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传唤当事人用)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1) 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 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 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
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 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2022 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其次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打算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觉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百零九条原告供应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等信息详细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分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缺乏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其次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觉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其次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其次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其次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起诉多久对方能收到传票
起诉多久对方能收到传票起诉后一般是会在五天内的时间得到通知的,被告是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的时间提出答辩状的。
起诉一般是需要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判决下来。
一、一般法院起诉多久会通知到对方法律常识:法院根据案件的种类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1、如果是行政案件,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之内,通知被告;2、如果是刑事案件则会在离开庭还有十天之前将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人的手上;3、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内通知被告。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较基本的方式。
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
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法考—一审普通程序
法考一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法院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保证回避权的行使(合议庭确定后的3日内)。
3.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指定(原则上不少于15 0);二是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同意。
4.开庭审理前的其他任务(1)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2)追加当事人:共同诉讼中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3)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5 .开庭审理前的分流机制(1)诉讼程序向非讼程序的转换:转督促程序对于当事人没有实质性争议的案件,如果符合督促程序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审理。
【区分】督促转诉讼的条件:支付令失效+申请支付令的一方未拒绝转入诉讼。
(2)庭前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开庭前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使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作好审理前的准备(注意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
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前内容: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护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二、开庭审理概述1.庭审程序的主要环节开庭审理是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诉讼阶段,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及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阶段。
如何回复法院传票回复文书
如何回复法院传票回复文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院传票是法院向被告传达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应。
回复法院传票是每一个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认真对待。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如何回复法院传票的回复文书。
一、认真阅读法院传票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首先要做的事情是认真阅读传票内容。
传票中包含了法院诉讼请求的内容、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等重要信息,被告必须仔细阅读,了解自己被告的身份和具体诉讼事项。
二、确定回复截止日期法院传票中会明确规定被告必须在何时之前做出回应,这个时间就是回复截止日期。
被告在回复法院传票时必须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做出回应,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逾期答复。
三、选择回复方式被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回复法院传票。
通常建议被告选择书面回复,因为书面回复可以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而且也更容易被法院接受。
四、回复法院传票的内容回复法院传票时,被告要简洁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对法院诉讼请求的回应:被告可以对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接受或拒绝回应,并在回复中说明具体原因。
2. 陈述事实和证据:被告可以在回复文书中陈述自己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无罪或辩护。
3. 提出辩护意见:被告可以在回复中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包括对法院诉讼请求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采取何种措施等。
五、签署回复文书在回复法院传票时,被告必须签署回复文书,并在文书上注明自己的姓名、身份等信息。
只有签署了回复文书,法院才会认可被告的回应。
回复法院传票是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必须要做的事情,被告应该认真对待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做出回应。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如何回复法院传票回复文书接到法院传票或者相关法律文件时,我们通常需要进行回复。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回复法院传票回复文书可能是陌生的工作。
下面我们将介绍如何正确地回复法院传票回复文书,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维护。
自-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应当采取的对策
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应当采取的对策改革是搞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动力。
民事审判要体现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改革保公正和促效率。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构造公正、高效的民事审判新机制,全面推广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实现诉讼经济。
我院在内设机制调整后,将大民事审判格局分为由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大块,以真正地实现改革纲要所要求的目的,并与国际化接轨。
通过一年多来的民事审判繁简分设庭审理试行,简易程序诉讼模式,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医治诉讼效率低下现象的一剂“良方”,已在我院基本得到确立。
实践证明,简易程序是民事审判庭审方式改革发展方向,已日益发挥其作用,充分显示其经济、简便、快捷的特点。
一、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什么是简易程序?从《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一章来看,它也属于第一审程序的范畴,相对于普通程序而独立存在的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的程序简易。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是否递交起诉状,不是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受理的条件。
而普通程序则必须由原告递交起诉状。
2、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易。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用电话通知、捎口信等简便方式。
而普通程序则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按法定方式传唤当事人。
3、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简便。
《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第145条规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而普通程序则必须用组成合议庭的审制方式进行审理。
4、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24条、第127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公开审理的应在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以及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和辩论、合议和宣判等限制。
民事诉讼程序解读
民事诉讼程序解读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1)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
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是什么?
People who like to say that they are lucky, generally work harder than oth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是什么?导读: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是什么?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征(1) 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 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 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民事诉讼,很多人对这个名词并不陌生。
民事诉讼一般涉及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希望通过依法审理来解决民事纠纷。
如果有人因民事纠纷需要涉及这方面,那么具需要了解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1、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
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3、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1.06.11•【文号】法[1991]19号•【施行日期】1991.07.1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日期:2000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00年3月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法[1991]1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一、受案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票据行为的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B. 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C.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D.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全部票据责任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0 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 7 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 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B. 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C.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D.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B.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C.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征收增值税D.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征收增值税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北京市甲工程机器租赁公司为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向本市某建筑公司出租工程用设备1台(经营性租赁),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购入出租用工程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不含税价款80万元,发票均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万元。
A. 17B. 3.4C. 0D. 65.(判断题)(每题 1.00 分)2021年5月10日,赵菜加入甲普通合伙企业成为新合伙人,其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下)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8〕1号(接上条……)七、审理与判决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七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1991]19号【发布日期】1991-06-11【生效日期】1991-07-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91年6月11日法[1991]1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一、受案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可以作“最终裁决”,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依据这些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传唤需要办理传唤证,并且要报相关领导批准。
同时,被传唤人到案后对其的讯问不得超过24小时。
大家需要注意,传唤也是允许口头形式的,但要在讯问的时候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传唤是刑事诉讼当中一种经常使用到的措施,但传唤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传唤对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也会造成影响,因此要求公检法机关在采取传唤措施的时候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究竟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传唤须知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票(传唤当事人用)
3.如有其他事项,可以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增写。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院印)
本联送达被传唤人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过程中,传唤当事人到庭或者到指定处所用。
传票(传唤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传票(存根)
案号
(××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备 考
××××年××月××日
(院印)
本联存卷
××××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
(××××)……号
案由被传唤人住所传唤事由应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当事人需要使用传唤证或者传票。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口头传唤;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强制传唤(拘传)。
此篇对于各种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的传唤及拘传规定作一梳理。
一、行政案件中的传唤和强制传唤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中美刑事庭审的区别
二、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程序与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
(前者对纠问式的继承较多,后者对弹劾式的继承较多)1.职权主义VS当事人主义区分标准:法官的职能。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官是有证据调查权的,这种权力存在于法庭内外。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官是消极中立的,没有证据调查权。
2.真实发现VS司法竞技(judicial sports)区分标准:诉讼制度的目的。
大陆法系坚持找到犯罪的确切事实,所以有再审制度。
而英美法系认为诉讼只是对事实的一种判断,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法官的裁决能否被接受的问题。
人民信仰法官裁决的终局性,事实上也维持了法秩序的稳定。
3.检察一体化VS检察官独立区分标准:检查机关的形态特点。
前者是指检察官系统存在上下级管辖的关系。
后者没有这种上下级的管辖关系。
两种情况下检察官的裁量权有大小的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实行起诉法定主义,近来也引入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做法。
实行的辩诉协商也仅能涉及刑量的部分。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可以放弃、降低刑量起诉,辩诉交易不仅可以更变刑量,还可以交易罪名。
4.检察官指挥侦查VS 检警分离区分标准:在侦查环节,检查机关与警察部门间的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可以指挥司法警察进行侦查活动。
警察不必出庭,因为侦查程序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完成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警察有独立的侦查证据的权力,而且必须出庭。
5.混合陪审VS陪审团区分标准:陪审制度的特点。
在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和职业法官共同进行审理,每个人都有决定权,但在不同制度安排下,决定权的大小不一样。
在中国名义上是有同等决定权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独立对判决结果中的事实部分进行决定。
陪审团(Jury)的规模有大有小,如果陪审团不能达成共同的意见,将会流审,称为mistrial ,需要重新组成陪审团进行审理。
注意:大陪审团是在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的一个组织,不是从规模上划分的。
优点:可以缓解公众对司法的不满。
传唤的种类有哪些?
传唤的种类有哪些?热门城市:青山区律师涉县律师广西律师固阳县律师鸡泽县律师哈尔滨律师海勃湾区律师广平县律师武汉律师生活在法治社会,必须的懂得一些基本得法律知识。
法律中传唤可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什么情况下公安局会进行传唤,这两种不同▲传唤的种类依据和具体法定程序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一、什么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传唤的种类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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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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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本联送达被传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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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传票(传唤当事人用)
正文
××××人民法院
传票(存根)
案号
(****)号
案由
被传唤人
住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应到处所
备考
****年**月**日
(院印)
本联(****)号
案由
被传唤人
住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