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保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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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加强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根据《XX二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秘密是关系到项目经理部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保守项目经理部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保密委员会在上级(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经理部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保密机构的工作要求;

(二)建立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制度的实施;

(三)研究提出项目经理部保密范围,指导项目经理部各涉密单位、部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四)处置应对泄密事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项目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综合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项目经理部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保密范围根据项目经理部自身管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主要涉及范围:

(一)项目所有生产工艺线的图纸设计、技术参数、重点科技创新成果申报等事项;

(二)项目经理部掌握的物资设备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等;

(三)项目财务状况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员工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四)项目经理部重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五)项目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八条保密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主要领导负责制。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党政)领导为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项目经理部保密工作负责。

(二)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对项目经理部各类施工技术管理及科技创新成果申报等涉密保护工作负责;

(三)物资、设备、合同分管领导及涉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部所掌握的物资设备招标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涉密资料及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四)综合部、财会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部重要会议纪要、财务资料及其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保证本部门涉密载体安全,未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复制、外带涉密载体。业务部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复制、外带涉密载体时,必须报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或授权后方可执行并保证涉密载体安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经理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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