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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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8年3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公司共向激励对象授予2,098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69%,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99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5.23%,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47%;预留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4.77%,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四、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98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56.5万股;2017年12月20日公司已经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仍在锁定期,尚未解锁的有效权益共计715.2万股。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2,098万份与尚未解锁的有效权益715.2万股共计2,813.2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29%,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元。行权价格的确认方法详见本草案第七章。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为489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九、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用于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用于董事会认为需要增加授予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十、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完成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十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未建议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十五、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六、本次全部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七、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八、本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释义--------------------------------------------1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3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4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6 第六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1 第七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23第八章附则-------------------------------------------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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