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政策意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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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在线新经济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加大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力度,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激发各类主体数字化转型动力,加快构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国际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一.梯度培育数字经济经营主体(-)加大总部型企业支持力度。

对通过本市各类总部型企业认定的在线新经济企业,可按照规定纳入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在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物流、数据流通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支持总部型企业争创〃中国互联网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竞争力百强〃等荣誉称号。

将符合条件的总部型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保障机制,在规划调整和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二)支持平台企业发挥链主作用。

引导本市在线新经济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在商户入驻、网店押金、宣传推广、信息服务、从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扶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三)鼓励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在线新经济企业按照规定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

鼓励符合条件的在线新经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二.建设宜居宜业的载体空间(四)完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综合配套环境。

加快〃长阳秀带〃〃张江在线〃〃虹桥之源"三个在线新经济生态园(以下简称〃三个生态园〃)建设,完善周边公共交通配套,加快实施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21号线和外环线西段抬升工程,推进轨道交通24、26、27号线规划研究。

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

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

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摘要:一、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与意义1.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2.上海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上海发展的推动作用二、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1.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2.加强区域协同发展3.推动产业升级与创新4.提高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具体举措1.优化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2.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4.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四、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成效与展望1.取得的成果2.面临的挑战3.未来发展前景正文: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上海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我国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本文将从背景与意义、政策措施、具体举措和成效与展望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需要调整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上海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上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上海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法治化的服务。

其次,上海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此外,上海还积极推动产业升级与创新,提高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三、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具体举措在具体举措方面,上海优化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同时,上海着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上海积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成效与展望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下,上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9]5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9]5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9〕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二日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推进区域金融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若干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建设“两个中心”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坚持创新与务实相结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增强金融业的辐射能级,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特别是科技产业的相互支持和渗透,大力发展具有鲜明特色、较强辐射和带动力的科技金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业发展格局,把徐汇区打造成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集聚区、导向型企业与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成长园。

到2011年,金融业完成营业收入165亿元。

二、站在战略高度,构建金融业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格局(一)积极参与上海金融市场建设。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定位。

要主动对接上海金融市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一定的金融要素市场落户徐汇,努力引进金融机构在徐汇建立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和路演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浦府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2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五个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决策部署,结合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聚焦战略定位重点领域,着力强化“四大功能”,大力发展“五型经济”,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效应,不断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为加快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将按照“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要求,聚焦浦东新区“十四五”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产业规划重点,以打造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为目标,聚集“六大硬核产业”“六大服务经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稳定存量,做大增量,打造自主创新高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金融、航运、贸易和专业服务业等,把握未来发展的新动能、新经济,全面推动浦东经济社会发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徐府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徐府发〔2011〕2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现将《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徐汇区域综合经济实力,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沪府〔2008〕77号文)文件精神,特制定《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提升能级、融合创新、聚集特色、培育品牌”的原则,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丰富的科技文化资源优势,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重点推进现代服务业优势行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区域产业格局与创新驱动的区域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以重点发展区域的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强规划引领、资金引导和政策聚焦,推动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

“十二五”期间,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明显快于产业总体增速,确立和巩固现代服务业在区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三、主要任务重点推进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和会展旅游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业,继续培育壮大生命健康、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提升现代商贸业能级,推动服务外包做大做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普府[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普府[2006]2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系统优化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着力培育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市场、现代科技等重点产业集群,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降低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期支付20%(最低限额不低于3万元)的,余额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允许以经过评估验资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

对不涉及法律、法规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办理简易变更登记时,材料齐全的可实行即时登记。

来我区投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我区投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受理,按照《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告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所有审批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业除外)。

(三)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鼓励多元投资办学,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创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参与本区公立转制学校的深化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5〕6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4日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次创业”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促进新区198区域、195地块及“三高一低”产业加速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能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一)总体要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围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生态保护等目标,按照“引逼结合、综合施策、差别对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三高一低”企业关停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力度,建立完善存量工业项目监管、关停、收储、复垦、转型的制度体系,促进产业用地布局调整和产业能级优化提升。

(二)指导原则——引逼结合、依法调整。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低效益”企业加强监管,对在规划、土地、建设、安全、环保、税收、经营等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劣势企业加快调整步伐。

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并转迁”。

——综合施策、分类实施。

从监管、规划、土地、财政、税收等多个方面制定综合性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根据调整企业所在区块、土地性质、经营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调整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1月5日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的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中心城区体现繁荣繁华,郊区体现实力水平”的要求,本市将实施以新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郊区城市化步伐。

为此,制订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十五”期间,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要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城镇发展方针,努力构筑特大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本市重点发展“一城九镇”,即:松江新城,以及朱家角、安亭、高桥、浦江等九个中心镇。

试点工作要立足21世纪,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现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

到2005年,“一城九镇”开发建设要初具雏形,人口与城镇规模基本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特色经济与特色风貌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若干个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环境良好,并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镇。

一、加强对试点城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1、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一城九镇”的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

按照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明确试点城镇镇域范围和镇区区位以及明确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2001年5月份之前修编完成“一城九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报市政府审批;上半年完成“一城九镇”“十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实施计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沪府办[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搞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综合平衡和协调解决本市信息化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问题。

(四)将原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承担的外资项目审核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将原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承担的指导市场中介机构发展职责划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本市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发展改革工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土地资源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现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公告园区外工业项目供地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保证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供地”的原则,对经过发展改革、产业、规划、房地、环保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公告工业园区外的重要工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项目用地,加快办理“招、拍、挂”出让。

二、鼓励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对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后,由原出让人与受让人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鼓励“腾笼换鸟”,经过产业部门认定后,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条件下,支持原用地者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八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财政扶持的重点和范围按照国家、本市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和“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重点聚焦符合本区产业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扶持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严禁扶持空转商贸型企业,严禁扶持房地产企业,不得对在本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1、争创品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争创自有品牌、商标、产品,不断提升服务能级。

2、优化人力资源: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引进高端人才、员工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优化方面进行扶持,不断提高服务业水平。

3、购房及房租补贴: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商务楼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信息产业集聚区等区域,推动产业聚焦。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6•【字号】沪府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委“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发展能力”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上海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制造业经历“调整中发展”、“发展中调整”、“发展调整中提升”三个阶段,汽车、电子信息、成套装备、船舶、钢铁和石化等产业在国内已占据重要地位。

进入“十一五”时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各类资源要素刚性约束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上海制造业资本驱动力日趋弱化,产业能级提升、结构调整遇到压力。

上海已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利用当前高端产业增长空间放大的重要契机,立足长期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结合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当前,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已进入新型产业体系的构建阶段,产业结构趋向高度化。

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转变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从传统制造业生产转变为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支柱产业、装备产业、战略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沪财会[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13]66号)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为切实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的精神,细化落实相关宣传和推进措施,加强和改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10月30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的相关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会计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单位,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是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推动服务型会计管理机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及财政会计的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思想和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把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有效推进会计管理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7•【字号】沪府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有关精神,着力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继续做好“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工作,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一、服务大局,开拓合作交流工作新思路(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正确把握更好服务全国与加快上海自身发展的辩证关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全面加强上海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为全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按照中央对上海服务全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协调发展。

(二)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上海加强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强化规划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利益,创造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之路。

2、坚持双向互动、内外衔接。

实行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积极鼓励、支持在沪企业、个人等到全国各地投资、创业、发展,加大上海服务全国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国内各地企业、个人等来沪投资、创业、发展提供服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闵府规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7年7月6日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部署,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主城区的总体目标,聚焦研发科技、高端商务、财富金融、现代商贸、文化创意和教育健康等六大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推进闵行区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多元化发展,特制订政策意见如下。

一、提升现代服务业载体功能(一)加快重点商务区建设围绕闵行区产业功能定位,全面建成虹桥商务区核心区;重点建设虹桥吴中商务区、七宝生态商务区、莘庄商务区、莘庄综合枢纽商务区、南方商务区、剑川路商务区、莘庄工业区西区及浦江商务区等8个重点地区级商务区,加快规划建设南虹桥、滨江、九星等主题商务社区;着力完善若干个社区级商业中心,形成市级、地区级、社区级三个层次的商业商务中心布局体系。

对落户重点商务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和纳入区级统筹发展的重点转型项目,给予政策聚焦和倾斜。

(二)鼓励创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鼓励各类商业商务区转型发展和功能提升,打造现代服务业示范区。

积极创建国家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载体,经国家、市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沪奉府办[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7]21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房地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工商奉贤分局、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加快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大力推进本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工业化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存量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落脚点,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和考核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贯彻实施“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产业导向目录和用地控制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新增工业用地要聚焦产业能级提升,优先保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重点开发区和重点项目的供地;加大存量资源的二次开发力度,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通过淘汰劣势企业,加快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推进闲置厂房招商招租,鼓励现有企业扩建生产厂房,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本市平台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4年6月12日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内容,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服务经济的重要载体。

根据《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市平台经济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平台经济的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本市抓住财政部和商务部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契机,培育了一批资源配置型平台企业,充分体现了市场的影响力、带动力以及创造更大价值的作用;推动了物流、金融、信息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了商品、要素和服务市场融合发展。

实践表明,平台经济具有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等特征,是产业融合发展和市场功能创新的新型经济形态。

(一)发展平台经济是上海加快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

当前世界经济已进入全球化发展新时期,上海应紧紧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坚持先试先行,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推动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为更好地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奠定基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沪府办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上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打造以开放型经济为特征的国家级经开区升级版,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在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外资、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使其在上海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将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绿色生态发展的示范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承载地、装备产业“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和标准引领的质量高地。

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的品牌影响力,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开发区。

大力推进综合实力强、产业集群优、发展质量高的市级开发区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办区模式和管理方式,精简整合和科学设置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加强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综合管理职能,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现将“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精神,现就本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建立完善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财源基础和优化财源结构,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着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严禁对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二)转变方式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着力推进财政扶持方式与手段的转变,财政扶持政策不得与税收直接挂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项目资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三)规范操作财政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统一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四)稳步推进财政扶持政策分阶段实施,逐步到位,确保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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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出台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14条政策意见。

一、鼓励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档商务楼宇,继续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允许零星工业点、零星旧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配套的社会服务。

鼓励郊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和工业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业务。

自2008年起至2011年,对总机构设立在上海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上海市开展外币经营业务的,由市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三、支持商业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促进商业连锁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一步完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扩大连锁企业财力分配政策惠及面。

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并跨区域开设连锁分支机构,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年纳税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纳入财力分配范围,在市与总、分支机构所在区县之间进行财力分配。

四、鼓励专业服务业发展,对上海市具有鉴证职能的各类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可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五、大力发展会展服务业,积极培育国际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对举办或承办展览业务的单位,以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交通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六、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

对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七、发展总部经济,增加安排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入驻上海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过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实施政策扶持。

八、实行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结合上海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实行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九、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充分体现上海产业特色,提升上海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上海市重大装备制造业等10个重点领域的企业,采取购进、自制或融资租赁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以及为新增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十一、鼓励非公经济参与产业及配套产业的发展,引导非公企业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船舶海洋、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专业化配套方面为主发展;引导非公企业以中介服务、信息服务、航运物流、文化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为主发展,筛选非公服务企业在这些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区域功能项目。

十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对上海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限率补偿。

简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程序,由财政部门、担保机构按顺序依次审核改为同步审核。

十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上海市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

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
个人所得税。

十四、对2007年3月16日之前,注册在松江出口加工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2008年起至2011年,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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