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期货市场常用交易指令有哪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上期货市场常用交易指令有哪些
期货市场的概念
期货市场(英文:futuremarket),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或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是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交割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
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令有两种: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
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期货市场常用交易指令主要有以下一些:
期货市场(1)市价指令
市价指令是期货交易中常用的指令之一。
它是指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
客户在下达这种指令时不须指明具体的价位,而是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
这种指令的特点是成交速度快,一旦指令下达后不可更改和撤销。
期货市场(2)限价指令
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
下达限价指令时,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
它的特点是可以按客户的预期价格成交,成交速度相对较慢,有时无法成交。
期货市场(3)止损指令
止损指令是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计的价格水平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
客户利用止损指令,既可以有效地锁定利润,又可以将可能的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还可以相对较小的风险建立新的头寸。
(目前国内尚没有该指令)
期货市场(4)取消指令
取消指令是指客户要求将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
客户通过执行该指令,将以前下达的指令完全取消,并且没有新的指令取代原指令。
期货经纪公司对其代理客户的所有指令,必须通过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不得私下对冲,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分享收益。
拓展阅读法律规范
1.法律。
即由全国人大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期货市场的基本法律。
中国《期货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该法草案第三稿。
《期货交
易法》作为期货交易的基本法律,是中国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
核心,应加快立法进程,早日颁行,以实现尽早在此基础上构建完
善的期货法规体系。
2.行政法规。
即国务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在目前中国《期货交易法》尚未出台
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对规范中国期货市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构成调控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267号发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等。
3.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和发布规章,其包括两大部分:一
是期货监管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规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期货市场的规章,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
行等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通知等。
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
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即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第一部关于期货市场的地方性法
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5.地方性政府规章。
据中国宪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通称“地方性政府规章”,如1994年上海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
从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规章在整个期货市场法规体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