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增值税新政策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税率进行调整。
本通知将详细介绍有关税率调整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便各位纳税人做好准备。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2020年起,我国将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15%税率降至13%;(2) 原13%税率降至11%。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3%税率降至2%;(2) 原5%税率降至4%。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各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了更好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2020年起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1. 级数调整:(1) 纳税起征点不变,仍为每月5000元;(2) 现行7级递进税率将调整为6级。
2. 税率调整:(1) 3%税率调整为3%;(2) 10%税率调整为10%;(3) 20%税率调整为25%;(4) 25%税率调整为30%;(5) 30%税率调整为35%;(6) 35%税率调整为45%。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了避免对少数高收入人群产生过大影响,将适度调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
三、关税税率调整2020年,我国还对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主要内容如下:1. 一部分进口产品关税降低:(1) 对于一些符合我国国内需求的商品,将适度降低进口关税;(2) 降低关税后,将增加进口商品的供应量,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2. 部分进口产品关税上调:(1) 针对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适度上调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关税税率调整的目的是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考虑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四、其他税种调整此次税率调整还涵盖了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 消费税:(1) 部分高消费商品将适度调高消费税;(2) 适度调低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
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政策调整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1.1 受疫情影响积极参与防控和抗疫工作的医药、医疗器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等,免征增值税。
1.2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企业,减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3 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出现连续不及预期增长的企业,减按1%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个税政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标准月收入为5000元。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营业税政策调整由于增值税率调整,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促进企业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具体如下:4.1 新兴产业企业在前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从第6年开始,新兴产业企业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4.3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可全额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5.1 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合理降低纳税金额。
5.2 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优质服务、创新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六、税务合规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增加税收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税务合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6.1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1%的税收优惠。
6.2 税务合规得分高于80分的企业,可享受全年0.5%的税收优惠。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加计抵减)解读2020
• (四)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 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 部结转下期抵减;
•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 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 抵减;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加计抵减)
2020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加计抵减税额政策
• (一)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 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 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 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 应纳税额合计: •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
(万元)
• 例11: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 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 列“本期发生额”中。
2020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0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最近,增值税又有了新的变化。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分别为13%、9%、6%和0%。
具体适用哪个税率取决于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类型。
对于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而对于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以及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计税时需要将销售额除以(1+3%),然后再乘以3%。
不过,对于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特殊情况,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为5%。
此外,在特殊阶段减免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1%的增值税税率,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但湖北省除外。
在计税时,需要将含税销售额除以(1+1%)。
总的来说,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在税收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
2020年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0年最新增值税暂⾏条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种流转税。
下⾯⼩编为⼤家精⼼搜集了关于增值税的暂⾏条例,欢迎⼤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家! 第⼀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条 条例第⼀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体在内。
条例第⼀条所称加⼯,是指受托加⼯货物,即委托⽅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按照委托⽅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费的业务。
条例第⼀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条所称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商户聘⽤的员⼯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商户的下列⾏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四)将⾃产或者委托加⼯的货物⽤于⾮增值税应税项⽬; (五)将⾃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 (六)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商户; (七)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第五条 ⼀项销售⾏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商户的混合销售⾏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的混合销售⾏为,视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020年36号财税文件(最新)
2020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
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新政: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房地产、建筑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大幅增加的风险。
二、可以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新政: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众创宝财税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一、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二、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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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 4 档:13%,9%,6%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 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行为外,都使用 1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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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最新的增值税、印花税、 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2020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行为类型划分 销售货物
0%
2020 最新增值税征收率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一、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2 月底以前,适用 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 3%征收率开 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 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 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政策规定: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 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2020年出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出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针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一、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注:有限公司指:企业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均可享受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40%),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0%——28%税收奖励注:纳税大户,一事一议!二、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注: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公司,也是公司性质的,与有限公司纳税税种有一些出入。
有限公司税种: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独资企业税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针对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目前重庆有三个经济开发区延续去年的核定征收1.重庆主城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核定1.2%,综合税率4.68%2.重庆区县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核定0.9%,综合税率4.08%3.重庆区县工业园区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税核定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对应五级累进制进行纳税。
注:对应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办法如上述一致。
三、办理细则1行业几乎无限制。
提供一站式后期服务。
2办理时间快,一周内出执照,税务报道三天后可领发票。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
三类医疗器械可做,只需要法人质量管理员到场即可。
四、(经办人:I8g)办理(g6zg)流程(3588 黄老师)1.核名:企业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基本信息、需注册企业的基本类型及信息(全部需要企业提供)2.执照:企业核名后,工商资料做好后需法人签字递交(企业只需要法人签字即可)3.三章:工商执照出后,刻财务章、发票章及公章4.企业注册电子税务局(需法人本人视频认证)5.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核定税种6.银行开户(法人可本人到场或可选择代办,需要收取代办费用)7.申领发票。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
(2)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10%。
(3)小型微利企业或将实行累进税率,具体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减免方式
1.税基式减免:税基式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基为内容的具体形式,是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及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税率式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率为内容的具体形式。
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
3.税额式减免:税额式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以税额为内容的具体形式。
是过直接减少税额的方式来实现的税收减免。
具体有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征收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2020年增值税暂行条例文档
2020年增值税暂行条例文档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value added tax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增值税暂行条例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增值税的暂行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0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
2020年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一、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以下13%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2020年9月29日发布执行的财税40号公告,赶紧理解学习
2020年9月29日发布执行的财税40号公告,赶紧理解学习财税2020年第40号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1000股甲公司股票,买入价10元。
A公司与B公司同属乙企业集团100%持股,现根据乙集团的要求,A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1000股无偿划转至B公司,股票过户前一日收盘价15元。
如果按正常销售处理,A公司需要以15元为卖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15-10)×1000/1.06×6%=283.02元。
现在根据此公告规定,A公司(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10元为卖出价,而不是市场价15元。
A公司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10-10)×1000/1.06×6%=0(元)。
在B公司(转入方)将该1000股再转让时(假设转让价为15元),则B公司需要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即1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15-10)×1000/1.06×6%=283.02元。
再转让时,卖出价-买入价(=原转出方的卖出价=原转出方的买入价),是不是感觉有点绕。
所以确定原转出方的买入价很关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08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7号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
2020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总结
最新版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2020年3月开启)税率(一)关键字记忆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序税目税(三)历史沿革记忆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理解记忆:1、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例外情况:(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
(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2022年增值税新政策
2022年增值税新政策我们知道缴纳税款是作为纳税⼈应尽的义务,企业的经营也是⼀样的,在公司经营额度达到⼀定的标准的时候就要缴纳税款,那么对于今年来说增值税⽅⾯有什么新政策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2020年增值税新政策从2019年4⽉1⽇起,增值税⼀般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或者进⼝货物,原适⽤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购进农产品,原适⽤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购进⽤于⽣产或者委托加⼯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16%税率且出⼝退税率为16%的出⼝货物劳务,出⼝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10%税率且出⼝退税率为10%的出⼝货物、跨境应税⾏为,出⼝退税率调整为9%。
同时,适⽤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增值税改⾰8年⼗⼤步增值税是中国第⼀⼤税种。
深化增值税改⾰既是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举措。
财政部副部长程*华介绍说,近年来中国坚持减税与完善税制并重,采取“分步⾛”的⽅式,先局部再全国、分⾏业逐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按照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推进制度建设,8年“⼗⼤步”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进。
第⼀步,2012年1⽉1⽇,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第⼆步,2012年8⽉1⽇⾄12⽉1⽇,将两个⾏业试点分批扩⼤⾄北京等11个省市;第三步,2013年8⽉1⽇,将两个⾏业的试点在全国推开;第四步,2014年1⽉1⽇,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试点;第五步,2014年6⽉1⽇,将电信业纳⼊试点;第六步,2016年5⽉1⽇,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第七步,2017年7⽉1⽇,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并⾄三档,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活、农业⽣产、⽂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增值税制度;第⼋步,2017年11⽉19⽇,修改增值税暂⾏条例,废⽌营业税暂⾏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成果;第九步,2018年5⽉1⽇,将制造业等⾏业的适⽤税率由17%降⾄16%,交通运输、建筑等⾏业适⽤税率由11%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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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增值税新政策
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通知!增值税税率3%降0.5%,5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以后开发票要有大变化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01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02新个税税率记忆总结
有关个税的税率和预扣率,建议可以从以下12个要点来学习理解:
1、个人所得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以及20%比例税率四种。
如下图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有预扣率表一和预扣率表二、以及20%的预扣率。
如下图:
4、适用20%税率和适用20%预扣率、是完全不同的税目。
5、只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才会使用预扣率,年终统一适用综合所得税率,多退少补。
6、预扣率表一和综合所得税率表的数字是一样的,它适用居民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
预扣率表二和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劳务报酬税率的数字是一样的,它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0%的预扣率适用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比较特殊,它虽然属于劳务报酬,但在预扣的时候适用的是工资薪金的预扣率表一。
8、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主要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这些所得不存在预扣预缴的问题。
9、单独计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按月和按季领取、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同样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
10、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1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经营所得税率。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这几项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
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不需要预扣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直接扣缴税款。
03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税6大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
1、住房贷款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 、继续教育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3、赡养老人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4、子女教育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5、大病医疗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6、住房租金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
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0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截止2019年7月,根据总局的减免税代码表统计,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有57项,将其分为了14类,分类如下:第一类,与房屋相关的优惠,一共有8项。
第二类,与金融保险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三类,与农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四类,与弱势群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五类,与受灾人员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六类,与军转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普通工薪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八类,与特定职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分别是远洋运输人员和外交人员。
第九类,与外籍个人相关的优惠,一共有7项。
第十类,与专家人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中奖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二类,与鼓励行为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分别是见义勇为奖金和举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
第十三类,与地区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税收协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优惠政策文号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金融保险相关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弱势群体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受灾人员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军转人员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特定职业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外籍个人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中奖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鼓励行为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税优惠—税收协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