136℃((L2053P) 三星TOTAL株式会社 N220P)=0.60±0.10g/10min 190℃ 熔融指数MI5( ( MI5((N230P)=2.0±0.20 g/10min 190℃

模板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质量检查重点 模板及其支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1.1件进行设计,支模方案经监理甲方审定。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2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模板选定后须经甲方审批方可使用 1.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偏差值均应在准许范围之内。现浇结构模板支模的偏差也应在准许范围之内。(见表

表1 1.4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1.5拆模前应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方可拆模。严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提前拆模。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1.6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3 表预控措施2 轴线偏位2.1 模板轴线放完后,要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才能支模。2.1.1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必须设限位措施,如采用焊接钢件限位,以保证底部和顶部位2.1.2置准确。支模时要拉水平、竖直通线,以保证模板水平、竖向位置准确。2.1.3根据混凝土结构特点,对模板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强度,

刚2.1.4 度和稳定性。混凝土浇捣前,对模板轴线、支架、顶撑、螺栓进行认真检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2.1.5 进行处理。混凝土浇捣时,要均匀、对称下料,浇灌高度要控制在施工规范 2.2.1严格控制木模板含水率,制作时拼缝要严密。 2.2.2木模板安装周期不宜过长,浇捣混凝土时,木模板要提前浇水湿润,使其涨开密缝。 2.3钢模板变形,特别是边框,要及时修整平直。 钢模板间嵌缝措施要控制,不能用油毡、塑料布、水泥袋等去嵌缝堵漏。 2.4梁柱交接部位支撑要牢靠,拼缝严密,发生错位要校正好。2.5 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2.62.6.1封模前,将模板内垃圾清除干净。 2.6.2墙、柱根部拐角、梁、柱接头处预留清扫孔,模内垃圾清除完毕后及时将清扫口处封模。 2.6.3钢筋绑扎完毕,用压缩空气活压力水清扫模内垃圾。 3质量缺陷整改措施 基础模板缺陷3.1 3.1.1条形基础模板长度方向上口不直,宽度不一。 条形基础支模时,应通长拉线并挂线找准,以保证模板上口垂直。上口应定位,以控制条形基础上口宽度。 3.1.2杯形基础中心线位置不准,芯模在浇筑混凝土时上浮或侧向偏移,芯模难拆除。 杯形基础支模前,应复查地基垫层标高及中心线位置,按图弹出基础四面边线并进行复核,用水平仪测定标高,依线支设模板。木芯模要刨光直拼,芯模侧板应包底板。底板应钻孔以便排气,芯模外壳应涂刷脱模剂,上口要临时遮盖。采用组合钢模板时,应按照杯口底尺寸选用,在四边模中间通过楔板用M12螺栓连接、拧紧,组合成杯口模板。内侧设一道水平支撑以增加刚度。防止浇注混凝土时芯模位移。采用芯模无底板施工时,杯口底面标高应比设计标高低20~50mm,拆模后立即将浇捣时翻上的混凝土找平至柱底标高。 3.1.3上阶侧模下口陷入混凝土内,拆模后产生“烂脖子”。 上阶侧模应支承在预先设置的钢筋支架或预制混凝土垫块上,并支撑牢靠,使侧模高度保持一致。不允许将脚手板直接搁置在模板上。从侧模下口溢出来的混凝土应及时铲平至侧模下口,防止侧模下口被混凝土卡牢,拆模时造成混凝土的缺陷。

混凝土挡墙检测要求

挡墙检测要求 一、混凝土挡土墙 (一)基本要求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石、砂、水和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3)、不得有漏筋和空洞现象。 4)、施工缝、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及处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实测项目 混凝土挡墙实测项目 (三)外观鉴定 1)、混凝土施工缝应平顺。 2)、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蜂窝、麻面、掉皮,如果出现应进行处理。 3)、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必须处理。 4)、出现露筋现象必须进行处理。 5)、缺棱掉角、棱线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属于外形缺陷。 钢筋加工及安装

(一)基本要求 1)、钢筋安装应保证设计要求的钢筋根数。 2)、钢筋的连接方式、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接头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头位置应设在受力较小处,任何连接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3)、钢筋的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接头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4)、受力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损伤。 5)、钢筋的保护层垫块应分布均匀,数量及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钢筋应安装牢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不得出现移位。 (二)实测项目 钢筋安装及加工中,任一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得有超过下表中数值1.5倍的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应在模板安装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检查。 钢筋安装实测项目 (三)外观鉴定 1)、钢筋表面应无裂皮、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及焊渣、烧伤。 2)、焊接接头、连接套筒不得出现裂纹。 二、混凝土基础 (一)基本要求 1)、基底处理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地基超挖后严禁回填虚土。

产品耐黄变的测试方法标准

产品耐黄变的测试方法标 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耐黄变的测试方法标准 耐黄变试验机的试验方法如下:一、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测试鞋用帮材、底材,塑胶,线材等浅色和白色纸品对近似的太阳光、紫外线照射的耐黄变程度的试验方法。2、本标准规定了A法和B法两种试验方法。B法不适用于仲裁及精密科研开发工作3、本标准适用于鞋用白色或者浅色帮材和底材的测试。 二、原理1、A法太阳灯法 (灯泡式耐黄变试验机) 根据浅色或者白色制品在自然太阳光长时间照射下容易发生颜色变黄的现象,以太阳灯及加热控温装置模拟自然的环境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观测样品表面颜色发生的变化,确定样品的变色程度,从而判定材料在太阳光辐射下耐黄变的能力。 2、B法紫外线灯管法(灯管式耐黄变试验机) 根据浅色或者白色制品在紫外线长时间照射下易发生颜色变黄的现象,以紫外线照射式样,在规定的时间内,观测样品表面颜色发生的变化,确定样品的变色程度,从而判定材料在紫外线辐射下耐黄变的能力。 3、可比性 A法和B法因光源不同,两者没有可比性 三、试验装置 1、A法 1)、试验箱:试验箱工作室安装太阳灯泡光源,其所发生的光线近似于太阳光,箱内温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呢自由控制,并具有使温度在±2℃范围内的调节装置。2)、光源:选用功率为300W、电压为220V的螺旋灯口的灯泡,灯泡的紫外线光波的波长为280到400毫米,并且有部分可见光。灯泡紫外线的强度为25±0.4W/m2 。灯泡每使用1000H后必须更换。3)、试样架:式样架是由托盘、托盘支撑杆,并且可以调整式样装置的高度,式样架下部安装有旋转盘,带动托盘旋转以保证试样照射均匀。式样托盘转速为3 ±1r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防水混凝土 1.质量检查重点 1.1.防水砼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定以及有关标准规 定。 1.2.防水砼必须密实,其强度和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1.3.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 施工规范规定,严禁有渗漏。 1.4.砼表面应平整,无漏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正确。 1.5.允许偏差项目 地下防水砼工程允许偏差 注:1)上表允许偏差系高层大模、高层框架地下室,如其他工程,可使用其它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值。 2)H为墙的全高 2.预控措施

见混凝土工程质量标准 3.质量缺陷及整改措施 3.1.穿墙套管部位渗漏 3.1.1.穿墙套管处焊接止水环:套管与止水环应满焊严密,套管位置应安装正确,管道与套 管间用防水材料填嵌密实。 3.1.2.在穿墙套管迎水面处用放水材料进行二次加强处理 3.2.止水带(片)、变形缝处渗漏 3.2.1.在不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结构的变形缝应用加防腐掺合料的沥青浸过的毛毡、 麻丝或纤维板填塞严密。并用有纤维掺合的沥青等材料封缝。在卷材防水层外,应增加二层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如沥青玻璃布卷材或无胎卷材等。 3.2.2.在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当温度经常低于50度时并不受强氧化作用时,结构的 变形缝可采用橡胶或塑料止水带。当有油类侵蚀时,应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止水带应采用整条的材料,如必须接长或结成环状时,其接缝应焊接或胶结。 3.2.3.在受高湿高水压的防水工程中,结构变形缝宜采用2-3mm厚钢板制成的金属止水 带,金属止水带的焊接接缝应紧密平整,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安装。 3.2. 4.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的变形缝时,止水带的位置应正确,圆环的中心线在变 形缝的中心线上,止水带应固定,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泥土杂物清理干净,浇筑时注意不被砼冲击、挤压、以免变形。 3.2.5.采用夹板安装在预埋螺栓上的可卸式止水带与夹板、预埋件之间,均应用石棉纸板或 金属片衬垫严密。 3.2.6.采用埋入式金属止水带时,其二侧边缘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3.2.7.止水带的接头应尽可能设置在变形缝的水平位置,不得设置在变形缝的转角位置,金 属止水带在转角处应作成圆弧形。 3.2.8.埋设时把止水带的中部夹在端模上,同时将沥青麻丝钉在端模上,并把止水带的翼边 用铁丝固定在侧模板或钢筋上,然后浇筑砼,带砼达到一定强度后,拆除端模并用铁丝将止水带另一翼固定在侧模或钢筋上,再浇筑另一侧砼。 3.3.混凝土墙板对拧螺栓孔洞处渗漏 在混凝土墙板螺栓孔迎水面剔凿成宽50mm,深度50-80mm的喇叭口,再采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填堵密实,然后采用放水材料二次加强渗漏部位。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1 总则 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 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 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 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 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2.0.6 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2.0.7 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2.0.8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3 混凝土强度检测 3.0.1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 3.0.2 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单层建筑面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分析

清涧县***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正常公司产品检验工作程序,确保进厂原材料和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制定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进厂的原料、包装物、过程产品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管理。 3、规范性使用标准 3.1进厂原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3.2进厂包装物国家标准。 3.3出厂产品的国家标准GB/T23587。 3.4相应地测定方法标准。 4、抽样检验范围 4.1采购的原料、包装物。 4.2过程产品,包括制糊、粉皮、半成品及内袋包装品,外袋包装品,箱包装品。 4.3出厂产品。 5、检验周期

5.1采购的原料、包装物,每进厂一批次抽检一次。 5.2同类型过程产品,批量生产的每月抽检一次,小批量生产的生产时抽检。 5.3出厂产品,出厂一批次抽检一批。在包装入库后抽检。 5.4退货产品,退货时即时抽检。 6、抽检内容 6.1外观完好性。 6.2感官要求。 6.3理化指标,以水分、灰分、断条率、丝径测定为主。 6.4卫生指标,按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 6.5定期送检的产品按规定周期取样送检。 7、抽样方法 7.1出厂检验抽样方法,按GB/T23587-2009的“7.1.1组批和抽样”执行。 7.2型式检验抽样方法,按GB/T23587-2009的“7.2.3抽样”执行。 8、检验与化验 8.1检验与化验样品的取得必须按抽样程序及规定进行。 8.2检验化验必须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8.3检验化验操作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设备、仪器操作规程。 9、计算与复核 9.1被检品的检测数据要通过统计和计算得出。计算公式由相关标准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行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条例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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