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拆迁房屋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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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标准

拆迁评估标准

拆迁评估标准
拆迁评估是指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补偿方案的过程。

拆迁评估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以及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三个方面,介绍拆迁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拆迁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确定拆迁范围时,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等因素。

评估人员需要实地勘察,进行测量绘图,准确确定拆迁范围,确保不会漏算或多算。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拆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的利益,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其次,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拆迁评估的核心内容之一。

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同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

最后,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是拆迁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综合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置被拆迁人的生活和工作。

在确定拆迁补偿方案时,需要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确保拆迁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拆迁评估标准的制定涉及到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以及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三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拆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是指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份标准文件。

该表主要用于确定被拆迁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应获得的补偿金额或其他权益。

以下是一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的示例,供参考:一、房屋面积补偿标准1.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以及所处位置等因素,确定房屋的评估价值。

2.根据确定的房屋评估价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

比例的确定通常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补偿比例在80%左右;-建筑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比例在85%左右;-建筑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比例在90%左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补偿比例在95%左右;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补偿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

3.除了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之外,还可以根据房屋质量、装修情况等因素,进行额外的补偿。

二、房屋搬迁费用补偿标准2.搬迁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拆迁户的搬家费用,包括包装、运输等费用;-拆迁户的新居装修费用;-拆迁户的安置费用,包括租房费用或购房补贴等。

3.这些费用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

三、生活困难补偿标准1.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员可能会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可以对其进行生活困难补偿。

2.生活困难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临时生活费用补助,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员在拆迁期间的生活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补助,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员临时居住的费用;-教育医疗补偿,用于支付被拆迁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3.这些费用的补偿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

四、其他补偿标准1.根据被拆迁人员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

2.例如,被拆迁人员可能会因为拆迁而失去工作机会,可以对其进行就业补偿;被拆迁人员可能会因为拆迁而失去土地和农作物,可以对其进行土地补偿和农作物补偿。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荣昌府发〔2018〕20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主城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主城区以外的其它镇街)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征地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每名征地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附)着物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1执行。

地上青苗和树木花草等附着物,不分地类,按征收面积计算,采取综合定额包干的方式予以补偿。

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7000元,其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按征收面积计算,在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偿2000元。

地上建(构)筑物据实清理登记,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

(三)搬迁损失费。

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园(桑园、茶园),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2000元;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2000元;持有相关证照的花卉苗木基地,按征收面积计算搬迁损失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南府规〔2018〕4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为指导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一、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三塘村、那况村、降桥村、路西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平阳村、白沙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平乐村、那平村、坛泽村、良庆社区、龙岗村、新兴村、那廖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原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创新村、围村村、路东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苏盆村、高岭村、居仁村、渌绕村、新团村、新兰村、那马社区、和合村、孟莲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

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

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前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总则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总能牵动无数武汉人的心网络上流传一张关于武汉2018年旧城改建类项目房屋征收计划图引发网友热议对于武汉老城区来说,这些年来汉口陆续迎来了多个片区的旧城改造,也成就了不少“一夜暴富”的拆二代但由于汉正街片拆迁难度大,这几年区域内改造进度十分缓慢。

武汉旧城改造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汉正街版块目测一大波汉正街土豪已经在路上了!2018年汉口拆迁片区(拆迁范围仅供参考)汉正街民族街片(65、66号地块)▼拟征收户数:111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97500㎡汉正街和平里块(71号地块)▼拟征收户数:188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72700㎡杂技厅片(北湖社区)▼拟征收户数:160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21563㎡电影制片场片二期(万松街)▼拟征收户数:83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82400㎡汉正天街64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597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9800㎡汉正天街52、53、57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2279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93700㎡汉正天街67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29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4700㎡汉正街68、69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39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33500㎡磨子桥片(民权街)▼拟征收户数:5402户,拟征收建筑面积:350000㎡复兴村片(长青街)▼拟征收户数:336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93528㎡北湖宿舍片(北湖街)▼拟征收户数:2045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79800㎡王家巷社区片(民权街)▼拟征收户数:20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7950㎡常腾街东片(常青街)▼拟征收户数:111户,拟征收建筑面积:48500㎡E-GO数码二期(花楼水塔街)▼拟征收户数:20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0700㎡新华路四期(唐家墩街)▼拟征收户数:347户,拟征收建筑面积:60100㎡武汉电池厂片(新华街)▼拟征收户数:675户,拟征收建筑面积:67700㎡友谊路东片(民意街)▼拟征收户数:317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71000㎡菱角湖片(唐家墩街)▼拟征收户数:82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5397㎡武汉拆迁补偿变化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发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18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前言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12引用的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3((((((国(第39(((〕15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总则4.1出让地价评估定义本规范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

4.2出让地价评估目的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出让地价评估,应至少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包括(1)、(2)、(3)之一,以及(4)或(5)。

因土地市场不发育等原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有详细的市场调查情况说明。

4.5评估程序(1)土地估价机构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出让方)委托,明确估价目的等基本事项;(2)拟订估价工作方案,收集所需背景资料;(3)实地查勘;(4)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评估;(5(6(7(855.1(1(2)确定各项费用时,应采用当前市场的客观费用。

(3)确定还原率时应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5.2市场比较法。

除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外,还需体现以下技术要求:(1)在综合分析当地土地市场近三年交易实例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交易实例。

拆迁房屋评估价标准

拆迁房屋评估价标准

拆迁房屋评估价的确定通常遵循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和评估准则。

在中国,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标准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影响:
1. 市场比较法:这是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通过比较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评估价。

2. 成本法:这种方法基于重建或替代被拆迁房屋所需的成本来估算价值,包括建筑材料成本、劳动力和其他相关费用。

3. 收益法:这种方法考虑了被拆迁房屋的未来收益潜力,通过预测未来的租金收入或利润,并将其折现到当前价值。

4. 政策规定: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对评估价有重要影响。

通常,政府会根据住房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5. 法律法规: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为拆迁房屋的评估和补偿提供了法律框架。

6. 地段和条件: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周边环境、建筑质量和年龄等因素也会影响评估价。

7. 市场供需情况: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也会影响房屋的价值评估。

具体的评估价标准通常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评估得出,并且需要符合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评估价通常会由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来确定,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房屋拆除评估标准

房屋拆除评估标准

房屋拆除评估标准一、房屋拆除评估概述房屋拆除评估是指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对房屋的结构、设施、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评价,以便为房屋拆除工程提供合理的拆除方案、施工方法和拆除费用预算等依据。

房屋拆除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评估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二、房屋拆除评估标准的重要性1.保障拆除工程的安全:房屋拆除过程中,遵循评估标准可以确保拆除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提高拆除效率:合理的拆除方案和施工方法可以提高拆除效率,降低拆除成本。

3.确保拆除质量:遵循评估标准,有助于确保房屋拆除后的质量,满足建筑废墟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规范拆除市场:房屋拆除评估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拆除市场秩序,提高拆除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房屋拆除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1.房屋结构评估: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屋面、地面等方面的评估。

2.设施评估:包括供电、供水、排水、供暖、通信等设施的评估。

3.附属设施评估:包括门窗、防水、保温、装饰等方面的评估。

4.环境评估:包括拆除现场的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方面的评估。

5.拆除工程预算:根据房屋拆除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拆除工程预算。

四、房屋拆除评估方法的运用1.现场勘察:评估人员需对拆除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房屋的结构、设施等情况。

2.资料查阅:评估人员需查阅相关图纸、资料,了解房屋的历史、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信息。

3.技术分析:评估人员需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4.风险评估:评估人员需对拆除工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房屋拆除评估的实施与管理1.评估机构的选择:拆除单位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良好信誉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除评估。

2.评估过程的监督:拆除单位应加强对评估过程的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评估报告的审核:拆除单位应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估报告符合拆除工程的需求。

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

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

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一、前言。

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收回,并对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实施方案制定。

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评估范围。

1. 征收范围,明确被征收房屋的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产权情况等。

2. 拆迁对象,明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益人,包括产权人、承租人等。

3. 评估标准,制定清晰的评估标准,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拆迁补偿标准等。

三、评估程序。

1. 评估准备,组织评估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料收集和准备工作,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相关合同等。

2. 实地调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建筑结构、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

3. 评估报告,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拆迁补偿金额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实施方案。

1. 拆迁方案,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拆迁方式、安置方案等。

2. 补偿安置,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金额,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益人,并做好安置工作。

3. 环境保护,在拆迁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五、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3. 纠纷处理,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因征收拆迁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六、总结。

房屋征收评估实施方案拆迁是一项涉及广泛、关系重大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评估机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31日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国防、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通信等建设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履行市辖区(含邵阳经开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2、房屋评估收费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的,收费标准由评估个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评估私房按独立产权证一证一户计算,直管产、单位自管产房屋按住房租凭证一证一户计算。

二、房屋拆迁评估办法有哪些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南府规〔2018〕3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为顺利推进我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加快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征地奖励(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20%计算。

(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浮10%计算。

(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45日内未能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不予奖励。

二、连片青苗补偿连片青苗是指建设项目用地上连片种植的粮食、糖料、油料、瓜果、蔬菜、林木、水面养殖等我市常见的农、林、水经济作物。

连片青苗按照下列方式给予补偿:(一)一年生以内(含一年)种植作物和普通林木、水面养殖,属于生长初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三级计算;属于生长中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二级计算;属于生产后期的,青苗补偿费按一级计算。

(二)属于多年生种植作物或名贵林木, 前期投入较大或经济价值较高的,可参照园林绿化苗木给予评估补偿。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台政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安置活动(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补偿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

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征地房屋补偿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农业、公安、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补偿人),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工作。

第五条补偿人可以委托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迁人)承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征迁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含武鸣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和相关部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信访、城管、文物、林园、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根据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征地区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襄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1日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为规范市区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凡在本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隆中风景区)范围内,进行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所称征收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人。

三、本标准所称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附属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建筑物,主要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如:住宅、厂房等。

构筑物,主要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

如:水塔、囤仓等。

房屋附属物,主要是指附属于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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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拆迁房屋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为确定补偿依据,须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予以评估。

对于评估的方法和标准等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1、评估的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的方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需要参考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
屋价值的因素。

以上提到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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