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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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方法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方法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方法一、引言农作物和林木品种的审定是农业和林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农林业生产的品质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方法,包括审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技术手段等内容。

二、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方法1. 审定基本原则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科学性要求审定结果基于科学实验证据;实用性要求品种具有良好的生产性能和市场竞争力;经济性要求品种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适应性要求品种能够适应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种植条件;稳定性要求品种具有遗传稳定性和一致性,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生产性能。

2. 审定程序(1)申请阶段: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第一步是申请阶段,农民、农业科研机构或种子企业可以向相关农业部门提交品种审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品种特性和试验数据。

(2)初评阶段:农业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对品种特性、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核。

(3)试验阶段:通过田间试验、观察和测定,对申请品种的农艺性状、产量、品质等进行全面评估。

试验要求严格控制试验条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4)专家评审阶段: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品种的农艺性状、产量、品质、抗病虫害性等方面的表现,确定是否通过审定。

(5)公示阶段:将审定通过的品种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6)审批阶段:最后由农业部门对审定通过的品种进行审批,颁发相关的审定证书。

3. 审定技术手段(1)遗传学分析:通过对品种的遗传背景、基因组结构等进行分析,判断品种的亲本关系和亲缘关系,以确定其独特性和创新性。

(2)田间试验:通过在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下进行田间试验,评估品种的适应性、产量表现和抗逆性等。

(3)生物化学分析:对品种的营养成分、抗性物质等进行分析,评估其营养价值和抗性特性。

(4)分子生物学分析:利用分子标记等技术手段,对品种的基因型进行分析,评估其遗传特性和亲缘关系。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柑橘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柑橘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柑橘
柑橘是一种主要农作物,其审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品种纯度:柑橘的品种纯度是指其基因组中只包含同一品种的基因,不包含其他品种的杂交基因。

通过对种子或植株的DNA分析鉴定,确保其符合纯种柑橘的标准。

2. 产量和品质:柑橘的审定标准还包括其产量和品质要求。

产量要求品种在相同环境条件下,单位面积内所能收获的柑橘数量要达到一定标准。

品质要求柑橘果实外观完整、色泽鲜亮、口感良好、无病虫害。

此外,柑橘的糖度、酸度、Vc含量也是评价品质的重要指标。

3. 抗病虫害性:柑橘的审定标准中也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抗病虫害性。

柑橘常见的病虫害有黄龙病、黑斑病、柑桔剥皮病等,柑橘品种需要通过病虫害检测,确保其对常见病虫害有一定的抗性。

4. 生长特性:柑橘的审定标准还涉及其生长特性,如植株的株高、分枝情况、果实大小等。

柑橘的生长特性对栽培管理和收获操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审定标准中也会对这些特性进行要求。

总之,柑橘的品种审定标准主要包括品种纯度、产量和品质要求、抗病虫害性,以及生长特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选育出的柑橘品种具备较高的产量、优良的品质和适应力。

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施行 品种审定向分类管理和多元化发展

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施行 品种审定向分类管理和多元化发展
种 业传 真
S EED I NDUS TRY F AX
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施 行
品 种 审 定 伺 类 管 理 和 多 化 展
新 修订 的 《 主 要农 作 物 品种 审 定标 准 ( 国家 级) 》 正式 施 行 , 与旧《 标 准》 相 比, 新《 标 准》 按 照 高产 稳 产 品种 、 绿 色优 质 品种 和特 殊 类 型 品种 3种 类 型对 主 要农 作 物进 行 分类 , 改变 了过 去 以产 量 为单 一评 价 指 标 的品种 审定 体系 , 标 志着 品种 审定制度 向分类 管理 和 多元化 方 向发展 。

种类型, 满足 复 杂生 态类 型和 多样 化 膳食 结 构对新 品种 的需求 ” , 农业 部种 子管 理 局 品种 管 理处 处长 马 对 于节 水 、 节肥 、 节 药和 优质 、 适 宜机 械 化 品种 , 新《 标准》 予 以了一 定倾斜 。 《 标 准》 明确规 定 , 绿色 优
志强 表示 。
质 品种试 验产 量可 适 当放 宽 , 具 体 由专 业委 员会 把握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标准》 鼓励 科研 人 员把更 多 的精力放 在 品种的 绿色 性 状 上 , 提 高资源 利 用 效率 , 促 进 品种 选 育 更好 地与 农 业 可持 续 发展 相 结 合 ” , 北 京 市农 林 科学 院 玉 米研 究 中心主 任赵 久然 认为 。
此次 《 标准》 修订 , 以品 种种 性 安 全为 核 心 , 以保 障 粮食 安 全 、 突 出绿 色 发展 、 符合 市场 需求 为基 本 原
则 。“ 首先 , 保 障谷物 基 本 自给 、 口粮绝对 安 全是对 新 品种 的基 本要求 , 新《 标 准》 将高 产稳 产作 为最主要 的 品种 类 型 ; 其 次 根据绿 色 发展 对 品种 提 出的 新要 求 , 新《 标准》 将 绿色 优质 作 为重要 的 品种类 型 , 资源 利 用 率高 低 和 品质 优 劣 是衡量 品种 的重 要 指标 ; 第 三 是适 应 市场 多元化 需 求 , 新《 标 准》 将 特殊 类 型 品种 作 为

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农作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农作物有着不同的生长特点和产量标准。

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主要农作物的审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主要农作物的审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主要农作物的范围。

主要农作物是指在我国种植面积较大、产量较高、对农民生计和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农作物。

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甘蔗、甜菜、土豆、大蒜、洋葱等。

这些农作物在我国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占据着较大比重,因此对其审定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主要农作物的审定标准应包括生长期、生长环境、生长条件、生长技术、产量要求、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生长期和生长环境是农作物生长的基本条件,对其有着明确的要求可以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稳定产量。

生长条件和生长技术则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需要的土壤、水分、光照、温度等条件,以及相应的栽培技术和管理方法。

这些方面的要求对于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产量要求和质量标准是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的核心内容。

产量要求是指农作物在单位面积上的产量目标,对农作物的生产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

质量标准则是指农作物在生长、收获、加工等环节中应符合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农药残留等方面的指标。

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市场需求以及食品安全等因素,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主要农作物的审定标准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农作物的生产技术和品种不断更新,对审定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农业生产的动态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主要农作物的审定标准,以适应新的生产形势和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主要农作物的审定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农作物的生长特点、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审定标准,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的优质供给。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续)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续)

2014年第12期———————————————————————————————————————————————————————一/览/种/业尽/在/大/观1.普通品种1.1丰产性、稳产性常规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3.0%。

杂交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品种对照增产≥10.0%,且每年增产≥6.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品种对照增产≥6.0%。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

1.2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0%。

1.3抗病性1.3.1 花叶病毒病人工接种鉴定,流行株系感病和高感品种,强致病株系高感品种,不予审定。

1.3.2 灰斑病人工接种鉴定,北方春大豆区早熟和中早熟感病或高感品种,不予审定。

1.3.3 炭疽病人工接种鉴定,高感炭疽病的鲜食品种,不予审定。

1.4生育期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结果,北方春大豆区比对照品种晚熟≤4.0天,黄淮海夏大豆区、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比对照品种晚熟≤7.0天,鲜食大豆比对照品种晚熟≤10.0天。

2.高油品种、高蛋白品种2.1丰产性、稳产性常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4.0%。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5%。

2.2品质2.2.1 高油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结果,粗脂肪平均含量≥21.5%,且每年≥21.0%,粗蛋白质和粗脂肪含量之和≥59.0%。

2.2.2 高蛋白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结果,粗蛋白质含量≥45.0%,且每年≥44.0%。

2.3抗病性2.3.1 花叶病毒病人工接种鉴定,流行株系感病和高感品种,强致病株系高感品种,不予审定。

2.3.2 灰斑病人工接种鉴定,北方春大豆区早熟和中早熟感病或高感品种,不予审定。

2.3.3 炭疽病人工接种鉴定,高感炭疽病的鲜食品种,不予审定。

品种审定要求

品种审定要求

附件1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要求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品种的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四)遗传性状稳定;(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和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7)。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请者应提交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3),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4),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或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4、转基因检测报告,或者转基因品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5、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合格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6、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7、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8、标准样品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7);(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注意不要用塑料封面。

三、申请的受理申请者在各作物品种区试年会前将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并于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或交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带至区试年会。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23 广西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23 广西

主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023 广西一、概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作物品种的选择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广西农业部门制定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以指导农民种植高产优质的农作物。

二、审定范围1.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种类:包括谷类、豆类、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品种;2.审定的品种要求:对于每一类农作物品种,都要具备一定的产量、抗病虫害能力、品质等要求,以确保农作物的生产效益和质量。

三、审定标准1.品种纯度要求:对于每一种农作物品种,都要有明确的纯度要求,确保种子的纯度;2.产量要求:对于谷类、豆类和油料作物,要求产量达到一定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3.品质要求:对于蔬菜、水果等作物,要求品质优良,外观整齐,口感好;4.抗病虫害能力:各类农作物要求具备一定的抗病虫害能力,减少农药使用,保障生态环境。

四、审定流程1.培育申报:农业科研单位可根据审定需求,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并申报审定;2.审定测试:对申报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田间试验、生产性试验,验证其性状和表现;3.专家评审:邀请相关农业专家评定农作物各项性状,确定是否通过审定;4.发布通知:经过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将会发布通知并列入主要农作物品种名录。

五、审定成果1.指导种植:经过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将会成为广西主要农作物种植的重要依据,引导农民种植;2.提高产量:选择审定的优良品种种植,将会提高广西主要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3.保障效益:合理选择农作物品种,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减少农药使用,保障生态环境。

六、结语通过制定和实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广西将会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也将为农户提供更多的优质农作物品种选择,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生活水平。

七、品种推广和应用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广西的农作物生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将会通过各级农业部门进行推广宣传,以引导广大农民选择种植审定品种,进而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续)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续)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续)小麦品种主要指标(续)1.6生育期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2.强筋品种、弱筋品种2.1丰产性、稳产性2.1.1常规小麦2.1.1.1同类型对照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0%,且每年增产≥2.5%;生产试验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0.0%。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

2.1.1.2中筋对照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中筋对照品种增产或减产不显著;生产试验比中筋对照品种减产不超过3.0%。

每年区域试验增产及减产不显著试验点比例≥60%,生产试验增产及减产不超过3.0%试点比例≥60%。

2.1.2杂交小麦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中筋对照品种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比常规中筋对照品种增产≥3.0%。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

2.2抗病性长江上游冬麦区高感条锈病、长江中下游冬麦区高感赤霉病、东北春麦早熟区高感秆锈病、东北春麦晚熟区中感和高感秆锈病的品种,不予审定。

黄淮冬麦区南片冬性水地品种、黄淮冬麦区南片春性水地品种、黄淮冬麦区北片水地品种、北部春麦区品种、西北春麦区水地品种,对鉴定病害均高感的,不予审定。

2.3抗寒性冬小麦抗寒性鉴定,越冬死茎率>25.0%且超过抗寒性鉴定对照的品种,不予审定。

2.4抗旱性旱地品种,抗旱性鉴定等级为极弱的品种,不予审定。

2.5抗倒性倒伏程度≥4级且倒伏面积≥40.0%的试验点超过当年汇总试验点30%的品种,不予审定。

2.6生育期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附录A:小麦品种类型A.1强筋品种籽粒容重≥770克/升、籽粒蛋白质含量(干基)≥14.0%或面粉湿面筋含量(14.0%水分基)≥30.0%、面团稳定时间≥8.0分钟,且每年不低于7.0分钟。

A.2中筋品种籽粒容重≥770克/升、籽粒蛋白质含量(干基)≥12.5%或面粉湿面筋含量(14.0%水分基)≥26.0%、面团稳定时间≥3.0分钟。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是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基本准则,旨在保证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产量、品质和抗性等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

以下是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详细阐述:一、品种的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品种的适应性包括对不同生态区域的适应性和对不同种植条件的适应性。

1.生态区域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适合不同生态区域的种植,包括平原、山区、干旱区等。

在各个生态区域中,品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产量和品质表现应保持稳定。

2.种植条件适应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能在不同的种植条件下保持良好的适应性。

这包括对土壤类型、肥力水平、灌溉条件、种植密度等因素的适应性。

品种应能够在各种种植条件下保持较高的产量和优良的品质。

二、产量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产量是品种审定的核心指标之一。

品种的产量应达到或超过当地主推品种的平均水平,且产量潜力应具备较高的提升空间。

1.当前产量水平: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当前产量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当地主推品种的平均水平。

这是保证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竞争力的基本要求。

2.产量潜力: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具有较高的产量潜力,能够在未来通过栽培措施和育种技术的改进实现产量的进一步提升。

这有助于保证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长期适应性。

三、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品质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加工品质等。

1.外观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外观品质应符合市场需求,如粒型、色泽、粒重等。

优良的外观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营养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营养品质应符合人体健康需求,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

优良的营养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食用价值。

3.加工品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加工品质应符合工业生产的要求,如面粉加工品质、榨油加工品质等。

优良的加工品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工业应用价值。

四、抗性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抗性是审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对病虫害的抗性和对不良环境的抗逆性等。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是指对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农作物品种审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新育成的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以确定其适应性、稳定性和优良性,为农业生产提供良种。

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农作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应当明确农作物品种的适应性要求。

适应性是指农作物品种对生长环境的适应能力。

在审定标准中,应当对农作物品种的耐逆性、抗病虫害能力、适应不同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以确保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能够适应不同地区的种植条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其次,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应当规定农作物品种的稳定性要求。

稳定性是指农作物品种在遗传性状上的稳定性。

在审定标准中,应当对农作物品种的遗传稳定性、杂种优势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以确保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繁育和种植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稳定的遗传性状,提高农作物的遗传纯度和一致性。

最后,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应当明确农作物品种的优良性要求。

优良性是指农作物品种在产量、品质、抗逆性等方面的优良表现。

在审定标准中,应当对农作物品种的产量、品质、抗逆性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以确保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能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其优良特性,提高农作物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作物的适应性、稳定性和优良性要求,以确保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能够适应不同的种植条件,保持其遗传稳定性,发挥其优良特性,为农业生产提供良种,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制定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需求,推动农作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附件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

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distinctness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2.11 一致性uniformity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2.12 稳定性stability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附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稻1 基本条件1.1抗性(病、虫、冷、热)每年南方稻区(不含武陵山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年度≤6.5,同时,长江上游稻区品种穗瘟损失率最高级≤7级;每年武陵山稻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每年北方稻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

且稻瘟病抗性(稻瘟损失率最高级)不低于对照。

南方稻区的单季晚粳品种、北方稻区的黄淮海粳稻、京津唐粳稻品种的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级。

除达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稻区还应对以下抗逆性状进行鉴定。

南方华南稻区:白叶枯病、白背飞虱(早籼)、褐飞虱(晚籼)。

南方长江上游稻区:褐飞虱、耐冷性、耐热性。

南方长江中下游稻区:白叶枯病、条纹叶枯病(晚粳)、白背飞虱(早籼)、褐飞虱(不含早籼)、耐冷性(晚籼)、耐热性(中籼)。

南方武陵山区:耐冷性。

北方早粳区:耐冷性。

北方华北中粳区:条纹叶枯病。

1.2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长江中下游早籼早中熟和晚籼早熟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其他类型早籼和晚籼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3.0天;长江上游中籼、长江中下游单季晚粳、华南晚籼和黄淮海中熟中粳、东北中熟早粳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5.0天;其他类型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7.0天。

当国家区试对照品种进行更换时,由稻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

1.3结实率中稻品种年度结实率<70%的区域试验点≤3个,晚稻品种年度结实率<65%的区域试验点≤3个。

1.4旱稻品种抗旱性抗旱级别≤5级。

2 分类品种条件2.1高产稳产品种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1.0%,每年区域试验增产、生产试验≥0.0%试验点比例均≥65%。

或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2.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河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程

河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程

河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加速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大豆、油菜、花生、西瓜、马铃薯等九种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条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是在省农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省品审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一般应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品审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因工作原因,参加会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辞职。

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职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顾问。

第五条省品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负责品审会日常事务并协调各专业组及试验主持单位的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省种子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本会委员兼任,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干部若干名。

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会议行使职权,如遇重要事项,可由省品审办报请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省品审会设麦油(小麦、油菜)、玉米、秋粮(水稻、大豆)、经作(棉花、花生)、瓜菜(西瓜、马铃薯)五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成员一般为9-15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省品审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制订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组织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品质检测、抗性鉴定和品种考察等工作,审定各专业组初审推荐的报审品种和确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省品种试验和审定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经费。

第三章品种试验第九条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区域试验是对参试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

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小麦

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小麦

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小麦小麦品种是我国重要的农作物品种之一,其品种审定规范对于推进小麦品种创新与壮大,提高小麦产能和品质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小麦品种的审定标准、审定程序以及审定后的管理等方面,介绍小麦品种审定规范。

一、小麦品种审定标准小麦品种审定标准是小麦品种进行审定时需要满足的标准,其包括品种特征、生物学特性、经济特性、品质特性等。

具体内容如下:1.品种特征:指小麦品种的特殊性状,如高度、枝数、叶片形态、穗形等独特特征。

品种特征应该与其他品种明显区别,是区分品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2.生物学特性:指小麦品种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的特点,如株高、生育期、抗性等。

生物学特性是品种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实用价值的关键标准。

3.经济特性:指小麦品种在实际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产量、耐倒伏、抗病性、耐旱性等。

经济特性是品种选择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4.品质特性:指小麦品种在加工、储存、消费过程中的品质特征,如品质稳定性、加工适应性、食用品质等。

品质特性是保证小麦品质的重要标准。

小麦品种审定程序包括品种选育、品种鉴定和品种发布几个环节。

1.品种选育:选种优良转基因材料,通过杂交育种的方式,筛选出具有特定优势性状的品种。

选育品种的关键是田间试验和稳定性评价。

2.品种鉴定:对育出的品种进行鉴定,包括田间试验、实验室检测和经济性评估三个方面。

田间试验要评价产量、品质、适应性等方面的性状;实验室检测主要是对品种的成分、品质等指标进行检测;经济性评估是对品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产量、品质、栽培成本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3.品种发布: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品种审定和评价后,将品种发布到国家级目录或地方目录等权威渠道,供广大农民选择和使用。

小麦品种审定后还需要进行管理,以保证品种的品质和特性。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1.规范化生产:推行小麦规范化栽培,控制病虫害发生,提高小麦品质和产量,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2.扩大种植面积:在国家鼓励农民种植新品种,提高品种覆盖面积,扩大品种应用范围,推广新品种,提高农民种植生产的技术和经济水平。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摘要: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定义和作用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审定标准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申请流程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定义和作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是指对经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统一编号的管理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农作物品种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对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规范农作物品种的市场秩序,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质量和产量。

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审定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审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品种特性:包括作物的生长周期、产量、品质、抗逆性等特性。

2.种子质量:包括种子的纯度、发芽率、净度等指标。

3.适应性:品种在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下的适应性和推广应用前景。

4.安全性:品种是否对农业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安全等产生不良影响。

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品种的特性、种子质量、适应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报告和数据。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4.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号,并发放证书。

四、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农作物品种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对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编号,有利于规范农作物品种市场,提高品种质量和安全性。

2.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审定编号的农作物品种具有较高的产量和品质,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发展。

3.提高农民种植效益:审定编号的品种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

4.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审定编号的制度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品种(v a rie ty)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对照品种(c o n tro l v a rie ty)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特征特性(c h a ra c te r)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丰产性(y ie ld a b ility)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稳产性(y ie ld s ta b ility)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

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适应性(a d a p ta b ility)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抗逆性(s tre s s re s is ta n c e)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品质(q u a lity)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生育期(m a tu rity)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特异性(d is tin c tn e s s)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2.11一致性(u n ifo rm ity)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M 、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至种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案、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岁以下。

每届任期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名。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名,副主任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名,副主任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九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第十条稻、小麦、玉M、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实行国家级或省级审定。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第十一条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遗传性状稳定;(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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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审定。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品种variety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2.2 对照品种control variety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2.3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2.4 丰产性yield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当区域试验对照品种产量低于所有品种产量平均值时,应逐点采用相应点的参试品种(含对照)平均值进行产量比较。

2.5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

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试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价。

2.6 适应性adapt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2.7 抗逆性stress resist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2.8 品质quality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2.9 生育期maturity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2.10 特异性distinctness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2.11 一致性uniform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2.12 稳定性stability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3 内容与依据
3.1 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3.2 审定依据
3.2.1 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调查记载结果和DUS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3.2.2 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3.2.3 抗逆性、品质
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的鉴定、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

3.2.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以DUS测试结果和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DNA指纹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3.2.5 品种田间试验表现
申请审定品种在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田间表现,包括田间抗逆性、一致性、特征特性等。

4评判规则
4.1 符合审定标准,且经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品种通过初审。

4.2 特殊类型品种,由各专业委员会参照本标准进行初审。

4.3 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品种不予审定。

5 其他
5.1 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育种、种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5.2 本标准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5.3 本标准自2014年8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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