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范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变电站电容器组的配置
变电站10kV 电容器组的配置引言目前,电力系统中为了提高电压质量,减少网络损耗,普遍配置了无功补偿装置,由于电容器组容量可大可小,即可集中使用,又可分散配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且价格较低,损耗较小,维护方便,故为目前系统中使用最广泛的无功电源之一。
变电站设计中一般将电容器组布置在10kV 侧。
由于10kV 侧配置电容器存在系统短路容量较小、分组数较多、易发生谐振等问题,故如何合理选择10kV 电容器组就显得尤为重要。
1、电容器总容量的选择变电站安装的“最大容性无功量”的选择原则为:对于直接供电末端变电所,其最大容性无功量应等于装置所在母线上的负荷按提高功率因数所需补偿的最大容性无功量与主变压器所需补偿的最大容性无功之和。
即:cbm cfm c Q Q Q += (1)0ef fm cfm Q P Q ⨯= (2)e em d cbm S I I I U Q ⋅+⋅=)100(%)100(%)(022 (3) 式中:c Q :变电站配置最大容性无功量(kvar );cfm Q :负荷所需补偿的最大容性无功量(kvar );cbm Q :主变压器所需补偿的最大容性无功量(kvar );fm P :母线上的最大有功负荷(kW );0ef Q :由1cos φ补偿到2cos φ时,每kW 有功负荷所需补偿的容性无功量(kvar/kW );(%)d U :需要进行补偿的变压器一侧的阻抗电压百分值(%);m I :母线装设补偿装置后,通过变压器需要补偿一侧的最大负荷电流值(A );e I :变压器需要补偿一侧的额定电流值(A );(%)0I :变压器空载电流百分值(%);e S :变压器需要补偿一侧的额定容量(kV A );通过式(1)、(2)、(3)对变电站无功容量进行估算,负荷所需补偿的最大容性无功量约为主变容量的5%~10%(按补偿到功率因数0.96考虑),主变压器所需补偿的最大容性无功量14%~16%。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方式及配置原则研究
2 01 1( 2)
( 1 )除了先 进的技术 、 过硬的专业 素养 、 良好的工作热情 和
认 真 负 责 的工 作 态 度 之 外 , 还 需 要 一 套 完 整 而 行 之 有 效 的监 督 机 制 和 管理 考 核 制 度 来 保 障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 应 通 过 建 立健 全 各 种科 学 合 理 的规 章 制 度 明确 安 全 责 任 , 做 到 事 事 有 章可 循 , 使“ 制度就是高压线” 的观念 深入人心 。( 2 )对 现 场 作 业 过程 的检 查 与 监 督 工 作 必 须 予 以强 化 , 一 旦 发 现 作 业 过 程 中 存 在任 何 安 全 隐 患 , 就 要 及 时 消 除 。要 明 确 电力 调 度 工 作 人 员 各 自的 职 责 , 扼杀形 式主义 , 对 新 模 式 下 出 现 的 任 何 管 理 漏 洞 进行封堵 , 从而变过去 的人 为控制 为制度控 制 , 以 杜 绝 那 种 用 技 术装 备 代 替 现 场 管 理 的错 误 思 想 。( 3 )通 过 对 运 行 值 班 等 一 系 列规 章制 度 的健 全 和完 善 , 把 一 切 习 惯 性 违 章 现 象 消 灭 在 萌 芽 中 。 而在 技 术 措 施 方 面 , 则 要严格遵 从“ 严、 细、 实” 的要求 , 并严格执行 “ 三票 两制 ” 。对 于调 度 指 令 , 要 坚持 预发制 、 复 诵 制、 隔班复审以及隔班 预告 等 , 要 对 调 度 命 令 票 和 操 作 票 进 行 严 格 而认 真 的 审核 , 同 时 还 要 进 行 严 格 考 核 。对 于 大 型 复 杂 的 调 度操 作 指令 票 , 则 要 由 班 长 和 分 管 调 度 所 长 进 行 审 核 。要 加
浅析配电系统无功补偿方式
浅析配电系统无功补偿方式【摘要】无功功率补偿,简称无功补偿,在电子供电系统中起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的作用,降低供电变压器及输送线路的损耗,提高供电效率,改善供电环境。
所以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在电力供电系统中处在一个不可缺少的非常重要的位置。
合理的选择补偿装置,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网络的损耗,使电网质量提高。
本文首先对供配电网无功补偿原则以及方式进行探讨,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无功补偿;原则;必须性;方案无功补偿的原理:把具有容性功率负荷的装置与感性功率负荷并接在同一电路,当容性负荷释放能量时,感性负荷吸收能量,而感性负荷释放能量时,容性负荷吸收能量,能量在两种负荷之间交换。
这样,感性负荷所吸收的无功功率可从容性负荷输出的无功功率中得到补偿,这就是无功补偿的原理。
SVC、SVG 均属无功补偿装置,是将具有容性功率的负荷装置与具有感性功率的负荷同时并联在同一电路中,当供配电系统中容性负荷释放能量时,则启动无功补偿装置的感性负荷来吸收系统中的能量;当感性负荷释放能量时,则启动无功补偿装置的容性负荷吸收能量,进而确保供配电系统中的容性和感性分量始终维持平衡,以改善供配电系统中供电质量水平。
1 供配电网无功补偿原则及方式1.1 无功补偿原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中明确规定:供配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应按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载率在75%且负荷自然功率因数在0.85以上进行考虑,且经无功补偿后到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工况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或按照配电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无功补偿容量配置。
1.2 供配电系统无功补偿方式(1)变电站集中无功补偿方式。
在变配电站进行集中无功补偿,主要是通过合理的无功补偿以改善输配电线路的功率因数,无功补偿装置通常设置在变配电站的10kV母线上,并采用有载调压接头来合理调节供配电系统电压,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无功补偿方式。
国家电网电力系统无功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并于8月24日以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国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无功补偿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规范电网无功补偿的配置要求,提高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在广泛征求公司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学习笔记
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学习笔记5.0.3 SVC与STATCOM的区别:STATCOM较SVC电压稳定效果好、系统稳定和动态特性好、投资收益佳高压静止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C(Static Var Compensator)是一种静止无功补偿器。
静止无功补偿器是由晶闸管所控制投切电抗器和电容器组成,由于晶闸管对于控制信号反应极为迅速,而且通断次数也可以不受限制。
当电压变化时静止补偿器能快速、平滑地调节,以满足动态无功补偿的需要,同时还能做到分相补偿;对于三相不平衡负荷及冲击负荷有较强的适应性;但由于晶闸管控制对电抗器的投切过程中会产生高次谐波,为此需加装专门的滤波器。
目前,中国电网的建设和运行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无功补偿容量不足和配备不合理,特别是可调节的无功容量不足,快速响应的无功调节设备更少。
近年来,随着大功率非线性负荷的不断增加,电网的无功冲击和谐波污染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无功调节手段的缺乏使得母线电压随运行方式的改变而变化很大。
导致电网的线损增加,电压合格率降低。
此外,随着电网的发展,系统稳定性的问题也愈加重要。
动态无功补偿技术是一种提高电压稳定性的经济、有效的措施。
另外,静态无功补偿技术在风电场、冶金、电气化铁路,煤炭等工业领域的客观需求也很大。
在目前情况下,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C)对于解决各种负载所产生的无功冲击是很有效的。
使电网电压波动明显改善,功率因数明显提高,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型节能装置。
SVC如图接入系统中,电容器提供固定的容性无功Qc,补偿电抗器通过的电流决定了补偿电抗器输出的感性无功QTCR的大小,感性无功和容性无功相互抵消,只要能做到系统无功QN=Qv(系统所需)-Qc+QTCR=常数(或者0),则能够实现电网功率因数=常数,电压几乎不波动,关键是准确控制晶闸管的触发角。
得到所需要的流过补偿电抗器的电流。
晶闸管变流装置和控制系统能够实现这个功能。
【电气】电力无功补偿技术解析
大部分用电设备为感性负载,自然功率因数较低,用电设备在消耗有功功率的同时,还需无功功率由电源送往负荷。
功率因数是供用电系统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合理采用无功补偿技术,可以减少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
提高功率因数后可以达到节约电能、降低损耗的目的,同时用户也可以减少电费的支出。
我国的电价结构包括基本电费、电能电费和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
因此,用户通过合理的无功补偿投资,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而目前许多农电用户对提高功率因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了电能的损失和浪费。
1 无功补偿的技术原则无功补偿设备的优化配置原则为:“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供电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电力系统电压无功技术导则》中规定:“3.2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在高峰或低谷时都应采用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并应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与检修备用。
5.7 2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中,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0.10~0.30 确定。
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侧的功率因数不小于表1中所列数值,或者由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比值不大于规定数值。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第五章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第二十条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
35~220 kV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节能降损目标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
中压综合线损率降到9%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1%及以下。
10千伏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的目标。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0及以上,其它100 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标准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
第二条本规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
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电网电压无功设备投切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市电网电压无功设备的投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电网生[2009]13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科[2008]128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3 职责3.1 调度所职责3.1.1 调度所是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运行管理部门,由调度所负责电网无功平衡日常运行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所辖电网的无功调整、控制。
3.1.2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压器分接头位置调整及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做好电网无功电压自动控制系统(简称AVC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3.2 变电部职责3.2.1 应建立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管理台帐,无功设备投切要做好记录。
3.2.2 加强对各变电站母线电压及功率因数的监视和调整,确保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合格率不小于99%。
变电站主变各侧功率因数控制在合格范围(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0.95,且不应低于0.92)。
3.2.3当变电站内母线电压越限且已无法在站内进行调压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员,以便调度员及时调整系统电压。
3.2.4 在高峰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上限运行(10kV母线为10.4~10.6 kV,35 kV 母线为37~38 kV,110 kV母线为115~119 kV);在低谷时段母线电压应掌握在下限运行(10kV母线为10.1~10.4 kV,35 kV母线为35.3~37.5 kV,110 kV母线为111~115 kV)。
3.2.5 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投退变电站的电容器组,做好电容器组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
3.3 检修部职责变电站调压装置及电容器应定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持电容器可用率在96%以上。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运行人员应经常监视并及时调整母线电压。
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 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八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具备双向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或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的采集、测量功能。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工程技术导则1 总则1。
0。
1 为了实现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达到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业扩供电方案技术管理,提升公司“一口对外"的目的,特制定本导则. 1。
0。
2 本导则规定了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1。
0。
3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
1。
0。
4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从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出发,满足客户用电需求,并根据客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客户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1.0。
5 电力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安全性原则。
应满足电网和客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确保电网电能质量(谐波、电压突变、中性点偏移等)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可靠性原则。
供电电源选择合理可靠,供电线路的导线选择及架设方式正确,满足对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三、经济性原则.变压器容量、台数选用适当;无功补偿装置配置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定;计量方式、计量点设置、计量装置选型配置正确;电费电价的标准执行正确;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
四、合理性原则.客户接入工程必须就近接入电网。
应根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
路径选择应短捷、顺直,减少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五、保密性原则。
对国防、机要单位客户的用电,涉及的有关用电营业档案资料,应按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1。
0。
6 对国防、机要单位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从多座(二座及以上)系统变电所实现多电源(二回及以上)供电、二、应采用电缆线路供电,在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架空线路供电。
以确保供电可靠性.二、在国防、机要单位相对集中且用电容量较大的区域,系统变电站宜为专用性质。
无功配置原则
安徽电网无功补偿配置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安徽电网并联电容器组管理规程》及上级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做好无功配置的工作,可提高和完善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和调压手段,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必须抓好无功配置这项基础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供合格电能,省电力公司系统的规划、设计、基建、调度、运行、检修、营销等部门以及电力用户(含接电网运行的小水电、火电厂、自备电厂)都必须认真执行,切实贯彻本原则要求,实行无功补偿装置配置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根据分(电压)层、分(供电)区和就地平衡的技术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地(市)电力供电公司应建立无功配置管理和保障机制,制定职责范围和协作制度,切实做好无功配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地(市)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装置配置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高峰和低谷运行方式下,分层和分区的无功平衡,并留有适当的事故备用容量。
分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的情况,实行分散就地补偿和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全面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七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和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的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有大量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第八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经验算,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九条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返送无功电力,并保证在电网高峰负荷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
无功功率论文:浅谈无功功率补偿的配置原则
无功功率论文:浅谈无功功率补偿的配置原则摘要:变压器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工作的,运行时需从系统中吸收大量的无功功率。
电力系统中无功功率和有功功率同样重要。
系统无功电源严重不足或配置不当会引起电力系统或局部电网出现低电压运行情况,会引起损耗增加,设备利用率低等问题。
在配电网上进行无功补偿可以改善配电网的无功分布,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改善电压质量,避免了长距离输送无功功率,降低了配电网线损,增大了配电网供电能力。
关键词:无功功率无功补偿电压质量电力系统一、在电网中,由电源供给负载的电功率有两种:一种是有功功率,另一种是无功功率。
有功功率是保持用电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功率,也就是将电能转换为其他形式能量(机械能、光能、热能)的电功率。
无功功率比较抽象,它是用于电路内电场与磁场,并用来在电气设备中建立和维持磁场的电功率。
凡是有电磁线圈的电气设备,要建立磁场,就要消耗无功功率。
由于它对外不做功,才被称之为"无功"。
二、无功功率对供、用电产生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1)、降低有功功率的输出;2)、视在功率一定时,增加无功功率就要降低输、变电设备的供电能力;3)、电网内无功功率的流动会造成线路电压损失增大和电能损耗的增加。
所以需要无功补偿设备补充系统中无功功率的不足,以维持整个系统的无功平衡。
三、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1)、确定补偿地点和补偿方式;2)、对无功补偿总容量进行布点分配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功功率的传输损耗,提高输配电设备的效率,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就地补偿,分级分区平衡”的原则进行规划,合理布局无功补偿设备合理配置的主要原则:1)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
无功电源的布局如果选择不合理,局部地区的无功功率就不能就地平衡,会造成一些变电所或一些线路的无功功率偏多,电压偏高,过剩的无功功率就要向外输出;也可能会造成一些变电所或一些线路的无功功率不足,电压下降,必然要向上级电网吸取无功功率。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
摘要用电管理的意义就是能够给用电客户端提供平稳的电能质量,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压质量与无功是密不可分的,电压问题本质上就是一个无功问题。
解决好无功补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无功功率的平衡原理, 依据无功补偿的原则, 介绍无功补偿技术对低压电网功率因数的影响。
通过无功补偿和电压调节,使无功功率得到了自动实时补偿,实现从离线处理到实时处理, 从就地平衡到全网平衡, 从单独控制到集中控制,避免了人工监视、手动投切的各种弊端。
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压质量与无功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电压问题本质上就是无功问题,解决好无功补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分析无功功率补偿;实时补偿:现状及发展目录摘要 (1)目录 (2)引言 (3)第一章无功补偿的概念 (4)第一节无功补偿的概念 (4)第二节无功补偿解析 (5)第三节无功补偿的类型 (15)第二章无功补偿对低压电网功率因数的影响 (18)第一节无功补偿的合理配置原则 (18)第二节影响功率因数的主要因素 (19)第三节低压配电网无功补偿的方法 (20)第四节无功功率补偿容量的选择方法 (21)第三章无功补偿的效益 (24)第四章 10 KV 高压智能型无功补偿装置 (31)第五章静止无功补偿技术的现状及发展 (35)致谢 (41)参考文献 (42)引言电力系统的各节点无功功率平衡决定了该节点的电压水平,由于当今电力系统的用户中存在着大量无功功率频繁变化的设备;如轧钢机、电弧炉、电气化铁道等。
同时用户中又有大量的对系统电压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精密设备:如计算机,医用设备等。
因此迫切需要对系统的无功功率进行补偿。
提高功率因数后可以达到节约电能、降低损耗的目的,同时用户也可以减少电费的支出。
配电系统节能——无功补偿技术
配电系统节能——无功补偿技术l、引言我国现阶段发展中,能源的需求量大,消耗量也大,尤其是电能,所以进行有效的节约,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产业和民用用电量大幅增加的用电负荷中,整流和变频设备所占的比例增加,无功负荷电流和谐波电流不仅增大供电系统损耗,谐波电流还可能引起通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故障。
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措施是加装补偿电容,从而减少系统损耗,提高电能质量。
因此,解决好电网的无功补偿问题,对网络降损节能是极为重要的。
2、无功补偿原则无功补偿,就其概念而言早为人所知,它就是借助于无功补偿设备提供必要的无功功率,以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能耗,改善电网电压质量。
从电力网无功功率消耗的基本状况可以看出,各级网络和输配电设备都要消耗一定数量的无功功率,尤以低压配电网所占比重最大。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功功率的传输损耗,提高输配电设备的效率,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布局。
原则如下:1)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以局部为主。
2)电力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
3)分散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为主。
4)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3、提高功率因数的意义功率因数反映了电源输出的视存功率被有效利用的程度,我们希望的是功率因数越大越好。
这样电路中的无功功率可以降到最小,视在功率将大部分用来供给有功功率,从而提高电能输送的功率。
提高功率因数的意义如下。
(1)改善设备的利用率在一定的电压和电流下,功率因数越大,设备输出的有功功率越大。
因此,改善功率因数是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的有效方法。
(2)减少线路有功损耗补偿前后线路传送的有功功率小变由于cosφ提高,补偿后的电压U[sub]2[/sub]稍大于补偿前的电压U[sub]1[/sub],可近似认为U[sub]2[/sub]≈U[sub]1[/sub]。
从而导出这样线损P减少的百分数为当功率因数从0.70~0.85提高到0.95时,可求得有功损耗将降低20%~4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2008年修编稿及修编说明
ICS 29.240Q/GDW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onfiguring Reactive PowerCompensation Equipment of Power System)2008--××发布20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 (1)5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2)6 22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2)7 35~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3)8 10kV及其它电压等级配电网的无功补偿 (3)9 风电场的无功补偿 (3)10 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 (4)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而成的,用于规范与指导电网规划、设计、基建、运行以及营销管理过程中无功补偿装置的合理配置,以提高电网稳定运行水平和经济运行水平。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科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竹梅、刘伟、薛军、周军义、窦晓军、彭青宁、张小庆、孔湧、牛晓民、刘连睿、张章奎、李群炬、马世英、苗俊杰、曹基华、王敏、陈栋新、郭泉辉、杨明刚、李胜川、倪学锋。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1范围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各级电力设计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新疆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疆123哈密光伏电站二○一二年五月1 总则1.1为加强新疆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光伏发电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1.3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4 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5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6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企业和技术监督服务机构。
2 监督范围新疆地域范围内影响电能质量水平设备的规划、设计、基建与运行。
3 监督内容3.1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本细则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光伏电站向电网供的交流电能质量。
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供电电流直流分量,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1.1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检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3.1.1.1 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标的运行检测;3.1.1.2 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供电电能质量而连续检测不具备条件所采用的检测方式;3.1.1.3 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用以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状况和干扰发生的实际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3.1.2 电能质量指标检测点应设置于各电压等级母线(不含380V)。
电力系统的无功功率补偿【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
电力系统的无功功率补偿【建筑工程类独家文档首发】1.无功补偿的原则无功补偿的总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散补偿,就地平衡。
无功补偿方式制定时,应全面分析本系统的无功电力需求量,综合比较无功补偿的经济效益与投资费用,以确定最优的补偿容量与最优的补偿方式。
我国在《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中规定,无功补偿与电压调节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既要满足全网的总无功平衡,又要满足分支线的无功平衡;电力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供电部门在电源点进行补偿与用户自身用电设备进行补偿,两者实现理想配合;分散补偿与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2.无功补偿装置从目前国内外无功补偿装置的应用情况看,无功补偿装置主要有同步调相机、并联电容器和静止补偿器等三种。
2.1 同步调相机同步调相机相当于空载运行的同步电动机。
在过励磁运行时,它向系统供给感性无功功率而起无功电源的作用,能提高系统电压;在欠励磁运行时,它从系统吸取感性无功功率而起无功负荷作用,可降低系统电压。
由于实际运行的需要和对稳定性的要求,欠励磁最大容量只有过励磁容量的(50%~65%。
装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同步调相机,能根据装设地点电压的数值平滑改变输出(或吸取)的无功功率,进行电压调节。
特别是有强行励磁装置时,在系统故障情况下,还能调整系统的电压,有利于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但是同步调相机是旋转机械,运行维护比较复杂。
它的有功功率损耗较大,在满负荷时约为额定容量的(1.5%~5%,容量越小,百分值越大。
小容量的调相机每千伏安容量的投资费用也较大。
故同步调相机宜大容量集中使用,容量小于5 MVA的一般不装设。
在我国,同步调相机常安装在枢纽变电所,以便平滑调节电压和提高系统稳定性。
2.2 静止电容器静止电容器的结构比较简单,装设容量可大可小,而且既可集中使用,又可分散装设来就地供应无功功率,以降低网络的电能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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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信息来源:《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网企业、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技术原则。
第二章无功补偿配置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的无功平衡。
分(电压)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供电)区就地平衡的重点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
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降损和调压的需要。
第四条各级电网应避免通过输电线路远距离输送无功电力。
500(330)kV电压等级系统与下一级系统之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
500(330)kV电压等级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五条受端系统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
当受端系统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考虑在受端系统的枢纽变电站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条各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结合电网规划和电源建设,合理配置适当规模、类型的无功补偿装置。
所装设的无功补偿装置应不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并应避免大量的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
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第七条对于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在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八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具备双向有功功率和无功功
率(或功率因数)等运行参数的采集、测量功能。
第九条为了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85(滞相)~0.97(进相)运行的能力,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0.95运行的能力。
为了平衡500(330)kV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在电厂侧可以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第十条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适当的无功补偿方式和容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并保证在电网负荷高峰时不从电网吸收无功电力。
第十一条并联电容器组和并联电抗器组宜采用自动投切方式。
第三章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十二条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配置
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容性无功补偿的主要作用是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以及输电线路输送容量较大时电网的无功缺额。
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应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0%配置,或经过计算后确定。
第十三条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感性无功补偿配置
500(330)kV电压等级高压并联电抗器(包括中性点小电抗)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工频过电压和降低潜供电流、恢复电压以及平衡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充电功率,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应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主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组的作用主要是补偿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剩余充电功率,其容量应根据电网结构和运行的需要而确定。
第十四条当局部地区500(330)kV电压等级短线路较多时,应根据电网结构,在适当地点装设高压并联电抗器,进行无功补偿。
以无功补偿为主的高压并联电抗器应装设断路器。
第十五条500(33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第四章22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十六条22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以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补偿部分线路的无功损耗。
补偿容量按照主变压器容量的10%~25%配置,并满足220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第十七条当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所接入母线有直配负荷时,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可按上限配置;当无功补偿装置所接入母线无直配负荷或变压器各侧出线以电缆为主时,容性无功补偿容量可按下限配置。
第十八条对进、出线以电缆为主的220kV变电站,可根据电缆长度配置相应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每一台变压器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不宜大于主变压器容量的20%,或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十九条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分组容量选择,应根据计算确定,最大单组无功补偿装置投切引起所在母线电压变化不宜超过电压额定值的2.5%。
一般情况下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接于66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20Mvar,接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12Mvar,接于10kV电压等级时不宜大于8Mvar。
第二十条220kV变电站安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每台变压器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宜基本一致。
第五章35kV~11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
第二十一条35kV~110kV变电站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
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并满足35kV~110kV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第二十二条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 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压器应配置不少于两组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三条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6Mvar,35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大于3Mvar,单组容量的选择还应考虑变电站负荷较小时无功补偿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新建110kV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六章10kV及其它电压 等级配电网的无功补偿
第二十五条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高压补偿为辅。
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20%~40%进行配置。
第二十六条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置。
第七章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
第二十七条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特点,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并达到以下要求:
100kV 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技术原则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技术原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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