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2017-05-27 16:5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183号)的明确要求,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文物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天津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

保护性建筑是指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其中包括依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它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建设体现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可以摸清我市保护性建筑家底,建立保护性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全局掌握我市保护性建筑现状,为加强天津市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听取工作汇报。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了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开展。在普查开展过程中还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和帮助,他们纷纷通过不同方式,向普查机构提供线索和信息。

目前市内六区的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业已确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全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共

计910座,包括不可移动文物717座(含历史风貌建筑657幢),历史建筑193座(含历史风貌建筑193幢)。

张博告诉记者:“为方便分类和整理,我们将首批保护性建筑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从建筑年代上,以1860年为界,划分为两类。1860年以前建成的为传统保护性建筑,以中国传统样式为主,如天后宫、玉皇阁等。1860年以后建成的为近代保护性建筑,以五大道、解放北路和意式风情街等地区中的特色建筑为主。

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大致可划分为居住建筑、教育建筑、金融建筑、商贸建筑、厂房仓库和宗教建筑等十类。据统计,居住建筑是保存量最大也是最具特色的一类。其中又可细分为独门独院式住宅,如张园;单元公寓式住宅,如民园大楼;独门联排式住宅,如安乐邨等。

按照建筑外部特征,可以划分为中国传统官式建筑、欧洲古典主义建筑、折衷主义建筑、各国民居建筑和现代主义建筑五类。其中,中国传统官式建筑是严格按照中国传统建筑的形制建造的建筑,主要为寺庙、官衙等,如天后宫、玉皇阁、大悲院等。欧洲古典主义建筑则多以古希腊、古罗马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范式为摹本,如开滦矿务局办公楼、横滨正金银行。折衷主义建筑是既有欧洲典型的集仿主义建筑,也有中西合璧的折中,天津大多数保护性建筑均属于此类,如鲍贵卿旧居等。民居建筑是由中国传统民居和天津地方文化结合产生的天津合院民居形式,如广东会馆、南门内四合院、纳森旧居等。现代主义建筑则是引进新结构、新材料的建筑,如利华大楼、渤海大楼等。

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

和平区

1、天津利顺德饭店旧址、解放北路199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2、天津劝业场大楼、滨江道152-166号、历史风貌建筑

3、法国公议局旧址、承德道12号、历史风貌建筑

4、盐业银行旧址、赤峰道12号、历史风貌建筑

5、英国文法学校旧址、湖北路59号、历史风貌建筑

6、张学铭旧居、睦南道50号、历史风貌建筑

7、李叔福旧居、睦南道28-30号、历史风貌建筑

8、伪满洲国领事馆旧址、睦南道24-26号、历史风貌建筑

9、孙殿英旧居、睦南道20-22号、历史风貌建筑

10、周志辅旧居、河北路277号、历史风貌建筑

11、孙氏旧居、大理道66号余门、历史风貌建筑

12、吴颂平旧居、昆明路117号、历史风貌建筑

13、顾维钧旧居、河北路267号、历史风貌建筑

14、庆王府旧址、重庆道55号、历史风貌建筑

15、陶氏旧居、成都道14号、历史风貌建筑

16、林鸿赉旧居、常德道2号、历史风貌建筑

17、张自忠旧居、成都道60号、历史风貌建筑

18、南海路曹锟旧居、南海路2号、历史风貌建筑

19、孙季鲁旧居、郑州道20号、历史风貌建筑

20、张作相旧居、重庆道4号、历史风貌建筑

21、许氏旧居、睦南道11号、历史风貌建筑

22、纳森旧居、睦南道70号、历史风貌建筑

23、李勉之旧居、睦南道74号、历史风貌建筑

24、卞氏旧居、睦南道79号、历史风貌建筑

25、睦南道徐世章旧居、睦南道126号、历史风貌建筑

26、高树勋旧居、睦南道141号、历史风貌建筑

27、周叔弢旧居、睦南道129号、历史风貌建筑

28、曾延毅旧居、常德道1号、历史风貌建筑

29、蔡成勋旧居、大理道1号、历史风貌建筑

30、訾玉甫旧居、大理道37号、历史风貌建筑

31、陈光远旧居、大理道48号、历史风貌建筑

32、龚心湛旧居、重庆道64号、历史风貌建筑

33、金邦平旧居、重庆道114号、历史风貌建筑

34、徐氏旧居、马场道42号、历史风貌建筑

35、徐世昌之女旧居、马场道44-46号、历史风貌建筑

36、雍剑秋旧居、马场道60-62号、历史风貌建筑

37、张绍曾旧居、河北路334号、历史风貌建筑

38、安乐邨公寓楼、马场道98-110号、历史风貌建筑

39、新武官胡同安乐邨1-19单号楼、睦南道安乐邨1-19单号、历史风貌建筑

40、新武官胡同安乐邨2-20双号楼、睦南道安乐邨2-20双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41、李氏旧居、河北路239号、历史风貌建筑

42、疙瘩楼、河北路283-295号、历史风貌建筑

43、卞万年旧居、云南路57号、历史风貌建筑

44、关麟征旧居、长沙路95号、历史风貌建筑

45、香港大楼旧址、马场道10号、历史风貌建筑

46、王氏旧居、马场道54号、历史风貌建筑

47、马占山旧居、湖南路11号、历史风貌建筑

48、张志潭旧居、大理道4号、历史风貌建筑

49、王占元旧居办公楼、大理道60-64号、历史风貌建筑

50、王占元旧居乙楼、大理道60-64号、历史风貌建筑

51、王占元旧居丙楼、大理道60-64号、历史风貌建筑

52、王占元旧居丁楼、大理道60-64号、历史风貌建筑

53、茂根大楼旧址、常德道121号、历史风貌建筑

54、陈亦侯旧居、西安道93号、历史风貌建筑

55、张鸣岐旧居、贵州路90号、历史风貌建筑

56、西开天主教堂主教府、西宁道9号、历史风貌建筑

57、西开天主教堂、西宁道11号、历史风貌建筑

58、孙传芳旧宅、泰安道17号、历史风貌建筑

59、原英国俱乐部、解放北路201号、历史风貌建筑

60、陆洪涛旧居、建设路80号、历史风貌建筑

61、起士林餐馆、浙江路33号、历史风貌建筑

62、原开滦矿务局大楼、泰安道5号、历史风貌建筑

63、英国领事官邸旧址、浙江路1号、历史风貌建筑

64、大阔饭店旧址、浙江路15号、历史风貌建筑

65、吴重熹旧居、烟台道56-58号、历史风貌建筑

66、耀华学校礼堂、南京路106号、历史风貌建筑

67、那桐旧居、新华路176号、历史风貌建筑

68、陈祝龄旧居、保定道4号、历史风貌建筑

69、天津印字馆旧址、解放北路189号、历史风貌建筑

70、中共中央在津秘密印刷厂遗址、唐山道47号、历史风貌建筑

71、太古洋行旧址、解放北路165号、历史风貌建筑

72、利华大楼、解放北路114-116号、历史风貌建筑

73、纳森旧宅、泰安道5号-2、历史风貌建筑

74、原金城银行大楼、解放北路108-112号、历史风貌建筑

75、原花旗银行大楼、解放北路90-92号、历史风貌建筑

76、美国海军俱乐部旧址、解放北路113号、历史风貌建筑

77、原横滨正金银行大楼、解放北路80号、历史风貌建筑

78、原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大楼、解放北路115-117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79、原汇丰银行大楼、解放北路82号、历史风貌建筑

80、原华俄道胜银行大楼、解放北路121-123号、历史风貌建筑

81、原中南银行大楼、解放北路86-88号、历史风貌建筑

82、仁记洋行天津分行旧址、解放北路127-129号、历史风貌建筑

83、原麦加利银行大楼、解放北路151-153号、历史风貌建筑

84、原怡和洋行大楼、解放北路155-157号、历史风貌建筑

85、天津电报总局旧址、赤峰道65-69号、历史风貌建筑

86、犹太会堂旧址、南京路55号、历史风貌建筑

87、吉鸿昌旧居、花园路5号、历史风貌建筑

88、章瑞庭旧宅、花园路9号、历史风貌建筑

89、庄乐峰旧宅、花园路10号、历史风貌建筑

90、田中玉旧居、营口道42号、历史风貌建筑

91、张公撝旧居、花园路2号、历史风貌建筑

92、李吉甫旧宅、花园路12号、历史风貌建筑

93、国民饭店、赤峰道58号、历史风貌建筑

94、久大精盐公司旧址、赤峰道63号、历史风貌建筑

95、渤海大楼、和平路277号、历史风貌建筑

96、张学良旧宅、赤峰道78号、历史风貌建筑

97、东方汇理银行旧址、解放北路77-79号、历史风貌建筑

98、原浙江兴业银行大楼、和平路237号、历史风貌建筑

99、法国俱乐部旧址、解放北路29号、历史风貌建筑

100、法国领事馆旧址、承德道2号、历史风貌建筑

101、紫竹林教堂旧址、营口道16号、历史风貌建筑

102、朝鲜银行旧址、解放北路97-101号、历史风貌建筑103、原中法工商银行大楼、解放北路74-78号、历史风貌建筑104、元隆孙旧宅、新华路120号、历史风貌建筑

105、原东莱银行大楼、和平路287号、历史风貌建筑

106、首善堂旧址、承德道21号、历史风貌建筑

107、静园、鞍山道70号、历史风貌建筑

108、原安里甘教堂、浙江路2号、历史风貌建筑

109、四行储蓄会旧址、解放北路147号、历史风貌建筑

110、吉林路33号楼、吉林路33号、历史风貌建筑

111、原法国工部局、解放北路34-36号、历史风貌建筑

112、百福大楼旧址、解放北路3号、历史风貌建筑

113、原新华信托银行大楼、解放北路10号、历史风貌建筑

114、大陆银行旧址、哈尔滨道68号、历史风貌建筑

115、中国大戏院、哈尔滨道104号、历史风貌建筑

116、基泰大楼旧址、滨江道109-123号、历史风貌建筑

117、原日武德殿、南京路228号、历史风貌建筑

118、孙中山北上在津期间居住遗址(张园)、鞍山道59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119、原光明社、滨江道143号、历史风貌建筑

120、惠中饭店、华中路2号、历史风貌建筑

121、段祺瑞旧居、鞍山道38号、历史风貌建筑

122、常德道孟氏旧居、常德道26号、

123、美最时洋行旧址、大沽北路174号、历史风貌建筑

124、花园大楼旧址、大沽北路176-192号、

125、基督教女青年会旧址、大沽北路200号、历史风貌建筑

126、北洋保商银行旧址、解放北路52号、历史风貌建筑

127、大清邮政津局旧址、解放北路103-111号、历史风貌建筑

128、紫竹林兵营旧址、1号楼、赤峰道1-5号、历史风貌建筑

129、紫竹林兵营旧址、2号楼、赤峰道1-5号、历史风貌建筑

130、紫竹林兵营旧址、3号楼、赤峰道1-5号、历史风貌建筑

131、紫竹林兵营旧址、4号楼、赤峰道1-5号、历史风貌建筑

132、紫竹林兵营旧址、5号楼、赤峰道1-5号、历史风貌建筑

133、比利时领事馆旧址、解放北路102-104号、历史风貌建筑134、中共北方局旧址、黑龙江路隆泰里、19号、

135、大公报社旧址、和平路169号、

136、宋棐卿旧居、睦南道84-86号、历史风貌建筑

137、原蔡氏家祠、大理道5号、历史风貌建筑

138、十八集团军驻津办事处旧址、大沽路179-205号、历史风貌建筑139、靳云鹏旧居、四川路2号、历史风貌建筑

140、靳少卿旧居、唐山道54号、历史风貌建筑

141、乔铁汉旧居、赤峰道70号、历史风貌建筑

142、任凤苞旧居、山西路186号、历史风貌建筑

143、李厚基旧居、赤峰道90号、历史风貌建筑

144、范竹斋旧居、赤峰道76号、历史风貌建筑

145、原天津海关、营口道2号、历史风貌建筑

146、原老九章绸缎庄、和平路47号、历史风貌建筑

147、玉清池旧址、荣业大街63号、历史风貌建筑

148、圣约瑟女校旧址、哈尔滨道182号、历史风貌建筑

149、寿德大楼旧址、和平路322号、历史风貌建筑

150、河北路205号楼、河北路205号、历史风貌建筑

151、李鸣钟旧居、花园路11号、历史风貌建筑

152、永利碱厂驻津办事处旧址、辽宁路187号、历史风貌建筑

153、鹿钟麟旧居大理道18-22双号楼、大理道18-22号、历史风貌建筑154、鹿钟麟旧居陕西路53号楼、陕西路53号、历史风貌建筑

155、王揖唐旧居、沈阳道66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156、张浙洲旧居、长春道184号、历史风貌建筑

157、民园大楼旧址、长沙路66-68号、历史风貌建筑

158、常德道12号楼、常德道12号、历史风貌建筑

159、常德道17-21单号楼、常德道17-21号、历史风貌建筑

160、孙啸南旧居、常德道20号、历史风貌建筑

161、常德道22号楼、常德道22号、历史风貌建筑

162、民园西里常德道25-39单号楼、常德道25-39号、历史风貌建筑163、民园西里、1-9号楼、民园西里、1-9号、历史风貌建筑

164、成都道113-115单号楼、成都道113-115号、历史风貌建筑165、成都道53-61单号楼、成都道53-61号、历史风貌建筑

166、成都道63-67单号楼、成都道63-67号、历史风貌建筑

167、成都道69-71单号楼、成都道69-71号、历史风貌建筑

168、成都道73号楼、成都道73号、历史风貌建筑

169、成都道77号楼、成都道77号、历史风貌建筑

170、成都道79-89单号楼、成都道79-89号、历史风貌建筑

171、成都道博爱里、1号楼、成都道博爱里、1号、历史风貌建筑

172、大理道17-19单号楼、大理道17-19号、历史风貌建筑

173、大理道23号楼、大理道23号、历史风貌建筑

174、大理道32-36双号楼、大理道32-36号、历史风貌建筑

175、大理道33-35单号楼、大理道33-35号、历史风貌建筑

176、大理道49号楼、大理道49号、历史风貌建筑

177、大理道55号楼、大理道55号、历史风貌建筑

178、大理道65号楼、大理道65号、历史风貌建筑

179、陈调甫旧居、大理道贤邻别墅、1号、历史风貌建筑

180、大理道贤邻别墅、2号楼、大理道贤邻别墅、2号、历史风貌建筑181、河北路299-311单号楼、河北路299-311号、历史风貌建筑182、河北路330号楼、河北路330号、历史风貌建筑

183、河北路332号楼、河北路332号、历史风貌建筑

184、林东大楼旧址、河北路与睦南道交口、历史风貌建筑

185、马场别墅、1-5单号楼、马场别墅、1-5单号、历史风貌建筑186、马场别墅、7-11单号楼、马场别墅、7-11单号、历史风貌建筑187、马场别墅、6-10双号楼、马场别墅、6-10双号、历史风貌建筑188、睦南道54-60双号楼、睦南道54-60号、历史风貌建筑

189、睦南道64-66双号楼、睦南道64-66号、历史风貌建筑

190、睦南道65号楼、睦南道65号、历史风貌建筑

191、睦南道67号楼、睦南道67号、历史风貌建筑

192、睦南道68号、1号楼、睦南道68号、1号、历史风貌建筑193、睦南道68号、2号楼、睦南道68号、2号、历史风貌建筑

194、睦南道69-71号楼、睦南道69-71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195、睦南道72号楼、睦南道72号、历史风貌建筑

196、睦南道73号楼、睦南道73号、历史风貌建筑

197、睦南道75号楼、睦南道75号、历史风貌建筑

198、睦南道77号楼、睦南道77号、历史风貌建筑

199、睦南道81号楼、睦南道81号、历史风貌建筑

200、睦南道83-85单号楼、睦南道83-85号、历史风貌建筑

201、睦南道87号楼、睦南道87号、历史风貌建筑

202、云南路33号楼、云南路33号、历史风貌建筑

203、重庆道105-107单号楼、重庆道105-107号、历史风貌建筑

204、重庆道147号院、重庆道147号、历史风貌建筑

205、孙桐萱旧居、重庆道68号、历史风貌建筑

206、王雨生旧居、重庆道89号、历史风貌建筑

207、重庆道91号楼、重庆道91号、历史风貌建筑

208、重庆道93号楼、重庆道93号、历史风貌建筑

209、重庆道95号楼、重庆道95号、历史风貌建筑

210、重庆道大兴老邨1-9单号楼、重庆道大兴老邨、1-9单号、历史风貌建筑211、大兴老邨重庆道123-133号楼、重庆道123-133号、历史风貌建筑212、大兴老邨重庆道135-145号楼、重庆道135-145号、历史风貌建筑213、重庆道兴富里17号楼、重庆道兴富里、17号、历史风貌建筑

214、澳门路10-12双号楼、澳门路10-12号、历史风貌建筑

215、澳门路14-18双号楼、澳门路14-18号、历史风貌建筑

216、澳门路11-15单号楼、澳门路11-15号、历史风貌建筑

217、澳门路17-19单号楼、澳门路17-19号、历史风貌建筑

218、澳门路20-22双号楼、澳门路20-22号、历史风貌建筑

219、澳门路9号楼、澳门路9号、历史风貌建筑

220、洛阳道1-3单号楼、洛阳道1-3号、历史风貌建筑

221、洛阳道5号楼、洛阳道5号、历史风貌建筑

222、吴泰勋旧居、马场道16-18号、历史风貌建筑

223、法国教会公寓楼旧址、马场道26-40号、历史风貌建筑224、南京路57号楼、南京路57号、历史风貌建筑

225、香港路18-22双号楼、香港路18-22号、历史风貌建筑

226、香港路1号楼、香港路1号、历史风貌建筑

227、香港路3-5单号楼、香港路3-5号、历史风貌建筑

228、郑州道22-34双号楼、郑州道22-34号、历史风貌建筑

229、郑州道29-31单号楼、郑州道29-31号、历史风貌建筑

230、郑州道2号楼、郑州道2号、历史风貌建筑

231、重庆道10号楼、重庆道10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232、重庆道11-15单号楼、重庆道11-15号、历史风貌建筑

233、重庆道17号楼、重庆道17号、历史风貌建筑

234、重庆道1号楼、重庆道1号、历史风貌建筑

235、重庆道25号楼、重庆道25号、历史风貌建筑

236、重庆道29号楼、重庆道29号、历史风貌建筑

237、重庆道31-39单号楼、重庆道31-39号、历史风貌建筑

238、重庆道41-43单号楼、重庆道41-43号、历史风貌建筑

239、重庆道45-49单号楼、重庆道45-49号、历史风貌建筑

240、成都道112号楼、成都道112号、历史风貌建筑

241、张叔诚旧居、成都道118号、历史风貌建筑

242、成都道11O号楼、成都道110号、历史风貌建筑

243、成都道永定里、1-6号楼、成都道永定里、1-6号、历史风貌建筑244、成都道永定里、10-13号楼、成都道永定里、10-13号、历史风貌建筑245、成都道永定里、14-15号楼、成都道永定里、14-15号、历史风貌建筑246、成都道86-92双号楼、成都道86-92号、历史风貌建筑

247、成都道94-104双号楼、成都道94-104号、历史风貌建筑

248、岳阳道47-55单号楼、岳阳道47-55号、历史风貌建筑

249、岳阳道57-65单号楼、岳阳道57-65号、历史风貌建筑

250、成都道27-31单号楼、成都道27-31号、历史风貌建筑

251、河北路316-322双号楼、河北路316-322号、历史风貌建筑

252、河北路厚泽里、5-9号楼、河北路厚泽里、5-9号、历史风貌建筑253、湖南路2-4双号楼、湖南路2-4号、历史风貌建筑

254、湖南路6-8、12-14双号楼、湖南路6-8、12-14号、历史风貌建筑255、湖南路9号楼、湖南路9号、历史风貌建筑

256、湖南路德旺里、1-5号楼、湖南路德旺里、1-5号、历史风貌建筑257、洛阳道13-15单号楼、洛阳道13-15号、历史风貌建筑

258、洛阳道洛华里、3-7号楼、洛阳道洛华里、3-7号、历史风貌建筑259、南海路5号楼、南海路5号、历史风貌建筑

260、南海路7号楼、南海路7号、历史风貌建筑

261、南海路和安里、6-8双号楼、南海路和安里、6-8双号、历史风貌建筑262、南海路尚友村、2号楼、南海路尚友村、2号、历史风貌建筑

263、南海路永健里、1号楼、南海路永健里、1号、历史风貌建筑

264、南海路永健里、2-7号楼、南海路永健里、2-7号、历史风貌建筑

265、重庆道14号楼、重庆道14号、历史风貌建筑

266、剑桥大楼前楼、重庆道24号、历史风貌建筑

267、剑桥大楼后楼、重庆道24号、历史风貌建筑

268、重庆道38号楼、重庆道38号、历史风貌建筑

269、重庆道46-62双号楼、重庆道46-62号、历史风貌建筑

270、大理道12号楼、大理道12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271、大理道14-16双号楼、大理道14-16号、历史风貌建筑

272、徐世章旧居大理道24号楼、大理道24号、历史风貌建筑

273、徐世章旧居大理道26号楼、大理道26号、历史风貌建筑

274、大理道林鸿赉旧居、大理道42-44号、历史风貌建筑

275、大理道6-8双号楼、大理道6-8号、历史风貌建筑

276、大理道7号院、大理道7号、历史风貌建筑

277、大理道民园东里1-15单号楼、大理道民园东里1-15单号、历史风貌建筑278、大理道民园东里2-12双号楼、大理道民园东里2-12双号、历史风貌建筑279、严修旧居、重庆道144-148号、历史风貌建筑

280、徐世章旧居马场道58号楼、马场道58号、历史风貌建筑

281、睦南道31号楼、睦南道31号、历史风貌建筑

282、睦南道33-35单号楼、睦南道33-35号、历史风貌建筑

283、睦南道英商楼36-38双号楼、睦南道36-38号、历史风貌建筑

284、睦南道英商楼40-42双号楼、睦南道40-42号、历史风貌建筑

285、睦南道英商楼44-48双号楼、睦南道44-48号、历史风貌建筑

286、睦南道37号楼、睦南道37号、历史风貌建筑

287、睦南道39号楼、睦南道39号、历史风貌建筑

288、睦南道43号楼、睦南道43号、历史风貌建筑

289、睦南道45号楼、睦南道45号、历史风貌建筑

290、睦南道47-53单号楼、睦南道47-53号、历史风貌建筑

291、英人诊所旧址、睦南道52号、历史风貌建筑

292、睦南道三盛里1-7单号楼、睦南道三盛里、1-7单号、历史风貌建筑293、睦南道三盛里15-29单号楼、睦南道三盛里15-29单号、历史风貌建筑294、重庆道津南里、重庆道53号,津南里1-3号、历史风貌建筑

295、重庆道山益里1-11单号楼、重庆道山益里1-11单号、历史风貌建筑296、重庆道山益里13-21单号楼、重庆道山益里13-21单号、历史风貌建筑297、重庆道山益里2-22双号楼、重庆道山益里2-22双号、历史风貌建筑298、重庆道山益里24-40双号楼、重庆道山益里24-40双号、历史风貌建筑299、重庆道山益里25-31单号楼、重庆道山益里25-31单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

300、延德里、3号楼、岳阳道延德里、3号、历史风貌建筑

301、延德里、4号楼、岳阳道延德里、4号、历史风貌建筑

302、延德里、5号楼、岳阳道延德里、5号、历史风貌建筑

303、延德里、6号楼、岳阳道延德里、6号、历史风貌建筑304、长沙路44号楼、长沙路44号、历史风貌建筑

305、石敬亭旧居、长沙路69号、历史风貌建筑

306、长沙路75号楼、长沙路75号、历史风貌建筑

307、成都道38号楼、成都道38号、历史风貌建筑

308、成都道40-44双号楼、成都道40-44号、历史风貌建筑309、成都道46-50双号楼、成都道46-50号、历史风貌建筑310、成都道52号楼、成都道52号、历史风貌建筑

311、成都道54-58双号楼、成都道54-58号、历史风貌建筑312、庆云堂刘公馆旧址、成都道文星里、7-9号、历史风貌建筑313、王怀庆旧居、芷江路18号、历史风貌建筑

314、常德道101号楼、常德道101号、历史风貌建筑

315、常德道107号楼、常德道107号、历史风貌建筑

316、常德道109号楼、常德道109号、历史风貌建筑

317、常德道111号楼、常德道111号、历史风貌建筑

318、常德道113号楼、常德道113号、历史风貌建筑

319、常德道63-67单号楼、常德道63-67号、历史风貌建筑320、常德道66号楼、常德道66号、历史风貌建筑

321、赵以成旧居、常德道69号、历史风貌建筑

322、常德道71号楼、常德道71号、历史风貌建筑

323、常德道73号楼、常德道73号、历史风貌建筑

324、常德道76号院、常德道76号、历史风貌建筑

325、常德道77-79单号楼、常德道77-79号、历史风貌建筑

326、常德道81号楼、常德道81号、历史风貌建筑

327、常德道83号楼、常德道83号、历史风貌建筑

328、常德道89-91单号楼、常德道89-91号、历史风貌建筑

329、常德道95号楼、常德道95号、历史风貌建筑

330、常德道97号楼、常德道97号、历史风貌建筑

331、常德道99号楼、常德道99号、历史风貌建筑

332、成都道141-147单号楼、成都道141-147号、历史风貌建筑

333、成都道云成里、1-7单号楼、成都道云成里、1-7单号、历史风貌建筑334、成都道云成里、2-8双号楼、成都道云成里、2-8双号、历史风貌建筑335、大理道106号楼、大理道106号、历史风貌建筑

336、大理道108号楼、大理道108号、历史风貌建筑

337、大理道76号楼、大理道76号、历史风貌建筑

338、大理道78-80双号楼、大理道78-80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339、大理道82号楼、大理道82号、历史风貌建筑

340、大理道92号楼、大理道92号、历史风貌建筑

341、大理道晓园、3号楼、大理道晓园、3号、历史风貌建筑

342、大理道晓园、4号楼、大理道晓园、4号、历史风貌建筑

343、大理道晓园、5号楼、大理道晓园、5号、历史风貌建筑

344、大理道晓园、6号楼、大理道晓园、6号、历史风貌建筑

345、大理道晓园、7-8号楼、大理道晓园、7-8号、历史风貌建筑

346、昆明路111号楼、昆明路111号、历史风貌建筑

347、昆明路140号楼、昆明路140号、历史风貌建筑

348、昆明路142号楼、昆明路142号、历史风貌建筑

349、昆明路148号楼、昆明路148号、历史风貌建筑

350、昆明路欣园、2号楼、昆明路欣园、2号、历史风貌建筑

351、昆明路欣园、3号楼、昆明路欣园、3号、历史风貌建筑

352、云南路22-30双号楼、云南路22-30号、历史风貌建筑

353、云南路40号、1号楼、云南路40号、历史风貌建筑

354、云南路40号、2号楼、云南路40号、历史风貌建筑

355、云南路40号、3号楼、云南路40号、历史风貌建筑

356、重庆道126-136双号楼、重庆道126-136号、历史风貌建筑357、重庆道140号楼、重庆道140号、历史风貌建筑

358、重庆道239号楼、重庆道239号、历史风貌建筑

359、重庆道保园里、1号楼、重庆道保园里、1号、历史风貌建筑360、重庆道保园里、3-4号楼、重庆道保园里、3-4号、历史风貌建筑361、马场道144号楼、马场道144号、历史风貌建筑

362、马场道146-148双号楼、马场道146-148号、历史风貌建筑363、马场道162号楼、马场道162号、历史风貌建筑

364、睦南道112号楼、睦南道112号、历史风貌建筑

365、林子香旧居、睦南道114号、历史风貌建筑

366、睦南道117号楼、睦南道117号、历史风貌建筑

367、睦南道118号楼、睦南道118号、历史风貌建筑

368、睦南道120号楼、睦南道120号、历史风貌建筑

369、睦南道121号楼、睦南道121号、历史风貌建筑

370、睦南道123号楼、睦南道123号、历史风貌建筑

371、睦南道125号楼、睦南道125号、历史风貌建筑

372、熊炳琦旧居、睦南道127号、历史风貌建筑

373、睦南道131-133单号楼、睦南道131-133号、历史风貌建筑

374、睦南道135号楼、睦南道135号、历史风貌建筑

375、柯应夔旧居、睦南道139号、历史风貌建筑

376、睦南道145号楼、睦南道145号、历史风貌建筑

377、云南路63号楼、云南路63号、历史风貌建筑

378、常德道34号楼、常德道34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379、林修竹旧居、常德道38号、历史风貌建筑

380、常德道41-47单号楼、常德道41-47号、历史风貌建筑

381、常德道42-48双号楼、常德道42-48号、历史风貌建筑

382、常德道57号、1号楼、常德道57-59号、历史风貌建筑

383、常德道57号、2号楼、常德道57-59号、历史风貌建筑

384、常德道57号、3号楼、常德道57-59号、历史风貌建筑

385、常德道57号、4号楼、常德道57-59号、历史风貌建筑

386、常德道59号楼、常德道57-59号、

387、常德道照星别墅、1号、常德道照星别墅、1号、历史风貌建筑388、常德道照星别墅、2号、常德道照星别墅、2号、历史风貌建筑389、成都道光洁里、1-9单号楼、成都道光洁里、1-9号、历史风貌建筑390、大理道105号楼、大理道105号、历史风貌建筑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 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天津市建筑工程专用表格(汇总).

天津市建筑工程专用表格 建设单位用表 建备表1_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表1_天津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通知书 建设表2_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建设表3_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表4_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表5_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建设表6_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表7_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用表 2005版新表格津监理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津监理A1-1 工程开工报告 津监理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津监理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津监理A4 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监理A5 工程复工报审表 津监理A6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7 ()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8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9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10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津监理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津监理A1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津监理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津监理A14 监理通知回复单 津监理B1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监理B2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监理B3 监理通知单 津监理B4 工程暂停令 津监理B5 工程变更通知单 津监理B6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津监理B6-1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目录 津监理B6-2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津监理B6-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津监理B6-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津监理B6-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津监理B6-6 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书 津监理B6-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记录津监理B7 现场证物照片 津监理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津监理C2 工程变更报审表 津监理C3 会议纪要 津监理F 监理日记 津监理G1 监理月报 2004版新表格 津监A1_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津监A2_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津监A3_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监A4_()报验申请表 津监A4-1_砼开盘申请表

各省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汇总

2018年全国各省市装配式建筑规划目标汇总 北京(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天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河北省 石家庄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新建建筑面积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邢台市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住宅小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单体建筑达到30%。 安徽省亳州市 亳州市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到2018年底,力争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面积60万平方米。 滁州市 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力争2018年滁城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开工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六安市 六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年末,全市10%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达到30%。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到2018年底,力争产业化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 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泉州市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全市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要落实5万平方米以上,新出让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20%以上。 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年起,政府投资(含PPP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并满足《装配式建筑

天津装配式PC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津装配式PC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投资方案/产业运营

报告摘要说明 PC构件生产工厂是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中的新增环节,也是关键环节。 当大量的混凝土构件从现场浇筑改变为工厂内生产时,PC构件生产工厂也 面临着诸多挑战。 建筑行业是我国工业化程度比较落后的行业。目前,国家已经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制造强国战略。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工业4.0、 智能制造、互联网+制造等理念的提出,必将使我国制造业迈上一个新台阶。建筑工业化不是建筑行业与传统工业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建筑行业与新型 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应用新型工业化的相关技术和理念,必将使我国建筑 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该PC构件项目计划总投资4057.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63.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03%;流动资金1094.42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的26.97%。 本期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9650.00万元,总成本费用7274.82万元,税金及附加86.48万元,利润总额2375.18万元,利税总额 2789.27万元,税后净利润1781.38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007.88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58.54%,投资利税率68.74%,投资回报率 43.90%,全部投资回收期3.78年,提供就业职位143个。

随着建筑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装配式建筑逐渐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新型建造模式转变。PC预制构件生产也朝绿色、节能、环保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方向发展,预制行业的发展推进了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和工艺装备的创新,初步实现了预制构件的绿色工业化生产。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C)因成本低、居住舒适度高等特点,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最为广泛。1)2016年以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政策,企业纷纷在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群投建PC构件工厂。截止2019年底,全国设计产能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PC工厂已超1000家。2)PC构件市场规模已从2013年的3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110亿元,复合增速高达106%。我们认为未来PC构件市场空间巨大,2025年将达到1307亿元,2019-2025年复合增速为38%。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个省市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及补贴相关政策修订稿

个省市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及补贴相关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31个省市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及补贴相关政策 1北京市 目标 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 1)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 2)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 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4)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上海市 目标 1)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 保障 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天津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名录[1]

企业名称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三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第三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宝坻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津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宁发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龙祥建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静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天津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石油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建筑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住一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区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金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北建设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金宝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天津市靖凯建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 天津市盛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盛华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汉沽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海晶建设发展总公司 天津市红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重光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新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塘沽区渤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渤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泉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胜宝旺(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胜科(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南华建筑安装公司 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京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京工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石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天津市东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河东区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滨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久缘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一、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解释:本条阐述了《规程》的编制目的。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结合我市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解释: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适用的建筑工程范围和单位均做出了规定。参建单位还应包括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2011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检测单位和图审机构的行为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1.0.3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解释:本条阐述了该《规程》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不能替代国家现行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术语 2.0.1 工程档案 ( Engineering Archiv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资料。 2.0.2检验(试验)报告(Test report) 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某些性能(未在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要求)经过试验所得结果出具的证明文件。 2.0.3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 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结果出具的判定文件。 2.0.4 型式检验报告(Type inspection report)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 2.0.5 见证取样送样(Witness sampling ) 见证取样送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________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市 建筑工程资料报验用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编号: (3) 津监理A1-1 (4) 工程开工报告编号: (4) 津监理A2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编号: (5) 津监理A3 (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编号: (6) 津监理A4 (7) 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编号: (7) 津监理A5 (8) 工程复工报审表编号: (8) 津监理A6 (9)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编号: (9) 津监理A7 (10) 报验申请表编号: (10) 津监理A8 (11)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编号: (11) 津监理A9 (12)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编号: (12) 津监理A10 (13)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备案表编号: (13) 津监理A11 (14)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编号: (14) 津监理A12 (15)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编号: (15) 津监A13 (16) 费用索赔申请表编号: (16) 津监A14 (17) 监理通知回复单编号: (18) 津监理A15 (18) 砼浇筑申请表编号: (18) 津监理A16 (19) 部位拆模申请编号: (19) 津监理B1 (20)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编号: (20) 津监理B2 (21)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编号: (21) 津监理B3 (23) 监理通知单编号: (23) 津监理B4 (24) 工程暂停令编号: (24) 津监理B5 (24) 工程变更通知单编号: (24)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26) 津监理B6-3 (2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7) 津监理B6-4 (2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29)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9) 津监理B6-5 (3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0) 津监理B6-6 (31) 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书 (31) 津监理B7 (32) 现场证物照片编号: (32) 津监理C1 (33) 监理工作联系单编号: (33) 津监理C2 (34) 工程变更报审表编号: (34) 津监理C3 (35) 会议纪要编号: (35)

天津建筑工程类别及利润

建筑工程利润率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利润率│ 12.0% │ 10.0% │ 7.5% │ 4.5% │├──────────┼────┼─────┼─────┼─────┤│其中:施工装备费费率│ 3.0% │ 3.0% │ 2.0% │ 1.0% ││(取费基数与利润相同)│││││└──────────┴────┴─────┴─────┴─────┘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跨度│m │ >27 │ >21 │ >12 │ <=12 ││├────┼─┼────┼───┼───┼─────┤│单层厂房│面积│m2│ >4000 │ >2000│ >800 │ <=800 ││├────┼─┼────┼───┼───┼─────┤││檐高│m │ >30 │ >20 │ >12 │ <=12 │├───────┼────┼─┼────┼───┼───┼─────┤││主梁跨度│m │ >=12 │ >6 │ <=6 │││├────┼─┼────┼───┼───┼─────┤│多层厂房│面积│m2│ >8000 │ >5000│ >3000│ <=3000 ││├────┼─┼────┼───┼───┼─────┤││檐高│m │ >36 │ >24 │ >12 │ <=12 │├───────┼────┼─┼────┼───┼───┼─────┤││层数│层│ >24 │ >15 │ >6 │ <=6 ││├────┼─┼────┼───┼───┼─────┤│住宅│面积│m2│ >12000 │ >8000│ >3000│ <=3000 ││├────┼─┼────┼───┼───┼─────┤││檐高│m │ >67 │ >42 │ >17 │ <=17 │├───────┼────┼─┼────┼───┼───┼─────┤││层数│层│ >20 │ >13 │ >5 │ <=5 ││├────┼─┼────┼───┼───┼─────┤│公共建筑│面积│m2│ >12000 │ >8000│ >3000│ <=3000 ││├────┼─┼────┼───┼───┼─────┤││檐高│m │ >67 │ >42 │ >17 │ <=17 │├───┬───┼────┼─┼────┼───┼───┼─────┤││烟囱│高度│m │ >75 │ >50 │ <=50 │││├───┼────┼─┼────┼───┼───┼─────┤││水塔│高度│m │ >75 │ >50 │ <=50 │││构筑物├───┼────┼─┼────┼───┼───┼─────┤││筒仓│高度│m │ >30 │ >20 │ <=20 │││├───┼────┼─┼────┼───┼───┼─────┤││贮池│容积│m3│ >2000 │ >1000│ >500 │ <=500 │├───┴───┼────┼─┼────┼───┼───┼─────┤││层数│层│ >2 │ 2 │ 1 │ 1 ││独立地下车库├────┼─┼────┼───┼───┼─────┤││面积│m2│ >10000 │ >5000│ >2000│ <=2000 │└───────┴────┴─┴────┴───┴───┴─────┘

2019全国各个省份关于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汇总

1.市 目标 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 1)对于未在实施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 2)对于实施围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 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4)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市 目标 1)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 保障 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的项目(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100 元。 --《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3.天津市 目标 1)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3)2021至2025年,全市围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保障 1)对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建项目,达到一定装配率比例,给予全额返还新型墙改基金、散水基金或专项资金奖励。 2)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 建材企业版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 2016年7月

目录 1 系统概述 (3) 1.1 基本操作 (3) 1.2 注册 (3) 1.2.1 用户注册 (3) 1.2.2 企业注册 (3) 1.2.3 建筑材料注册 (3) 1.3 确认 (4) 1.4 界面说明 (4) 2 用户注册 (5) 3 企业注册 (7) 4 建筑材料管理 (9) 4.1 建筑材料注册(生产企业) (9) 4.2 代理产品登记(经销企业) (10) 5 企业年检 (12) 6 建材使用登记 (13) 6.1 建材使用确认 (13) 6.2 原料使用登记 (14) 6.3 原料使用确认 (15)

1 系统概述 1.1 1.2 注册 1.2.1 用户注册 — 用户在系统平台上填写注册信息,成为平台用户后方可进入系统。 1.2.2 企业注册 — 系统平台用户可以申请成为企业用户:选择企业类别,填写企业信息后由相关协会审核确认。 1.2.3 建筑材料注册 —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在系统中根据建材标准填写本企业生产(或代理)的建筑材料产品,经由相关协会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对外公示。 注册 建材使用确认 建筑材料注册 企业注册 用户注册 确认

1.3确认 —生产(或经销)企业在系统中对施工企业填写的相关建材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将对外进行公示。 1.4界面说明 —系统页面左侧为菜单区,可进行【业务模块】和【专业业务】的切换,点击左侧相应模块后,在右侧页签进行相应操作及查看。 专项业务

2 用户注册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218.69.33.129/epr_m01/index.aspx 进入系统首页。如下图<图1-1>所示: <图1-1> 2) 点击左侧【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如下图<图1-2>所示: 登录区域 信息公示区域

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 附件 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单体建筑(混合结构按照津建科〔2015〕543号文件中钢结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预制装配率(K)以单体建筑的标准层为计算单位,装配整体式建筑标准层预制装配部位应一致,不一致的楼层视为另一标准层。预制装配率的计算不含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结构底部加强区和屋顶层。 2、预制装配率(K)由预制率(K1)和装配率(K2)组合而成,即:K=K1+ K2 其中:预制率K1——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占标准层混凝土构件总体积的百分比。单体建筑存在多个标准层时,应先分别计算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q),再按各标准层层数加权平均计算预制率(K1)。每个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q)计算详见表1-1;预制率(K1)计算详见表1-2。 装配率K2——采用装配式工艺的非结构受力构件、建筑部品、一体化施工方式,占同类构件、部品、施工方式总量的百分比。装配率(K2)计算详见表1-3。 .

表1-1 第()标准层混凝土构件预制率(q)计算表 注:1、本表中q为单一标准层的构件预制率,单栋建筑应按标准层的数量分别制表,其预制率K1按表1-2加权平均计算; 2、表中各类构件方量、单项构件预制率、构件预制率等均为单一标准层一层的数值; 3、表中结构计算标准层面积不含保温; 4、表中板包含楼板、空调板、阳台板等水平构件; 5、当采用叠合楼板时底板应按预制板计算。 .

表1-2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率(K1)计算表工程名称 标准层名称 单一标准 层层数(n) 单一标准层预制率 (q1、q2…q n) 预制率权重 (n/N) 单一标准层 预制率加权值 (q×n/N) 预制率 (K1=∑q×n/N) 第一标准层 第二标准层 第三标准层 第四标准层 …… 注:1、单体建筑预制率(标准层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 2、各标准层总层数N=。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资料

编号DB/T29-86-2011 备案号J 10424-201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报批稿) Tianjin urban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 2011-12-09发布 2012-03-01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报批稿) Tianjin urban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B/T29-86-2011 备案号J10424-2011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2年03月01日

2011 天津 前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归档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及内容,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第四章增加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编绘竣工图的质量要求两节;原第五章第二节的整理部分修改为第六章,增加电子文件的整理一节;原第六章改为第七章,增加著录级别、电子档案著录两节;原第七章改为第八章,增加纸质文件的归档、声像资料的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三节;原第八章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拆分成第九章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第十章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附录增加建设工程类别的划分、公路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园林绿化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声像资料归档内容。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长实道5号,邮编:300191)。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章培新、刘福利、彭哨农、秦屹梅、宋宝贵、王俊茹、张红锦、张星宇、施丽媛、洪静雯、张曦、李丽婷、徐奕、冯媛、郭生龙、魏艳芳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方昀、任忠利、石万同、郭力君、姜东芒、刘福宏、殷巍

天津市建筑工程资料填写指南

天津市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记述规定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2006年

津资统表零填写说明 一、一般说明: 1.该表示规范GB50300-2001第3.0.1条的附表,是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是保证开工后 施工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基础,目的是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2.在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填写,将有关文件的原件附后(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 填写上,资料多时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 3.一般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变动,或管理不 到位时可再次检查。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不准开工。 二、栏目说明 1.“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与设计文件、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 2.“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栏: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开工证)的编号。 3.“建设单位”栏:应填写合同文件中的建设方全称,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5.“设计单位”栏:应填写设计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与合同和图纸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6.“设计单位负责人”栏:应填写设计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7.“监理单位”栏:应填写监理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与合同、协议书和招投标文件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总监理工程师”栏:应是合同中或经建设单位签认变更明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 9.“施工单位”栏:应填写施工合同中的单位全称,与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签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10.“项目经理”栏:应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一致。 11.“项目技术负责人”栏:应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表头部分可由填表人统一填写。 检查项目栏填写说明:填写各项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检查,检查后应将文件归还。 1.“现场管理制度”栏: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质量奖罚办法,质量例会制度、质量问题处理制度等。 2.“质量责任制”栏: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栏:测量、起重、塔吊垂枝运输司机,钢筋、混凝土、机械、焊接、防水工等建筑结构工种,以及电工、管道工等的上岗证书。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栏: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应在其承包业务的范围内承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制度,主要是质量、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栏: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图纸审查合格备案书并填写编号。 6.“地质勘查资料”栏:有勘查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栏:检查编写内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编制程序、内容,有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及批准人,并有贯彻执行的措施。当施工方案有“三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应按建设部建标[2005]124号文件执行。 8.“施工技术标准”栏:指承包单位编制的企业标准,是操作的依据和保证质量的基础。要有批准程序,有企业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批准,有批准日期、执行日期、企业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企业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施工现场应有齐全的施工技术标准。

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 基地名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2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共195个,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一天(北京)集成卫厨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达因建材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合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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