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证明
第8-9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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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或者观点,这些内容是通过文字、图形、 符号等方式表达出来的,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表 达,其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并且能够为 一般人所认识和理解。
3、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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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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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 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 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 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 后果。
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 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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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法定种类,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 是单一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
《证据规则》第69条: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 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 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八-九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 据与证明
1
第一节 证据制度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 关于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明 确规定: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而民事诉讼法并 没有明确规定。 在民诉理论上认为证据是指:能证 明案件情况的、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并认定的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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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逻辑课课件 第九章 证明和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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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绎论证与归纳论证
演绎论证是从论据蕴涵论题,用演绎推理
确定论题是真实的方法。逻辑学和数学中 的证明都属于这种证明方法。 归纳论证就是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从个 别的论据的真证明个别的或一般的论证。
论证
直接和间接论证
演绎和归纳论证
直接论证
间接论证
演绎论证
归论纳证
反证法
选言证法
三,论证的规则与充足理由律
例如,所有的金属都导电,直接证明就是观察 实验铜、银、金…..等被成为金属的元素都有 导电的属性。
间接论证
间接论证是通过论题的假蕴涵逻辑矛盾或者从
其它命题的否定推出论题真的论证方法。前者 叫反正法,后者叫选言证法。 反证法的特点是假设论题为假必然蕴涵逻辑矛 盾,从而证明论题是真实的。 选言证法是一个复杂的相容选言推理的否定肯 定式推理,(如果结论是一个普遍命题就是消 除归纳推理方法)。具体的论证过程是:“P 或Q或…或R,非(Q且…且R),所以P”。P就 是需要证明为真的论题。
一,论证的结构
在结构上,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
是论证的三要素。 论题是需要确定真实性的命题。 论据是被用来说明论题的真实性的 命题。 论证方式是论题与论据的联系形式。
二,论证的种类,
1,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 直接论证是从论据的真实推出论题真实的论证.
直接论证主要和观察、实验的经验证据相联系。
⑶,苏格拉底在审判中为自己这样辩护
到:“朋友,我是一个人,和其他人一 样,是血肉之躯,不是草木,如荷马所 说;我有家。对了,还有儿子,都是雅 典人,三个,一个已几乎成人,其他两 个还小。”
⑷,墨家的主张有《明鬼》一篇,
意思说鬼是存在的,因为你入一乡 一里而问之,鬼神问众人所同见。 并且在《春秋》史书中有记载。 ⑸,王安石之子王元泽自幼聪明, 数岁时,有客人用一只笼子装一只 獐(鹿科动物、无教)于一只鹿。 客人问王元泽:“你说那一只是獐, 那一只是鹿?”王元泽不认识,想了 一下说:“獐旁边的是鹿,鹿旁边的 是獐。”
经典:形式逻辑学第九章论证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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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证:p
• 证明:或者p,或者q,或者r(或者s,……)
•
非q
•
非r(非s,……)
•
所以,p
16
二、演绎论证、归纳论证 和类比论证
• 演绎论证就是运用演绎推理形式所进行 的论证。
• 归纳论证就是运用归纳推理形式所进行 的论证。
• 类比论证就是运用类比推理形式所进行 的论证。
27
• 反驳论据,就是确定对方在进行论证时 所使用的论据是虚假的或真假未定的。
28
• 反驳论证方式,就是指出对方在论证过 程中所运用的推理形式不符合有关推理 规则或推理要求,进而犯了“推不出” 的逻辑错误。
29
三、反驳的规则
• 被反驳的论题必须清楚、明确;被反驳 的论题应始终保持同一;
• 反驳的论据应当是真实命题; • 反驳的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被反驳论
确的、真实的,反驳的根本目的则在于 确立一定的命题是错误的、虚假的。
24
二者又是有密切联系的 • 第一,在探求真理、传播和发展真理的
过程中,论证和反驳往往是相辅相成、 密不可分,二者共同推进人类的认识不 断得到深入和发展。 • 第二,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反驳是论 证的一种特殊形式。
25
二、反驳的种类
• 反驳论题 • 反驳论据 • 反驳论证方式
26
• 反驳论题时常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反驳和间 接反驳。
• 直接反驳就是引用有关论据,直接推出被反 驳命题错误的反驳方法。
• 间接反驳是在确立一命题为错误的过程中, 不是引用有关论据直接推出该命题错误,而 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运用,来间接达到反 驳的目的:独立论证反驳法和归谬法
人教版数学七年级下册第九章《不等式的性质及绝对值不等式》优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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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3,x>2 画出此函数的图象可知,f(x)≥1, ∴要使关于 x 的不等式x-1+x-2≤a2+a+1 的解 集为空集,则需 a2+a+1<1,解得-1<a<0.
规律总结
1.运用不等式的性质时,一定要注意不等式成立的条 件,若弱化了条件或强化了条件都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使 用不等式性质解题时,要搞清性质成立的条件,明确各步推 理的依据,以防出现解题失误.
命题趋势
本单元的内容,是对必修5的补充和深化,预计2011年, 考查的重点一是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二是利用不等式的 性质求最值;三是柯西不等式和数学归纳法的应用.考查 知识面比较广,有一定的技巧.
使用建议
本单元内容是作为高考的选考内容,在考试中所占的 分值较少,但对提高同学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 题的能力、数形结合的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作用很大.为 此,在复习中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点评】 本例较好地体现了利用基本不等式求 最值时应充分考虑成立条件,即一正二定三等.不过 首先需由三点共线推出a、b的关系式,利用斜率公式 可得.
变 式 题 已 知 cos2α + cos2β + cos2γ = 1 , 则 sinαsinβsinγ 的最大值为________.
【思路】利用均值不等式求最值时,一定要注意 “一正二定三相等”,同时还要注意一些变形技巧, 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均值不等式.常用的初等变形有均 匀裂项、增减项、配系数等. 利用均值不等式还可以证 明条件不等式,关键是如何恰当地利用好条件.本题 中目标函数为积式,而cos2α+cos2β+cos2γ=1为隐含 的条件等式,故需创造条件使各因式之和为定值.
微积分基础阶段证明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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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微积分证明题【基础篇】1•证明方程「十4云一3工一1 = 0有三个实根.2.证明:每一个正数有平方根.3•证明方程」丁I I 単5 = 0有一根介于1 £2之何•另有一根介于x— 1 x 2 x— 32号3之间.4•证明'若字+¥+•••+ s =0•则对于区间(0>1)内的某个心有心+ 5工1 2 〃一]+ …+ — 0.5.求证】方程e r = or' +&r +T的根不超过三个.6.设/(Q于有穷或无穷的区间34 内的任一点有有限的导函数/(工),且lim /(z) = lim /<x).证明:存在一点E W (a』〉•使得=0.7•设/(才》满足:(1)在团区何1。
•斗]上冇定义何冇(刃1)阶连续的导臥数r"n (x)»<2)在区间(文。
・.)内布”阶导函数和卜面的尊式成立:/<^0> = /(,)=…=/(X.X XQ V/1 < … <工丿・证明在区间(比,二)内至少存在一点&使广°(W)= 0.&假设函数fS在[0.1]上连续•在(0<1)内二阶可导•过点A(0</(0)>与B(l./(1)>的立线与|11|线y = /3 相交于点C(c,/(c〉),其中0<c<l.证明:在(oj)内至少存在一点竹使r® - o.9•设/(Q在[0.2a]上连续•且/(0) = /(2G•证明在[0y]上至少存在一点 W•他 /(^) = /(^+«).10.设/(工〉和g(jr)在債•幻匕连续,且/(“》>尺(“)・/(小V R(ZO・证羽:存在ee a』)・使/XG = g・11.设m在s』]匕连续•在(a.zo内可导・H./(G = /(〃〉= o•证明:对任一实数八存在一点c W仏")•使f3 = k/M.12.设“ V几弘>0•函数/(x)在上连续•在(“”> 内可嗷•且/(“〉= /W = 0.证明:存在一点w w (a』〉,使琴 =Z<e>.13.设不怛为常数的函数/(X)闭区间[a“]上连续•在开区间(“』》内可导. 且/(a)= /W・证明在(“")内至少存在一点&使得/($)>0.14.设/(工)、尺(工)在a.bj卜.连续•在[匕・〃〕内导弄0•求证:3 c E (“』)•使/(u) /(6)g(a) J (a)g(a)/(a)b/(A)=/<e> H(权g-g = Af)(黃)肛小一g(“)7(i)15•设/(工)是处处可导的倚西数•证明:对任一5>0・总存在e W (—几小便/(c)=竽.16.设在La. 6]上连续•在(垃鼻〉内町导•证明:存在一点<a-6)<17.设珀。
金融工程概论 中央财经大学 9 第九章远期与期货定价 (9.5.1) 非完美市场下的无套利定价定理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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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美市场下的无套利定价定理证明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投资性资产和消费性资产是有区别的。
对消费性资产而言,无套利原理不再是有效的。
故而以下资产特指投资性资产。
定理1:假设投资者可以进行无风险借贷,而标的资产每笔交易的费率为y,那么不存在套利机会的远期价格区间为:[S(1-y)e r(T-t),S(1+y)e r(T-t)]证明:首先,我们通过构造买现货卖远期的资产组合来确定远期合约的价格上限。
设在初始时刻t,投资者以价格f卖出某标的资产远期合约,以无风险利率r借入资金S(1+y)-f期限为T-t,所获资金用来购买价格为S的该标的资产。
由于交易费率为y,所以需要资金为S(1+y)。
到T时刻,按照交割价格K卖出该标的资产,同时归还借款本息S(1+y)e r(T-t)-fe r(T-t)。
t时刻和T时刻投资者的现金流如下表(+表示现金流入,-表示现金流出):初始t时刻期末T时刻借入资金S(1+y)-f卖出远期f买入现货-S(1+y)归还借款-(S(1+y)-f)e r(T-t)交割收入+K期初现金流0期末现金流K-(S(1+y))-f)e r(T-t)由于组合期初的现金流也即成本为零,根据无套利原理知期末组合的现金流必然小于等于零,即:K-(S(1+y))-f)e r(T-t)≤0。
由于签订协议时远期合约的价值f=0,所以K≤S(1+y)e r(T-t)同理,我们通过构造卖现货买远期的资产组合来确定远期合约的价格下限。
同样的思路可以证明:K≥S(1-y)e r(T-t)定理2:假设投资者可以进行无风险借贷,且存在借贷利差,用rb表示借入利率,rl表示借出利率。
对非银行的机构和个人一般rb>rl。
远期价格区间为:[Se rl(T-t),Se rb(T-t)]证明:我们通过构造买现货卖远期的资产组合来确定远期合约的价格上限。
设在初始时刻t,投资者以无风险利率r借入资金S-f,期限为T-t,以价格f卖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所获资金用来购买价格为S的该标的资产;在时刻T时,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价格K卖出该资产,并且归还借款本息(S-f)e rb(T-t)。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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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的区别(二):
6、责任转移与否不同。前者分配标准分配之后不会 责任转移与否不同。 发生转移;后者会随着败诉的风险的转移而转移。 发生转移;后者会随着败诉的风险的转移而转移。 7、能否预先在当事人之间分担不同。前者可以根据 能否预先在当事人之间分担不同。 分配标准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后者只能根据具 分配标准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体情形随时变化。 体情形随时变化。 8、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前者只能由一方当 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 事人负担;后者则可能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事人负担;后者则可能由双方当事人负担。 9、能否由代理人承担不同。前者只能由当事人承担; 能否由代理人承担不同。前者只能由当事人承担; 后者则可以由代理人承担。 后者则可以由代理人承担。 10、能否强化不同。 10、能否强化不同。前者只发生是否有必要倒置的问 后者则有必要强化当事人的提供证据的责任。 题;后者则有必要强化当事人的提供证据的责任。
2012-4-11 15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
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 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是原、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是原、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 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证明责任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应当按照什么样标准来分 证明责任分配的核心问题是: 配证明责任才既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配证明责任才既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又能较迅速完成 诉讼。 诉讼。 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从客观上确立分配证明责任的一 般原则, 般原则,又要从微观上解决具体各案中的证明责任的公平 分配。 分配。 研究证明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 研究证明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证明责任的分配属于实体法问题; 证明责任的分配属于实体法问题; 2、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按照主张权利还是否认权利的标准分 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无关; 配,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无关; 3、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脱离具体诉讼而进行的抽象分配。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脱离具体诉讼而进行的抽象分配。
第9章 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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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概述 (一)概念
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概念辨析: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对客观事物真实
情况的反映。 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客观的。 作为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间的联系是
管和使用 易于伪造 4、与书证、物证的区别 视听材料与书证 视听材料与物证
案例1
甲为收集到丈夫有外遇的证据,将录像机安 装在自己家的卫生间,结果将第三者在甲家卫 生间入厕及洗浴的情节都偷录下来。在甲与丈 夫的离婚诉讼中,此录像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 呢?
案例2
一个来北京打工的李小姐与房主王某签订了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月租2000元。李小姐 一次性给付了房主王某24000元,即全年房租。 由于李小姐突然家乡有事,需要返乡,就与房主 商议请求扣除违约金后返还余额,但房主拒绝, 并不承认收到全年房租。李小姐在与王某一次交 涉中,偷录了两个人的谈话,谈话中能够证明李 小姐已经交付了全年的房租,此录音可否作为定 案的根据呢?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 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 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 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 定。
Z28: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
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准许。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案件主要事实, 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1266e54028915f804dc255.png)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2、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3、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4、《证据规定》扩大到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否 定,并非被告人所 为——有预决效力 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事实不 清 ——无预决效力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程序法事实 1、含义: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分类: (1)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 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 正当理由的事实) (2)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 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 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5、自认的撤回
《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 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 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撤回条件: (1)自认与真实不符出于错误 (2)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 (3)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5、自认的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能成为自认的对象。 *不同于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不同于附加理由的否认。 *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
第九章 证明和反驳
![第九章 证明和反驳](https://img.taocdn.com/s3/m/20f8002acfc789eb172dc8fc.png)
第九章证明与反驳教学目的和要求:1、明确论证的实质、结构及其与推理的关系;2、掌握论证的种类,并能分析其结构;3、掌握论证的原则和规则,并能分析论证的逻辑错误;4、明确反驳的实质、结构和反驳方法。
重点:正确理解和把握各种证明和反驳的方法,能自觉、正确地运用。
第一节证明概述一、什么是证明论证、证明、反驳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论证是属概念,证明和反驳是它的两个种概念。
所谓论证就是用已知为真的判断,通过逻辑推演,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思维过程。
用已知为真的判断确定另一个判断真实性的思维过程是证明。
用已知为真的判断确定另一判断虚假性的思维过程是反驳。
证明和反驳目的不同,形式各异,二者是相区别的。
但是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他们都是为了探求、传播真理服务的。
在实际的论证中,它们互为依存、互相补充,是相辅相成的。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讲,证明有两种含义。
一种是逻辑证明,一种是实践证明。
逻辑证明虽然替代不了实践证明,但是逻辑证明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
证明也是一种思维方式。
它和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一样,都有其相应的语言表达形式。
证明的语言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口头的形式如演讲、报告等;书面的表现形式如论文、理论著作等。
二、证明的结构证明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组成。
(一)论题是有待通过证明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
它是论证的主题和核心。
论题所回答的是“证明什么”的问题,是证明的对象。
论题可以是已经被科学证明为真的论断。
这类证明的目的是为了传播真理和传授知识。
论题可以未被证明为真的判断。
这类证明是为了开拓创新,探索发展。
文章、报告、演讲的标题并非都是论题。
(二)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已知为真的判断。
论据回答的是“用什么证明”的问题。
在证明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可以做论据的判断有两类:一是事实证据,有关已被证实的事实情况的判断;二是事理证据,又称为理论证据,有关的科学定义、公理、定理的判断,它们是为实践所证明的对事物本质或规律的正确反映。
第九章 2 受益人证明和船公司证明
![第九章 2 受益人证明和船公司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ed33de232cc58bd63086bd44.png)
外国语学院
崇学尚德 求实创新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荆楚理工学院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是由受益人出具的,证明自己履 行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任务,或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行事的证明书。
荆楚理工学院
船公司证明
• 船公司证明是进口商要求出口商提供的,由船公司或 其代理人出具的,用以证明船龄、船籍、船级、航程、 集装箱装运、运费、货装舱底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Jingchu University Of 证明内容
1. 出单人 船公司证明的出单人为船公司或船长。 2. 单据名称 按照合同或信用证中提及的单据名称照写。 3. 出单日期 即出单人缮制单据的日期。 信用证项下,该单据不晚于交单议付日期即可。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荆楚理工学院
船公司证明内容
4. 抬头 “TO WHOM IT MAY CONCERN” 5. 证明内容 来自合同或信用证条款。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we hereby certify that…”。 6. 签署 必须由出单人签署。
荆楚理工学院
受益人证明制单要点
3. 出单时间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出单时间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议付时间。
4. 证明内容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WE HEREBY CERTIFY THAT…”
5. 签署 受益人证明由受益人或受益人代表签署。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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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事实。 主要包括法院管辖权问题、当事人资格以及行为能力 等问题。 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即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涉及适用外 国实体法,或者在审理国内民事案件时涉及地方性 法规的适用,适用该外国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一 方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只是对这一事实 的证明方法不同于前三种事实,即只要证明所适用 的外国法律或者地方性法具有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即 可。 4.证据事实。 如书证、物证是否为原件,其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客观 真实,所反映的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是否相关等。
(1)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担。 《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 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 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 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 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 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按原则可知:在侵权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的人应当证 明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事实:存在侵害事实;侵害 行为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人由过错。免责事由则由行为人证明 。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9条的规定,下列事 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 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 定出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无需证明,但作为前提的事 实需经过证明为真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预 决事实无需证明。 5.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仍然是预决事实 无需证明。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即公证证明的事实无 需证明。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 外。
第九章 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是指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和经验等知识确 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证明过程包括证明对象的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据调查、认定事实等环节。 一、证明对象概述 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即在民事诉讼 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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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周某与家住青岛市城阳区的 郑某均为26岁,在济南市某技校学习摩托车维 修技术,学期3个月。2003年4月13日两人在校 内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殴打,周某将郑某打伤,郑 某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3500元。因医疗费赔 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同年5月15日,郑某以周 某为被告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中, 周某认为该案应当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即被 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并且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钱 某系郑某的舅舅,要求钱某回避。本案中的哪些 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案情】原告李国昌诉称:他出差常住被告陈晓芳 工作的旅馆,于是同被告陈晓芳及其丈夫(另一被 告)都很熟悉。1997年9月16日,当原告又出差住 进陈晓芳工作的旅馆时,被告邀请原告到他家吃饭, 并向原告提出借款5000元买东西。原告第二天即把 5000元人民币借给被告,被告二人书写了借据。 1998年2月,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时,被告找种种 借口予以推辞。之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债,未 果,故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 借款。原告提供的证据有二被告书面的借款条的复 印件一份,原告称,借条原件已丢失。
有两种含义: ——主观的举证责任(行为责任、形式的证明责任)。即当事人在 具体的诉讼中,为了败诉的风险,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行 为责任。 《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 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 证明。 ——客观的举证责任(结果责任、实质的证明责任)。即当某种事 实的存在与否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 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负担。 《证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证明责任 的作用 证明责任是在争议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所承担的一种不利后果。 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由法律预先确定。因而可以应到法院 作出裁判,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确定本证、反证,为当事人预测 诉讼结果提供依据。
(4)效力 A.作为人民法院,不能以与自认事实相矛盾的事实作为断案根 据; B.当事人一旦作出自认,将不能任意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 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 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 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 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 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不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所作的有利于己的陈述,只有本人陈 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 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所作的有利于己的陈述,经其他证据证明 为真实的。 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当事人以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 的方式作出的不利于己的陈述。
被告万事发公司向泉州工行借贷两笔贷款, 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两笔贷款均由被告威露公司作连 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万事发公司与威露公 司均未能依约履行还款、担保义务。原告遂向法院起 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万事发公司偿还贷款100万元及 利息、罚息,被告威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 万事发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泉州工行提供了该公司 借款的相关证据。关于威露公司担保之事,泉州工行 主张当初与乙公司的合同约定:威露公司为被告万事 发公司向原告贷款100万元作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 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违 约金及时性债权的费用,保证期2年。因此威露公司应 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威露公司明确承 认其为万事发公司向泉州工行借款100万元作担保的事 实。但同时主张,泉州工行向法院提供证据以及超过 举证时限,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原告泉州工行提 供的证据不予质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泉州工行 对被告威露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泉州工行向法院提供证据确实已超过举证时 限,法院是否应当免除威露公司的保证责任。
二被告辩称:他们承认向原告曾借过5000元钱,并给原告留 下过借据。1998年2月,原告找到被告还钱时,被告无钱偿还, 提出用被告秦志华的摩托车来抵押,原告表示同意。于是被告 的摩托车作价5000元归原告所有,以偿还5000元借款,同时 从原告手里要回了借据,并予以销毁。因此。借款已经偿还, 不同意再给付原告5000元借款。 审理中,双方各持已见,争议较大。双方无法提供其他证 据。 【问题】 1.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什么?谁应负举证责任? 2.根据现有证据,如何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明责任的负担(分配) 1.证明责任负担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里的 “主张”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某一 主张不需要作为证明对象,则不产生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判断原则: 一是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权利或法律 关系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对妨碍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 的事实,由否认权利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证明。 二是主张原权利或法律关系消灭或变更的当事人,对存在消 灭或变更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三是主张权利受制的当事人,对排除权利行使的事实,负证 明责任。 2。依据实体法分配。有关实体法对证明责任作出规定的, 适用规定。 3。司法解释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四 种: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 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实体 法律事实。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事实: 一是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如侵权行为的实施、损 害后果的发生等; 二是妨碍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如行为人无民事行 为能力等; 三是变更权利或法律关系事实,如合同变更等; 四是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如债务的履行、第三人 存在过错等; 五是排除权利的事实,如实体法律中规定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作为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事实有:(1)郑某受 到伤害的事实;(2)周某殴打郑某的行为;(3)郑某受 到的伤害与周某的殴打行为具有因果关系;(4)周某 主观上有过错;(5)郑某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前四 项的作用主要是证明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 判定其应否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五项通过证明郑 某的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判定是否减轻侵权人周某的 民事责任。 成为证明对象的程序法事实有:(1)周某殴打郑某 的行为是在某技校内发生的,以确定管辖的法院;(2) 法官钱某是否是郑某的舅舅,以证明钱某应否回避。 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如当事人均为成年人 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则 不必证明。
第二节 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 制度的核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所承担 的不利后果。可见,对于证明责任可以从以下三 个方面理解: 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应作为证明对象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能够证明其主张的 真实与合法; 第三,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没有证据或 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 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担。 《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 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 任。 4.由法官自由裁量。 《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 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 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 任的承担。
(3)自认的种类
——当事人的明示承认。即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 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当事人的默示承认。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只一方 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 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 认。 ——诉讼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 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 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 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