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一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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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不仅权利人 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 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尽管任 何人都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债权,但原则 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权利。
2、直接支配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
的权利。
(1)直接支配性
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 是物权的本质特性。物权既为支配权, 物权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 权利的内容,而无须请求他人为一定 的行为。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章 抵押权 第十四章 质权 第十四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附则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物权法概论 物权法的客体和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变动
案例:2000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 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27 万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 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 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 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 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 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 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 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及设备 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 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
3、物权法是财产法
↗物权法
↗财产法
民法
↘债权法
↘身份法 (主要涉及亲属关系如 婚姻关系、继承关系)
4、物权法为固有法性质
物权法为固有法性质是各个国家物 权法因国家、民族、历史传统等的差异 而有所不同,一国的物权法大多不可适 用于其他国家,各个国家的物权法存在 很大的差异。
5、物权法具有公共性质
乙对奇石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并
不能基于先占而获得所有权。先占只适 用于无主财产。
先占不必须一完全行为能力为 必要,只要有一定的意思能力如认识 物的有用性。如捕捞业 。无主财产 是原本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物或所有权 已终止的物。两类:所有人自愿抛弃 物,非养殖动物即未设定所有权的野 生动植物,并不是所有的无主物都可 适用先占,如公共财产和国家禁止为 个人所有的财产;尸体;人体中的任 何器官;
本案涉及较多物权知识点,结合
本案主要是讨论物权的特点并联系 债权的特点加以分析:
1、对世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 对世性权利。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主体方面 的特征,也是物权和债权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物权 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物权的义务人 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 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的权利和不得干涉物权 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而债权是 对人权。
第一节 物权法概论
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和物权 法的性质 二、物权的定义和物权的特性 三、物权的分类 四、物权法定和物权类型体系
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和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 1、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
为了财产的归属关系和财产的所有关系 的明确化,以实现定分止争。
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对那 些财产可以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这些权利如何取得和消灭,以及财产受到 侵害时能够得到何等程度的保护。
物权法
物权法总论---三课时
所有权----二课时 用益物权---一课时 担保物权---二课时 占有-----一课时
我国物权法体系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2、该破旧棉袄为所有权人丢弃, 为无主物,甲可依先占取得棉袄的 所有权,但其中的一万元钱不是基 于原所有人的意思抛弃,应为遗失 物,应返还原所有权人乙。
2、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
财产的所有关系
物权法
↘调整财产的利用关系↗
财产的交易关系 →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合同法
(二)物权法的性质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 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独立物是不依附于他物而可以独立 存在的物,且社会一般观念尤其是交易 观念也作为一个单独的物加以对待、处 理的物。如未与果树分离的果实是物的 一部分;人的手臂;
1、物权法是私法
物权法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 的权利义务,因此为私法。但其为私法 也是就其大体而言,总的方面来说,因 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 响甚大,其中也会蕴涵一些有公法的规 定。
2、物权法是强行法
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财产的排 他性的占有必然涉及社会第三人和国 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允许当事人通 过意思自治来变更物权法的规定,只 能依物权法的规定享有物权、取得物 权等。
人类须利用物质以谋生活,物质却 是有限的,为了定分止争,规范财产的 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并促进对物的有 效率的使用,使个人可以自主形成其个 人生活的自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空间,就有制定物权法, 规范物权制度的必要。
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规范 财产关系的法律即财产法
↗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
↗物权法
财产法
↘规范财产的利用关系
所有权绝对原则渐渐得到修正,而 规定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也即所有权 的社会化,因而使物权法具有了公共性。
二、物权的定义和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
排他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性
物权的特性也就是物权的性质,是 物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所固有的本质的 属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物权区 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
↘债权法→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主要 是市场交易关系)
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 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现谁该 享有奇石所有权?
2、甲在乙家的垃圾堆积处发现 一个破旧棉袄外套,随拿回家御寒, 后在该棉袄里发现一万元钱,问甲能 否取得这一万元钱?
分析:1、涉及物的归属关系。甲丢 失 奇石,奇石为遗失物而非无主物,乙为 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所以奇石 所有权在遗失后仍应该归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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